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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网络化的利弊分析

2016-09-10谭冰兰

时代金融 2016年2期
关键词:利弊网络

【摘要】司法拍卖抓住了网络的发展潮流,利用网络将司法拍卖推进寻常百姓家。从2012年浙江省第一例机动车网络司法拍卖的成功,到而今全国13个省市进驻淘宝网,拍卖标的种类多样,短短几个年头网络司法拍卖发展迅猛。司法拍卖进一步发展,必有其科学性和可行性,而突破传统司法拍卖的模式后,随之而来的问题与弊端也不容忽视,相关法律法规急需完善,技术水平也有待提高,操作过程需要更加严谨。

【关键词】网络 司法拍卖 利弊

一、司法拍卖网络化的发展背景及特点

(一)发展背景

新民事诉讼法重新修订后,法院以第二百四十七条新规定作为法律依据,重新收回司法拍卖权。拍卖机构所扮演的角色因司法拍卖权的重新收回有所变化。作为以新兴第三方技术平台发展起来的网络司法拍卖,以其拍卖过程关注度高,透明性高而表现出强大的发展潜力。

法院的改革实践始于2012年,在全国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诉讼资产网”得以开通,作为最早的司法网络平台,标志着司法拍卖网络化的开始。2012年7月初,浙江省率先迈出第一步,与淘宝网达成协议,由浙江省高级法院主导,淘宝网负责提供第三方电商技术支持,成功建立了淘宝网司法拍卖频道,标志着全国网络司法拍卖的开端。

(二)发展特点

1.高额佣金时代的结束。淘宝网在竞买人参与司法拍卖前仅要求竞买人缴纳少量保证金,并在拍卖结束后根据竞买人是否竞买成功决定保证金退还或并入拍卖款内。全程无其他费用的收取,而传统委托司法拍卖中,委托拍卖机构需要收取各种例如拍卖场地租赁费用,拍卖公告登报费用等繁重的费用,这大大加重了竞买人的竞买负担。取消佣金的收取,既能提高竞买人参与竞拍的热情,提高拍卖成交率,又能减少债务人的损失,也能保护债权人的受偿比例,同时大大减轻了竞买人的负担,做到一举三得。

2.网络司法拍卖全程公平公正公开。淘宝司法拍卖从发布拍卖公告到买受人缴纳竞买款,每个环节都是在淘网平台上完成的,淘宝网作为名气较大的电商网站,保证了高透明度和高影响力,社会监督力度大。在拍卖正式开始前,竞买者还可联系相关负责法院,亲身实地考察标的物,拍卖过程也不必在喧闹拥挤的拍卖会场进行,竞买人在家中即可完成竞拍,免去了现场气氛的影响,同时也能更加冷静处理自己对标的物需求程度的判断及出价高低。此外,网络司法拍卖还具有拍卖受众更广,拍卖公告发布范围更大,激发更多潜在的客户群体成为竞买人等特点。

二、司法拍卖网络化的优点

(一)网络司法拍卖能利用市场经济让标的物最大可能的接近其最高价值,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债权人的经济利益

诉讼资产运用拍卖机制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多个竞买人公开竞价,让标的物实现最大经济利益,网络司法拍卖利用第三方电商网站影响力大,受众人群广的特点,扩大了竞买人群,提高了拍卖成交率。

(二)网络司法拍卖为竞买人提供了便利的竞买条件,增加了公众参加司法拍卖的可能性

传统委托拍卖受时间,地域等因素影响,拍卖公告影响力小,受众范围小,参与竞买者少,而网络司法拍卖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突破的时间空间的限制,让竞买人足不出户即可参与拍卖。

(三)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度高,通明度高,受社会监督,有力的降低了人为干涉的可能性,减少司法拍卖中贪污案件的发生

司法拍卖是法院贪污案件发生的重灾区,而在法院重新收回拍卖权后贪污案件更易发生,网络司法拍卖在法院不丢失拍卖权的同时抑制了犯罪,保证了诉讼资产被合法民事执行处理的效率。

