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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微商”的商业伦理

2016-09-10张路旎

时代金融 2016年26期
关键词:微营销微商

张路旎

【摘要】商业伦理是现代企业生存发展不得不直面的一个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商业伦理在经济领域中已成为社会关注和讨论的焦点。而“微商”——一种新形式的营销模式近年来也在逐步走进现代人的生活,那么“微商”的商业伦理在哪里便是本文要讨论的重点。

【关键词】微商 微营销 商业伦理

一、“微商”与微营销

当你的微信朋友圈被各式各样的商品广告所覆盖时,相信“微商”一词对你来说也就不再陌生了。“微商”——这样一种新形式的营销模式近年来正在逐步走进人们的生活,而事实上,我们通常所接触的“微商”——以微信或微博为媒介来进行营销的一种营销模式——只是微营销的其中一部分。微营销不是微信营销或微博营销,相反,它们都只是微营销的一个组成部分。微博、微信、微信公众平台、微网站、APP同时组合在一起也不是微营销,他们都只是实现微营销的一个工具和方法的一部分。

在以市场需求为主导的经济时代,消费者的需求不仅呈现出精细化和多样化的特点,同时,人们也更乐忠于快节奏的消费方式。这时,传统粗放式的推广方法已不能满足精细化市场的营销需求,而以微商为代表的这种传播快、覆盖面广为特点的快捷高效的营销模式就正中了现代人的下怀。

二、微商的发展

2009年中旬,“新浪微博”率先出现在我国公众视野;腾讯公司也于2011年初推出了其即时通讯服务终端“微信”,随后逐步扩展微信的“朋友圈”功能。但有商业头脑的人即刻就发现了其中的“商机”。微博也好,朋友圈也罢,除了“晒”的功能外,更多的被用在了商品推广上,除了个人,一些企业也建立起公众帐号在“圈内”进行宣传——由此,“微商”一次应运而生。

回顾1999~2002年,那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萌芽期,曾经的淘宝网也由于交易时间空间的不一致而存在着诸多风险。为了向顾客提供可信赖的网络信息安全保证,淘宝网C2C交易平台建立之初就联合中国工商银行推出了中国最早的网上结算工具——具有第三方担保功能的“支付宝”系统[1]。而如今的微商交易首要解决的也正是第三方资金监管这一问题,如果长期缺失相关平台而单靠买卖双方的道德意识来维持,相信终会“崩盘”。

三、微商的商业伦理

2016年4月15日,新华社网站发布了一条新闻[2]《专家提醒:微信朋友圈购物不受消法保护》。文中提到,“微商是一种新型的电商模式,不仅创立时间短,且缺少职能部门的监管,存在管理混乱、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维权渠道不畅通等问题。”但尽管如此,微商们仍然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占领朋友圈的公共资源。那么,既然没有行业更没有法律的监管,微商怎么还能如此活跃在微信的平台上以及公众的视野中呢?微商的商业伦理又从何而存在呢?

众所周知,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当今社会,一个企业的生存靠的不仅仅是优质的产品、细致的服务,还有深植于企业文化中的道德观念。宏观上,商业伦理是一门关于商业与伦理学的交叉学科,也是商业与社会关系的基础。对商业伦理的探讨不仅可使商业主体在商业活动中有原则和规范可以遵循,也可使社会商业活动形成一个良好的秩序。微观上,企业的商业伦理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是企业发展方向的指南针,更是企业的灵魂所在。

1.商品质量保障。消费者进行商品购买,最主要的还是商品质量是否有保证的问题,而微商们所销售的产品,大多并不由其生产,有的甚至都还不曾使用过自己销售的商品。

此外,微营销中商品进货渠道五花八门,检验检疫程序无从考证等也都成为此种营销模式的黑洞,特别是一些所谓的“私房制造”之类的,由于无法获得工商、卫生等部门的监管,加上消费者大都只看中口感,忽略了制作过程中的卫生问题,所以食品安全与否也就成了众矢之的。那么,对于上诉情况,谁来保证微商销售的商品的质量,就成了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之一。

2.诚信交易。对于微商而言,因其销售模式的随意性较强,加上微信、微博平台私人化的属性导致行业监管的缺乏,资金流动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且商品质量无法有效保证等诸多问题,都使得诚信交易变得尤为重要——而这也成为微商的商业伦理中最为核心的部分。试想一下,当你在微信平台上进行商品交易,由于没有像淘宝一样有支付宝平台作为资金监管的第三方,当你支付货款后卖家不仅不发货还把你拉入黑名单从此无法联系,那这将是最让人绝望的事情。反过来,如果你是卖方,当买方收到货后不支付货款却把你拉入黑名单,那也同样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结合上诉的商品质量保障一题,也可归于诚信交易范畴。所以,对于微营销这种模式而言,买卖双方的“诚信”都是十分重要的。

3.微商的商业理论。如果你问我“微商有发展空间吗?”我的答案是肯定的,而这个答案你翻翻自己的朋友圈也就不得而知了。但如果微商要想有长远的发展,就必须遵循商业交易的伦理规则,或者说建立起一套属于微商自己的商业伦理来才行。

作为微信、微博这两个最具微营销代表性的平台,其本身其实主要只有交友聊天的功能,如若要求平台制作方为一部分人的交易提供资金监管恐怕实属为难,但值得关注的是,其实微信早在2014年就为微商们开通了“微店”功能,再加上微信“钱包”的问世,其实已经同一些大的电商平台相差不远了,可苦于没有第三方的资金监管,直至今日在这些微平台上的交易仍然是靠交易双方的自觉来维持。当然,这是一个好的现象,因为可见我们这个社会是在进步,人们的素质是在提高的,但另一方面却也不断透露出危险的信号,这种靠人们的自我约束来维持的商业模式到底能持续到什么时候我们不得而知,但商业毕竟是商业,它需要规则也更需要得到有效的监管。

再有,微信平台是不是能向发布广告的这一部分从事微营销的人收取相应费用,因为他们是在利用公共的网络资源和私人的网络空间来获取利润。虽然从宏观上看微商似乎提高了我国的GDP,但这种零门槛费的生意却有可能潜伏着巨大的风险——这也正是作者所考虑的商业信用问题。或许我们探讨得更多的应是谁该来为微商的商业信用买单,但这确实是值得微平台制作管理方以及用户深思熟虑的。

微商的商业伦理的建立离不开多方的关注和参与,政府也好个人也罢,我们每一个集体和个人都是这些微平台的使用者和受益者;同时,不论是网络安全还是交易安全也都离不开我们的监管和关注,特别是在今天这样一个大数据的时代。我们期待着经济的发展是多方面多渠道的,也享受着发展带给我们的种种益处,所以,就让我们都行动起来,共同促使这一商业模式良性发展,并让它维持下去。

参考文献

[1]王韶华.《淘宝网与中国的电子商务》.《时代金融》,2014年5期.

[2]新华网2016年4月15日.《专家提醒:微信朋友圈购物不受消法保护》.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6-04/15/c_11186383 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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