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案律师温和的辩护者
2016-09-10陈世冰
□陈世冰
雷洋案律师温和的辩护者
□陈世冰
陈有西曾获得年度“法治人物”等各种荣誉,也因屡次接受敏感案子而饱受争议,如今,他又接下了一起敏感的案子——成为轰动全国的雷洋案诉讼代理人。
陈有西
唯一的选择只有搞法律
陈有西出生在浙江省宁海县南溪村的一个农民家庭。高中毕业后,头脑灵活的他做了农村电影队的放映员。陈有西酷爱读书和写作,在放电影的间隙,他经常在幻灯片里编些朗朗上口的快板,深受农民喜爱。1977年国家恢复高考,陈有西以优异成绩考入了浙江大学中文系。
大学毕业后,陈有西入选浙江省200名大学生后备干部,然后被组织派回家乡宁海锻炼。在宁海县委宣传部工作期间,《法学概论》被他翻得烂熟。“我觉得从政离不开法律,不了解法律的人当不好干部,这是我学习法学知识的初衷。”
后来,陈有西被借调到浙江省公安厅工作,对当时全国开展的“严打”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和理论指导。因为不知道怎么审犯人,他来到杭州市看守所预审处,从学习审犯人开始,真正开始了与法律的结缘。在七个多月的时间里,他认真思考一些社会、法律和政治的命题。
1985年,陈有西担任浙江省公安厅研究室调研科副科长,成了一名正式警察。一年之后,陈有西被省委看中,成为时任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袁芳烈的机要秘书。其后,袁芳烈任浙江省高院院长,陈有西追随他进入高院,并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省高院新闻发言人。
1993年,陈有西在职考取了北京大学高级法官班,主攻行政法研究,在一年的学习时间里写了三本书、十四篇论文。回到浙江省高院后,他转任研究室副主任,但此时他的观念发生了变化。
过去,他对权力的良性影响深信不疑。在担任省高院院长秘书时,陈有西处理群众信访,参与对冤假错案的平反,他觉得权力是好的。“但从北大学习回来后,我对法治有了全新的认识。我渐渐明白,我之前所学的法学理论是肤浅的。公权力有时也会侵害规则、侵害民权,宪法和行政才是治国平天下的学问。”
这时发生了一件让陈有西改变人生轨迹的事情。儿子上重点小学需要4000元择校费,陈有西拿不出这么多钱,最后,还是从省高院借了400元差旅费才凑齐了学费。1995年,已有离开体制想法的陈有西在经济的压力下,选择了辞职。
辞职后,陈有西感觉自己唯一的选择只有搞法律,他在杭州成立了浙江省京衡律师事务所,京衡两字取“京华照物,衡平天理”之意。
成名李庄案
十多年的时间里,陈有西的律师事务所从三个人壮大到220人。骄傲、攻势凌厉是陈有西在庭审辩护时留给外人的印象。2009年年底发生的李庄案令他的性格特点被无限地放大,他因此一举成名。
2009年6月3日,重庆发生了一起枪杀案。在侦查过程中,警方抓捕了民营企业家龚刚模,李庄成了辩护律师。但不久,龚刚模却检举揭发李庄教唆自己编造虚假口供。李庄被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终止辩护资格,几天后,李庄被重庆警方抓捕,并于当晚押回重庆。
一家有影响力的报纸全文报道了李庄案,陈有西看到这篇报道坐不住了。他一口气写出了五千字的长文《法治沉沦:一家报纸的奇文批判》,驳斥这家报纸随意诋毁中国律师业和《律理法》,对一宗没有经过司法审判定性的事情先进行媒体审判,充满了对现代法治意识的无知和偏见。陈有西把文章发到博客上,短短两天内,博客就增加了50万点击量。李庄的家属看到文章后,决定委托陈有西做辩护律师。
家人和朋友都劝陈有西,不要接手这个烫手山芋。“家人和朋友们的担心是有道理的,但我相信,我们国家是法治社会,任何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陈有西在法庭上神采飞扬的辩词和法庭外对律师行业、打黑现象的连篇分析开始受到媒体的追捧。在审判结果下来后,陈有西在网站上发文,披露李庄被迫以认罪换取缓刑的交易细节,并表示“所有审判只是完成导演制定好的剧本游戏,本案已经和辩护无关”。随后,他又到处演讲,猛烈抨击重庆当时的做法。
