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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金融模式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研究

2016-09-10薛皓中

经济师 2016年3期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现状调查优势

薛皓中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民营企业为代表的中小企业得到了迅猛发展,逐渐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国民收入、促进城镇就业和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扩大出口、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区域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然而,融资难这一国际性难题一直制约着我国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小企业面临着内部融资比重大而自有资金存在不足,外部融资市场准入门槛过高且获得资金较少、外部环境增加融资难度等问题,中小企业亟需探索和开拓新的融资渠道以摆脱其融资难的困境。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一种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互联网金融运行机制—众筹模式应运而生。文章分析了众筹的概念,论述了众筹的起源与发展的基本状况,从价值发现、价值匹配和价值获取三个层面对众筹商业模式,以及众筹商业模式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优势进行了理论分析。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 现状调查 众筹金融模式 优势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3-024-02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调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民营企业为代表的中小企业得到了迅猛发展,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对于整个中国经济的腾飞以及促进就业和社会稳定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然而,中小企业正越来越面临着严峻的融资难问题。近20年来非国有经济GDP的贡献高达63%,对工业生产的贡献达到了74%,却只获得了融资的30%。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众多中小企业家,并正越来越阻碍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严重制约了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一问题主要表现在:1.内部融资比重大,而自有资金不足。我国中小企业大多规模较小,经营管理和财务制度不完善,产品尚不成熟,受市场风险影响较大,很难能够以低成本向传统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因此大多都是靠自筹或是向关系人借贷来维持发展,自我融资比重大。但因其产值较低,所以自有资金常出现不足。2.外部融资准入门槛过高,获得资金较少。中小企业因其制度性、规模性、高风险性很难获取资格进入资本市场,而且能够从股票市场上获得的资金很难满足其发展需要,所以在外部融资方面仍是以向银行借贷为主。然而,因其融资需求量小且分散,加上缺乏一定规模的担保资产,所以大多数中小企业被银行拒绝的概率很大,即便是能够从银行获得贷款,其数额也非常有限。3.外部不利环境增加了中小企业融资难度。近些年来,国内许多中小企业尤其是东南沿海的出口导向型企业因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纷纷破产倒闭,现能有幸生存下来的企业仍是步履维艰,再加上国内经济发展放缓、通货膨胀增加等原因,使得融资难度增大。

中小企业融资难原因有内因和外因,内因包括中小企业生产规模较小,生产经营能力较弱,融资规模相应较小;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健全,制约其融资水平;可供抵押担保的资产少,不确定性较强,抗风险能力弱。外因则有外部融资渠道不健全,直接和间接融资门槛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不完善,担保中介机构无论数量上还是担保总额上都不能有效满足中小企业的担保需求,制约着担保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最近几年,政府推出经济刺激计划,但是所投入资金均倾斜于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小企业得不到资金上的便利和优惠,政府对大企业的特殊扶持造成了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环境处于极大的劣势。

二、中小企业融资新模式——众筹模式

我国的中小企业正处于飞速发展的时期,资金需求极为强烈,然而我国传统金融机构一直未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民间借贷又因缺乏有效监管而极不规范。广大的中小企业急需一种新的融资模式来满足其资金需求。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一种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互联网融资模式——众筹模式应运而生。

众筹商业模式,又译为大众集资、众募或众融,意为创意者或小微企业等项目发起人(筹资人)在通过中介结构(众筹平台)身份审核后,在众筹平台的网站上建立属于自己的页面,用来向公众(出资人)介绍项目情况,并向公众募集小额资金或寻求其他物质支持。所筹资金起初由众筹平台掌握,并不直接到达筹资人手中。项目若在目标期限内达到募资金额,则项目筹资成功,所筹资金被众筹平台划拨到筹资人账户,待项目成功实施后,筹资人将项目实施的物质或非物质成果反馈给出资人,而众筹平台则是通过接受和审核筹资创意、整理出资人信息、监督所筹资金的使用、辅导项目运营并公开项目实施成果等价值活动,从所筹资金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作为收益。如果在目标期限内未达到募资金额,所筹资金就会被众筹平台退回至出资人,项目发起人则需要开始新一轮的筹资活动或宣告筹资失败。

众筹作为一种商业模式最早起源于美国,距今已有10余年历史。近几年,该模式在欧美国家迎来了黄金上升期,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在欧美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也迅速传播开来。未来,众筹模式将会成为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

三、众筹模式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优势

1.可以降低融资门槛,有效促进大众创业。李克强总理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大众创业成为缓解当前我国就业压力的有效途径之一。但是,在目前金融管制的大背景下,民间融资渠道不畅、融资成本较高等问题阻碍了微创业的发展,而众筹模式是一种更大众化的融资方式,它为微创业者提供了获得成本更低的、更快捷的资金的可能,可以很好地解决“融资难”问题。项目发起人通过众筹平台把大众的微小资金汇集,以获得从事某项创业活动的资金,突破了传统融资模式的束缚,每个投资人也可以参与项目的策划、咨询、管理与运营,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特征,投资人不受地区、职业和年龄等限制,只要具有一定的资金能力、管理经验和专业技能即可。这种依托众筹平台的微创业活动在实现了“众人集资、集思广益、风险共担”的众筹理念的同时,也积累了经验和人脉。

2.可以激发“草根”创新,拉近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距离。众筹(下转第26页)(上接第24页)模式不仅是一种投融资活动,还作为一种创新模式,激发“草根”创新。众筹模式为每个“草根”创新者(即项目发起人)提供了获取资金、市场和人脉等重要资源的平台,而不同的投资人因为有着不同的专业背景以及不同的价值观,他们可以直接对项目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项目发起人会对此认真评估并进一步完善方案。双方的互动拉近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

四、众筹商业模式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众筹商业模式的出现降低了创业融资的难度,但对公众投资者而言,由于他们不掌握项目的充分信息,导致缺乏对投资风险的预估,增加了投资风险。对于项目发起人而言,为了募资成功,他们需要通过互联网把项目最大程度地展示给公众,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即时性特征使项目信息迅速传播,一旦项目受到热捧,就会被迅速模仿并大量生产,这使项目发起人的知识产权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笔者认为可以从两方面入手,规避和防范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1)提示风险和披露信息。众筹平台有义务在其网站上详细介绍项目的运作流程和标准,特别是在显著位置向公众(出资人)提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明确各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及可能发生争议时的处理办法。(2)保障资金安全。项目的有序管理既是众筹平台的应尽义务,也是防范其自身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众筹平台对涉及资金的环节,如从公众手中筹款、扣除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向项目发起人拨款或退回公众的预付款等,要严格管理,加强自律,必要时可引入外部监督机制。

五、展望

从国外环境来看,由于存在着发达的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较强的个性化消费需求等诸多有利因素,众筹商业模式被广泛接受并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从国内环境来看,由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够、创新能力不足、诚信体系尚未建立等原因,众筹商业模式仍需要较长时间的运营来构建氛围,但寻找价值观的认同是一种刚性需求,众筹商业模式一定会得到业界的普遍认同并爆发出巨大引力和能量。

参考文献:

[1] 谢平.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2012(8)

[2] 黄健青,辛乔利.“众筹”新型网络融资模式的概念、特点及启示[J].金融前沿,2013(9)

[3] 周琳达.中国众筹新闻的萌芽之路[J].编辑之友,2014(3)

[4] 范家琛.众筹商业模式研究[J].企业经济,2013(8).

[5] 张玉明.小微企业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研究[J].会计之友,2014,(18):2-5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太原 030006)

(责编: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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