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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创新的特征、动因与绩效
——基于“中国社会创新奖”的多案例文本分析

2016-09-07李云新

公共行政评论 2016年4期

李云新 刘 然



中国社会创新的特征、动因与绩效

——基于“中国社会创新奖”的多案例文本分析

李云新刘然*

社会创新作为一种现代社会发展和社会问题解决的有效机制,逐渐引起国际国内的广泛关注。当前中国社会创新活动不断涌现,然而国内研究依赖国外现有理论的复制与消化,难以满足社会创新的发展需要。论文整理三届“中国社会创新奖”全部的69个获奖项目,采用多案例文本分析法对中国社会创新的时域分布、主体、领域、内容、方式等基本特征进行统计分析与描述性解读,并以此为基础在理论层面上对社会创新的主体参与、动因机制、绩效评估、模式扩散等方面进行了深层探讨,全面考察了中国社会创新的特征、动因与绩效。当前的社会治理格局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社会创新的发展,需要重新思考政府、社会与市场的各方定位,探索多主体参与下的协同治理成为未来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主旋律。

社会创新中国社会创新奖多案例研究文本分析社会组织

一、引言

社会创新作为一种现代社会发展和社会问题解决的有效机制,已然成为全球社会发展中的热门概念(Bornstein,2007)。随着我国社会治理变革的启动,社会力量的重要性亦为国人所注意。社会创新可以弥补政府与市场失灵、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逐渐成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主旋律。社会部门把社会企业家的发现、社会创新家精神的传播和社会企业的建立作为重点推动的领域,商业部门也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上兴起了影响力投资、公益风投等业务(张强等,2013)。社会创新活动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生机,各地诸如三社联动机制、政民圆桌对话平台、残疾人社会企业孵化等社会创新活动不断涌现,并以各种形式在其他地区推广和扩散。

然而,社会创新的相关研究却难以满足实践的需要。描述性研究勾勒了社会创新的基本轮廓,但缺乏案例的描述性研究很难回答和解释社会创新领域的诸多问题:社会创新活动的时空分布如何?内容、方式有哪些?如何推动?效果如何?这些都是推动社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功能的重要依据。

在国外经验与国内实践的基础上,本研究将三届“中国社会创新奖”共69份入围项目作为材料,利用多案例文本分析方法进行描述性研究,对中国社会创新的实践情况进行特征统计与描述,从而进一步揭示其基本特征、剖析其动因和绩效。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设计

(一)文献回顾

目前,社会创新并未形成公认的定义。在中国,人们习惯使用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主体概念来描述相关内容,将社会创新归于非营利组织(张强等,2013)。因此,有学者将社会创新定义为“以非营利组织为主体,……采用新的可复制和可模仿的社会程序或组织,进而……解决有关社会问题”(孙启贵等,2007: 2-3)。相比之下,西方学者从更为宏观的角度将社会创新理解成有利于满足社会目标的新理念(Mulgan et al.,2007)或是社会问题的全新解决方法(Phills et al.,2008)。从过程性特征来看,社会创新也可以看做是公民们为帮助大部分人实现美好更好生活,从而新建制度或改进制度,探索对贫困、疾病、文盲、环境问题、人权、腐败等社会问题创新解决方案的一个过程(Bornatein & Davis,2010)。这都是对社会创新的不同角度诠释解读,然而却并不能因此妄断定义的优劣。综观现有文献,英国杨氏基金会(Young Foundation)的观点类似于一种中和,可以说是最具代表性、最全面的解释。他们从经验的角度出发,认为社会创新即是通过发展新产品、新服务和新机构来满足未被满足的社会需求的一种新想法;社会创新的过程就是城市、国家政府和企业通过对新的、更有效的方法的设计和开发,从而应对城市扩张、交通堵塞、人口老龄化以及失业等迫在眉睫的公共问题的过程;当然社会创新并不是非营利部门的专属,政府、市场都可能成为驱动社会创新的重要因素(Mulgan et al.,2007)。

