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寡头下的横向合并及反垄断控制研究
2016-09-10张伟崔凯
张伟 崔凯
摘 要:本文在混合所有制下研究了市场结构及企业产权结构对企业间横向合并福利结果的影响。研究显示,即使存在能够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的协同效应,合并仍将导致消费者福利的下降;合并引起的社会总福利改变则随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私有产权比重的上升呈现倒U型特征。以上结果显示,在混合所有制下企业间合并的反垄断审查中,反垄断机构应充分考虑产权因素对合并福利结果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形成适用于不同产权类型企业统一的反垄断控制标准。
关键词:混合寡头;横向合并;产权结构;反垄断控制
中图分类号:F2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6)01003408
一、引 言
企业间的横向合并能够使企业获得关键资源、扩大企业规模及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但另一方面,合并本身也有可能造成单边或协调效应,从而扭曲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法律或法规要求反垄断当局认真权衡合并正反两方面的影响。自2008年《反垄断法》正式实施以来,中国反垄断机构处理的企业间横向合并的案件逐年增加,
2014年,国家商务部反垄断局审结经营者集中的案件共计241件,其中大约65%的案件涉及到企业间的横向合并。
收稿日期:20151020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混合寡头模型下反垄断政策设计及执行研究”(71173134);山东大学青年团队创新项目“多产权主体竞争下反垄断政策设计研究”(IFYT12074)
作者简介:张 伟(1975-),男,山东济南人,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产业组织理论研究。Email:zhangwei0056@sdueducn
崔 凯(1988-),男,山东潍坊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反垄断经济学研究。Email:cuikaisdu@126com
其中占相当比重的案件有国有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参与。那么在混合所有制情形下,企业间横向合并的福利结果将会产生何种变化?企业产权结构的差异是否会对横向合并的反垄断控制标准产生影响?对以上问题的研究构成了在中国特定经济背景下将不同产权结构企业统一纳入《反垄断法》控制之下的基础。
对企业间横向合并进行反垄断控制首先需要了解企业合并的动机,Salant等[1]发现对称的企业参与合并的动机较弱,之后Perry和Porter[2]在分析中引入了二次成本函数及规模效应,使合并有利可图的条件得以放宽。对于合并的福利效应,McAfee和Williams[3]发现大企业间的合并可能导致社会总福利下降,而Farrell和Shapiro[4]以及Stennek[5]分别在研究中引入了不完全信息,研究显示虽然合并可能导致价格上升或市场集中度的提高,但在一定条件下仍有利于社会总福利的改进。余东华[6]分析了横向合并在最坏情形下的最低效率要求。吴绪亮[7]则对零售业这一类特定产业内横向合并对消费者福利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安果和伍江[8]基于固定成本函数的协同效应假设,讨论了反垄断当局对横向合并的规制菜单。
本文在混合所有制背景下研究市场结构及企业产权结构对横向合并结果的影响,余下部分安排如下:第二部分给出存在协同效应的混合寡头横向合并的基本模型及均衡解,第三部分研究混合所有制企业间横向合并的福利效应,第四部分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横向合并的反垄断控制标准进行分析,第五部分为结论。
二、混合寡头下的企业间横向合并
本文选择在多寡头古诺博弈模型基础上构建含有两个混合所有制企业与n个私有产权企业的模型,研究混合所有制企业间横向合并可能造成的影响,同时引入协同效应考察“合并特有的效率”对消费者福利与社会总福利带来的影响。协同效应是指合并企业的整体效益大于原各独立组成部分的效益之和,合并后企业能够通过经营协同、财务协同和无形资产协同等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从而使企业获得一定的竞争优势,这也是并购价值创造的主要驱动力。
陈信元和董华[9]、陆国庆[10]以及陆桂贤[11]的研究支持了企业间并购协同效应的存在,冯根福和吴林江[12]也发现横向并购从短期来看可能绩效一般,但从较长时期来看其绩效较为稳定且呈上升趋势。当然,协同效应并不完全等同于合并后企业效率的提高,Farrell和Shapiro[13]认为协同效应是通过紧密整合合并各方难以交易的独特资产而实现的效率改进,不是所有的效率改进都能被称为协同效应,比如合并企业间重组设备降低了固定成本,但这种效率应该被认为是“非协同效应”的效率改进,这往往可以不通过横向合并来实现,只有单方面不能实现的协同效应才更应引起反垄断机构的重视。
