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冲击下商业银行的困局与出路
2016-09-10易晟
易晟
摘 要:在国家推进的“互联网+”大战略中,金融是“互联网+”最先渗透的行业。文章对互联网金融给传统银行业造成的冲击进行了分析,并为面对挑战的传统银行业的应对措施提出了三方面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挑战 商业银行 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2-140-03
一、引言
“互联网+”意味着互联网的创新成果融入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完成与所有行业的跨界整合,而金融是所有跨界整合的基础。因为无论跨界的对象是谁,最后总要实现交易,而一旦产生交易,就是一种金融行为。
在金融这个大类中,包括存贷汇、支付、征信等多种内容。现今,蓬勃兴起的互联网金融各个板块(如第三方支付、P2P网贷、股权众筹、移动支付、互联网参股的民营银行等)已经渗透和蚕食到传统银行业的各个业务领域,对商业银行造成了巨大的冲击。面对挑战,传统银行业必须用互联网思维进行思考,加速将日新月异的互联网先进技术融入产品和服务之中,不断创新商业模式,有效切入实体经济,打造互联网时代新金融,才能实现“弯道超车”而立于不败之地。
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挑战和冲击
关于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响,社会上众说纷纭,其中包括一种骇人听闻的“颠覆”论。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曾公开宣称:“未来,银行业是必要的,银行是不必要的。”我国前任央行研究局局长谢平认为:“以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为代表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将在20年后形成一个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运行机制。”我们暂且不论是否能颠覆的问题,但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互联网金融实实在在地对商业银行已经构成巨大的挑战和冲击,具体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互联网金融已经渗透到传统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领域
在传统商业银行的特定职能中,信用中介职能和支付中介职能是其最基本的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的职能。现时,互联网金融的一些板块开始部分取代了传统商业银行的这两个职能。拿存贷业务来说,比如P2P网贷平台以信息中介的身份实现了资金供应者与资金需求者之间的直接借贷,不仅资质审核和抵押门槛较低,放贷时间很短,而且贷款收取的年利率甚高。再比如,带有互联网基因的民营银行来袭更不可小视,深圳银监局核准的前海微众银行的业务范围,不仅可以为个人及小微企业吸收公众存款并发行金融债券,而且也可以对个人及小微企业发放短期、中期及长期贷款以及同业拆借。这意味着,民营银行可以将传统商业银行的几乎全部业务体系平移过来。相比传统商业银行借力巨量物理网点追求存款规模以获取存贷利差的盈利模式,微众银行的优势更多来自于从规模转向转流速度和受益利率市场化而节省的渠道成本、营销成本和资金成本。随着身份认证技术和数字签名技术等安全防范软件的发展,特别是移动支付将成为未来发展方向,民营银行在支付功能上既能解决个人日常生活中的小额支付,也能解决企业间的大额支付,甚至可以替代现在的现金、支票、信用卡等银行结算支付手段。
(二)在用户身份认证技术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认证方式比传统商业银行更胜一筹
用户认证的目的是提供访问控制和不可抵赖的作用,这是实施金融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目前,互联网金融已开始进入破茧成蝶的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意味着无极限:于个人,是细微行为的全画像;于企业,是现金流、贸易流、订单流的全维度掌控。互联网企业利用收集的线上线下信息,按照大数据原理进行建模和运算,用以精确营销、信用评级和风险识别。当前,传统商业银行对用户信息的掌控仍集中在结构性数据上,如客户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电话、借贷行为、单据等等,而对于非结构性数据,如客户的性格特征、消费习惯、兴趣爱好、信誉行为等信息,以及客户浏览银行网站的行为信息,服务通话的语言信息,营业网点或ATM机的录像信息等都无法分析,更谈不上挖掘利用,而这却正是互联网金融的强项,拥有明显的优势。
(三)“虚拟银行卡”将替代传统商业银行的实体信用卡
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对具有一定信用的客户(消费者)发行的一种先消费后还款的小额信贷支付工具。信用卡的持有者可以在卡里没有现金的情况下在当地或外地指定的商店购物等消费使用,享受一定期限的免息后按期归还消费的金额。2003年至2013年期间,五大行和股份制银行的实体信用卡的发卡规模和创新型卡产品均得到迅猛发展。但自互联网金融登台入室之后,商业银行实体信用卡遭遇危机,智能手机将替代实体信用卡。2014年,阿里集团凭借拥有的宠大客户群和宝贵的数据库推出了“虚拟信用卡”的“信用支付”。这种“信用支付”商业模式,是通过分析支付宝用户的消费习惯和个人信息等数据,确定其信用支付额度,客户可以预支1~5000元进行消费,免息期为38天。阿里金融已将信用支付功能接入淘宝和天猫等平台的商家体系,每个签约商家将为此支付1%的服务费。买家在淘宝站内看好货品,只要店铺开通了这个服务,买家就能用手机“刷卡”。从这个流程可以看出,“信用支付”不是靠借钱生息获利,而是靠数据获利,获利的本钱,也不是金融,而是商务本身,这将是一种新型的“商务服务+支付服务”营运模式。
