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支持林业产业发展情况调查
2016-09-10李佳怡秦涛
李佳怡 秦涛
【摘要】本文从国家开发银行支持林业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出发,深入分析国开行开展林业信贷的制约因素,提出国开行支持林业的总体基调和投资重点,设计国开行支持林业产业的创新模式和金融产品体系,并就国开行与政府部门、大型龙头企业、农村信用社等机构合作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国家开发银行 融资模式 林业 金融产品
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作为开发性金融机构,自成立以来一直为国家宏观政策服务,主要通过开展中长期信贷与投资等金融业务,从而支持和推动重点产业发展,更是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时期对林业重点项目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然而,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国开行对林业的放贷总量仍然不能满足林业产业自身对资金的需求。因此,国开行需要转变和创新支持林业的模式,着眼于加强林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改变目前林业产业弱质性现状,继续增强与林业部门的合作,拓展林业融资渠道,提高林业产业的信贷规模,从而为继续推动我国林业产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本文通过分析国开行对林业产业支持效果及实施难点,提出国开行支持林业的总体基调和战略布局,并设计了国开行支持林业的融资模式。
一、国开行支持林业产业的总体概况与存在问题分析
国开行作为政府的金融机构,为国家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等重点和薄弱领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而林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不仅在信贷规模方面得到了国开行的大力支持,还在林业支持途径上积极探索改革和发展的方法,不断完善优惠的信贷政策投资,致力于把融资优势与政府的组织优势相结合,用建设市场的方法实现支持林业产业发展的目标。由于林业产业存在投资回报周期长,风险大和收益少等特点,导致一般的商业银行不愿意介入,而林业产业的发展又需要大规模、长期限和稳定持续的资金来源,因此国开行信贷资金的成为了支持林业产业发展的主要支柱。
(一)总体情况
目前国开行林业信贷政策以重点地区的大型速生丰产林项目、工业原料林基地和林纸(板)一体化重大项目、油茶等木本油料经济林的培育与产品加工项目、名优特新珍贵树种的培育项目和林业企业“走出去”项目为开发重点,着眼于优质客户和优质项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国开行加大了对林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林业信贷规模显著提升。在“十一五”期间对林业的信贷发放额度由2006年的52亿元上升到2010年的156亿元,信贷发放额年均增长率达到50%左右。如图1所示,根据国开行2008年至2014年的年报可知,国开行对农林水利行业的贷款余额有2008年的572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3574亿元,增长了约6.25倍。
国开行的信贷资金重点支持林业重点项目和大型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极大地提高我国林业产业化发展水平,通过林业龙头企业的示范效应,一方面,有效地带动了林业中小企业和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增强的林业经营主体的竞争和盈利能力。
此外,国开行为提高支持林业的水平,不断创新融资模式。2004年初,国开行为积极配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选择全国林改先行区永安市为试点县,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构建基层信用平台,并创建“国开行+统贷平台+林业企业或林农”的永安模式。通过“永安模式”将地方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和国开行的融资优势相结合,以委托贷款、转贷款的方式,通过信用平台经过具有基层网络优势的农村信用社,传导到最终借款的林业中小企业和林农,把农户手中的森林资产变成“活”的资本,为消除体制、机制和资金瓶颈制约做出贡献。国开行林业信贷政策的实施不仅直接为商品林经营者提供了部分紧缺的资金,同时,通过开发性金融传导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利于带动商业性信用的投入,促进了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林业的信贷支持。总之,国开行作为我国林业金融领域的重要参与者,通过不断的创新研发了多种模式支持了各种林业项目、林业企业和农户,为我国金融支持林业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这些实践值得在整个金融行业推广。
(二)主要问题
国开行对林业的信贷支持极大地促进了林业产业发展,但总体来看,国开行对林业的支持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一,国开行林业信贷范围和支持领域仍然有限。目前主要对速生丰产林、人造板、木浆造纸、林产化工等领域开展信贷业务,对经济林、种苗花卉、竹林产品加工、森林药材、森林旅游等领域的信贷支持不足,在支持原料林基地生产建设、林产品深加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有待加强。
