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国库对账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6-09-10董毅白兴辉
董毅 白兴辉
【摘要】对账是国库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国库行使监管检查职能时一种便捷有效的手段。但随着国库会计核算信息化建设的日新月异而不断发展提高,特别是自TCBS、TIPS、TIMS“3T”系统和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传统的国库对账方式已不能适应国库业务发展需求,难以确保国库资金运行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关键词】国库 对账
一、国库对账存在的问题
(一)对账重视不够、认识不足、主动性不强,对账缺乏严肃性和精准度
一是月度终了时,国库部门按规定在次月前三日将对账单交给财税部门,但是财税部门对国库资金对账工作不是十分重视,延迟提交对账回单、对账“一手清”、领导不过问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严肃的对账纪律、严谨的对账作风、严格的对账工作形成了鲜明对比。二是财政、税务部门对国库对账工作意识不强,认为对账工作是国库部门的事,不积极主动对账,即使对账也是依国库提供的数据为准,导致较难及时发现差错。三是财税部门的对账工作流于形式,只查看收入总额和账户余额是否相符,疏于核对各科目发生额,甚至有的单位为了完成例行业务匆匆签字盖章,不核对数据,造成部门间对账工作形式化、表面化。
(二)对账制度陈旧,不能满足日趋完善的核算需求
一是对账制度陈旧。目前,国库外部对账的制度依据仍然是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账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但自2000年以来,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历经数次升级换代,TBS、TCBS、TIPS、TIMS以及国库综合前置系统先后投入上线运行,资金入库流程、清算方式和时间等发生了巨大改变,而《办法》却没有得到及时修订和更新,其关于对账依据、内容、原则、范围、方法、职责等方面的规定早已不适应现代化国库业务发展需求。二是可操作性不强。现行国库对账制度中纲领性、原则性的条款较多,而在对账方式、对账结果的反馈、差错的更正等方面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没有统一的对账标准格式,可操作性不强。
(三)对账手段落后、效率低下、时效性差
一是目前基层国库与征收机关虽然各自都使用电子信息系统处理账务、报表,但相互之间未充分发挥财税库横向联网系统功能,对账形式仍以手工现场对账、传递对账单方式为主。相对于电子对账方式而言,手工对账的弊端是工作量大、耗时多、效率低、程序多、易出错、难发现差错根源。二是与财税部门对账工作中如发现差错,国库人员需要向事后监督申请查询原始凭证,工作量大,程序繁琐,且实行的按月、按季、按年对账,对工作失误而随时产生的业务差错,只有到次月开展月度对账的时候才能发现,与国库业务网络化、信息化、电子化的要求相比,现有的对账方式难以“缝合”国库对账风险防控的“链条”来确保国库资金安全无误。
(四)对账口径不一致。一是结账时间不一致
各征收机关关于结账时间的规定各不相同,由于国库部门是序时记账,日清月结;而征收机关是按月结账,甚至月末提前结账。征收机关当月开出的税票,不论是否已入库,其在途款项均纳入当月税收收入反映;而国库部门以正式入库日期和实际收纳数额为准,致使对账数据无法衔接,易产生在途资金。二是对账金额单位要求不一致。国库收入报表的计量单位要求精确到角、分,而征收机关报表以万元为单位。三是核算口径不一致。由于各征收机关使用不同的核算系统进行业务处理,部分科目设置不一致,例如财政部门对资金周转性质的“暂收、暂付”,“借出、借入财政周转金”,“与下级往来”等款项列入“周转金”、“往来款项”等科目中,而国库会计核算中没有上述过渡性科目,导致核算口径不一致,相关业务无法核实。四是报表编制口径不一致。国库部门预算收入报表分级次分预算科目(细化到目级科目),而财税部门报表是按预算科目大类编制,很难发现串预算收入科目等业务差错。
(五)对账机制不健全,监督工作长期缺位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财政机关对预算收入对账工作负有组织和监督责任,财政机关应定期(至少每半年一次)组织同级征收机关和国库召开对账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对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但据调查,实际工作中,大多数财政部门并未履行过相关职责,而由于国库部门对相关单位不具备管理权限,造成一些如对账不及时、不换人对账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二、加强国库对账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重视国库对账工作
国库与财政和税务部门的对账是各方相互参与、共同监督、相互制约的过程。各对账部门应转变观念,提高对国库对帐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国库同财政、税务部门的对帐,不仅是改善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做好国库工作的重要保证,而且也是防范和化解国库资金风险确保国库资金安全的重要措施。并切实履行对账职责,把对账工作当作自己份内的事来抓,相互配合搞好对账工作。
(二)加强对账制度建设,全面防范对账风险
对外,人民银行要尽快联合财税部门修订完善《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账办法》,补充完善对账内容、对账流程和对账要求,尤其要明确国库与财税部门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切实增强《办法》对外部单位的约束力。对内,人民银行应根据国库系统建设发展情况,适时修订《国库会计管理基本规定》,制定对账工作标准,细化对账工作流程,筑牢风险防范篱笆,全面防范对账风险。
(三)统一对账口径,推广应用“大一统”报表
顺应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要求,彻底改变财政、税务、海关、国库报表模式各自为政的现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规范统一的预算收入报表模板,使国库部门可以全面掌握征收机关预算收支真实情况,在对账工作中真正掌握主动权和话语权,同时也为全面实行电子化对账奠定基础。
(四)创新对账手段,加速电子化进程
依托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和金税三期系统,尽快研发电子对账模块,开发国库数据电子对账功能,按对账对象不同,增设国库与商业银行、国库与征收机关、国库与财政部门、国库与海关、国库与其他单位等电子对账子菜单,自动提取当日数据信息进行比对,逐步实现与财政、税务、海关等各有关单位按日自动对账,提高对账工作效率,减少对账过程中人为因素可能造成的差错。
(五)加大检查力度,规范对账行为
国库部门要加大对对账工作的检查力度。部门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国库对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内部检查或对外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纠改,坚决杜绝同样的问题屡查屡犯。同时还应建立对账工作考核制度,对对帐情况定期进行通报,明确改进方向和完善对象,落实工作的奖惩,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因对账人员监督不力、操作不到位而出现安全风险事故的,要追究对账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从而督促经办人员认真、及时做好对帐工作,提高对帐工作的质量。
作者简介:董毅,男,经济师,工作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白兴辉:男,经济师,工作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