“信用支付”是“情境支付”的雏形。“情境”是指一对一定价,要求一对一的信用,“情境信用”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当信用卡发展到“情境信用”阶段后,不用金融信用卡,就可以用商务中介直接透支消费,至于掌握中介的还是不是银行,则完全取决于银行跟不跟得上信息革命的脚步,跟不跟得上作为信息革命华彩乐章的大数据的节奏。
(四)互联网金融牢牢掌控住了年轻一代客户群
千禧一代是互联网金融的最大玩家。所谓千禧一代通常定义为18岁至34岁的一代人,他们与其父母辈相比具有许多不同的特质:一是千禧一代成长于中国经济强劲扩张的时期,他们多以独生子女的身份集父母和家人的万千宠爱于一身,几乎没有过过苦日子,乐于享受舒适的生活。二是他们大多受过良好的教育,其中超过50%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很强。三是他们是与中国互联网一起成长的一代人,可以称为互联网达人。据有关单位2014年的调查,在这一代人中有60%每天使用智能手机上网超过3小时,有超过50%的网购者是20岁至29岁的年轻人,他们非常垂青于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产品及其衍生服务,喜爱在网上点击付款来购买商品而不是步行或开车去沃尔玛这样的实体店。四是他们已陆续步入职场并具有可持续的赚钱能力,消费欲望强烈,愿意花高价钱享受高品味的生活。根据预测,到2020年,千禧一代或将超过我国消费总量的35%以上,而收入较少的老一代将淡出。
可以说,充分了解能挣钱又敢花钱的千禧一代年轻人特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必将在未来5到10年中更好地把握住市场先机。
三、在互联网金融冲击下传统商业银行的出路探析
(一)摒弃固有的优越感,植入互联网思维,开创金融互联网化新局面
1.植入互联网思维。1998年,美国科学家凯文·凯利在所著《新经济新规则》一书中介绍了互联网时代,并提出了在互联网影响下经济运行的10条新游戏规则。他的观点在现时的中国互联网环境中被热烈地引用和讨论,被认为是互联网思维的确切表述。这10条互联网时代的游戏规则用通俗的语言表达就是:蜂群比狮子重要;级别比加法重要;普及比稀有重要;免费比利润重要;网络比公司重要;造山比登山重要;空间比场所重要;流动比平衡重要;联系比产能重要;机遇比效率重要。笔者认为,归纳起来说,互联网思维可用“对效率的极致追求”来表述,其核心是口碑,而口碑的本质是用户思维,即以用户体验价值为核心的参与感。
传统银行业前几年之所以落伍,主要原因就在于缺乏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精神。为了紧跟形势变化,银行必须密切关注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以提高“技术含量”和“服务含量”,促进传统的银行向网络的银行、创新的银行、开放的银行转变。
2.推进金融互联网化。长期以来,传统商业银行以其体量宠大、安全系数较高而在老百姓心目中拥有最高的信誉,是我国金融市场的最大金主。2013年6月,阿里巴巴联手天弘基金推出“余额宝”,财大气粗的商业银行家们却一片淡定,认为他们那种高息揽储的玩法长久不了。可没想到,不到一年时间“余额宝”就吸引了8100多万用户,比A股股民总量还多,越来越多的人宁愿花钱购买“余额宝”、“理财通”等产品,或将资金投入P2P网货平台,使得商业银行的投资渠道不再受宠,银行的利润增速下降,这才引起银行精英们的惊醒。一些银行接连推出类余额宝似的各类宝宝产品,以与余额宝争抢客户,整个存款市场的利率瞬间被拉高到新的水平。最终,五大行也坐不住了,他们凭借多年积累的信誉和口碑,积极跻身到“互联网+金融”的蓝海之中。与来自草根的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支付、P2P平台不同,“银行版”互联网金融走的是“高举高打”路线,着力将全业务模块实现手机端和网络端的转移,并将以“支付+融资”、“线上+线下”和“渠道+实时”等多场景搭建社交平台。手机银行、私人银行、直销银行等各类渠道都已经成为这场金融混战中的银行组合拳。
虽然,商业银行在技术层面上已经赶上了互联网化的步伐,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然是金融,除了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之外,商业银行还需根据产品格局变化和用户需求多样化的形势,积极推进业务产品、营运渠道和机制体制等多领域、多层面的改革创新,才能以全新面貌抢占互联网金融的制高点。
(二)携手运营商和持牌第三方支付公司,化竞争为竞合,共创大众金融新时代
1.竞合关系应超越竞争关系。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和发展涉及到三大阵营:一是由80多家金融机构联合组建的银联;二是以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为代表的三大运营商;三是以阿里巴巴、腾讯为首的持牌第三方支付公司。
在利益蛋糕分割的问题上,三大阵营既有依存和对话,也有矛盾和竞争。以移动支付为例,比如在银联与运营商的关系上,掌控金融业务主宰权的银行要想“玩”移动支付则必须“借道”运营商,而手握用户和手机渠道资源的运营商要想“玩”移动支付又必须从央行获取支付牌照。2011年末,分属三大运营商的中移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联通沃易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但获批经营的业务只限于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支付和银行卡收单,而互联网支付以及预付卡发行及受理业务均被央行否决。再比如,在银行和运营商之外,拥有7.5亿个账户的支付宝是独立第三方支付企业中最大的移动支付玩家,它的移动设备客户的应用激活量和月度活跃用户已达千万级,其支付交易主要来自手机端的淘宝或其他电商以及个人金融业务。现时支付宝又将其支付通路落地于各种线下支付,即用户用支付宝账户而非银行卡账户完成线下交易,这是商业银行最为忌讳的。
