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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淮矿物流百亿债务黑洞看银行过度授信问题

2016-09-10卫蕾

时代金融 2016年18期
关键词:银行

卫蕾

【摘要】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大幅增加。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银行过度授信导致企业过度投资,从而为造成不良贷款风险埋下隐患。2014年9月皖江物流的子公司淮矿物流曝出百亿债务黑洞,涉及19家银行总计127.18亿元债务。在淮矿物流当时资本金只有10亿元的情况下,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却高达130亿元,属于典型的过度授信。本文通过对淮矿物流百亿债务黑洞的案例进行分析,总结造成银行对其进行过度授信的成因,并就如何防范银行过度授信风险提出相关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银行 过度授信 淮矿物流 债务黑洞

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剧,为了吸引客户,银行在进行授信时往往可能会降低标准,对企业的授信超出企业的最高债务承受能力或者超出企业的实际需求,造成过度授信,而银行间信息不能及时进行沟通,多头授信会进一步加大了银行对企业的过度授信。过度授信可能会为企业带来超额资金,促使企业进行过度投资。如果企业经营良好的话无疑会带来收益。但是一旦企业投资失败造成资金链断裂,无论对企业还是银行造成的损失都是巨大的,甚至是毁灭性的。2014年9月淮矿物流百亿债务黑洞被曝出,金融类债务总额127.18亿元,涉及19家银行。巨额债务不仅给淮矿物流带来毁灭性的打击,还严重影响到其母公司皖江物流。百亿债务全数收回已无可能,银行认亏已成必然。过度授信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并采取相关措施来防范过度授信风险。

二、案例介绍

2014年9月淮矿物流因无足额资金偿还到期债务,被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起诉,经核查淮矿物流债务黑洞高达百亿,其中金融类债务总额127.18亿元,涉及19家银行。

皖江物流在2014年9月24日的公告中指出银行的过度授信问题:“在淮矿物流资本金只有10亿元的条件下,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却高达130亿元,授信时未尽必要的审查义务。依据淮矿物流章程,淮矿物流重大筹资活动应由出资人(股东)决定,但部分银行仅凭淮矿物流董事会决议就向其提供巨额授信支持。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银行以金融创新名义,向企业推介所谓“商贸银”业务,但由于其操作流程不规范,导致风险积聚、加大、放大。据初步统计,参与淮矿物流“商贸银”业务的银行共14家,淮矿物流所负担的金融类债务中,绝大多数是由“商贸银”业务形成。”(“商贸银”业务实质上是一种没有抵押以贸易往来进行融资的借款形式。)

淮矿物流的百亿债务黑洞虽然不是由银行直接造成,但是银行的过度授信对其造成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可以说过度授信将事件的影响大幅度扩大。如果没有银行的过度授信,淮矿物流不可能有如此多的资金去开展相应的业务,即使投资失败,损失也将被控制在一个相对能够承受的范围内。不会出现高达百亿的债务黑洞,不仅对银行造成巨大的损失,使淮矿物流面临破产,连累其母公司皖江物流陷入危机,甚至将国资企业淮南矿业被卷入其中。同时还在社会造成了及其不良的影响。

三、过度授信的成因

(一)银企间信息不对称

银行作为外部机构,获取企业信息的渠道有限,不可避免的与企业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而企业的财务造假会大大加大银企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对造成过度授信产生巨大影响。

淮矿物流通过虚增利润;虚构贸易循环;关联交易;进行动产差额回购担保;财产转移等方法进行财务舞弊。上报虚假数据给母公司,体现在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中,造成母公司财务报表严重偏离实际。皖江物流2012年~2013年两年虚增收入高达91.54亿元,虚增利润4.9亿元。如此大额的财务造假给银行造成公司经营良好,收入可观的错觉,从而放宽授信,引起过度授信,这是企业的不法行为对银行造成的误导。