1 基本模型
考虑在一个同质产品市场中存在两个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n个私有产权企业进行产量竞争,产品的逆需求函数为p=β-Q,其中p为产品的市场价格,Q=∑n+2i=1qi表示该行业中各企业产量之和,qi为企业i的产量,因此,企业i的利润函数可以表示为πi=pqi-Ci。根据Ramani和Saha[14],我们将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支付函数Ui设定为其利润与部分社会总福利的加权平均,即Ui=λπi+(1-λ)PW,其中λ表示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私有产权的比重。部分社会总福利PW为所有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利润与消费者剩余CS之和,由于模型中设产品的逆需求函数为线性函数形式,因此,消费者剩余为CS=Q2/2。
与Salant等[1]建立的模型不同,本文设企业的成本函数为具有规模报酬递减特征的二次成本函数,即在进行横向合并之前,企业i的成本为Ci=q2i/2,这意味着企业的边际成本随企业产量的增加而上升,企业受到了一定的产量约束限制。如果市场中两个或更多企业选择进行横向合并,合并后企业由于合并所产生的协同效应使生产效率得以提高,在本文中,这反映为合并后企业的成本函数发生改变。我们设合并后企业的成本函数为Cm=q2m/2-kqm,其中qm为合并后企业的产量,合并的协同效应由企业成本的下降幅度kqm进行刻画,k为协同效应系数,因此,合并后企业的边际成本将会有所下降,从而能够放宽企业的产量约束。本文考虑的博弈规则如下,在进行横向合并之前,两个混合所有制企业与n个私有产权企业之间进行选择产量的古诺博弈,然后设市场中两个混合所有制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合并后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与n个私有产权企业仍然进行产量选择的古诺博弈。由于参与合并的为两个混合所有制企业,并且合并前两个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产权结构相同,因此,合并后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私有产权比重仍然为λ。
根据以上设计,横向合并前私有产权企业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支付函数可以写为:
πPi=(β-Q)qPi-q2Pi2,i=1,,n(1)
UMj=(β-Q)qMj-q2Mj2+(1-λ)[(β-Q)qMh-q2Mh2+Q22],j,h=1,2(2)
下标P与M用来表示私有产权企业与混合所有制企业。私有产权企业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目标分别为选择产量以最大化其利润πPi及支付UMj,联立最大化问题的一阶条件,可以得到均衡下私有产权企业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产量水平:
q*Pi=(1+λ)β(3+λ)(n+2)-2nλ,i=1,,n(3)
q*Mj=[(1-λ)n+2]β(3+λ)(n+2)-2nλ,j=1,2(4)
当两个混合所有制企业进行横向合并之后,合并后企业仍然与n个私有产权企业进行产量选择的古诺博弈。当前私有产权企业的支付仍由式(1)中的利润函数所刻画,但合并后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由于合并所产生的协同效应,其支付函数改变为:
UMb=(β-Q)qMb-q2Mb2+kqMb+(1-λ)Q22(5)
下标Mb表示合并后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联立合并后私有产权企业与混合所有制企业最大化问题的一阶条件,可以得到合并后私有产权企业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均衡产量:
q*ib=(1+λ)β-k(n+2)(2+λ)-nλ,i=1,,n(6)
q*Mb=[n(1-λ)+2]β+(n+2)k(n+2)(2+λ)-nλ (7)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合并存在一定的协同效应,但合并后混合所有制企业生产的成本CMb仍将大于零,因此,可以得到协同效应系数k在本文中取值的上限km:
k2 企业产权结构对企业产量及利润的影响
由式(3)、式(4)、式(6)及式(7)得到的均衡产量水平可以发现,在混合所有制企业进行横向合并之前有q*Mj/λ<0,q*Pi/λ>0,在企业合并之后仍然可以得到q*Mb/λ<0,q*ib/λ>0,即无论在合并前还是合并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产量均随企业中私有产权比重的增加而下降,而私有产权企业的产量则随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私有产权比重的增加而上升。此外,式(3)、式(4)、式(6)及式(7)分别显示q*Mj>q*Pi及q*Mb>q*ib,以上结果意味着在市场中混合所有制企业由于企业内国有产权的存在使其与私有产权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了产量优势,国有产权通过对部分社会总福利的考虑挤压了私有产权企业的市场空间。根据上述均衡结果,我们能够得到混合所有制企业合并前后市场中的总产量水平:
