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6-09-10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创新价格机制,既是加强需求侧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环节。2015年以來,国家发展改革委紧紧围绕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要求,加快推进价格改革,主动灵活运用价格杠杆,稳步有序推出了一系列价格政策措施,在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结构调整、降低企业成本、优化价格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一,激发市场活力。一是放开绝大多数药品、大多数专业服务、部分竞争性领域交通运输和邮政服务等40多项政府定价,中央、地方政府定价项目分别缩减80%、55%左右。二是在深圳率先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并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等18个省级电网及华北区域电网。三是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设置价格调控下限,简化调价操作方式,并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四是实现非居民用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全面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五是总结27个省80个县试点经验,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六是稳步推进棉花和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提早发布目标价格水平,有效地稳定了市场预期,有利于农民合理安排生产。七是按照与公路货运保持合理比价关系原则理顺国铁货运价格,建立运价上下浮动机制,对推动铁路运输企业转变经营观念、灵活应对市场供求变化,更好满足社会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促进结构调整。一是对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对水泥、电解铝生产企业用电实行基于电耗水平标准的阶梯电价。二是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实行上网电价支持政策,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三是利用燃煤机组上网电价降低空间,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标准,调整分资源区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促进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引导能源结构转型。四是指导地方合理制定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推行差别化收费政策,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五是指导地方合理制定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并逐步调整至与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基本相当水平。
第三,降低企业成本。一是两次较大幅度降低电价,2015年4月将上网电价、工商业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下调约2分钱、1.8分钱,2016年1月进一步降低上网电价、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约3分钱,总计减轻工商企业负担约900亿元。二是大幅降低油气价格。2015年11月,将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大幅降低0.7元,每年直接减轻下游负担430亿元以上。2015年,19次调整(12降7升)国内汽油、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比年初分别降低每吨670元和345元,减轻用油行业负担1200亿元以上。三是完善银行卡刷卡收费定价机制,明确自2016年9月较大幅度下调费率水平,每年可降低商贸流通企业成本约74亿元。四是开展进出口环节收费清理规范,清理长江沿线涉及航运企业收费、中欧班列出入境收费,取消船舶港务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完善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政策,出台新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年可减轻相关企业负担约70亿元,收费透明度进一步增强,收费秩序明显规范。五是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6个部门12项收费标准,年减免金额达到40亿元。
第四,优化价格环境。一是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前中央本级已没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二是对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现清单化管理。三是自2016年1月起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简化管理环节,便利执收单位,同时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建立收费单位收支状况报告制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后评估制度。四是部署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推进中介服务收费市场化改革,从严设立政府定价或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严格审批收费标准。五是开展为期一年的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门票价格行为,维护正常价格秩序。
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为目标,把价格改革向纵深推进,把价格监管和服务水平提升到新的高度。重点是:深化电力、天然气、医疗服务、交通运输等领域价格改革,进一步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改革环保电价补贴方式,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和补贴办法,在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进一步推行基于单位能耗的差别电价政策;落实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政策;加快制定或修订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完善政府定价行为规则、市场价格行为规范、价格听证办法,切实加强成本监审;加快推进价格信息化建设,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形势分析研判,提高价格公共服务水平;通过不断创新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