回顾国外文献,从1973年彼得·德鲁克(Peter F.Drucker)第一个提出社会创新的概念(Social Innovation),到随后的沃尔夫冈·查普夫(Wolfgang Zapf),再到司徒·康格(Stuart Conger)、杰夫·摩根(Geoff Mulgan)等学者奠定社会创新理论的基本框架,目前理论研究方面已经积累了大量文献,主要议题包括:社会创新的价值创造,社会企业家精神与历史、文化、公民与政治议程的相互嵌套性(Chell et al.,2010),社会创新的过程边界及作为社会变革的驱动程序(Cajaiba-Santana,2014),社会创新的现状其演变趋势(Phills et al.,2008),历史和文化背景对社会创新的影响(Tapsell & Woods,2010),组织创新、技术创新、社会导向、竞争对手强度等因素对社会创新绩效的影响(Woong & Cheol,2015),等等。此外,国外学者对社会创新的深层次研究日趋精细化,实证研究也在逐渐成熟,主要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深入和拓展研究:社会创新的动因与机制(Lanzonick,2005),社会创新的试点机制与可持续性的探讨(Mulgan et al.,2007),社会创新与政府、企业等机构间的合作机制与互动机制(Mumford & Moertl,2003),社会创新的支持政策与生态系统(Sonne,2012),以及社会创新在地区重建、人口融合、资源调动等方面对地区发展积极作用的案例验证(Hillmann,2008),等等。按照摩根的划分方法,社会创新分为“理解需求和识别潜在的创新—开发测试新主意—创新的评估和扩散—学习经验”四个阶段(Mulgan et al.,2007)。国外研究目前正处于三四阶段之间,各地频繁开展奖项评估,案例库不断丰富,案例分析研究成为目前的热点方向。以英美地区为例,学者围绕英国社会创新奖(Social Innovation Award)、社会企业联盟的社会企业奖(Social Enterprise Award)、美国曼哈顿政策研究所(The Manhattan Institute for Policy Research)的社会企业家精神奖(Social Entrepreneurship Awards)以及美国阿育王创新项目评估(Ashoka’s Venture Program)等较有影响力的奖项进行了大量的案例分析研究(孔祥利,2011)。

相比之下,社会创新在国内研究起步稍晚,相关文献最早出现于1990年代(纪光欣、刘小靖,2014)。研究内容上,以研究述评或概念比较为主,多关注社会创新的概念、价值、类型、障碍和实现路径等方面(王雅林、晚春东,2002),或是社会企业的兴起(刘小霞,2013)与国外创新经验引介(郑琦,2011)等衍生内容,但很少探析到深层内核。研究方法上,只有少量文献进行了简单描述性研究(周红云,2015)或者是个案比较分析(刘伟,2014),多案例的实证研究极为有限。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上缺乏创新与突破,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们对中国社会创新的认知程度。

目前,大量的案例研究在探讨什么是或不是社会创新,同时在借鉴不同学科内容的基础上,一些理论假设正在形成(Segran,2009)。但总体而言,国内研究仍然依赖于国外现有理论的传播和消化,在我国社会创新爆发式涌现的环境下,现有研究成果难以满足人们认识和理解社会创新的需要。国外的成熟经验固然可供借鉴,然而创新本身就暗含着对背景和环境的依赖,其结论难以直接嵌入中国实践。因此,如何在理论研究上进行深层次的描述性研究和案例研究,是国内社会创新研究的方向所在。

(二)研究框架

社会创新的影响因素纷繁复杂,但涉及核心和关键的要素可能只有几种。本研究致力于构建一个描述框架,以明确认识社会创新的基本构成要素,从而达到对中国社会创新进行全面而准确描述的目标。借鉴地方政府创新的相关研究(吴建南等,2007),本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类要素:

1.社会创新的时域(Time and Space)。社会创新的时间、地域统称为时域,其时域分布特征是怎样的,受哪些因素影响。既有社会创新活动的分析是描述社会创新特征的起点。

2.社会创新的主体(Initiator)。谁在推动创新,有哪些主体参与到了创新活动中,实践中的创新主体是否正常扮演着其主体角色。

3.社会创新的动因(Impetus)。社会创新为何发生,什么是推动社会创新的根本动力,通过何种手段可以推动社会创新。

4.社会创新的领域(Field)。创新的领域分布特征如何,为何呈现这样的分布,何种因素影响了创新主体的领域选择。

5.社会创新的方式(Approach)。社会创新活动主要是采取哪些途径、依托哪些手段实施创新的,包括创新的时机选择、技术选择、推广选择等内容。

6.社会创新的内容(Content)。创新作用对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创新活动彼此之间呈现怎样的异同特征,创新的内容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

7.社会创新的绩效(Performance)。社会创新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中,哪些群体从该项目中受益,获得了何种直接或间接的利益等内容。

社会创新的动因激发了创新行为,创新主体在创新过程中确立创新领域,随后确立细化创新内容和方式,创新的具体推行与复制形成了创新绩效,创新效果逐渐构成了社会创新活动的时域分布,创新绩效对动因进行回应,从而构成完整的创新过程。