Q*=[n(3-λ)+4]β(n+2)(3+λ)-2nλ(9)
Q*b=2[(n+1)β+k](n+2)(2+λ)-nλ (10)
式(9)及式(10)显示Q*/λ<0,Q*b/λ<0,即在企业进行合并前后,市场中的总产量均随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私有产权比重的增加而下降,由于消费者剩余为总产量平方的函数,因此,消费者剩余也将随λ的增加而下降。其原因在于根据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目标函数式(2)及式(5),当λ较低时,混合所有制企业对消费者福利将赋予较高的权重,这使混合所有制企业在与私有产权企业进行竞争时更为倾向于扩大产量,并在更大程度上偏离单纯的利润最大化目标。
将合并前后均衡的产量水平代入企业的利润函数,我们可以观察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私有产权比重对不同产权类型企业利润的影响。对于私有产权企业来说,计算显示π*i/λ>0,π*ib/λ>0,即合并前后私有产权企业利润均与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私有产权比重正相关。根据前面的分析,随着λ增加,总产量将下降,因此,产品价格将上升;另一方面,私有产权企业的产量则有所提高,因此,私有产权企业的收益增加,这构成了其利润提高的来源,而且这一结果在合并前后均成立。但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来说,分析发现在合并前,当λ
三、混合所有制企业横向合并的福利效应
对企业间横向合并的福利结果进行评估构成了反垄断机构对合并案件进行判断的基础。合并导致市场结构发生了改变,这也是合并产生单边效应及协调效应的根本原因,当合并存在着协同效应时,合并在资源配置效率下的反竞争效应将为动态效率的提高所抵消,并使合并获得了经济学意义上的正当性。但在参与合并企业包含国有产权的条件下,企业的产权结构、市场结构结合着合并的协同效应将使合并的福利结果出现不同于私有产权背景下的特征。
1合并对消费者福利的影响
基于线性需求函数的假设,消费者剩余取决于市场中产品的总产量,我们可以计算混合所有制企业合并前后消费者剩余的变化ΔCS:
ΔCS=CS*b-CS*=Q*2b-Q*22(11)
其中,CS*b与CS*分别表示混合所有制企业合并后与合并前的消费者剩余,将式(9)及式(10)中的结果代入式(11)即可得到ΔCS的表达式。在分析协同效应及混合所有制企业产权结构对消费者剩余改变的影响ΔCS/k及ΔCS/λ时,计算显示显式解较为复杂,难以直接地观测比较静态分析的结果,因此,我们采用数值模拟的方式对以上结果进行研究。另外,在考察合并的福利结果时,我们将市场结构区分为市场集中度较高与较低两种情形,以分离市场结构对合并的影响。不失一般性,设行业中私有产权企业数量n=5时表示市场集中度较高的情形,而设n=20表示市场集中度较低的情形。令市场规模参数β=100,根据式(8)得到的协同效应系数的取值上限,可以得到n=5时k的取值范围为0图1及图2显示在市场集中度较高及较低的情形下,混合所有制企业间的横向合并均对消费者剩余造成了负面影响,而且在市场集中度较高情形下合并带来的消费者剩余损失要高于市场集中度较低情形下的损失。另外,图1及图2还显示即使合并的协同效应水平较高时,依然无法弥补合并给消费者剩余带来的损失。其原因在于混合所有制企业间的横向合并使合并后企业获得了更为明显的市场势力,而且协同效应的存在使企业能够实现更高的利润水平。根据合并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支付函数式(5),此时利润的增加将弥补消费者剩余的下降,并使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支付水平得以提高。协同效应对利润提高的强化作用使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合并后对利润将给予更多的关注,这使消费者剩余在合并后有所下降。
图1 私有产权企业数量为5时合并带来的消费者剩余变化
图2 私有产权企业数量为20时合并带来的消费者剩余变化
根据上述相关的模拟结果,混合所有制企业间的横向合并会对消费者剩余造成损害,而且随企业内私有产权的比重提高,合并对消费者剩余所造成的损害将有所降低,因此,从整体上来说,私有产权比重较高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间的合并带来的消费者福利损失会更小。虽然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产权存在扩大产量以提高消费者剩余的倾向,但合并的协同效应却使合并后企业通过降低产量来实现利润对消费者剩余的替代。对于私有产权企业来说,当混合所有制企业合并后虽然留出了一定的市场空间,但出于单纯的利润最大化考虑,私有产权企业并没有动机扩张其产量以完全地填补混合所有制企业所留下的产量缺口q*Mb-2q*Mj,这导致产品总产量在合并之后下降。因此,虽然在合并之后整个行业的产权结构并未发生变化,但混合所有制企业间的横向合并所具有的协同效应及市场结构的改变仍对消费者福利形成了负面的冲击,而无论合并前后国有产权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比重如何,这一结果始终成立。
