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一照一码”对统计名录库的影响
2016-09-10许跃波
许跃波
【摘要】基本单位名录库是统计系统的“四大工程”建设之一,是各项统计调查的字典库和抽样框,与各部门间的数据密切相关。“一照一码”的施行必将对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产生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一照一码 名录库 影响
一、背景
“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该制度的前身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三证合一”是指将原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本证件,合并成“一张执照、三个代码”。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要求的“一照一号”,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将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统一为一个社会信用代码,由工商部门直接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现“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推行“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相当于让法人和其他组织拥有了一个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首先,打破了部门数据之间的壁垒,可以打破过去的混乱局面。其次,很多参与社会交往的组织,由于没有一个网上可查询的正式身份,它做的很多事情、签过的很多文件,其实从法律上来讲是不具有正当意义的,而通过“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以终止市场运营当中的此类行为。
二、对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认知
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简称统计名录库)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基本信息的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单位的基本信息,如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所在地等;二是单位的主要属性,如行业代码、登记注册类型、控股情况等;三是单位的基本经济活动,如从业人员数、全年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等;四是单位的其他信息,如登记批准机关、开业时间、营业状态等。
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最主要用途是作为各类抽样调查的抽样框。抽样调查的优势得益于优良的抽样框:第一,基本單位名录库中单位的识别和联系信息,可用作入户调查或邮寄问卷等的依据;第二,基本单位名录库包含了大量的定性指标和简单定量指标,这些指标作为辅助信息可为抽样设计和抽样估计带来极大的方便和好处,比如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从业人数、营业收入、资本情况等,可作为定量辅助信息在抽样设计和抽样估计中应用。
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建成一个全国统一的、完整的、不重不漏且可动态维护更新的名录库。我国的名录库建设起步较晚,1993年初次引入名录库这一概念,通过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初步形成了一套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制度。随着基本单位活跃性增强,单位的出生、变更、消亡变化显著,更新维护变得捉襟见肘。其次,2010年6月,国家统计局在《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要“充分利用各级编制、民政、工商、税务、质监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行政登记资料,根据基本单位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对新增单位进行清除,对变更和注销单位资料进行核实”。这一规定,使得部门数据与统计基本名录库密不可分。部门数据是衡量统计名录是否不重不漏的标准之一,而且部门数据也是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的主要来源之一。部门数据质量的好坏和数据传送的及时性等等,都会影响统计名录库的质量。
三、“一照一码”对统计名录库的影响
“一照一码”制度的推广,促使“一照一码”数据库成为部门数据的核心,使得部门数据的制度、格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一)对统计名录库的制度产生了影响,统计与部门间的指标定义更接近
原先统计名录库制度包含许多部门数据中存在的指标,如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联系电话、工商注册码、税务登记号,而“一照一码”取消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工商注册号,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使用社会信用代码,那么相对应地,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制度上,也要发生相对应的变化,逐步从三大指标过渡到社会信用代码。
(二)统计单位登记制度变得简洁
统计单位登记变得更加简单、方便。首先不再需要企业提供三种证书;其次入库程序变得更加简单。特别是原先出现个别企业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情况,而需要上传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来申请临时代码,但是现今隐私保密越来越重要,经常因为企业怕泄露自己本身的个人信息,而拒绝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的情况,“一照一码”的推广,这种情况将销声匿迹。