(三)研究方法和资料来源

在各领域的创新研究中,通过分析竞赛文本库的规律来反推创新发展规律的研究已有很多,例如,利用“地方政府创新奖”分析地方政府创新的若干特征(吴建南等,2007;杨雪冬,2011)、利用“文化部创新奖”对中国公共部门文化创新现状进行解读(陈世香、谢秋山,2015)等。实践证明,多案例文本分析法是创新研究的恰当可行方法,适用于涵盖多种类型的创新,将很好弥补社会创新研究的方法缺失。借鉴已有经验,本研究选定多案例文本分析作为研究方法,选取最具代表性的“中国社会创新奖”作为案例来源。

“中国社会创新奖”于2010年由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等机构共同发起。项目每两年举办一届,至今已举办三届,共计632个项目参选,历届参评项目分别为161项、249项、222项。鉴于三届参选项目资料的缺失和良莠不齐,本研究选取评选中获得优胜奖和提名奖的共计69个项目作为案例来源。案例数量虽然有限,但是鉴于获奖的69个项目是在全国范围内申报的632项中精选而出,全国专家委员会委员针对创新程度、效益程度、参与程度、重要程度、推广程度、透明程度六条标准认真评阅综合评价,规范性的评选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获奖案例的代表性,这69个获奖项目能够代表那些质量较高、创新性较强的活动。

项目申请书是进行案例分析的主要参考文本。分析时,将申请书看作一套标准的问卷,社会创新的时域、主体等要素从中直接获取,而创新动因、方式和绩效等要素则需要阐释性解读,从而实现文本资料的再利用,兼顾研究效率与资料真实。为指代和阐述的简化,本研究将所有项目进行编号处理(见表1),“残疾人社会企业孵化”为1.1,以此类推。

表1 社会创新案例项目编号表

(续上表)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三、中国社会创新的时域、主体和动因

(一)社会创新的时间跨度

三届社会创新奖的申报时间分别为2010年、2012年和2014年。从三届申请项目的时间跨度来看(见表2),社会创新越来越表现出一种时间上的“爆发性”与“迫切性”。前者表现为2012年、2013年社会创新活动的大规模集中出现;后者则表现为项目时间跨度的缩减,从第一届项目集中在4~6年(25%),到第二届项目的2~6年(2~4年与4~6年频率同为25%),最后第三届项目的时间跨度逐渐缩短为2年以内(60%)。虽然前两届的数据不可避免地受到奖项发起时间的影响,但第三届的数据依然表现出项目短期化的特征。

表2 社会创新的时间跨度*本文中时间跨度指社会创新活动从发起到获奖的时间区间,代表着社会创新活动从发起到成熟(获奖项目由社会影响力、社会公信力等因素评选而出)所需的时间。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社会创新的短期爆发可以追溯于我国社会领域的政策改革。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随着政策桎梏的破除,社会组织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积极性。这说明创新程度与政策工具的使用情况息息相关。另外,社会创新通常时间短、见效快,这种创新在起步阶段存在着“数质”难以同步是普遍性现象,但是目前仍难以定性优劣。这一方面表明,我国社会创新的更新在不断加速,创新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创新的时代浪潮中,如果不紧跟热点持续调整,将不可避免地被浪潮淹没。另一方面也表明,社会创新的主体虽然有创新的冲动,但出于风险规避动机,在发育不成熟的情况下通常趋向于短期项目或者先行试点。政府官员作为社会创新的支持者,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使他们更多地关注短期和显性政绩,希望在任期内看到创新的实质成效和新闻影响等成果(吴建南等,2007),因而偏向于短期性的“项目式推进”。

(二)社会创新的地区分布

三届的社会创新项目来自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台湾省除外),而三届的69个获奖项目共覆盖全国13个省、3个直辖市(天津除外)以及4个自治区(新疆除外),显示出较强的地域代表性。就地区分布来看,东部地区(总频率65.2%)的社会创新活跃程度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总频率分别为7.3%和27.5%),呈现“东部强、中西部弱”的趋势。就时间维度来看(见表3),这种趋势几乎成为持续的“一贯规律”,没有缓和趋势。

表3 社会创新的地区分布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这种分布规律与地区历年GDP数据分布呈现的“东部强、中西部偏弱”趋势基本一致,显示出社会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之间的强烈相关性。究其原因,发达地区对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都表现出更强的诉求,创新能力、创新氛围、创新偏好、创新积极性等因素均受影响。众多政府官员将创新作为实现政府新目标、谋求晋升的理性选择,对社会创新流露出更多的支持偏好(陈世香、谢秋山,2015)。