2合并对社会总福利的影响
对于反垄断机构来说,在对企业间横向合并案件进行判断时,更为关注合并对社会总福利的影响,并以此作为主要的反垄断控制的标准。根据基本模型部分给出的均衡结果,混合所有制企业合并前后的社会总福利函数分别为:
W*=∑ni=1π*Pi+∑2j=1π*Mj+CS*
=(β-Q*)Q*-nq*2Pi+2q*2Mj2+Q*22(12)
W*b=∑ni=1π*ib+π*Mb+CS*b
=(β-Q*b)Q*b-nq*2ib+q*2Mb2+kq*Mb+Q*2b2(13)
其中,W*与W*b分别为合并前及合并后对应着的社会总福利,合并对社会总福利的影响记为ΔW=W*b-W*。将式(6)、式(7)、式(9)及式(10)对应的均衡结果代入式(12)及式(13)可以得到W*与W*b的显示解,我们同样使用数值模拟方法对n=5及n=20两种情形下协同效应及混合所有制企业产权结构对ΔW的影响进行分析,在分析时仍设市场规模参数β=100。
由图3及图4可以发现,与合并对消费者福利的影响不同,当存在合并的协同效应时,在特定的产权结构下,如果协同效应系数k大于某一门槛值的话,那么混合所有制企业间的横向合并能够使社会总福利有所提高。其次,在相同的私有产权比重与协同效应系数设定下,图4表示的社会总福利改进要高于图3表示的结果,这意味着在市场集中度较低时合并对社会总福利的改进更为有利。值得注意的是,由于km/n<0,因此,协同效应的上限在市场集中度较高时的取值将更大,这使在市场集中度较高条件下合并后社会总福利改进所能达到的上限也较高,但这并不意味着同样的协同效应系数设定下,集中度较高时合并对社会总福利改进更为明显。
为能够更为清晰地观察混合所有制产权结构对合并前后社会总福利的影响,我们在图5中取一个特定的协同效应系数k=1,对不同市场结构下合并的福利结果进行分析。图5显示k=1时,n=20对应的市场集中度较低情形下合并对社会总福利的改进要好于n=5对应的市场集中度较高情形下的福利改进。在目前合并的协同效应系数相对较低的条件下,可以发现如果市场集中度较高的话,那么无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产权结构呈现何种组合,合并带来的福利改进ΔW均小于零;如果市场集中度较低的话,图5显示存在一个产权结构的区间[λ1,λ2],当λ1≤λ≤λ2时ΔW≥0,否则ΔW≤0。当市场集中度较低及λ≤λ1时ΔW≤0的原因在于,在混合所有制企业进行横向合并前,由于市场集中度较低,每个企业也包括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市场份额均较低,当合并完成之后,合并后混合所有制企业可以通过合并的协同效应及市场份额的扩张来提高合并后企业的利润。根据前面的分析,合并过程造成了消费者剩余水平的下降,但当前消费者剩余的下降却无法由合并后企业利润的上升来弥补,原因来自两个方面:首先,目前协同效应系数k较低,使合并后企业利润上升幅度也较小;其次,如果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私有产权比重λ较低的话,那么根据合并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支付函数UMb=λπMb+(1-λ)(πMb+CS),其对企业利润赋予的权重也相对较小,这进一步抑制了企业利润的提高。当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私有产权比重满足λ1≤λ≤λ2的条件时,合并后企业对利润关注程度的提高使合并后利润的提高超过了消费者剩余的下降,因此,在这一区间内有ΔW≥0。当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私有产权比重继续上升到λ≥λ2后,图5显示ΔW≤0的结果再次出现,其原因在于这种情形下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目标函数开始与私有产权企业趋同,对利润的追逐驱动合并后企业进一步降低其产量水平,由于市场中各种产权类型的企业进行产量竞争的古诺博弈,因此,企业间的策略替代将引起私有产权企业同样降低其产量,最终导致消费者剩余水平下降,上述效应综合作用的结果导致当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私有产权比重上升到较高水平时,合并使社会总福利下降。
当协同效应系数较小时,由图5可以发现如果市场集中度较高的话,混合所有制企业间的横向合并总是使社会总福利水平下降。但由于km/n<0,因此,在市场集中度较高时协同效应系数的取值能够更大,由此带来的结果是合并后企业能够获得更高的利润增加,在某些产权组合范围内,合并仍有可能使社会总福利有所上升。图6给出了在n=5时,协同效应系数k=6的条件下企业产权结构对合并前后社会中福利的影响,图6显示此时同样出现了使ΔW≥0的产权结构区间。计算发现在当前情形下ΔW≥0的条件为016≤λ≤092,而且当λ=045时合并使社会总福利得以改进的效果最为明显。