其实,在三足鼎立的态势下,银联、运营商、第三方支付通过细分的市场一定能够取得差异化。它们本着共商、共建、共享的精神,探寻利益分配的新格局,共同为维护关系国计民生的整体金融秩序的稳定和互联网时代金融新业态的持续健康发展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长,这才是最正确的选择。事实上,在合作共赢方面早已有先例,譬如,移动支付技术标准这一争执多年的问题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终于在2012年6月获得解决,过去一直主推2.4GHz频率标准以求建立自有账户的全国最大通信运营商“中国移动”在与“中国银联”达成的合作协议中,确定未来以手机SIM卡等为银行卡账户载体,同时也确定了13.56MHz作为移动近程支付的频率标准。这种合作不仅将促进移动支付产业的加速发展,而且也使在当前格局下各方利益达到某种平衡,银联主要负责金融层面的管理,中国移动则重点放在用户习惯的培养上,各自做好自己擅长的事,并不存在所谓“谁向谁妥协”的问题。
2.商业银行要做好大众化金融的领头羊。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罗伯特·席勒在其《新金融秩序》一书中写道:“如果要实现全社会的繁荣,那么金融必须为社会的每个成员服务,并且其服务有相当的深度和广度。”他认为金融大众化是必须要实现的,而手段可以是激进的金融创新。大众化金融实质上就是我国倡导的普惠金融,意即要使那些处于金字塔底端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中低收入人群等都能享受到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所提供的平等周到的金融服务。在我国,包括个体户在内的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占到全国企业总数的95%左右,它们对GDP增长、创新和就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他们缺乏周转资金,在各种制度性的桎梏和歧视中艰难求存。为了有效解决长期存在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融资难的问题,除了政府政策的有效扶植之外,还需要拓宽融资渠道,提供足够的市场金融资源支持。在目前的情况来看,有效的渠道有二:一是充分发挥包括国有银行在内的所有银行在提供借贷方面的主力军作用。过去,一些银行偏向于向那些具有“政治背景”或具有抵押资产、“硬”信息的大型企业提供贷款,而将那些缺乏可靠信用评级和规范治理结构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拒之门外”。近两年来,在政府再三强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背景下,银行的服务理念也正朝着“民生金融”的方向发展。几乎所有银行都组建了小微专营机构,降低了借贷门槛、扩大了贷款规模、提高了贷款额度,并推出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多品种特色化金融产品,基本涵盖了中小微企业客户的各类金融需求。尽管银行的措施给力,但毕竟因资金限制,不可能从根本上完全解除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局。二是让民间金融成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与中小微企业贷款难相对应的是,我国有巨大的民间资本找不到正规的投融资渠道,或闲置或转向地下金融,迄今未形成正规的民间资本市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合法的融资服务。在民间资本庞大和民间融资已成为公开秘密的今天,一味堵截打压并非明智之举。相反,正视民间融资的存在,着力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对其进行有效监管,才能起到趋利避害、扬长避短的作用,这对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和维护金融秩序稳定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在国家《民间融资法》尚未出台之前,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发挥民间金融的作用:(1)在金融监管的前提下,让合法合规的P2P网贷、股权众筹等各类平台落户,以拓展信贷融资外的融资渠道;(2)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与农村信用社的改制,鼓励已有的地方商业银行向民间资本开放;(3)建立一个正规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之外的“场外多层次民间金融市场”,即将现有分散分割的民间金融市场结成一个有序的规范的民间金融大市场。对需要融资的借款人应设定市场准入,明确准入条件。同时,交易额和利率等交易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公开,以便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市场上的资金流量规模与价格变动趋势。特别要强调的是,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法定最高利率(年利率24%以下受法律保护,24%~36%的部分法律不予强制保护,超过36%的不予保护),超过即为高利贷,属于无效利率。
