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背景下经济新常态与证券业发展
2016-09-10郑良海侯英
郑良海 侯英
摘 要:建设法治国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宏伟目标,伴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证券业发展也迎来重大机遇。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改革与法治无疑是资本市场发展的两个轮子,只有主动适应新常态和供给侧改革背景,以法治护航、以改革推进,证券业才能更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 特征 含义 供给侧改革 证券业变革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2-107-02
新常态反映中国经济当前发展进入一个全新时代,法治建设则表明中国市场经济未来向法治经济发展。新常态、法治和改革共同构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三角,这既是证券业发展依托的大环境,也是发展的方向和途径。我国证券业发展处于经济新常态之下,沿着法治资本市场建设前进,通过改革的方式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小康社会和中国梦积蓄资本市场的力量。
一、依法治国对经济改革与市场化影响深远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历次中央会议上首次专门讨论依法治国,为中国法治建设开启新篇章,对经济改革与证券业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1.法治建设与经济改革一脉相承、互为深化。《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由四中全会专门讨论法治问题,表明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注重经济改革与法治框架相结合,深化改革需要法治护航,依法治国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有效执行。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自成立以来,已经召开19次会议,对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一一落实。四中全会确立了“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法律框架下保证改革具备相应的法律基础,确保改革平稳发展;“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以及“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则充分说明,法治要适应改革需要,促进改革的效率。
2.市场与政府权力边界的法律地位逐步清晰。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也如此。市场与法治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缺一不可,我国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率先发展,而法治建设相对落后,特别是政府的计划经济思维影响深远,常以有形之手干预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从提出依法治国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形成相对完整的市场法律体系,具备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实现各种经济平等发展的基础。只有市场与政府权力边界清晰界定后,也才能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兼顾,提高经济发展的内涵质量。
依宪治国、依法行政,用法律来明确政府权力和社会权益的边界划分,通过“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2014年,国务院先后取消和下放8批共690项行政审批等事项。依法治国《决定》还提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以及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等,政府权力的越权和缺失情况正在逐步好转,市场活力逐步激发和释放。
二、经济新常态特征及深层含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首提经济新常态,得到各界共识。此后,在APEC峰会指出新常态意味着经济增速的换挡、经济结构的优化以及增长驱动的转变,指出政府大力简政放权、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对新常态进行系统全面的诠释。
1.新常态特征。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辩证认识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认为新常态即高速向中高速、粗放增长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增量扩能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经济发展动力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增长点。
2.新常态的深层含义。
(1)新常态源自对新时期经济发展阶段的精准描述。我国经历三十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后,经济的内在推动力已经“后劲不足”,若按照传统的高耗能、高投资、高污染的粗放增长模式无法持续,三驾马车对经济的拉动也无法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在当前阶段,经济增长驱动需要转变,进入新常态。
(2)新常态对应的是供给侧改革。众所周知,过去30余年的经济是来自以人口红利和世界经济快速增长下投资、消费和出口为核心的需求端持续发力使然。同时,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94金融财政领域改革、1997国企改革、2001加入WTO等一系列制度和政策红利持续释放,增强经济的内生活力和外生开放度。2015年11月,中央首提供给侧改革,与新常态一脉相承,互相对照,代表经济增长的驱动从依赖需求端向供给端过渡。
