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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住宅地震灾害保险制度研究

2016-09-10师晓利

时代金融 2016年26期
关键词:巨灾保险制度保险公司

师晓利

【摘要】房地产在设计、营建、销售、分配、消费和使用的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损毁的可能性时刻存在。这种可能一旦转变为现实必将给房地产的所有权人、抵押权人、承租人等相关当事人带来损失。地震赔款额大得有可能让保险企业破产倒闭,因此地震险一直都是保险业不敢触及和不愿触及的险种之一。本文结合保险责任制,对城乡居民住宅地震灾害保险制度作了简要的阐述。

【关键词】金融风险 房地产保险 保险责任 除外责任 地震险

保险责任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所承担的责任。保险责任约定必须是损害发生在保险责任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只能以保险金额为限,三者缺一不可。除外责任包括:战争及军事行动、被保险人故意损毁、核辐射放射性污染;地震等。由除外责任引起的损失不予赔偿。

2016年5月保监会与财政部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标志着以前作为除外责任的地震因素给房产相关当事人带来的损失,可以作为理赔理由向保险企业索赔。房产相关当事人可以更好地应对地震给房产可能带来的损失或在损失发生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少损失。

一、房地产金融风险

为了消除或者减少这些可能性的不利影响房地产相关当事人有必要参加投保,应对可能发生的损失或在损失发生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房地产保险就是指在房屋设计、营建、销售、分配、消费和使用的过程中以房屋及其相关利益与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房地产金融是指在房地产生产、流通、消费领域中包括房地产抵押贷款及产业资金融通等筹措资金的金融行为的统称。主要包括房地产担保、房地产信托、房地产保险、房地产租赁等。

在房地产金融活动中由于建设周期长且容易导致不可抗力和其他一些不可预见的人为因素、政治因素、政策因素或事件发生,使预期的收益与实际收益不相符或产生巨大差异,因而存在巨大的资金损失风险。比如银行贷款利率汇率的变化、比如地震、洪水、火灾的发生、比如债务人意外死亡致使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比如证券发行者到期不能偿付本息等。

二、房地产保险

房地产保险就是指在房屋设计、营建、销售、分配、消费和使用的过程中以房屋及其相关利益与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房地产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险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房地产保险指通过对房地产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投保,当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形发生时给予赔偿。房地产保险会对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抵御意外实现补偿;2、促进房地产产业健康发展;3、促进行业资金融通;4、为房地产抵押市场的发展提供保障;5、利于增强防灾救灾能力。

三、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所承担的责任。保险责任约定必须是损害发生在保险责任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只能以保险金额为限,三者缺一不可。

保险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给付和费用负担等。特约责任是既定的除外责任中不保的责任另经房地产保险人和房地产被保险人双方协议同意后在保险单上特别注明承保责任的一种责任。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包括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暴风、冰雹、泥石流、滑坡、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的物体坠落、其来建筑物倒塌等。

四、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包括:战争及军事行动、被保险人故意损毁、核辐射放射性污染、地震等。由除外责任引起的损失不予赔偿。

非经特别约定并注明的水闸、铁路涵洞、桥梁码头、矿井设备、土地矿藏、森林水产资源等不在保险基本险的标的赔偿范围。

五、地震险

由于地震会给房地产行业造成的经济损失非常大因而保险公司将地震列为除外责任。巨额的地震赔偿完全有可能让保险企业破产倒闭,因此地震险一直都是保险业不敢触及和不愿触及的险种之一。保险公司是企业,它是以盈利为目的,无利可图的地震险必定成为险企的鸡肋。为了解决地震给房地产行业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所带来的问题,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陆续建立了地震保险制度。

房地产地震险就是指在房屋设计、营建、销售、分配、消费和使用的过程中以地震因素给所保房地产带来的损失为保险标的附加险种。作为一个附加险种房地产当事人上地震险其前提必须是投保家居财物保险和住所第三者责任保险。

汶川发生地震后地震险在中国第一次出现。中国保监会规定作为附加险承保的地震险保费是主险的10%,获赔保额是保险金额的80%。地震险保费还是相对比较高的一种附加险。

2016年5月,保监会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标志着以地震为除外责任的保险业开始了积极地实践探索。以地震为除外责任的房地产保险开始了新的阶段,新的篇章,具有伟大的划时代意义。

六、地震险补充建议

第一,地震险应当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二,政府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出险时由投保人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偿后保险公司可向政府提出再保险金赔付请求。

第三,地震险必须作为附加险。

第四,政府要提供一定的政策扶持。通过税收调控实现专项地震基金,用以保证地震险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营,从而促使整体与地震险有关的行业健康可持续绿色发展。

七、结论

我国房地产保险行业尤其是地震险出现后的房地产保险行业将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丰富、运营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金融行业。房地产保险行业将成为政府、企业、居民房地产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房地产保险的功能作用将得到进一步充分发挥。

国家通过法律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多渠道房地产风险保险体系,走政府参与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道路。这不仅需要通过法律规范保险公司的行为,更需要通过政府牵头设置专项风险基金。面对房地产各种灾害,政府和保险业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风险体系管控从而促使整体房地产保险行业可持续绿色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梁昊然.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法律构建[D].吉林大学,2013.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王和.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新举国体制”[N].21世纪经济报道,2016-05-31011.

[3]景瀚.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保民生[N].中国保险报,2016-06-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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