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名道姓披露“虐童案”,网络举报是否构成侵权?
2016-09-07史修全
史修全
江苏省南京市发生的一起男童被养母虐侍的案件,引发社会巨大的震惊,此案入选2015年度全国十大刑事案件。由“虐童案”衍生出来的男童亲生父母起诉发帖人侵犯名誉权案件,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广泛反响。那么,在网络时代,指名道姓举报可能存在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两篇博文引发社会震惊
现年8岁的柳辰飞,祖籍是安徽省
某县人,郭雅琳、江雨泽是其亲生父母。郭雅琳有一个表姐,名叫李征琴,居住在江苏省南京市,是一名文化人。为了孩子的将来,双方经过协商,于2013年6月3日经当地民政局收养登记后,柳辰飞由李征琴夫妇收养。
2015年4月3日21时15分,南京市的董正宇在得知柳辰飞受虐的情况下,在其新浪微博上发表了一篇博文,并配发了柳辰飞受伤的照片九张。董正宇在博文中写道:“父母南京某区人,男童于6岁合法收养,虐待行为自去年被校方发现。近日,班主任发现孩子伤情日渐严重,性格也随之大变,出现畏惧人群等心理行为,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在多方努力无果后,寻求网络帮助。恳请媒体和大伙儿的协助,希望这个孩子通过我们的帮助可以脱离现在的困境。”
当日22时40分,董正宇又在其新浪微博上再次发表一篇内容相似的博文,同样配发了柳辰飞受伤的照片九张。
董正宇在其新浪微博上配发的照片显示,柳辰飞的背部等处有大面积的类似抽打的痕迹。但董正宇在上传照片时,对照片做了一些技术处理,两次上传的同一组九张照片中有三张照片反映了人的头面部,但上传照片时均对头面部进行了模糊处理,九张照片已不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
董正宇的微博一经发表,迅速引发了网友的关注,一夜之间传遍祖国的大江南北,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震惊。这篇微博在网络和媒体上被多次转载、报道,直接推升了“虐童案”的社会关注度。
2015年4月5日,南京市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李征琴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7月20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李征琴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向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31日晚,李征琴因认为柳辰飞撒谎,在其家中先后使用竹制“抓痒耙”、塑料制“跳绳”对柳辰飞进行抽打,造成柳辰飞体表出现范围较广泛的150余处挫伤。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柳辰飞躯干、四肢等部位挫伤面积为体表面积的10%,其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
法院还查明,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从安徽省某县民政局调取了收养人提交的收养材料,其中“收养当事人无子女证明”所盖印章与有权作出证明的单位印章不一致。柳辰飞生父母郭雅琳、江雨泽与李征琴达成和解协议,柳辰飞的生父母对李征琴的行为表示谅解。
2015年9月30日下午2时,浦口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虐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征琴有期徒刑六个月。一审判决后,李征琴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2015年11月20日,南京中院经过审理,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李征琴故意伤害男童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震惊,案件背后折射出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深切关注,引发了人们对家庭教育理念的反思。正因如此,该案被人民法院报评选为2015年度全国十大刑事案件之一。
剧情反转 被控侵权遭诉
就在全社会都在关注李征琴故意伤害案审理进度、关切受虐男童柳辰飞命运的同时,柳辰飞的生父母郭雅琳、江雨泽出人意料地以男童及他们的名义,以发帖人董正宇未经允许散发男童的照片,侵犯了男童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为由,将董正宇告上了法庭。
柳辰飞、郭雅琳、江雨泽诉称:董正宇未经许可,擅自将柳辰飞的肖像对外发布,违背柳辰飞意愿,侵犯了柳辰飞的肖像权。养子身份属于柳辰飞的生活隐私,只有极少数的亲属知道,董正宇未经许可,擅自对外发布柳辰飞的养子身份信息,让柳辰飞背上“养子”这一与常人不一样的心理阴影,侵犯了他的隐私权;柳辰飞的养母李征琴未虐童,但董正宇毫无事实依据声称李征琴长期虐待柳辰飞,致李征琴无端遭受了众人指责,人为伤害了柳辰飞与养母之间的感情,董正宇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柳辰飞的隐私权和生活安宁权。
董正宇将李征琴打柳辰飞的事情以虐童为名发布到互联网之后,引起全国性的持续关注,使柳辰飞“爱说谎、不爱学习、调皮捣蛋”的“坏孩子”形象昭告天下,导致孩子遭到同学嘲笑,在同学面前抬不起头,董正宇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柳辰飞的名誉权。董正宇的行为,导致郭雅琳、江雨泽的家庭隐私以及家庭的困窘被无情地暴露在公众之下,严重侵犯了原告郭雅琳、江雨泽的隐私权。董正宇的行为导致郭雅琳、江雨泽无端背上了“遗弃”子女的恶名,导致了亲戚朋友以及社会公众对郭雅琳、江雨泽送养孩子的行为作出了否定性评价,严重侵犯了郭雅琳、江雨泽的名誉权。虐童事件在网上迅速传播,孩子的姓名、学校、照片等都被网友人肉出来,被网民谈论、消费,贴上了“被虐待儿童”的标签,对孩子的精神伤害难以估量。作为亲生父母,也无端背上了“遗弃”子女的恶名。综上,请求判令董正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在全国范围内为其三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柳辰飞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向郭雅琳、江雨泽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董正宇辩称:柳辰飞系未成年人,在人身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其将柳辰飞受伤害的照片发布以寻求社会的帮助,且在发布照片时在不影响事实的情况下对柳辰飞的脸部做了“马赛克”处理,其目的是为了及时阻止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保护未成年人,并非出于营利的目的,其使用柳辰飞肖像虽未经其同意,但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故其未侵犯柳辰飞的肖像权。柳辰飞养子身份信息,在柳辰飞被收养后就会依法进入公共领域,柳辰飞将养子身份信息视为隐私,不当扩大了隐私的范围,其反映收养关系,目的是要保护未成年人不再受到侵害,希望民政部门能对收养关系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其行为未侵犯隐私权。其微博反映的内容,仅是对事件的陈述,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已经确认全部属实,并且依法对侵害人进行了处理,其微博不含任何会造成柳辰飞社会评价降低及爱说谎、不爱学习等坏孩子形象的内容,没有对柳辰飞的名誉造成损害,不构成侵权。其微博反映的内容未涉及郭稚琳、江雨泽的任何信息资料,郭雅琳、江雨泽称其侵犯隐私权、名誉权无任何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请求法院驳回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亲爱的读者:董正宇的网络举报行为,是否侵害柳辰飞、郭雅琳、江雨泽的名誉权、隐私权?
(答案见本期)
(文中人名除李征琴外,其余系化名)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