第二,国开行支持的林业经营主体和服务对象有限。国开行主要是以支持大型林业项目和龙头企业为主,向林业中小企业和林农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有待加强。国开行的主要信贷投放对象主要是林业龙头企业,但大型的林业企业或集团数目较少,专门从事林业(营林业)生产与经营的上市公司屈指可数,仅有吉林森工、永安林业、景谷林业等几家,大部分省级林业龙头企业资产规模处于3000万到7000万的之间。从支持的企业性质看,国开行主要以支持国有大中型林业企业为主,对于民营林业企业支持明显不足,近年来,在我国林业发展过程中,民营企业发挥了巨大作用,国开行信贷政策应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以促进其在林业产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三,国开行支持林业的信贷额度和总体力度有待加强。目前,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直接贷款模式,二是批发式贷款模式。直接贷款模式主要是针对林业龙头企业。由国开行自主选择项目,自主审贷,自主发放贷款。贷款主要采取以企业所有林场产权、控股股权或其他权益作抵押的担保贷款,这种模式由于林业龙头企业的数目有限,国开行的总的信贷规模也难以扩张;批发式贷款模式是指国家开发银行与当地农信社等金融机构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委托其向林业中小企业和林农发放贷款。这种贷款需要政府、行业协会等多方配合,搭建完善的担保、管理、信用平台,才能保证信贷资金的畅通。目前,这种模式还没有全面推广,所以,国开行的林业贷款规模十分有限。相对于其它基础产业领域,国开行对林业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和总量明显不足,国开行林业信贷总额占林业银行信贷融资比重较低。根据国开行2014年年报可知,2014年发放各类贷款余额79416亿元,如图2所示,农林水利贷款合计仅占全行贷款3.11%,其中林业贷款占国开行总贷款的比例值更加低。
二、国开行支持林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国开行支持林业的功能发挥受限,除受国开行本身机构设置及对林业的战略定位影响以外,林业弱质性、林业经营主体(林业企业和农户)自身实力较弱,以及金融配套政策不完善也是重要制约因素。
(一)林业(营林业)所处的弱势地位仍未改变
从林业的行业属性看,林业项目具有投资额度大、投资回收期长、收益相对较低、风险大等特征,加之林业经营技术普遍较低,病虫害治病等控制力弱等因素,林业信贷风险较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林业信贷的有效投入。目前,林业产业发展仍处于从粗放型、分散化经营向集约式、规模化经营的过渡阶段,林业小规模、分散式经营同金融集约化经营战略之间矛盾日趋尖锐。
(二)林业承贷主体缺乏,无法与国开行金融业务对接
从林业经营主体看,一是林业龙头企业实力不强,获取贷款的能力较差。除部分大型企业实力雄厚、效益可观、有效资产充足,符合国开行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准入条件外,大多数林业企业仍然停留在传统的生产管理层面,规模偏小、效益不高、抵押担保能力明显不足,无法满足国开行对产业类客户的评审要求,难以获得有效的信贷扶持;二是部分林业中小企业和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尚处在培育发展阶段,暂时难以符合国开行的中小企业贷款准入条件。
(三)国开行分支机构和人员限制,难以向林业中小客户直接提供贷款服务
国开行仅有30多家分行或代表处,且大都设在省会及中心城市,而林业经营主体主要分布于农村及相对比较落后的山区,林农规模经营相对较小、分散管理,国开行的业务人员相对有限,而且在林业信贷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上也存在不足。这使其在开展林业贷款业务调查、贷后管理、评估报告的鉴别等阶段,难以做出科学决策,为林农提供信贷服务时面临交易成本大、信息不对称、抵押品缺乏和难以担保等问题,导致贷款不能正常发放或贷款风险增大,这已成为制约林业信贷,尤其是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的关键因素。
(四)林业信贷的配套政策与服务还不够完善
2003年以来,随着林权抵押贷款在林业信贷领域的试点与逐步推广,一些省市制定了林权抵押贷款的配套政策,建立了一系列服务体系,较好地促进了林业信贷市场的发展,但在森林资产评估、信用担保和森林保险体系建设等方面还不够完善,直接制约了国开行对林业信贷市场的支持。
三、国开行支持林业的总体基调与模式设计
通过以上问题分析,为了提高国开行在林业领域的支持强度和广度,基于林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国开行应进一步加大对林业的支持力度,提高林业信贷总量,扩大林业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不仅要继续关注一些林业重点工程和大型林业项目,同时更应关注促进林农增产、增收的林业中小型项目;不仅要继续对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林业企业集团给予重点扶持和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还要通过采取新型融资模式将资金传导给林业中小企业和广大林农,同时积极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大力提升林业传统产业,积极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一)“开行+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地项目)”模式
此模式以林业龙头企业或大型林业项目为载体,开行采取信贷和直接投资方式进行支持。开行重点关注大型林业企业并选择部分优秀的龙头企业开展战略性合作,对企业投资大型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和生物质能源林基地等项目可采用项目融资模式;开行也可考虑与大型林业企业在项目开发初期形成联合体,共同投资林业重大项目,或是与其它金融机构、林业企业共同组建林业产业投资基金对林业重点项目进行投资。针对大型林业企业集团跨地区的参股、控股、并购、兼并等资本活动,可择机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金融服务。
(二)“开行+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小企业或林农”模式
在信贷业务的操作流程上,国开行向林业龙头企业提供贷款,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或林农签订购销合作合同,通过商业信用的方式赊销生产资料给中小企业或林农,林农通过企业对林产品的收购偿还所欠债务,实现银行、企业和林农三方的共盈。开拓此项信贷业务,国开行不仅能够保证自身信贷资金的安全,而且能够实现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龙头企业也可以通过订单形式或合作造林形成与农户、林产品生产基地的利益联结,发挥带动效应,最终实现银行、企业和农户多赢的结果。国开行可以设立为扶持龙头企业与林农合作造林(或基于订单林业的贸易信贷)的政策性贷款专项业务,主要用于扶持龙头企业与林农合作造林模式的贷款项目。此模式适应了林业产业发展的这一内在要求,林农可以根据林业生产规模化的需求进行公司组合,其经营品种可以是单一的林产品,也可以是多种林产品,并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新的品种或服务。组合后形成的独立公司可以引入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和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实现专业化、集约化经营,从而获得规模效应,不断增加经济实力和扩大再生产能力。
(三)“开行+信用平台+中小企业或农户”模式
