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
2016-09-10
编者按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5月1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兼投资司司长许昆林介绍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现将有关介绍及重点问题解答摘编如下,以飨读者。
5月11日,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对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进行了研究部署。会议指出,持续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有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既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促投资、稳增长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务院部署,针对当前投资项目报建手续繁多等问题,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将投资项目开工前的报建审批事项由65项减至42项,其中规划许可、市政设施建设等24项审批整合为8项,并保留涉及环保等方面的法定审批事项。
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部署,抓紧按程序调整公布本部门、本单位报建审批事项清单。对保留的报建审批事项,要合理确定管理层级,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申报材料,严格办理时限。与此同时,要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报建审批事项要纳入政务服务大厅或在线平台,实行“一口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答复”。同时,鼓励各有关方面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简化流程、缩短时限,便利企业办事。
记者:请问未来简政放权在具体哪类审批项目,或者具体的投资领域会有哪些精简空间?
许昆林:最近几年,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包括推进投资审批制度的改革。随着审批范围大幅度缩小和权限的大幅度下放,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得到进一步释放,提高了效率,也降低了制度交易的成本,为地方企业社会的改革取得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成效。
保留的事项,我们努力精简一些前置的条件,包括简化一些程序。当时我们清理出50项核准的前置条件,取消了18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其他32项精简为“2项半”,除极少数重特大项目保留环评作为前置审批外,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两项前置,其余的就整合取消为23项,改为并联审批,由“核准前必须完成”调整为“在开工前完成就可以”。还包括刚刚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清理规范开工前报建审批手续的事项。
下一步,我们将贯彻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把“放管服”向纵深推进,为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清障搭台,加油助力。第一是要加大“放”的力度,国家今年还要修订核准目录,有2013年版和2014年版,准备出2016年版,进一步取消下放投资核准的权限,还要研究中央预算内审批制度的改革方案,进一步推进审批权限的下放。第二要强化“管”的能力,加强推动纵横联动的协同监管,要加强投资领域的法制建设,着力提升基层承接的能力。第三,要提升“服”的水平。规范和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融合在线平台、重大项目库和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进一步简化环节,优化流程,真正把審批变为服务。
记者: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是报建审批事项,这次清理是出于哪些考虑?
许昆林:报建审批可能比较专业一些。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开工之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向项目单位做出的行政审批事项。
这里有两个主要要素:一是时间段,是在核准批准后、开工前。这区别于核准批准前办理的前置审批事项,也区别于开工后竣工前办理的竣工验收相关手续。二是参与主体,应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审批。这区别于行政机关之间征求意见等内部程序,也区别于项目单位委托相关中介机构作出的强制性评估评审等事项。
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是项目从前期规划设计到正式实施阶段的关键环节,必要的报建审批对于确保项目科学合理设计和实施必不可少。同时,报建审批事项的多少、办理时间的长短、办理效率的高低,直接关系项目投资能否真正发挥效益,关系相关投融资能否直接形成实务工作量。因此,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既是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下决心减少审批,不断降低制度性成本,切实减轻企业投资经营成本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通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促投资、稳增长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效能、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我们看到一季度民间投资的增速放缓比较明显,国务院也要做专项督查,发改委下一步有哪些具体的措施来拉动或者稳定民间投资?
许昆林:民间投资现在是62%的比重,今年以来增速有所下降,一季度公布的数字是5.7%,整个固定资产的投资是10.7%,少了将近5个百分点。2012年开始有民间投资统计,增速一般会略高于整个投资的增速,所以比重从2013、2014、2015年整体是稳定并有所上升的,最高已经到了64%左右。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期做了专题研究部署。在这之前,2005年国务院就出过“非公经济36条”,2010年出过“民间投资36条”,称为“老新36条”。2014年又出台了鼓励社会投资的39条,所以政策措施是比较全面的,2012年有40多个部门专门制订了42个细则来落实。今年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比较复杂,有市场的原因,也有工作没有落实到位的原因,还有民营企业自身能力建设适应形势的情况。
国家发改委还准备采取一些措施。一方面,最主要是抓落实,抓已经出台政策措施的落实。国务院已组织督查。另一方面,在市场准入方面要大力推动,“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问题要解决。现在民营企业说,还有“没门”的问题,没有人受理、接待、办理,要切实解决这样的问题。民营企业还有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就是融资难的问题,也要采取措施。专项建设基金正在开展试点,比如给政策性担保公司注入一定资本,让它为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增信,这样它就能够得到商业银行的贷款,才能具有投资的能力。希望采取这些措施之后,能够促进民间投资回稳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