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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电子监察平台系统提高执法监察工作质量

2016-09-10杨志洁

时代金融 2016年20期
关键词:监察权益情况

杨志洁

大理中支纪委监察室按照分行执法监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辖内实际,积极自主立项,对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探索与创新。作为分行第二批唯一的一家行政执法监察试点,大理中支2016年首次运用电子监察平台系统,开展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职责执法监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加强自身学习,做好系统运行前期工作

一是指定专人负责电子监察平台系统运行工作,电子监察平台的推广运行工作对纪检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求较高,大理中支选配了两名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熟悉计算机操作的人员作为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推广运行工作;二是积极借鉴学习,在分行纪委的协调帮助下,中支纪委多次主动与广安中支进行联系,讨教系统运行方面的资料与经验,在广安中支的悉心帮助指导下顺利完成了系统用户设置等方面的前期工作;三是认真学习《电子监察平台操作手册》,熟悉电子监察平台的特点和功能,为系统的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四是加强与科技部门的沟通,及时解决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的问题,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二、创新监察方式,提高执法执法监察质量

(一)调研论证,选题立项

开展执法监察,选题立项是关键,为了确保执法监察具有可行性和针对性,中支纪委监察室相关人员深入业务部门进行调研。经过全面了解、反复论证,最后确定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职责执法监察,并于2015年第四季度将《人行大理中支2016年“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职责执法监察预案》报备分行纪委监察室。

(二)加强学习,制定方案

2016年初成立监察组,指定专人负责,进行摸底了解,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文件,梳理了22个法律依据,并结合大理中支实际精心制定《人行大理中支2016年“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职责执法监察方案》,明确了监察的目的、对象、内容、程序以及监察期等内容,使得方案切实可行。

(三)设计问卷,深入调查

依据《方案》检查内容,从“是否对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进行指导;是否督促、引导开展金融消费教育活动;是否按照规定处理金融消费投诉;是否披露大理中支受理、处理金融消费投诉的整体情况;是否召集过金融消费联席会议;是否接受过银行卡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情况等专项检查;在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检查中,检查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廉政规定的情况”等九个方面制定了调查表。发出《执法监察调查表》,全面了解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支金融稳定科履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职责情况,收集到4条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四)突出重点,做好检查

一是梳理检查重点。依据《方案》检查内容,从“制度建设,健全工作体系情况;开展金融消费教育及宣传活动情况;投诉受理及办理情况;建立内外协调、相互联动工作机制的情况;开展检查情况;创新工作情况”等六方面梳理出23项重点检查内容,检查内容清晰、重点突出、基本涵盖了所有必须检查的内容,较好地提高了检查质量和效率。二是细化调阅清单。依据《方案》检查内容,制定了详细的资料调阅清单,涉及17栏内容,确保了现场检查资料充分,检查依据充分。三是认真开展现场检查。采取听被监察部门汇报、查阅纸质档案、查看电子资料、询问了解等方式,检查组4人于2016年4月14日至20日对中支金融稳定科履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查阅各种相关资料累计71册(份),投入现场检查工作量12个工作日,发现2个问题。

(五)加强沟通,督促整改

一是及时和被监察部门反馈监察情况,认定存在的问题,形成《执法监察事实确认书》、《执法监察事实与评价》。二是撰写执法监察情况报告,及时向中支党委反馈监察情况,呈党委研究讨论后报送分行监察室。三是强化责任监督,制定《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责任人一览表》。四是督促整改落实,向被监察部门下达《执法检查整改建议书》,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中支纪委监察室。

(六)运行系统,录入信息

以《电子监察平台操作手册》为指导,根据执法监察工作进度,在电子监察平台系统中分别录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职责执法监察方案》、《执法监察立项审批表》、《执法监察通知书》、《监察报告》、《整改建议书》等资料,实现系统的同步更新与录入。

三、取得的工作成效

(一)监察工作更加规范

电子监察平台系统将《中国人民银行执法监察工作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转化为执法监察项目录入内容,使得操作规程更加清晰、具体,监察工作更加规范。

(二)实现信息的共享

当监察项目完成提交后,分行可以通过“查询统计”功能,查看辖内单位(部门)的立项数据情况,远程、动态了解辖内开展行政监察情况,实现对依法行政的再监督、再检查。

(三)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以电子监察平台系统为指导,将转职能与转方式相结合,明确职责定位,突出检查重点,创新监察方式,從源头和过程中防控风险,进一步提高了监察的效率与效果。大理中支投入现场检查工作量12个工作日,对中支金融稳定科履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按质按量比往年缩短了一半的时间完成了检查工作任务。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监督实效性有待提高

根据电子监察平台系统目前的运行方式来看,只有当监察项目全部完成提交后,同部门的其他用户、分行监察室才能查看到相关的信息、资料,这样会降低监督的实效性。建议对系统进行改进,实现系统可以根据工作进度,分步骤的提交资料,这样一方面便于分行了解辖内单位(部门)立项数据情况情况;另一方面还可以实时动态掌握辖内单位(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指导与督促,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

(二)用户设置过于简单

电子监察平台系统的用户只设置到中支级别,而未细分到个人,这样造成同一部门的不同管理员共用一个用户名,不便于职权的划分。建议进一步对系统用户进行细分,将用户名设置到个人。

(三)录入内容不够全面

系统“中支立项中支完成”执法监察模块主要的录入内容为立项审批表、方案,行政执法通知书,监察报告,整改建议书,整改报告,行政监察决定书,跟踪监察情况,内容比较统一。建议增加一些选填内容,凸显各单位的工作亮点和特色。

(四)操作权限过于集中

系统“综合管理”模块只有分行才具有删除权限,且项目提交后无法修改,事后发现错误不能加以改正或只能通过添加项目重新录入,这样使得录入的信息准确性不高、数据重复。建议将“删除”权限下放到中支,并增加“修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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