当然,这种关系并不绝对。在拥有不少于2项获奖项目的省份中,西部地区达到了5个(东中部分别为6个和1个),西部的四川省还出现了5项集中的情况。四川、云南等地社会创新活跃可以联系当地特殊性事件,如四川地震灾害与云南怒江水电开发,自然灾害、环境保护等公共问题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社会创新的出现(张强等,2013)。另外,有学者认为落后或贫困是创新的有利条件(杨雪冬,2003),创新产生于崩溃的边缘(王雅林、晚春东,2002)。社会创新作为一种社会问题解决的有效机制,可以很好地弥补政府职能失位的问题。经济的不发达及由此产生的公共服务失灵与社会危机,让社会创新往往成为不得已的选择。

(三)社会创新的主体

数据显示,社会团体(27.5%)、基金会(15.9%)和民办非企业单位(40.6%)三类传统合法的社会组织是社会创新的主体力量,工商部门登记的非营利组织(2.9%)与其他类型组织*本文中其他类型组织主要为以上四类之外的组织类型,主要包括社会企业、政府机构、社区备案组织等。(13%)也占据了部分角色。综合来看,数据中有四个地方值得注意:一是社会创新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其他5%、8.3%、13%);二是民办非企业比例的长期居高(45%、41.7%、36%);三是社会企业的比例波动(1、1、2);四是政府主体的畸形参与。

表4 社会创新的主体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随着社会创新活动的不断涌现,在传统合法社会组织占据着主体力量的同时,其他类型组织的活力也在逐渐涌现(5%、8.3%、24%;第三届中社区备案组织比例达到16%),这反映了我国社会创新主体逐渐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其次,民办非企业比例的居高(45%、41.7%、36%)可以从注册规则方面进行解释(周红云,2014)。社会团体的法人注册遵照《社会团体管理条例》有着严格的要求,相对宽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成为社会组织法人化的替代选择。另外,社会企业*与社会创新一样,社会企业目前并没有公认的定义。为保证研究的严谨性,数据统计只认定在申请书中“项目实施机构类型”一栏内,申报企业明确标注为社会企业的项目数据。(Social Enterprise)的比例波动(三届获奖项目频数分别为1、1、2)表现在:在前两届获奖项目中,社会企业只有深圳残友集团一家,其组织实施的项目“残疾人社会企业孵化”与“社会企业残友集团残障员工帮扶计划”一直集中于残疾人救助领域;在第三届获奖中,“益云社会创新中心”与“福建省厦门市五齐人文职业培训学校”等社会企业注入了新鲜血液,这两个社会企业分别关注救灾与教育领域,前者还加入了高科技的应用发展。虽然数量并未出现短期爆发,但新鲜血液的加入与领域的延伸依然预示着社会企业的不断发展。

政府主体的畸形参与则主要表现在社会组织的“行政化倾向”上。现实中,许多社会组织由政府培育发起,政府不仅为组织提供资金,甚至组织领导也由公务员担任。这种情况在案例中屡见不鲜,例如,南京市“四位一体”推动社区减负增效项目中,实施机构——“社区建设协会”主要由中共江苏省南京市委、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等领导班子构成,并且实施也完全依靠政府推动。因此,这样的组织被人称为“GONGO”,有的甚至被称为“二政府”(周红云,2015)。这并不是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一种理想状态。政府到底应该如何扶持、引导社会组织,如何保证创新项目的持续性、复制性,是社会创新主体进行正确定位的前提。

(四)社会创新的动因

社会创新为何发生?什么是推动社会创新的根本动力?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政策环境的放松促使社会创新项目增多,但并不能称其为动因,这种“运动式”创新可以在短期增加项目数量,但长期看来,项目数量依然会回落,对社会创新程度的提高没有帮助,这在历届参评项目数量上(分别为161项、249项、222项)有部分体现。本研究对案例文本中动因的叙述部分进行反复阐释性解读,用不高于14字的提炼动因(如表5),再以此为基础得到关键词,进行理论阐述。

表5 社会创新的动因(文本提取)

(续上表)

19探索贸易而非援助的公益模式探索CSA城乡统筹模式个人经历触动、缺水问题20失灵、村自设循环资金情感护理、落实以人为本普及金融教育、实现信贷扶贫21个人忧患、关注藏区学前教育减负增效、探索社区工作新形式22妇女信贷扶贫建立三方合作的枢纽中介23义工时间银行的实践探索政府发起公益、此后固定24传统居家养老出现困局创新智慧公益服务云平台25大学生创业资助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可以看出,社会创新与社会背景紧密联系,但社会背景并不是催化社会创新的唯一因素。社会创新的动因大都源于严峻的外部因素,严峻的现实问题催化了社会创新的形成,如残疾人就业难(1.1)、艾滋病问题(1.2)、失学问题(1.3)等。然而,社会创新并不都是被动的,部分案例表现出动因源于创新主体对社会发展的前瞻意识、忧患意识甚至个人使命感,这些自觉诉求亦促进了创新的形成,如对社会治理新模式的探索(2.7)、本地居民面对生态的自救(2.3)、面对公益事业大发展对公益有效资助之道的探索(3.3)。因此,创新是组织内外双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动因既存在于制度环境的需求,也源于供给方的推动(斯科特,2010)。