(三)摆脱对传统存贷息差的依赖,通过拓展中间业务和混业经营,转型到现代化的全能型银行
1.提高中间业务在银行业务总量中的比重。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三大传统业务之一,它是指商业银行以中介人的身份代表客户办理各种委托事项。在银行的负债业务和资产业务中,银行是作为信用活动的一方参与,而在中间业务中,银行扮演的只是中介或代理的角色。
中间业务的种类从广义角度来讲,包括结算、担保、承兑、汇兑、代收、代客买卖、商品信用证、信息咨询和租赁等。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金融自由化的推动下,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迫于生存压力与发展需要,纷纷利用自己的优势大量经营中间业务,以获得更多的非利息收入。中间业务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最主要的盈利来源,其利润达到银行总利润的40%~70%。但是,我国的情况却不一样,商业银行长期以来都过度依赖存贷利差以赚取利润,把中间业务置于“陪衬”的位置,仅仅是当作银行服务的“附加产品”,中间业务只占商业银行业务总量的10%~20%。
当今,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利率市场化和互联网金融侵袭的双重压力,传统存贷利差的利润越来越小,而风险却越来越大。尤其是政府为了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以缓解经济下行的压力,仅在2015年3月至10月期间,就连续五次下调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取消存款利率浮动上限,预示着银行即将进入微利时代。于此情况下,银行必须抓紧机遇寻找另外的收入渠道,而具有成本低、风险小、收益高等特点的中间业务自然会成为银行的必然选择,如何将中间业务从“附属位置”转换到“核心位置”则成为商业银行面临的全新课题。
2.力争由分业经营转变为混业金融。商业银行按经营模式划分,可以分为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和混业经营、混业监管两种模式。我国现行的金融系统是实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三业并举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会监管的分业经营模式。但是,随着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化以及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现代高科技迅猛发展,这种分业经营模式的缺陷日益显露,已经不适应当今国内外金融形势变化的要求,主要表现在:(1)传统的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界限已经变得越来越模糊,金融业务交叉和金融机构融合现象越来越普遍。事实上,金融业突破分业经营限制的要求与尝试早已出现,在现有政策法令允许的范围内,商业银行正充分利用其广泛的机构网点、资金、信息和客户基础积极拓展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业务,并不断加强与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合作。(2)互联网金融各板块几乎同时侵入到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个领域。尽管已经明确由银监会监管第三方支付和P2P网贷,由证监会监管股权众筹。但当真正触及灵魂的大数据金融时代到来之际,现时各自为政、画地为牢的“三会”都无法单独应对,必须建立统一的混业“大数据监管模式”才能实现对金融市场的监管。(3)我国加入WTO后,商业银行面临国外众多实力雄厚且可以综合经营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的超级银行和“金融百货公司”的冲击,这必将对我国实行的分业经营模式带来巨大的挑战。
混业经营模式的全能型商业银行除了信贷业务之外,还可以直接投资股票和债券,甚至可以帮助公司包销证券,参与企业的决策并为企业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和咨询服务。这种银行注重货币资金的充分流动以提高其使用效益,既有利于商业银行展开全方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提高竞争力,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经济核心作用。在国外,不仅德国、瑞士、奥地利和北欧等国一直实行混业经营,而且,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向坚持分业经营的美国、日本等国也纷纷解除禁令,允许其大中型商业银行向混业经营方向转变。
目前,我国要由分业经营转型为混业经营存在着较大难度,其一是牵涉到金融法律、条例(包括《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信托法》等)的修订;其二是牵涉到三个现今仍处于割裂状态的正部级监管机构的协调和融合,单靠央行来协调恐怕威力不足,还需要国家顶层设计的完善以及多项改革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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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经济贸易学院 江西南昌 3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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