(三)对统计名录库不重不漏原则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实行“一照一码”的企业在统计名录库中的占比非常高,达到80%左右,使得两者之间的联系非常紧密,但是“一照一码”与统计名录库之间还是存在着不少差异。
1.范围不同。“一照一码”目前只在企业范围内推行,而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则包含了行政事业、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各行各业的单位,因此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范围更广。
2.了解的程度不同。“一照一码”只负责注册企业,“生产”企业没有跟踪企业的经营状态,而统计名录库则需要筹建、正常营业的企业才能进入,是为了确保一个动态的抽样框。
所以不是每一个领取了社会信用码的企业都能进入统计名录库,同样统计名录库中的单位不一定都是领取了社会信用码的单位。但是要保证统计名录库的不重不漏的原则,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随时监测在统计名录之外的企业,一旦它们具备进入统计名录库的条件,就能进行统计单位登记。
往往许多企业在领取证照的时间点上不会处于筹建或者正常营业状态,而之后的几个月时间可能就会满足入库的条件;“一照一码”、商事制度改革等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交易成本,降低了企业的准入门槛,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码的企业会变得越来越多,质量也会参差不齐,而从中筛选出筹建或正常营业的企业的工作量也越来越多。
②实时核实部门数据中注销、吊销的等处于不正常状态下企业,剔除出统计名录库。
做到随时监测统计名录库外的企业非常困难,因此如果统计名录库不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就不可能做到不重不漏的原则,这也是长期存在的问题。
(四)“一照一码”提供了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
进一步消除了部门利益、标准壁垒、技术差异性,部门之间的数据衔接变得更加的紧密,按照社会信用码比对变得更加简单化。对企业出生、死亡的监测更加及时,有缴税记录,筹建单位已开工,可以将营业收入等指标直接更新到统计名录库系统。
(五)经济普查的部门数据比对工作量大大减少
各个数据库可以统一通过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比对、排重等。企业之间的比对减少,只要做好行政事业、社会团体的比对即可。
(六)降低统计调查的成本提高抽样调查的准确度
首先统计名录作为整个抽样框,数据质量得到极大的提高,有利于提高个别抽样调查的准确性。其次整个统计名录库中的小微企业可以从税务部门取数,用来更新名录库中的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计、税金等指标。
四、对统计名录库的建议
(一)进行统计登记制度改革
在实行“一照一码”的过渡时期,保留原有制度,并将添加一些新的指标,直至全部老企业领取社会信用代码。比如可以修改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在标准增加社会信用代码等指标。
(二)进行统计名录库制度改革
如何实现统计名录库不重不漏的动态维护原则。有两种方法可以试行:
一是保留原有的统计名录库,另外单独建立一个过渡库,该过渡库包含所有部门的数据。过渡库中符合统计登记原则的,导入到统计名录库,在过渡库中删除原有记录。不符合原则的,则在备注项中填写备注,以便及时掌握未入库原因。过渡库加上统计名录库中的企业,基本上能与“一照一码”库保持一致。
二是在统计名录库的制度上进行改革,只要领取了“一照一码”的企业都进行入库,注销了的“一照一码”都进行剔除,保持总体与“一照一码”库基本一致,实时更新。那么统计名录库制度要作出一些改变,才能适应,统计名录库不再单单只是一个符合统计登记原则的数据库,更是一个综合库,它既能满足统计调查的需要,又能与部门数据库保持基本一致。
保持统计名录库与部门数据库的基本一致,也有利于减轻经济普查前期部门数据比对的工作量,提高清查摸底数据的准确性。
(三)建立部门数据定期更新维护制度交换制度
统计名录库中的部分经济活动指标,可以定期从相关部门取数,如税务部门的纳税记录,这样既可以使得统计名录库中的数据保持更新,又可以监测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那些领取了“一照一码”而没有营业的企业,只要开启了缴税记录,那就代表企业已经营业,那么统计名录库中的“营业状态”就要选择“营业”这一选项。同样,部门也可根据国家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在确保衔接一致前提下,细化和扩充单位基础信息,形成部门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
五、对统计名录库未来的展望
(一)建立统一的诚信系统
实现统计违法行为,通过统计名录库系统纳入诚信系统。这一举措将会减少统计数据的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对统计的认知,保证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等。部门数据交换可以实时与统计部门的数据进行交换、比对。
(二)“一照一码”的范围将扩大
所有法人,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也要领取统一社会信用码。那么统计名录库可以更加依赖一照一码库,实现不重不漏的原则。实现各个部门数据的无缝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名录中的人数,营业收入均可从国税系统导入,减少名录更新维护的人工工作量。
(三)建立全国统一的单位名录库
全国一个数据库,可以满足各个部门的要求。每个部门都有相对应的权限,在这个平台里加入自己拥有的数据,也可以与其他部门签订保密协议,从而从这个平台取得自己所需的其他部门数据。比如从供电部门取得每个企业的用电量。
(四)可取代部分普查及抽样调查的功能
所有部门数据进行整合之后,就可以在这个数据库上进行大数据分析,实现总体数据的推算。那么就可以取消一些不必要的調查,如全面调查中的经济普查以及一些规下工业抽样调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