由图5及图6还可以发现,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私有产权比重对合并导致的社会总福利的影响均呈现出倒U型关系的曲线,即随着λ逐渐增加,ΔW随之上升,在到达一个最高值之后,ΔW又随λ的增加而下降。这说明在不同的协同效应系数下,存在一个最优的私有产权比重,能够使合并后社会总福利的增加幅度达到最大,或者使社会总福利的损失达到最小。形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在于上面分析的企业利润与消费者剩余随着λ变化的此消彼长,而且对于混合所有制下企业间横向合并的反垄断控制有着特别的意义。
四、混合所有制下企业横向合并的反垄断控制
对横向并购的反垄断控制是各国反垄断当局的核心任务之一,反垄断控制的基础在于反垄断当局在司法实践中标准的选择。余东华[15]总结了实践中应用的价格、消费者福利、社会总福利、Hillsdown以及Killer等五种类型的反垄断控制标准,并指出消费者福利和社会总福利是最典型、最常用的福利标准,各国反垄断当局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在这两种标准间进行权衡取舍。
选择消费者福利作为反垄断控制的主要标准意味着,如果一项合并抬高了产品的市场价格,则消费者剩余将会下降,那么这项合并有更大的可能性使反垄断当局倾向于禁止通过。例如美国在2010年颁布的新版《横向合并指南》中就明确规定,如果一项合并可能导致价格上升、产量下降等后果时,反垄断当局应该对该合并慎重考虑。因为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往往较为分散且对市场运行的信息不充分,如果一项合并使得消费者的福利遭受损失,作为个体的消费者维护利益的成本往往较高,这需要反垄断当局在审查横向合并时赋予消费者福利一定的权重。由本文前面对混合所有制企业间合并对消费者福利影响的分析,无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产权结构为何种组合形式,或者说即使国有产权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占有的比重较高,企业间的合并仍会对消费者福利造成损害。这一结果也可以如下进行证明,由式(9)及式(10)给出的合并前后均衡总产量,可以得到ΔQ=Q*b-Q*,将式(8)对应的不等式代入ΔQ,计算得到:
ΔQ=Q*b-Q*
<4λβ[n(λ-1)-2]36(n+λ+1)+n(3-λ)(3n+4λ)+8λ2
<0 (14)
由于市场逆需求函数为p=β-Q,因此,合并后市场价格上升,消费者剩余下降。如果反垄断机构采取消费者福利作为横向合并的反垄断控制标准,则混合所有制企业将无法因为其内部国有产权的存在进行产权抗辩;同时,由于式(14)中包含了对k的考虑,因此,合并的协同效应也无法支持合并得到反垄断机构的允许。
如果反垄断机构采取社会总福利作为横向合并反垄断控制的标准,那么即使一项合并可能会带来消费者福利的损失,但只要合并使生产者剩余的提高幅度足够高的话,那么社会总福利在合并之后仍有可能上升,并因此能够通过反垄断机构的合并审查。事实上,张伟和于良春[16]认为中国的反垄断机构正是采用社会总福利作为反垄断控制的标准,这也符合Farrell和Katz[17]认为反垄断的目的不在于最大化消费者福利,而在于保护竞争的判断。由本文在第三部分关于合并对社会总福利影响的分析,当协同效应足够高且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私有产权比重处于特定范围内时,混合所有制企业间的合并能够使社会总福利水平有所提高。由图5可以发现,当λ=1时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完全的私有产权企业,此时如果市场集中度较低的话,那么合并总是导致了社会总福利的下降。因此,在私有产权背景下,单纯的协同效应未必能够实现更好的资源配置效率结果,这也意味着合并的协同效应与合并带来的动态效率提高有明显的区别,协同效用本身难以作为企业合并反垄断控制的抗辩因素来进行使用。但当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私有产权比重处于图5中[λ1,λ2]范围时,在协同效应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产权效应作用下,合并提高了社会总福利水平,这与完全私有产权背景下的结果不再相同。这说明国有产权的存在使反垄断机构对横向合并的反垄断控制标准将发生改变,在确定混合所有制企业支付函数的基础上,产权因素成为保证企业合并通过反垄断机构审查的重要因素。
我们还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研究混合所有制下企业合并的反垄断控制标准,即对应着混合所有制企业特定的产权结构,当协同效应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时合并能够有利于社会总福利的提高?对式(12)及式(13)给出的合并前后社会总福利函数W*及W*b,将合并前后博弈的均衡结果代入之后,可以将W*及W*b看做为协同效应系数k及产权结构λ的函数。混合所有制企业间横向合并为反垄断机构所允许的条件为ΔW≥0,由这一不等式可以确定协同效应系数的门槛值k0,并将k0表达为产权结构λ的函数。同前面的分析相一致,我们设市场规模参数β=100,在图7中对λ与k0的关系进行模拟分析。
图7 使社会总福利提高的最小协同效应系数随私有产权比重的变化