(二)银行没能有效实行风控

银行对信贷风险的控制主要是通过贷前审查、贷中监管、贷后控制来实现。之所以会造成过度授信,产生如此巨额的漏洞,显然银行在授信的前、中、后期没有有效的进行风险控制。首先,在淮矿物流资本金有10亿元的情况下,银行却给予了其高达130亿元的授信额度,显然,银行在授信时并没有必要的审查义务。其次,淮矿物流与多家公司之间存在大量关联担保,银行却未能及时发现,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再次,淮矿物流财务造假无疑会对银行造成误导,但并非完全不可察觉,对比同行业的大幅亏损,不难发现淮矿物流盈利的异常。然而,银行却未能及时引起警惕。最后,在“商贸银”业务中银行很显然没有做到有效的监管和控制,这才给那些想捞一笔是一笔的钢贸企业越贷越亏,越亏越贷创造机会,最终使银行陷入裹挟。

正常情况下银行在贷款时应要求淮矿物流采取有效的担保、抵押、质押等措施,并对其应收款项进行风险全覆盖,从而降低风险。从案件结果来看,银行显然没有严格执行,否则不会面临如此巨大的损失。同时,并没有对淮矿物流的资金运作进行有效监控,进一步加大风险积聚。

(三)操作流程不规范

皖江物流公告中明确指出银行授信过程中操作流程不规范问题:“依据淮矿物流章程,淮矿物流重大筹资活动应由出资人(股东)决定,但部分银行仅凭淮矿物流董事会决议就向其提供巨额授信支持。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银行以金融创新名义,向企业推介所谓“商贸银”业务,但由于其操作流程不规范,导致风险积聚、加大、放大。”虽然我们无从获知其具体情况,但是皖江物流会在其公告进行这样的说明,很明显银行在授信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问题是确实存在的。

(四)银行投资决策失误

涉及银行如此之多,金额如此之大,已不是少数银行人员的权利能够决定的,必然经过银行决策层的共同协商。之所以会给予淮矿物流如此高额的授信想必银行在给予其授信前对其未来的发展是相当看好的。然而,淮矿物流主要是经营钢材产品,营业收入中大部分是来源于钢材销售。2012年以来,国内钢铁、钢贸行业由于产能过剩,钢材价格大幅下降,钢材抵押融资的风险也日益扩大。2014年4月以来,与淮矿物流合作的钢铁、钢贸客户单位资金周转出现严重困难,导致淮矿物流资金周转困难。

对于所谓的“商贸银”业务看似能为银行带来巨大收益,但是银行却忽略了一个致命的问题:除了银行之外淮矿物流、斯迪尔、钢厂、钢贸商,都有动机联手做局,套取银行信贷,从而获得利益。

(五)外部监管未能有效发挥其职能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识别企业财务造假的主要途径。然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却未能及时发现淮矿物流的财务造假行为。淮矿物流作为皖江物流的子公司,与皖江物流合并财务报表。皖江物流2012~2013年财务报表均出现造假。而皖江物流2012年、2013年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却是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由于证监会并未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公告处罚,从某种程度上排除了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联合舞弊的嫌疑。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并未发现企业的财务造假行为,属于审计风险。虽说是企业管理层集体舞弊,按照一般审计程序单单核对账簿、检查凭证往往较难发现漏洞,但是如果注册会计师能够从分析管理层的管理理念、公众媒体上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资料以及函证等获取的外部证据入手,还是有可能发现异常的。

证监会作为公司的监管机构,对于淮矿物流金额巨大的财务造假未能及时发现,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作为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对于银行的行为应进行严密的监督和管理。然而,对于如此大规模的巨额授信,却未能发挥其监管职能,对于其中的违规操作行为未能及时的纠正和制止,显然难辞其咎。

四、防范过度授信的风险相关建议

(一)对于银行的建议

1.建立信息共享体系,降低信息不对称。银行对于企业的过度授信其实很大一部分是由银行和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对于那些资本结构复杂、业务涉及领域广的企业银行收集数据本来就比较困难,再加上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会选择隐瞒一些对自己不利的信息,甚至于进行财务造假,进一步加大了信息不对称。为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过度授信风险,构建有效的信息共享体系则显的尤为重要。如何构建有效的信息共享体系?