从需求角度,社会创新可以被理解是“行动者出于应对那些没有预定方案但又重复发生的问题的需要才精心制定的”(Suchman,1995: 41)。社会创新动因的关键词提取主要集中在经济贫困、严重不足、社会问题、破除困境、倒逼改革等。例如:村级社区发展循环资金项目强调社区自设循环资金的背景源于农村金融土壤下政府与市场的双重失灵(1.20);潘得巴自然保护与社区发展项目强调是当地居民在保护区生态问题严重时的自救(2.3);全国听障儿童家庭康复和网络社区康复项目强调动因源于在庞大听障群体面前政府或社会对于听障儿童救助项目趋于饱和,因而必须寻求新的项目进行援助(3.6);“小额信贷扶贫与妇女发展”等项目在描述动因时也强调了此创新是妇女等弱势群体面对贫困时被迫思考出的“新出路”(2.5)。这些社会创新案例是社会问题倒逼创新的典型。公共服务失灵与社会危机产生的现实需求,使得社会创新成为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解决社会问题的需求与迫切,给予了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等行动者巨大压力,成为社会创新发生的重要动力。

从供给角度,社会创新是由“供给方”的过程推动的,某些特定行动者的类型——特别是科学与专门职业中的那些行动者——占据着创新的角色,这些角色使他们设计和推广新的规则、范例和人工器物,进行新的创新(Meyer,1994)。社会创新动因的关键词提取主要集中在社会发展、迎合形式、探索新道路等。

其一就是西方所说的“英雄式个人”(Individualism Hero)与“社会创新家精神”(Social Entrepreneurship),这在案例中得到了显著体现,例如格桑花创始人洪波(1.3)、残友集团的创始人郑卫宁(1.1)、心目影院的创始人大伟(2.8)和酥油灯儿童之家的创始人百纳·求昂老师(2.21)等8个项目的创始人,都在申请书的动因叙述中表现了这种高度的使命感(具体如表6所示)。社会创新就是由在社会部门中承载变革使命的创新家来实现的,社会创新家们不受当前资源的局限而大胆行动,强烈的责任感促使他们识别并执着追求着创新机会,推动一个不间断的创新、适应、学习过程,从而创造社会价值并使其可持续化(Dees,1998)。社会创新家精神促进了社会创新的发生。

表6 “英雄式个人”与“社会创新家精神”的案例体现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其二是“专业机构”(Professional Institutions)的推动,以社会组织、相关学术研究机构、政府机构为代表。由于知识、资源积累处于前沿和机构本身职能定位,这些专业组织能够很好地运用国外经验、顺应社会发展、积极用新的方式去满足社会需求,从而形成社会创新。对政府机构来说,满足社会需求是其职能所在。创新的成就感或晋升、声誉、名利等动力,使得政府官员倾向于通过政策工具去促进社会创新。例如:社区邻里中心项目就是宁波江东区民政局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探索基层社会参与式治理的新机制而指导建立的(2.18);城市义工自我组织化构建模式项目的创始缘由就是中共思明区委宣传部、区委文明办通过媒体发布活动预告启动某一志愿行动,随后以此为契机,群众自发形成思明城市义工协会,每周六固定开展不同主题的志愿服务(3.21)。对于部分组织和研究机构来说,它们会更关注自己的组织领域前沿,希望通过理论与实践结合进行新形式的探索,趋向于用更先进、更前沿的方式去解决社会问题或满足需求,从而促进了社会创新。例如:濮阳市农村贷款互助合作社项目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贫困问题研究中心与濮阳市人民政府合作运行(1.20);浙江的三联动耆乐融融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主办出现了市新世纪文明研究会的身影(3.18);利用创新模式促进贫困社区可持续发展项目也是由兰州大学的部分老师和研究者发起(2.11)。