国开行对已经开展林权证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的地区给予重点关注,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推动贷款组合模式的推广。通过搭建“三台一会”(融资平台、管理平台、担保平台、信用协会),构筑了由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市场信用共同组成的一套较为完善的基层信用体系,逐步推广“商业性信贷+政策性信贷+商业性保险”的林权抵押贷款模式。此模式在推广中需要各级政府、企业、地方性金融机构以及民众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对于不同部门间组织协调的管理水平的要求较高。建议国开行对已经开展林权证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的地区给予重点关注,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推动贷款组合模式的推广。一方面,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同开展贴息贷款;另一方面,在林权抵押贷款过程中,地方政府对林权证有效性的审核与管理也将进一步降低贷款风险。
(四)“开行+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农户”模式
通过对林业经济合作组织的信贷扶持,把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组织起来,实现林业发展的专业化、规模化和现代化。国开行通过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放款,可以利用合作经济组织对社员的信息优势,节约交易成本,也可以促使社员之间相互监督与相互帮助,从而降低信用风险。同时鼓励由林业企业和林农自愿入会或出资组建的互助性担保体系,为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贷款担保。
(五)“国开行+农村信用社+林业企业或农户”模式
由于林业经营主体主要以林农和林业中小企业为主,开发性金融支持林业过程中普遍面临承贷主体缺乏的问题,而且林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相对较小、分散管理,国开行直接为林农和林业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面临交易成本大、信息严重不对称、抵押品缺乏等问题,难以向林农和中小企业直接提供贷款服务。因此,国开行可以借助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网络优势和信息优势,积极探索“行行联合、行社协作”模式,推进融资规模化。在贷款运营模式上,国开行可以考虑采取与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委托贷款、转贷、银团贷款、协议转让资金等方式加强林业贷款业务合作,以及由林业龙头企业和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承贷方式,将资金传导给林业中小企业和林农。
四、国开行支持林业产业发展的相关建议
为实现上述战略目标,国开行应与国家林业局、重点林业省市、林业龙头企业、农村信用社等机构加强战略合作,逐步建立金融服务推进机制和互动合作平台。
第一,国开行应与国家林业局、重点林业省市就林业项目的开发性金融服务工作提出工作目标,明确了林业贷款的期限、利率、信用机构、重点支持领域。积极参与政府主导的重点项目的规划,不断扩大对林业的服务范围,研究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加大对财政保障型的林区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满足林业重点项目和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和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要。
第二,与国家林业局和地方政府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国家及地方林业重点项目的建设信息,不断完善政府推荐项目、银行独立审贷、多方共同发展的良好合作机制,围绕国家重点林业产业项目和优质客户开展营销。一是由国家林业局和各省市政府推荐龙头企业和林业项目,由国开行择优重点支持;二是国开行直接与地方政府合作及其下属机构合作,建立规范的统贷平台、信用平台,为林业中小企业和林农融资提供条件。
第三,加强机制建设,加大与各地龙头企业、农信社等机构的合作力度。国开行应在不断完善机制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开展统贷模式,不断强化与林业龙头企业、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合作、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等各类合作机构的业务合作,以批发的方式的满足林业中小及林农融资需求,不断支持基层林业发展。国开行直接与大型林业企业集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其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在融资对象的选择上,主要选择技术含量高的林业产业和管理科学的优秀现代林业企业集团投资。建议国开行借助林业产业联合会、林产工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及专业机构对市场的判断能力。重点关注各省市认定的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选择部分优秀的龙头企业开展战略性合作。
第四,创新和推广新型融资模式,在以大型林业项目和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持重点的同时,通过构建信用平台经过具有基层网络优势的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以委托贷款、转贷款、企业承贷等方式,将信贷资金传导到林业中小企业和广大林农,有效解决林业经营主体融资困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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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佳怡(1992-),女,汉族,山东滨州人,就读于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方向:林业金融;秦涛(1982-),男,汉族,黑龙江密山人,任职于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方向:林业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