由图7可以发现,对能够实现合并后社会总福利得以改进的最低协同效应系数门槛值k0来说,当产业集中度较低时所要求的k0也较小,甚至在特定的产权结构区间内,k0的值只需满足大于零的条件即可保证合并后社会总福利有所增加。另外,图7还显示无论在市场集中度较高还是较低的情形下,k0均随混合所有制企业内私有产权比重λ的增加呈现U型曲线特征。其原因在于,根据李远勤和张祥建[18]以及吴延兵[19]的研究,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相对较低,含有国有产权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生产效率方面同样也低于私有产权企业,因此,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私有产权比重较低的条件下,只有当合并的协同效应足够高时,混合所有制企业间的合并才能够不产生反竞争效应;随着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私有产权比重λ上升,企业效率也逐渐提高,这时对k0的要求得以放宽;当λ继续上升后,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目标函数中消费者剩余的比重下降到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因此,需要合并后企业及未参与合并企业的利润总和有明显的提高,以冲抵合并过程导致的消费者剩余的下降,来实现合并后社会总福利的改进,这一结果仅依赖合并导致的市场结构改变无法达到,还需要合并后企业在成本上有显著的下降,来取得更高的利润水平,因此,在当前情形下k0开始随λ的上升而增加。根据图7的结果,存在与最小门槛值k0对应的产权结构,在这一产权结构下,即使合并的协同效应相对较小,合并也会通过反垄断机构的合并审查。结合图5及图7,也可以发现在某些产权结构下,即使合并的协同效应较大,合并仍造成了社会总福利的下降,从而无法为反垄断机构所接受。
五、结 论
本文对含有协同效应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间横向合并的福利结果及反垄断控制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混合所有制企业即使能够通过合并降低其生产成本,合并仍降低了消费者福利水平;但在某些产权结构范围内,合并却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社会总福利的改进。合并必然会提高市场集中度,如果合并发生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之间,那么混合所有制的产权效应与合并协同效应的叠加有可能克服市场结构改变对社会总福利带来的冲击,使合并获得资源配置效率意义上的正当性。单纯的产权效应或协同效应都无法保证混合所有制企业间的横向合并不具有反竞争结果,而且与合并后社会总福利有所提高对应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既不是完全的国有产权,也不是完全的私有产权的产权结构。当然,在反垄断实践中,企业间合并如果造成了社会总福利下降,也并不意味着合并将必然为反垄断机构所禁止,反垄断机构还会就单边效应的可实现性或者合并对动态效率的影响进行考察,以做出相应的判断。
基于本文的分析,我们给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在对涉及国有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参与的横向合并反垄断审查中,反垄断机构应充分考虑产权因素对合并福利结果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形成针对不同产权类型企业统一的反垄断控制标准。在进行合并的反垄断审查时,反垄断机构不应因涉及企业的产权结构有所不同而采用有差异的判断标准。目前中国的《反垄断法》在第七条中规定了对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上述条款没有在经济学意义上给出对国有企业实行反垄断差别对待的原因,但本文表明我们可以在混合寡头模型下对含不同产权类型企业间的横向合并进行研究,并能够明确国有及私有产权在合并中的产权效应。
第二,在对混合所有制下企业横向合并的审查中,反垄断机构应引入协同效应审查或应更多地基于可得数据对合并的效率效应进行分析。美国在2010年颁布的《横向合并指南》提出反垄断机构在对合并的效率进行审查时只应考虑那些合并特有的、可认知的效率。中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中虽然规定要考虑“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而且在合并审查的实践中也已经引入效率审查,但目前并未明确对合并的协同效应审查。与动态效率相比,企业间的合并是否存在协同效应可就企业目前已有的资产或资本状态做出判断,而合并是否会在未来实现动态效率的提高则充满更多的不确定性。相对来说,基于协同效应对合并进行审查可以降低反垄断机构在做出判决结果时所面临的错判风险,而且本文的分析也发现如果合并的协同效应满足一定条件时,混合所有制下企业间的合并有可能实现福利改进的结果。