四、中国社会创新的领域、方式、内容与绩效

(一)社会创新的领域

社会创新的领域分类在中国社会创新奖评选过程中经历了一系列改革完善的实践过程,因此本研究选择第三届的分类方式进行归类。社会创新领域分类定为困难群体救助、社会事业、公益支持、社区服务、扶贫济困、环境保护以及其他七类。综合数据显示,69个样本中,困难群体救助(21.7%)、社会事业(18.8%)、公益支持(24.6%)和扶贫济困(14.5%)等传统创新领域一直占有较大比重,但四类领域在跨度上呈现不同方向的波动。在社会创新发展的早期阶段,社会组织为了最基本的存活,趋向于选择类似于困难群体救助、社会事业、公益支持和扶贫济困等传统领域,以便获取更多的资助和沿用固有经验。如此一来,传统救助项目呈现出最早的集中趋势(第一届项目占比均为25%)。随后,在社会组织的发展、创新领域的开发、政策的普及、工具的完善等因素的影响下,传统格局发生波动:困难群体救助(25%、25%、16.7%)与扶贫济困领域(25%、16.7%、4%)热度呈现下降趋势;公益支持(20%、20.8%、32%)、社区服务(5%、4.2%、16%)则热度增温;而社会事业(15%、20.8%、20%)、环境保护(10%、4.2%、8%)以及其他(0、8.3%、4%)领域样本则随机波动,在样本数据较少的情况下,认定其属于稳定波动。

表7 中国社会创新的领域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困难群体救助与扶贫济困领域热度的下降可以从创新评选规则方面进行解释。社会创新奖关注项目参与程度、重要程度、创新程度、可推广程度、效益程度、透明程度六个方面。在社会创新奖评估早期,效益程度与可推广程度的优势让众多传统项目扶贫与救助脱颖而出,而随着其他创新的萌芽的出现,固有经验下的传统扶贫与救助已经难以满足发展中的创新要求,比例由此下降。此消彼长,公益支持虽然位列传统领域,但凭借公益创投(Venture Philanthropy)与新型社工管理热点的兴起,热度不减反增。随着政府对社区定位与管理的重视,社区减负、社区邻里情感、社区融合等理念被不断提出,社区服务领域成为社会创新进一步发展的新型领域。此外,由于领域覆盖面广以及社会问题普遍性,社会事业项目、环境保护和其他领域依然保持一定比重,并且呈现稳定趋势。

(二)社会创新的方式

基于案例特征,选择用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与组织创新三个维度来描述创新方式(张强等,2013)。服务创新一般指满足社会需求的社会服务,如尘肺病群体的救助、家暴妇女的关怀等;技术创新则指项目对服务内容或者做事方式的调整和改进,如义工管理创新或互联网平台下的众筹项目;组织创新则是指组织通过变革演化出了新的组织形态,如社会企业或枢纽型社会组织创建项目等。在实践中,创新项目会出现维度交叉的情况,本研究以最突出的维度为准。从社会创新的方式上看,组织创新比重很小(7.2%)。这说明,创新很多情况下并不一定局限于实质性的内容创新,对服务范围和做事方式的调整与改进(78.3%、14.5%)也可以纳入创新的范围。

组织创新往往意味着承担更大的风险,并非每个社会组织都有能力去进行组织创新,除非谋求到足够的支持,否则项目难以存活。案例显示,5项组织创新的项目全部与政府合作或由政府发起,难以避免地加上了行政化色彩。在目前国内创新程度较低背景下,当创新成为一种社会潮流和被社会普遍赞许的事物时,这种复制与组合很可能呈现为“借创新之名、以种种新手段行维护旧秩序之实、换汤不换药”的“伪创新”活动(王雅林、晚春东,2002: 56)。社会组织往往存在“能动”和“固守”的矛盾冲突,环境逼迫下固守型社会组织趋向于进行形式上的“创新活动”,以确保选择安全可行。这种情况下,服务创新往往成为这种“伪创新”存在的“高危区”。但需要清楚的是,策略性机制调整和方式创新在社会创新活动中是较为重要并且必不可少的。因此,如何避免这种“伪创新”、提高社会创新程度、真正发挥社会创新的价值,是社会创新“运动式”推动下必须直面的问题。

(三)社会创新的内容

从社会创新的内容上看,社会创新项目内容呈现出“趋同性”和“前瞻性”。

创新项目内容趋同不仅表现在领域上,更多是服务对象、运行方式等服务内容的趋同。例如,社会组织培育相关项目高达7项,社工管理创新项目也多达5项,甚至两项关于儿童防性侵保护的项目在第三届同时出现。这可以解释为潮流和政策的影响。在创新潮流的影响下,社会组织培育、公益创投成为热点,社会上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经验并且极易复制,因此在引入、运行、推广的过程中,呈现出一种内容趋同。

