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营改增”对我国企业财务的影响
2016-09-10陈媛
陈媛
【摘要】增值税制可以有效地避免重复征税问题,是一种在国际上很受认可的税制。本文回顾了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主要历程,分析了本次全面“营改增”的特点,从企业的角度,提出了及时监控税负水平、慎重选择税率、增加进项税的取得等三个方面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 企业财务 影响
一、“营改增”的必要性
增值税的概念是在1917年由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亚当斯提出,经过漫长的思想发展过程,增值税制于1954年在法国制定并成功实施。增值税是价外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没有产生增值的部分不征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是就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制下,一个商品从生产到流通到消费,无论中间经过多少环节,每个环节都要征税,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增值税由于抵扣政策,没有增值的部分可以通过进项税额抵扣而避免重复缴纳税款。因此增值税以其独特的税制优势,在国际上一经推出,就受到广泛认可,迅速被各国采用。实施“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具有谋一域促全局的功效,也是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拉动经济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完善我国财税体制具有重大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二、我国“营改增”的主要历程
我国1984年开始引入增值税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同时,对出口货物所缴纳的增值税实施退税政策。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近二十年来,增值税作为第一大税种,为国家筹集财政收入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也使我国的商品以不含税价参与国际竞争,使我国制造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迅速跃升为全球制造业大国。
我国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始于2011年。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开始了营改增的行业试点和地区试点。这次试点的范围较小,仅在上海市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2012年8月1日开始,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
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全国试点。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试点。2014年6月1日,电信业纳入试点。
2016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达文件,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试点完成后,营业税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三、本次“营改增”的特点以及企业的应对措施
本次全面“营改增”实行双扩,一是扩大征收范围,实现增值税对服务和货物的全覆盖。至此,所有营业税应税项目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二是扩大抵扣范围,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新的税制体系有哪些主要变化,企业又该如何应对呢?
(一)及时监控企业税负水平变化
此次“营改增”试点涉及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四大行业,“营改增”以后,所有市场主体都成为增值税抵扣链条上的一环,并要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目标,这是中央国务院对这次税改的要求。理论上计算,原营业税率为5%的企业,改为增值税以后,税负水平5%/(1+5%)=4.76%,降低了0.24%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增值税的税率,有6%、11%、13%、17%等多个档位,加之抵扣政策的影响,税负水平不是固定不变的。所以,企业要对税负水平进行动态监测,如果税负出现上升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因素分析,排除经营因素、管理因素,确定是税制因素所导致,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调整。
(二)慎重选择税率
本次“营改增”给了纳税人自主选择税率的权利。
第一,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照规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行为,可以选择使用简易征收方法,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比如,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适用税率为11%,其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扣除。如果选择简易征收,适用征收率为5%,不可以抵扣进项税。这就需要企业根据进项税的取得情况进行一个分析判断,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税率或征收率。如果企业发生成本能够取得正规、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使得抵扣的增值税超过销售收入的6%,那么企业可以选择11%的适用税率,如果进项税发票取得比较困难,达不到销售收入的6%,则选择5%的征收率对企业有利。
第二,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根据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也需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权衡和判断。
(三)增加进项税的取得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应纳税额的高低取决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两个因素(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所以,增加进项税抵扣额是降低应纳税额的有效方法。
本次“营改增”新增了六个方面的可抵扣项目。一是建筑业的建安工程、小型基建工程、房屋装修修缮改造、房屋配套设施维修。二是购置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三是金融保险业的银行转账手续费、账户管理费、财产保险费。四是租赁服务业的不动产租赁费、广告位租赁费、车辆停放费、道路通行费。五是商务辅助服务的物业费、代理服务费、人力资源服务费,安全保护服务费。六是生活服务业的因公出差住宿费、培训费。
企业要全面掌握可抵扣的项目,取得合法有效票据,做到应抵尽抵,以降低企业税负,充分享受国家“营改增”政策带来的红利。
参考文献
[1]新浪重庆>新闻>综合资讯>资料:我国“营改增”改革实施过程一览2013年8月16日.
[2]王军.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再接再厉 乘胜前进 坚决打赢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第二场战.2016年05月30日.
[3]张燕.金融经济(理论版)>2015年10期>2015年银行业营改增情况简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