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下的电子社区建设
2016-09-10宋晓娟
摘 要:中国电子社区的建设已历经十多年的发展,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都通过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为居民提供了各种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2015年国家“互联网+”行动的实行将进一步加速电子社区的发展,实现服务主体的互联互通、互利共赢;服务内容的虚拟整合、提质增效;服务对象的多元融合、互助共生。
关键词:互联网+ 社区 电子社区
中图分类号:F0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2-078-02
新世纪以来,我国政府从中央到地方都非常重视对电子社区的建设,相继出台了很多政策,在这些政策的引领和推动下,驻区单位、物业、医疗机构、教育机构乃至公益组织等都积极投入到电子社区的建设中,历经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电子社区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多地已建成了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但是也正经历着发展的瓶颈期,而2015年国家“互联网+”计划的实施和推动为我国电子社区建设突破瓶颈,加速发展创造了可能。
一、“互联网+”
2012年11月,易观国际董事长兼CEO于扬在第五届移动互联网博览会上首次提出了“互联网+”理念,两年之后,李克强总理在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强调了互联网的重要作用,提出互联网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工具。紧随其后,全国人大代表马化腾在2015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提交了名为《关于以“互联网+”为驱动,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建议》的议案,他呼吁我们需要以“互联网+”为驱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创新发展。顺应发展需要和代表呼吁,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3月5日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了“互联网+”行动计划,四个月之后的7月4日,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至此拉开了我国在“互联网+”下发展的新序幕。
《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文件指出我国近年来在互联网技术、产业、应用及跨界融合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已经具备了加速推进“互联网+”发展的坚实基础,强调推动“互联网+”与各领域的融合,培育新兴业态,创新公共服务模式,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双引擎”,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深刻解读“互联网+”的内涵,可以总结出“互联网+”有四个递进的基本要素:一是技术基础,即构建在现代信息通信上的互联网平台;二是实现路径,即互联网平台与传统产业的各种跨界融合;三是表现形式,即各种跨界融合的结果呈现为产品、业务、模式的不断迭代出新;四是“互联网+”的最终形态,即一个由产品、业务、模式构成的,动态的、自我进化的、连接一切的新生态。
二、电子社区建设现状
自民政部2001年颁布《全国民政系统信息化2001-2005年发展规划纲要》以来,以社区建设为中心、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服务居民为目标导向的电子社区建设就不断地走入各级政府、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的视域。“国家所关注的电子社区是指,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主,联合政府部门、社区服务提供商、银行金融机构和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以网络平台、语音平台和平面资讯为载体,以政务服务、商务服务、金融服务、物业服务和资讯服务等为内容,整合各方资源,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属地化服务的综合服务体系。”为推动电子社区的发展,我国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很多政策,在这些政策的带动和引导下,我国电子社区建设已经在服务主体、服务平台、服务内容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在服务主体方面,在我国电子社区建设较好的杭州、北京等地,除了各级政府之外,各驻区单位、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物业及公益组织已经积极参与到电子社区的建设中;而就服务平台而言,我国很多社区已经建好了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各服务主体可以通过这一网络平台便捷的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而在杭州、北京等地已经建立了市级层面的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例如,杭州市建立了市——社区两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而北京建立了市——区——街道三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最后,从服务内容来说,居民通过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不仅可以享受到来自相关政府部门的政务服务,而且可以享受到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以及各种商务服务。