目前社会组织往往趋向于用“引介”“叠加”与“组合”的方式,解决单一方式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实现多项工作、任务、程序协同运作下的创新。例如:苏州居家乐养老服务中心将互联网平台与居家养老结合,衍生虚拟养老院项目;深圳壹基金提出将基金会引入救灾,提出壹基金联合救灾计划。这种“组合”并不是一种换汤不换药的“伪创新”,如果这些层面的创新瞄准了问题,它们一样可以创造出“1+1>2”的效果。用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2010)的观点来总结,创新的实质就是“新组合”引入,而并非需要所有组成部分的“全新”。

创新内容的“前瞻性”则表现为对社会问题风向的把握。 基金会中心网项目(2.2)主要针对社会组织第三方监管缺失问题,提出了建立监督中心的透明网络。2015年5月民政部才正式下发《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社会组织的实践走在了政府前面。这种情况的发生源于社会创新活动往往处于一种风向前沿,面对社会问题时,社会组织由于自主性、灵活性特征,往往较于政府具有更大的发挥空间。因此,社会创新活动的实践经验都可以看作是规则制定前的试点。毋庸置疑的是,这种经验在新规则制定中具有巨大推动价值。

进一步分析社会创新项目的名称,也可以发现部分有价值的规律。对69个获奖项目名称进行统计,可以发现,共有11项名称涵括“计划”,4项名称提及“模式”,2项提出“体系”,5项涉及“平台”。与普通项目的单一设计不同,“模式”“体系”这类关键词,体现了项目的长远规划,涉及一系列资源、人员、规则的系统设计。具有长远规划的社会组织,创新时往往不满足于短期效益,而是希望围绕这项核心创新进行其他内容和方式的配套创新,最终探索出一条长久的“创新之道”。这些经验包括:通过创新资源获取方式,用微公益、全民参与获取更丰富的长期资金来源;通过引介时间银行、网上管理平台等新型义工管理模式,吸引长期的志愿者资源;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进行报道,获取政府部门的支持,从而获取政策优势和合法性优势。通过这些途径,创新活动得以探索出一条可实践的“参照性指导方略”,从而带动其他地区社会创新活动的开展。这种可复制性与可持续性能产生巨大的累计效益,让社会创新活动的价值得到了巨大升华。

(四)社会创新的绩效

社会创新的绩效在于创造公共价值并增进公共利益,是社会创新活动价值的体现。哪些群体从该项目中受益?获得了何种直接或间接利益?对于这些问题,申报文本很难做出完全理性的诠释。绩效的准确量化难以实现,绩效评估不仅仅需要考虑受众群体所获得的直接利益,还要从宏观角度思考其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创新效益等间接利益。

1.社会创新活动领域的服务受众。社会创新活动意味着公共福利提升、公共服务供给和社会问题解决。例如:人饮雨水项目大大缓解了生活在黄土高原地区的宁夏盐池县居民世世代代饮用污染的红色泥水的缺水问题(3.19);爱心包裹项目自2009年4月至2010年9月18日,共全国160多万名学生、3 000多所学校和5 000多个灾区家庭受益(1.10)。不仅如此,在进行创新活动时,目标群体得到了直接救助,其他受众也能因为服务的提升享受利益。例如:守护天使临终心灵陪伴项目不仅关爱了癌症患者,也让医护人员、家属得到了安慰服务(1.5);生态小农的CSA平台项目,既让农民得到了生态农业的资金收益,也让合作市民享受到了有机蔬菜的益处(2.19)。

2.社会创新活动的参与者。社会创新强调“参与性”与“互利互惠”。例如,助人自助的农民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让农民工参与到社会工作服务中来,既利用了农民工的人力资源,也在情感上增加了农民工的社会归属感(3.1)。对于社会活动的主体而言,在活动参与过程中,个人和企业满足了自己的“社会创新家精神”或者“企业社会责任”,达到助人助己的功效;对于社会组织来说,社会创新活动是对组织目标的一种肯定,提高了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的效率与积极性。

3.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历来是社会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者,在多方供给机制尚未形成的情况下,政府职能难以覆盖多种公共服务,各种社会问题频繁产生,例如残疾人就业问题(1.1)、艾滋病宣传防护问题(1.2)、失学问题(1.3)、流动人口问题(1.4)、污染问题(1.5)等。这些社会问题都是长期存在而难以解决的。随着社会部门与企业逐渐承担起满足公共服务与社会需求的职能,政府部门的职能与权力得到转移,政府部门逐渐抽身,得以在其他领域更好地发挥作用。

