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2016-09-10郭永生
郭永生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二五”期间,我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导向,以目标管理为抓手,着力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 不断强化价格调控监管,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使价格总水平保持在合理区间,价格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
一、已有成效
一是全力推进减政放权见实效。5年来,我区降低了32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4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国家发改委指导下,放开67项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在授权市县管理17项的基础上,继续下放6项定价权限,提高价格调整灵活性。重新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等制度,促进价格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研究制定或修改了规范政府定价和市场价格行为、成本监审、价格监测等20余项制度,完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价格行为规则,切实把价格工作重心由管水平向管行为转变,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二是市场价格调控取得积极成效。5年来,全区CPI上涨由2011年的6.3%逐步回落到2015年的1.1%,价格调控取得显著效果。首先,出台了“菜篮子”市县(区)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效能考核目标,获得国家发改委充分肯定。其次,完善了价格监测品种、指标体系,构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系统平台,实现自治区与定点监测市、县(区)三级监测数据信息互联互通。第三,健全和延伸农产品保障机制,落实惠农增收政策。依托覆盖全区的196家平价商店平价经营模式,在全国率先开展政府主导国有农贸市场建设,深入推进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培育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长效机制,破解“菜贱伤农、菜贵伤民”难题。第四,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5年来,价格调节基金用于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达4.2亿多元,切实发挥了稳价惠民的积极作用。
三是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实现突破。5年来,我区电价、气价、水价、医药价格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电力价格改革方面,协调落实外送电有关电价,调整销售电价用电类型,出台并完善了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强化推进环保电价政策实施,积极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以及输配电价改革等工作。在天然气价格改革方面,区分基本和非基本,实现了天然气上游门站存增量气价格并轨,理顺了非居民用天然氣销售价格,落实了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政策。在水价改革方面,阶梯水价制度在设市城市全面推进;率先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贺兰县、利通区、隆德县实行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在医药价格改革方面,全面放开药品价格、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以银川市为试点,下放城市医疗服务价格定价权;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1077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四是价格市场监管效能大幅提升。5年来,我区不断提升和强化价格执法水平和力度。“十二五”期间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937件,实施经济制裁1.4亿元,是“十一五”期间的4倍,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深入开展市场价格监管,积极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坚持执法信息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全面落实《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规定》要求,在具体案卷处理中实现了监管结果公开,从而确保监管方式公平、公正、透明。另一方面,充分利用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时化解价格矛盾。五年以来共受理价格举报(咨询)4.5万件,经济制裁2957万元,是“十一五”期间价格举报(咨询)的5倍、经济制裁的13倍,有效地整顿规范了我区市场价格秩序。
二、重点任务
现今,价格改革已迈入“十三五”时期新阶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三五”时期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十三五”时期价格改革的重点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这是第一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价格工作文件,思路上有新方向、理论上有新观点、措施上有新突破。
我局自2015年11月开始,举全局之力,在反复论证、多方调研基础上,代自治区党委、政府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已征求完相关厅局意见,近期将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审议。
第一,创新价格形成机制,突出市场强化改革。在政府定价上,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定价机制、成本监审规则,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使政府定价更加符合市场规律。在价格监管上,加快形成覆盖重点行业的价格行为规则和社会监督体系,为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放活市场提供有力保障。创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管理方式(“PPP项目”),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第二,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力求提升再创突破。“十三五”时期,进一步完善输配电价监管方式,推动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实现成品油价格完全市场化,适时放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和车用天然气价格。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调放结合,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面推行药品采购及流通领域“两票制”和高质耗材集中采购,切实降低虚高药价和不合理的费用,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腾出空间,逐步实现“腾笼换鸟”。推进城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下放医疗服务价格定价权。严格落实社会投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市场化改革要求,创新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全面落实居民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加快全区县级以上城市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步伐。对国家定项目、自治区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降低收费标准,条件成熟时予以免征。
第三,完善调控政策体系,探索创新加快转变。立足宁夏区情,实施精准“相机调控”,创新调控思路和政策工具,把调控措施和产业政策有机结合起来,继续依托平价商店、国有农贸市场、生产基地冷链设施等资源,培育农副产品价格调控基地,持续推进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打造价格调控强有力平台。建立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信息公共服务职能,完善重点行业价格运行监测分析机制,健全覆盖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采集网络体系。进一步树立底线思维,完善风险处置预案,提高价格风险防控能力,强化改革创新,将调控成果转化为防范风险、保障安全的实绩。
第四,强化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激励竞争共享市场。通过健全规则、加强执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和促进公平竞争,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逐步确定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对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在放开的同时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或议价规则。加强资费行为监管,定期开展全区电信资费领域专项整治。强化反垄断执法,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价格垄断案件线索收集制度,着力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价格垄断违法案件。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强化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建立健全街道、社区、乡镇、村居民价格监督员队伍。
第五,找准价格工作职能定位,完善保障夯实基础。主动適应新常态,不断提高自身能力,推动全区价格工作。健全系统上下、部门之间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改革合力。要不断加强调查研究,分类推进价格改革,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政策落地生根。强化能力建设,推进价格监督检查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夯实工作基础,提升能力素质。大力推进价格信息化建设,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和公共云平台,进一步完善全区价格门户网站等价格信息系统,探索“互联网+价格调控监管”的新模式。继续落实和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加强新闻和政策发布,讲好价格改革故事,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广泛凝聚改革共识。
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意义深远、责任重大。面对新常态下价格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将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国家发改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深学细悟,笃行实干,以啃“硬骨头”的精神打好价格改革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