纵观我国电子社区建设现状,电子社区已经初步具备了推动“互联网+”的第一个基本要素——技术基础,我国很多社区已经建成了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为“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而且在这一平台上已经汇聚了政府机构、驻区单位、教育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公益组织等,为“互联网+”行动的推动与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互联网+”下的电子社区建设
电子社区现阶段已初步具备了“互联网+”的第一个基本要素。“互联网+”的第二个基本要素是实现路径,即互联网平台与传统产业的各种跨界融合。在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上,各服务主体已经实现了与互联网平台的连接,而通过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各服务主体也可以实现互联互通,以达到互利共赢。在服务主体实现互联互通的基础上,社区的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以及公共服务与商业服务之间能够形成虚拟整合,以达到社区服务的提质增效,即实现“互联网+”的第三个要素,表现为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模式与产品的不断迭代出新。再进一步发展,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将不再仅为居民提供服务,每个服务主体也将成为其他服务主体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之间将实现多元融合、互助共生,最终形成“互联网+”的第四个基本要素——最终形态,即一个由产品和服务构成的,动态的、自我进化的新生态。
(一)服务主体的互联互通、互利共赢
现阶段,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上的服务主体已经涵盖了各级政府机构、各驻区单位、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物业及公益组织,这些主体已经实现了与互联网的互联互通,可以通过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为居民实时提供信息与服务。而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也为服务主体之间实现互联互通提供了载体。各服务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与其他服务主体通过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实现资源的高效整合与优化配置。各服务主体可以通过跨界融合,实现自身组织结构的重组,流程的优化,最终实现自己产品与服务的升级与创新,达到互利共赢。而最为理想的状态是各服务主体通过跨界融合,建立起与其他服务主体之间的信任与情感联系,最终实现协同创新。
(二)服务内容的虚拟整合、提质增效
电子社区各服务主体的互联互通直接导致了居民通过社区综合服务平台获得的服务或产品可能不是由某一主体独立提供的,而是不同主体实现跨界融合后协同提供的。多元主体根据职能或自身优势合理分工,各承担这一服务或产品生产的一部分,不同的主体协同提供某种服务或生产某一产品。而就居民个人而言,他们所感觉到的服务或产品是一个整体,他们可能甚至不知道自己所享受到的服务具体是由哪个或哪几个主体提供的,他们所享受到的是一种全面、整体的服务或产品。服务主体之间的跨界融合不仅使各服务主体自身利益得到提升,而且也使提供给居民的产品和服务得到了量与质的双重提高,使居民享受到更加优质、更为便捷、更具特色的服务。
(三)服务对象的多元融合、互助共生
不同服务主体的跨界融合,使各服务主体不再各自为政,他们彼此之间不仅可以实现数据交互与资源共享,而且也可以根据自身所占有信息与资源优势、市场需求寻求彼此之间的合作,在合作的过程中,各主体不再仅仅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根据合作的需要,服务主体之间也相互提供服务,成为彼此的服务对象。各服务对象之间不仅存在竞争,更为重要的是由合作而引发的融合、互助与共生。各服务对象之间互帮互助,共同成长,协同创新。
在“互联网+”下的电子社区建设中,各服务主体通过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互利共赢;各服务主体的跨界融合导致了居民享受到的服务内容的虚拟整合、提质增效;各服务主体之间的协同创新也使他们成为了彼此的服务对象。“互联网+”下的电子社区建设由以前的政策推动式的外驱式变为互利共赢式的内驱式。电子社区建设不再需要政府一系列政策的强力推动,各服务主体在利益驱使、市场导向和居民需求下会自觉自愿地参与,会积极主动地参与,会形成一种由产品和服务构成的、动态的、自我进化的新生态。
参考文献:
[1] 解继丽.“互联网+”引领教育改革新趋势[J].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15(2)
[2] 吴志攀.“互联网+”的兴起与法律的滞后性[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3)
[3] 刘金婷.“互联网+”内涵浅议[J].中国科技术语,2015(3)
[4] 司晓,孟昭莉,李刚腾,孙晓菲.“互联网+”是什么?[J].互联网经济,2015(4)
[5] 徐争荣.“互联网+”时代传统行业的创新与机遇分析[J].互联网天地,2015(5)
[6] 黄楚新,王丹.“互联网+”意味着什么——对“互联网+”的深层认识[J].新闻与写作,2015(5)
[7] 黄璜.互联网+、国家治理与公共政策[J].电子政务,2015(7)
[8] 邬贺铨.“互联网+”行动计划:机遇与挑战[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5(10)
(作者单位:吉林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吉林四平 136000)
(作者简介:宋晓娟,助教,硕士,主要从事公共管理研究。)
(责编: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