耻为“为官不为”之官
2016-09-10张锦林
张锦林
为官,要耻为“不为”之官。能力不足“不能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因为“为官不为”,应尽的职责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是非面前不表态,困难面前不敢上,风险面前不敢闯,失误面前不担责,歪风面前不敢斗,究其实质,仍是腐败不正之风,表明个别干部在行使权力时仍奉行着“不给好处不作为”的原则。
为官之本,在于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焦裕禄是共产党员学习的榜样,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学习的榜样。焦裕禄踏上兰考土地的第二天,就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他拖着患有慢性肝病的身体,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跑遍了全县140多个大队中的120多个。在带领全县人民封沙、治水、改地的斗争中,身先士卒,以身作则。风沙最大的时候,他带头去查风口,探流沙;大雨倾盆的时候,他带头趟着齐腰深的洪水察看洪水流势;风雪铺天盖地的时候,他率领干部访贫问苦,登门为群众送救济粮款。他经常钻进农民的草庵、牛棚,和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他把群众同自然灾害斗争的宝贵经验,一点一滴地集中起来,成为全县人民的共同财富,成为战胜灾害的有力武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党员干部要努力做焦裕禄式的好干部,学习焦裕禄“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公仆情怀,凡事探求就理、“吃别人嚼过的馍没味道”的求实作风,“敢教日月换新天”“革命者要在困难面前逞英雄”的奋斗精神,艰苦朴素、廉洁奉公,“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殊化”的道德情操。
“为官不为”,何以为官?“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领导干部一定要淡泊名利,“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坚决克服人性中的私欲、贪欲、纵欲,加强自律、自省、自警,做到慎权、慎微、慎独;不为声色犬马、灯红酒绿的享乐主义所动,禁得住金钱、美色与奢靡生活的诱惑,自觉筑牢廉政勤政的思想防线;努力实现“人到无求品自高”的良好境界。防止“为官不为”,要坚持“两学一做”常态化,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要从完善机制入手,发现、查纠、通报立体化,形成高频震慑,形成敢作为、能作为、善作为的良好工作氛围。
所谓“大者不能,小者不为,是弃国捐身之道也”。为官必须有为官的样子,要敢于担当,谋民生之所利,解群众之所忧。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是不可取的。党员干部只有做到从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开始,把百姓小事当成心头大事,把造福一方作为肩之重任,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不然就是尸位素餐,早晚会被清理出局。
(作者单位:云南省弥勒市弥阳镇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