(3)新常态离不开市场化、法治化。无论是新常态,还是未来改革的深入推进。都依赖市场化的深入实施,以及法治建设为市场保驾护航。新常态下,经济增速放缓,需要市场化释放内在活力,而新常态下,传统政府为主导的投资驱动模式亦需要根本转变,向市场让渡资源配置权力后,仅靠市场自身,无法实现公平有效的运行,法治成为新常态下市场化最有效的保护神。
三、新常态和供给侧改革下宏观经济政策转型
新常态和供给侧改革下,传统的需求端政策刺激作用微乎甚微,宏观经济政策需要结合新常态背景,围绕供给侧结构改革实施,其政策内容要市场化,程序要合法化。
首先,政策的总体思路需要政府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鼓励民营经济,清除市场荆棘,提高市场的定价权和资源配置权,并形成完善的法律。换句话说,用法律约束政府权力边界的无所不往,给市场留下足够的空间。
其次,具体政策而言,过去经济增长靠的是高增长的货币投放,大量的财政支出和投资刺激,以及鼓励出口的退税政策,鼓励消费的家电下乡,消费补贴等。而新常态和供给侧改革后,按照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未来政策重点放在去产能、去库存上。通过供给端的政策,实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再平衡。
再次,投融资方面,鼓励直接融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政府一直致力于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降低企业经营的财务负担。直接融资是欧美发达国家(个别除外)企业获得资金的最重要方式,而我国由于长期银行一枝独大,企业过渡依赖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方式。供给侧改革下,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成为降低企业成本的最有效方式。在新常态和供给侧改革背景下,证券业发展也将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
最后,证券业改革和开放历史性突破。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证券市场改革沿着市场经济路线成为先锋军。多层次资本市场方面,新三板、战略新兴板纷纷建立,发行制度上,注册制即将实施;资本市场开放方面,沪港通已运行一年,深港通2016年推出,与伦敦等资本市场合作正在推进;法治方面加大中小投资者保护、强化信息披露,落实《证券法》的修订等等,证券业发展迎来新常态下大变革、大发展和健全法治的重大历史性时期。
四、法治与经济新常态背景下证券业变革
证券业发展只有与依法治国、经济新常态相适应,才能顺应潮流,把握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特点下,证券业亦迎来发展的行业“新常态”,只有熟悉行业新常态的趋势和规律,证券公司才能迎头赶上,跨越发展。
1.证券市场迎来前所未有的法治时代。十八届四中全会带来经济立法的加快,会议决定“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2014年10月24日,证监会会议上表示,积极配合做好《证券法》修改和《期货法》制定工作,配合做好《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和《私募基金监管条例》的立法工作,表明资本市场的立法和修改完善也将提速。
2.牌照放开,证券行业迎来更为激烈市场化竞争。支持民营资本、专业人员等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出资设立证券公司,允许符合条件机构申请证券业务牌照;扩大对外开放,在CEPA和ECFA框架下,在扩大对港澳台资的开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对境外开放的政策,支持证券公司开拓和发展跨境业务。沪港通、深港通,中德、中韩交易所互联加速证券市场开放。资本市场迎来更激烈的竞争,券商只有进一步建立市场化的制度,掌握市场化的方法和手段,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交叉持牌,金融混业化趋势已经不可逆转。发达国家经验告诉我们,金融脱媒与混业化是经济发展向高级阶段过渡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国九条”指出,实施公开透明、进退有序的证券期货业务牌照管理制度,允许证券、基金、期货等交叉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证券期货业务牌照。金融混业化的趋势已经不可逆,由此带来的各大金融集团混战也不可避免,只有不断完善金融业态,才能稳中有进,跨越发展。
4.产品更加丰富,住房金融市场迎来发展良机。经济增速换档和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通过引入资产证券化引入资本市场,分散转移风险十分必要。央行等部门9月30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鼓励商业银行通过发行MBS、开展REITs试点等,为资本市场送来前所未有的大蛋糕,能否设计出具有竞争力且满足风险管理要求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成为检验证券公司产品设计与创新能力的重要参考。
5.服务范围拓展,证券业服务于实体经济大有可为。资本市场成为新常态下经济改革的重要场所,国有企业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引入混合所有制,市值管理来提升股东价值,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完善治理结构,沪港通给证券业带来的更多是服务能力的延伸。切实降低融资成本、真实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战略新兴产业升级,满足新兴产业的投融资需求,将成为经济转型和升级的重要支撑。在此背景下,只有服务实体经济的券商才大有可为。
参考文献:
[1]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 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 苌乐.浅论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从依法治国角度出发[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4(11)
[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作者单位:郑良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北京 100142;侯英,上海电机学院商学院 上海 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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