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自拍照”遭到诟病为哪般
2016-09-08罗佳
文/罗佳
法 律 服 务
“风险自拍照”遭到诟病为哪般
文/罗佳
近日,一则花季少女在行驶的火车旁边自拍遭遇事故身亡的消息引起一片哗然,而不久前“发烧友为拍居庸关花海逼停列车”事件余波尚未平息。为了拍一张照片,有人冒着生命危险,有人逼停火车,类似怪相层出不穷。在为少女的生命扼腕叹息之余,该怎样认识类似事件?该类事件中存在哪些问题?怎样避免类似事件接连发生?
“自拍照”中的害群之马
随着手机拍照技术的日趋成熟,大众渐渐迷上用手机拍摄记录下自己生活中的点滴,“自拍照”也悄然成为人们日常社交生活中的重心,《牛津词典》一度将“自拍照”(selfie)评为2013年年度词汇。
在众多的“自拍照”中,却有一些“自拍照”不断引发社会纠纷,遭受舆论诟病,例如在行驶的火车旁边拍照、在高速公路上拍照、在十字路口拍照等。这些“自拍照”存在着共通之处:一是场景特殊,多数拍照的场所具有风险性,自带危险系数;二是拍照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秩序规则,例如我国《铁路法》第51条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但是仍然有很多人热衷于在铁路上与行驶的列车合影;三是拍照者明知拍照行为具有风险,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可以幸免于难,有的人甚至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追求所谓的“不一样的体验”。
原本自拍是一件有趣的事,但是沾染上风险的自拍却给“自拍一族”抹黑,“风险自拍”不但是不文明行为,更是赤裸裸地触碰了法律红线。
“风险自拍照”引发恶果不断
“风险自拍照”遭受诟病,因其引发了一系列恶果:
一是导致命案频发,行为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损害。“风险自拍照”的拍摄地点都具有危险性,而行为人贪图一时的愉悦,冒着生命危险拍摄照片,这样的思想是扭曲的,使行为人付出了血肉的代价。
二是加剧社会矛盾,有的直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例如2014年11月,一名男子在驾驶途中自拍,结果导致追尾前方大货车,又撞上另外一辆大货车,3辆车一起受损,引发严重交通事故。
三是当“自拍风险”不幸变为现实后,遭遇事故的行为人得不到赔偿。例如,《铁路法》第58条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一般保险合同中都会明确将“行为人因自身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形排除在保险范围之外,明确排除责任条款“被保险人不遵守客运部门的规章制度,攀爬、跳越交通工具的,保险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在这些不利后果的冲击之下,“风险自拍照”遭受舆论声讨就不足为奇了。“风险自拍”行为应当引起人们警惕,使“自拍照”中存在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自拍照”的救赎
实际上,“自拍照”体现了人们追求美的态度,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当下“风险自拍照”面临诸多问题,亟待一一解决,要为“自拍照”洗白,需要从多方面发力。
对于自拍行为人而言,一方面,拍照者要珍爱生命,远离“风险自拍”行为,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例如,行人要与行驶中的火车保持一定距离,客观上,这是由无形的物理现象决定的,火车在行驶过程中,因速度快导致周围风速大,火车两侧气压小,当火车不断靠近路人时,如果路人距离火车太近,人身后的气流就会把人推向火车,导致整个人被卷进火车铁轨下面。另一方面,拍照者要遵守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一切自发性行为都要以尊重法律为前提,不可恣意为之,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社会舆论要做好风向标宣传,号召文明自拍,发挥道德自律作用。一旦发现有“风险自拍”行为,可以在不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情况下采用曝光的形式进行反向教育,使大众认识到“风险自拍”行为是不值得跟风的,瓦解“风险自拍”行为的思想根基。
另外,法律法规要强化“风险自拍”行为的处罚措施,发挥法律威慑力,使触碰法律红线的“风险自拍”行为付出“难以忘怀的代价”。目前,在个别法律条文中,对与“风险自拍”相关的行为有明文规定,但是处罚力度一般比较小,例如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6条规定:“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这样的处罚手段,根本达不到制止行人穿越铁路的目的。
最后,对于容易发生风险的公共场所而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和法定职责,将“自拍照”的风险性扼杀在摇篮里。例如,我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10条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边界设立标桩,并根据需要设置围墙、栅栏等防护设施。”所以铁路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在铁路沿线、尤其是人流密集的地方,设置防护设施或者安排专人看守,保障路人安全。
“开往春天的列车”“开往玫瑰花海的列车”“天然影棚”这些美名,仅仅是标题就已让人浮想联翩。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是一定要用正确的方式打开“美丽之门”,不能仅仅为了拍几张好看的照片,就置人身安全于不顾,扰乱社会秩序,触碰法律红线。杜绝“风险自拍照”,要靠道德自律和法律约束双管齐下,方能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郑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