(四)网络司法拍卖挽回了过去法院在民事执行中贪污案件频发的负面形象,维护了司法的严肃性与强制性

过去一直由民间拍卖公司承接法院委托拍卖工作,在社会上形成了法院没有强制执行的软弱形象。而现今法院利用淘网宝作为第三方平台,直接进行司法拍卖,树立了法院强制执行不容置疑的立场,又表明了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决心。

三、司法拍卖网络化的弊端

(一)忽略了最具购买力的人群

网络化普及的今天,中国网民数以万计,网络司法拍卖得以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司法拍卖中来,扩大竞买人群体,降低流拍率,而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是,按照中国目前经济发展结构来看,最具有购买能力的一批人却属于网民以外的群体,年龄较大,社会经历复杂,个人喜好等因素影响下,他们是受网络影响力较小的一批人,同时陈旧的观念也促使他们更相信“眼见为实”的东西,网络拍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他们的竞买参与程度,这并不利于司法拍卖的最大利益化。

(二)网络运行正常与否直接关系到拍卖的成败

网络司法拍卖全程都通过网络进行,竞买人信息,出价,竞买详情等一切信息都存在于网络上,不得不说存在一定的风险,网络并不是万无一失的,其中也存在着很多的漏洞,一旦有人利用网络漏洞窃取竞买人信息,或进行黑客攻击干扰网络拍卖的正常进行,对所有参与这都会造成一定的伤害和损失。

(三)淘宝网司法拍卖以无佣金著称,无佣金是否意味着不用承担责任

淘宝网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电商网站,地方法院与淘宝网合作,淘宝作为第三方技术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并非作为拍卖主体,既然不收费是不是意味着可以不对网络拍卖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责任?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电商网站是否真的是无偿为法院提供技术支持?即使目前拍卖标的入驻淘宝网上拍并没有要求缴纳技术支持费,但随着入驻标的物的增加,拍卖成交率的上升,很难说淘宝会不会提出分一杯羹,而到时候淘宝需要被支付的这一部分费用,是由法院支付还是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到时候是否又会加重法院的工作负担和竞买人的竞买压力?

(四)竞买人权利没有得到保护

淘宝网《司法拍卖竞买协议》第13条规定:“法院因特殊情况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作出暂缓拍卖或撤回拍卖的决定,法院及淘宝不向竞买人承担任何责任及一切费用,拍卖保证金按规定全数退还(不计利息)。”规定所说的“特殊情况”并未详细说明,《司法拍卖竞买协议》第14条规定:“因不确定因素或不可抗力致使拍卖标的物不能办理变更过户手续或不能如期交割等一切事宜,法院及淘宝不承担相关责任。”“不可抗力”可以理解为自然灾害等,可规定里的“不确定因素”具体指什么并没有给出解释,如果在拍卖期间或拍卖结束发生任何问题,法院和淘宝网作为拥有一切解释权的一方,竞买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

(五)腐败问题旧病复发

网络既能为社会带来新的发展,也会带来新的问题,网络司法拍卖即能被正义的一方使用,也会被非正义的一方所侵入。尽管网络司法拍卖多了外部监督,却使已形成完整体系的内部监督体系出现漏洞,而就外部监督来说,更有不法之徒利用网络漏洞为非作歹,让外部监督无从下手,而内部操作方面,暗箱操作并不能完全杜绝,不法之徒与系统操作者暗相勾结,阻碍司法拍卖活动正常进行。一旦发生内部工作人员与外界勾结的案件,尚没有技术能对其加以辨别。

参考文献

[1]来源(互联网).《网络司法拍卖漸成趋势 专家呼唤具体操作规程出台-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15-03/ 09/c_1114563581.htm.

[2]来源(互联网).《网络拍卖:司法阳光面对阴雨雾霾-法治频道-人民网天津视窗》.

http://www.022net.com/2014/6-13/453267232761038.html.

[3]金善达.从“司法拍卖上淘宝”透视网络司法拍卖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3 Vol.15 No.7.

[4]刘萍.网络司法拍卖法律问题探讨——以浙江法院在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为例.《湖北警官学院学报》Feb.2013 No.2 Ser.No.137.

[5]百晓锋.新民诉法第247条与面临“十字路口”的司法拍卖改革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 No.2 Ser.No.87.

作者简介:谭冰兰(1992-),女,汉族,河南周口人,河南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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