李庄案在李庄上诉后重新开庭,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正面冲突,陈有西让好友斯伟江出马,自己在幕后出谋划策。
李庄案最终以撤诉结束,中国法学界与公众舆论一片欢腾。“李庄案撤诉是法治中国和人类良知的胜利,法院和检察院顶住了外来的干扰,守住了良心的底线,法官发出了应有的正义的声音。”陈有西连夜写了文章《谁的胜利?》,总结了这起律师被抓遭受审判最终撤诉的原因,将律师、顾问团、网民、舆论、良知、证据、公开审判等因素尽列其中。在这些因素中,陈有西将社会舆论列为较为重要的力量。他曾经担任过高级法院的新闻发言人,知道舆论的原理和本质,以及它巨大的社会功能。在李庄案中,陈有西是真正在中国开创庭审全程转播模式的第一人。他知道,全民关注让这个案子处在几近透明的视野中,没有人敢去冒天下之大不韪。
一战成名,有朋友和同行戏谑地称他为“律师界的陈家洛”“盟主”,多家知名媒体将其评为年度法治人物,以褒奖他在法治进程中做出的突出贡献。
体制内外的沟通者
陈有西有长年在体制内工作的经历,积累了大量的人脉资源,因此他并不讳言他和体制保持着某种友好的关系。当年接李庄案,陈有西就向省市有关部门分管律师的领导进行了电话请示。相关领导口头同意后,他才答应李庄家属的委托。“在目前中国司法现状下,我必须要具备很强的预判能力和庭外庭内的协调能力。我得听得懂体制内掌控司法权力的人的语言,并用他们听得进、不反感的方式说话。”陈有西尽量用这种较温和的方式,不断对辩护思路进行修正,进而得到自己想要得到的最好结果。而不像许多律师一进法庭就跟法官死磕,进而闹得不可收拾。
陈有西将自己置于体制局内人和局外人的中间地带,是一名沟通者和翻译者。
2014年7月,吴英非法集资案在浙江省女子监狱重新开庭审理,吴英坚称无罪,将继续申诉。在从2008年吴英案发的几年时间里,陈有西一直在扮演着为吴英这样的民营企业家呐喊的角色。陈有西先后在《经济观察报》上发表《吴英案基本定性错误》和《吴英为什么不能核准死刑》两篇文章。陈有西很高兴地看到了浙江省高院参考了自己在上述两篇文章中的观点和相关法学专家的意见,最终裁定,吴英从死缓减刑至无期徒刑。虽然离自己无罪辩护的意见相差太远,但陈有西还是看到了法院的改变。
此后,陈有西接到了一系列名人或影响力巨大的案子,每个案子都把陈有西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同时也都会引起一场全民法治的大讨论。
陈有西作为执业多年熟谙官场规则的大律师,自有一套与公权力博弈的逻辑,一般而言,陈有西会把接到的案子先选择进行内部申诉,为公权力留足面子,如果失败,再走法院。
但是,在外界看来永远激情四射的陈有西时常会有一些挫败感,有时明明能赢的案子,却输了。在总结输了的原因时,陈有西把它们归结为中国司法的不独立,比如司法中的非法律力量的干预:权力的干预、金钱的干预、人情的干预、形势的干预、执法水平的影响等。对此,陈有西常对媒体说,除了当下的律师,自己最想从事的职业是去国家行政法院或是宪法法院做大法官,能够匡扶社会正义,守住社会底线。
2016年5月,中国人民大学硕士毕业生雷洋在北京昌平警方一次例行执法行动中意外死亡。陈有西和京衡律师事务所的四名律师被其家属委托为雷洋非正常死亡案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代理人。对于这样一个引起全国舆论强烈关注的案子,陈有西显得很谨慎,他说,京衡律师将理性、严谨、依法开展工作,申请北京警方侦查雷洋案的事实真相,并希望最高检督办此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社会公众以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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