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富集区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分析
2016-09-10李耀芳任健
李耀芳 任健
【摘要】今年以来,经济下行已经是榆林经济发展的新常态,能源产品市场需求不足特别是煤炭需求持续走低,榆林市实体经济中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不断凸显,三农、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的形势相当严峻。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大幅上升,“惜贷”、“怕贷”情绪普遍漫延。作为服务三农、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由于本身存在“三高、一低、三不足”问题,发展陷入困境。为扭转这一形势,并使小贷公司更好地服务三农、中、小企业发展,研究小贷公司面临的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 经营情况 分析
一、基本情况
2008年以来,因能源而富裕的榆林市民间资本充足、民间融资活跃,以及受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村镇银行等鼓励政策的吸引,榆林市小额贷款公司蓬勃发展。从2008年成立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起,截止2015年6月,榆林市共有65家小额贷款公司,各项贷款环比减少0.1%,同比减少3.3%。分行业看,三农占比约为69%,小微企业约占4%,但大部分农户贷款为经营贷款,实际用途集中在煤矿和房地产。
二、榆林市小贷公司发展现状
榆林市经济结构单一,导致了榆林市小贷公司经营出现同质化严重、小贷公司能够获得良好盈利,并能持续发展是为数不多的。从盈利模式上看,主要盈利来自发放较高利率水平贷款获取利差。按目前的政策及经营环境而言,小贷公司通过“三炒”(炒资金、炒煤矿、炒房地产),无法实现较高投资回报。经营出现三高(贷款集中度过高、风险高、运行成本高),一低(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低),三不足(政策支持不足、融资能力不足、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
(一)贷款集中度过高
一是表现在单户上,单户发放贷款额度最大达到1000万元,有违小额贷款公司的“小额、分散”的定位,二是表现在行业上,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集中于煤炭、房地产行业,由于经济不景气,导致煤炭价格、房地产价格下滑,贷款无法收回,出现停业现象。
(二)经营风险高
在风险防范方面,无论从硬件设施或制度建设,小额贷款公司都无法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受榆林市民间融资市场危机的影响,榆林市整体社会信用度的下降,小额贷款公司因为受地域限制,只能在当地经营,社会均认为是银行类性质的机构,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利用采用高息模式吸引资金,出现违规经营。加上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模式单一、粗放,导致不良贷款猛增,经营风险不断加大。
(三)运行成本高
一是开始成立小贷公司要出资、注册、审批跑手续等环节需要一定的费用。二是现在虽然政策允许“两类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但由于大部分小贷公司处于半瘫痪状态,多数小贷公司意愿不强。没有接入征信系统,无法获得客户信用信息,加剧了贷款业务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了交易成本。三是而且受限于办公、交通,政策支持、融资等因素的影响,小贷公司运行成本高企,盈利能力弱。
(四)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低
小贷公司的管理及业务人员绝大部分是从金融业离、退休人员聘用的人员。没有通过专业培训、业务指导,引入小额信贷专业人才,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没有关于小贷公司业务、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可借鉴。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基本上复制商业银行模式,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风险识别能力有限,达不到金融行业精细化管理的标准和要求。
(五)政策支持不足
就政策层面来看,小贷公司一直无法享受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政策支持,税收按普通工商企业征收,税率远高于金融企业。对于涉农、中、小企业的贷款没有相关政策扶持。
(六)融资能力不足
小贷公司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只贷不存),商业银行因为与小贷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关系,不愿与小贷公司合作。受限于“非金融机构”的身份,小贷公司融资不能享受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只能依照企业贷款利率向商业银行贷款,增加了融资成本,榆林65家小贷公司,仅有一家向商业银行贷款1500万元,融资比例低,小贷公司融资比例目前规定为1:0.5,远低于国外通行的1:4-8的比率,融資渠道窄,融资能力弱,基本都是靠自有资本金在放贷。
(七)创新能力不足
榆林市小额贷款公司在应用小额信贷专业技术方面缺乏经验,信贷产品和市场开拓方面简单复制商业银行模式,仍然主要采取担保、抵押等贷款形式,与“无担保、无抵押”的小额信贷运作特点不符。对榆林市65家小额贷款公司调查显示,主要业务范围是贷款,贷款方式主要是担保和抵押,其他收入为零。神木县个别小额贷款公司出现股权投资,还是由于煤炭企业经营困难导致贷款无法收回转化成股权,而且短期内很难收回成本。
三、相关建议
(一)积极引导小贷公司回归本业
榆林市小贷公司普遍发放单笔大额贷款,且多数为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用途多为资金周转、个人投资等。这严重违背了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分散”的定位,极易产生经营风险,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应全面引导小贷公司转变发展观念,回归小贷业务。
(二)积极督促小贷公司规范经营
一是严厉打击小贷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变现发放高利贷等行为。二是通过政策规范引导小贷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包括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整顿财务秩序、提高信息化水平等。三是通过政策培训、人才支持等措施提升小贷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主管部门—榆林市金融办应该对辖区小贷公司进行排查摸底,在当前多数小贷公司经营陷入“迷茫期”和“阵痛期”的有利时机,积极向省金融办做工作。发挥市场选择机制,放松小贷公司市场进入和退出的政策限制,让小贷公司进行充分的兼并重组和股权转让或者破产倒闭,从而进化小贷公司市场环境,提高行业经营层次,让小贷行业通过“优胜劣汰”和“大换血”、“大洗牌”重新焕发生机。
(三)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
榆林市小额贷款公司目前主要受榆林市金融办监管,已经形成各县区两类公司涉嫌违法违规情况“一周一报”制度,各级金融办坚持“两个结合”的监管方式,即“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对“两类”公司的合规经营、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管。但在小额贷款公司如何可持续发展方面缺乏长远的规划和措施。因此建议对小额贷款公司常规监管的同时,制定小额贷款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将部分规章制度化,常态化,形成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有效监管。
(四)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创新,形成有其自身特色的核心竞争力
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指导,通过专业培训、政策优惠等方式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培训、引入小额信贷专业人才,在经营模式、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创新,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信贷产品创新,如联保贷款、收益抵押贷款、小额授信贷款,以及不同期限、不同付息方式的信贷产品,不断创新信贷经营管理模式,切实加强贷款管理,形成拥有自己贷款特色的核心竞争力。
(五)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的积极性
建议尽快完善能覆盖小额贷款公司的配套法律法规,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法》,使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有法可依。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政策支持,可以采取适当放松利率管制、降低营业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让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资金供求状况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提高其利润空间。逐步放开民间投资金融业的准入限制,允许民间资本控股金融機构,允许经营良好的小额贷款转制村镇银行,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麦英姿.《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探析》[J].中国商界,2010第1期.
[2]课题组.《榆林民间融资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研究》[J].西部金融,2011年第12期.
[3]李立学.《欠发达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现状及对策》[J].理论观察,2010第4期.
作者简介:李耀芳(1966-),经济师,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研究方向:金融;任健(1984-),经济师,硕士研究生,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研究方向:民间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