第一,银行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企业信息的收集,为每个有往来的企业建立单独的档案进行集中管理,加强对关联企业及关联业务往来的识别和关注,并将其转化为相关数据,录入企业的档案之中。

第二,实现各银行内部企业信息的共享,这就要求银行改变独立的信息管理模式,采取统一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由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统一管理。各个银行的各家分支行都能通过这个统一的系统录入和查找客户信息数据,这样才能够更加有效的收集客户信息,实现各家银行间客户信息的共享,降低信息不对称,同时能够有效的防止多头贷款导致的过度授信。

第三,采取相关措施实现与工商管理部门,税务机构等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获取企业更为有效的数据,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体系,降低银行和企业间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过度授信风险。

第四,银行成立审计部门,在对企业客户进行大额授信前,安排审计人员进入企业收集企业相关信息,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这样能够让银行更好的收集企业信息,更为有效的识别企业的财务造假行为,降低信息不对称对银行过度授信的影响。当然,这项措施的有效实行还需要国家相关法律的保证和支持。

2.加强银行贷前审查、贷中识别、贷后控制。银行在贷前、贷中、贷后三个阶段加强对企业的审查、监管和控制是防范过度授信风险的最有效措施。

第一,贷前审查。银行在确定对企业的授信前应收集关于企业的充足信息并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银行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得关于企业的信息,有企业自身提供的信息,有来自于银行信息系统的信息,也有来自于中介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在这些信息中并非所有的信息都是真实有效的。这就要求银行相关人员能够对这些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有效的识别,从而对企业的真实情况作出最科学的判断,据此决定是否对企业进行贷款,以及给予企业多少的授信额度。这对银行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要求较高,要求其具有较强的信息管理能力、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故银行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绩效考核。

第二,贷中监管。银行在贷款放出后应做到对企业进行持续的追踪监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首先,银行应对信贷资金的流向进行严密的监控,防范企业将信贷资金挪作他用。并且关注企业的贷款使用结果是否与预期相吻合,当出现贷款使用效果明显差于预想的现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将信贷风险控制到最小。其次,密切关注企业的现金流向和经营状况,作出有效的反馈和分析,防范企业财务信息造假。最后,对于企业关联交易的监察是万万不可放松的。一旦发现非正常的交易或流转,银行应及时对其进行限制,可通过要求其增加担保、抵押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

第三,贷后控制。为了有效的降低贷款风险,贷后风险控制则是必不可少。银行应当制定系统的制度对各项贷款项目进行管控。对于贷款项目的风险控制,银行相关管理人员应定期开会讨论,避免少数人员单独决策造成的决策失误。同时,银行还应定期与产权管理部门进行沟通,确保对抵押、质押物进行科学的管理和合理的评估。

3.规范操作流程,避免违规操作。操作流程不规范往往是造成过度授信的又一主要原因。有些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在对企业进行授信时并未做到尽职尽责按规定流程进行必要审查,监管和控制,甚至可能存在受贿、违规操作的情况,这都会加大过度授信的风险。因此,银行应加强对这方面的监管,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规范其业务操作流程,严格执行绩效的评估及考核机制,对于违规操作行为给予严惩。

4.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对于任何单位来说人才都是重中之重。银行应当注重人才的引进,培养出高素质的高级管理人员。银行的管理决策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优秀的管理人员能够对信息进行更为有效的识别,对企业的形式和发展做出更为正确的判断,从而能够做出有利于银行发展的投资授信决策。

(二)对于外部监管的建议

1.加强注册会计师对财务造假的有效识别。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培训和再教育,并定期对注册会计师进行考核,注重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以及有效发现财务造假问题的能力。

作为注册会计师在注重自身能力提升的同时,应端正其工作态度。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大胆质疑,并通过各种渠道努力查证,从而降低审计风险。对于有违职业道德的行为和要求要坚决杜绝。

2.发挥监管机构作用,及时发现违规行为。银监会和中央人民银行作为银行的监管机构应有效的发挥其对银行的监管职能。对于各家银行进行严密的监督,及时发现银行的异常授信行为及违规操作行为并予以制止,对情节严重者给予严惩。

证监会作为公司的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企业财务造假行为的监管。降低企业财务造假对银行授信造成的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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