第三,在设计中国的横向合并审查的安全港规则时,也应将混合所有制下企业合并的产权效应及协同效应考虑进来,以提高合并审查的效率。作为一种筛选机制,在并购审查的初级阶段,执法机构一般用它来过滤掉那些明显不会产生反竞争效应的案件。黄坤和张昕竹[20]基于中国工业四位码行业数据对合并前后赫芬达尔指数的变化进行了估计,并依此给出了安全港规则。但本文认为,即使在市场集中度较高的条件下,混合所有制企业间的合并仍有可能导致社会总福利的改进。如果在安全港设计中引入对企业产权结构的分析,那么应该会使混合所有制下安全港的门槛值得以放宽,并使竞争政策更大程度上容纳产业政策所推动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间的合并重组。
参考文献:
[1] Salant,SW, Switzer,SS,Reynolds,RJLosses from Horizontal Merger:The Effects of an Exogenous Change in Industry Structure on Cournot-Nash Equilibrium [J]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83, 98(2): 185-199
[2] Perry,M K, Porter,ROligopoly and the Incentive for Horizontal Merger [J]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85, 75(1): 219-227
[3] McAfee,R P,Williams,M A Horizontal Mergers and Antitrust Policy [J] The Journal of Industrial Economics, 1992, 40(2): 181-187
[4] Farrell,J,Shapiro,C Horizontal Mergers:An Equilibrium Analysis [J]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90, 80(1): 107-126
[5] Stennek,J Horizontal Mergers Without Synergies May Increase Consumer Welfare [J] Topics in Economic Analysis & Policy, 2003, 3(1): 1074
[6] 余东华横向并购效率抗辩中的最低要求效率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12,(9):64-76
[7] 吴绪亮单侧垄断,买方势力与横向合并的反垄断政策[J]财经问题研究,2011,(5):33-41
[8] 安果,伍江基于协同效应的横向兼并的模型研究[J]当代财经,2007,(10):72-76
[9] 陈信元,董华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一项案例研究[J]会计研究,2000,(2):16-25
[10] 陆国庆中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产业效应分析——1999年度沪市的实证分析[J]经济科学,2001,(1):27-34
[11] 陆桂贤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绩效的实证研究——基于EVA模型[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2,(2):104-109
[12] 冯根福,吴林江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绩效的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2001,(1):54-68
[13] Farrell,J, Shapiro,C Scale Economies and Synergies in Horizontal Merger Analysis[J] Antitrust Law Journal, 2001,68(3): 685-710
[14] Ramani,V,Saha,B Optimal Privatization and Entry in a Differentiated Mixed Oligopoly [R] Indian Institute of Management Udaipur Research Paper Series No2012-2171274,2012
[15] 余东华横向并购反垄断控制的福利标准选择研究[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94-104
[16] 张伟,于良春混合寡头厂商的合作研发及反垄断控制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14,(5):44-56
[17] Farrell,J,Katz,MThe Economics of Welfare Standards in Antitrust [J]Competition Policy International,2006,2(2):3-28
[18] 李远勤,张祥建中国国有企业民营化前后的绩效对比分析[J]南开经济研究,2008,(4):97-107
[19] 吴延兵国有企业双重效率损失研究[J] 经济研究,2012,(3):15-27
(责任编辑:孙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