4.社会创新的示范对象。社会创新活动往往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对于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来说,对“示范”进行合理复制结合本地特点进行完善,有利于推动社会力量的相互进步。社会创新的复制与推广是社会创新绩效的重点内容。例如:龙州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进行复制推广,孵化出龙州县孝行天下社会养老项目(3.14);村级社区发展循环资金项目的运作模式,在“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合作实施村级扶贫规划”试点项目的两个试点村复制使用亦取得巨大成功(1.20)。经验复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创新成本,压缩了创新周期,帮助其他社会组织克服创新瓶颈,达到了社会创新事半功倍的传播效果。

可以看出,大部分社会创新活动都实现了 “多方共赢”。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创新阻力,从而保证了创新项目不至于半途夭折(吴建南等,2007)。不过,“多方共赢”的绩效局面并不是相同的,不同的创新内容,最终社会创新的绩效也存在差异(Walker,2004)。服务创新涵括了新的服务内容,进一步弥补了社会需求,维护了社会公平;技术创新改进了原有的做事方式,成本控制下提高了创新活动的成效;组织创新则是促进了社会企业、新社区等新型组织形态的出现,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载体。然而社会创新的效益很难进行准确衡量,直接受益者的绩效往往得到普遍关注,但间接绩效却往往被人忽视,这也是目前社会创新评估与认识方面亟待改进的部分。

五、结论与讨论

社会创新兴起不是偶然现象。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一系列变迁的内在需求,逐渐引出了社会部门在创新资源配置和激励中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创新活动遍地开花,69个代表性案例映射出我国社会创新的发展现状:社会创新活动在分布中表现出了极强的集中性、短期性和经济关联性等特征;而诸如社会企业、“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新型义工管理模式等社会创新活动的涌现,既呈现了目前新领域兴起的潮流趋势,也反映了社会创新主体多元化、专业化,创新方式的联合化、多样化,志愿者组织化的发展特征;社会创新热点的兴起、政府部门的大力推动以及社会活动地域的分配不均,恰好都为社会创新的扩散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创新活动以各种形式在其他地区复制和完善,创新绩效显示出政府、社会组织、项目受众等多种主体的利益共赢。

然而,社会创新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趋同式的伪创新”“缺乏动力的创新”“运动式的创新”依然都是需要正视的现象。目前,社会创新在方式和内容上呈现出一种趋同性。在热点的集中关注下,社会创新项目相互效仿,同质性的创新更容易催生换汤不换药的“伪创新”出现。那些不愿主动创新、却在创新潮流中不得已做出改变的项目得以存活,不仅湮没了深层次创新的萌芽,也容易造成社会创新程度虚高的假象。不仅如此,社会创新的动力与持续性也都表现出一定不足,目前社会上并没有如期涌现出一大群的“英雄式个人”或者“社会企业家”,甚至目前流行的公益风投也主要是由政府或者社会组织推动。社会创新本身依然存在着创新程度不高、动力与参与性不足等问题。除此之外,创新扩散的现状也值得引起重视。综观目前国内外社会创新的实践,好的创意层出不穷,但诸如虚拟养老、三社联动等更具有复制价值的社会创新模式并未大量扩散复制(郑琦,2011)。社会创新扩散的不理想,是因为一个成功试点,往往意味着来自政府、企业或大型社会组织的多方资源投入。在政策偏好、资源支撑、政府支持、帮扶给予之下,试点区域的实践可以顺利取得令人欣喜的绩效。但进行传播时,目前我国传统社会治理理念并未发生变化,各地区相应的标准化体系也未建立,脱离政策与环境的社会创新项目要自身求得生存,往往半途夭折。这种试点并不意味着能够复制,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社会创新的扩散。

总而言之,我国社会创新有着美好的发展趋势,但与国外社会创新概念的广泛性、发起的自发性和发展的自由性等特征相比,当前处于起步与发展阶段的创新实践不可避免地表现出一种缺乏指导与思考的盲目性,现有社会创新治理体系存在诸多问题。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包揽”现状急需改变,在社会组织发展处于初级阶段、社会资源合作供给体制尚未形成的背景下,政府角色难以退位,社会创新活动不可避免地添加了“行政化”色彩。另外,企业部门的协同作用并未凸显,在社会企业家、企业社会责任等观念尚未普遍传播的情况下,企业更多地是作为社会组织的捐赠主体与第三部门合作,社会企业并没有完全兴起。因此,我国社会创新表现出这种“管理下的社会创新”(Managed Social Innovation)特征一直难以避免被批判的命运。然而,虽然“管理下的社会创新”与国外社会创新相比,它偏离了一个真正的社会授权过程,并且缺乏重要的、以社会为基础的投入,但是它为新的社会思想、战略和组织提供资源与发展空间的作用值得被肯定,政府在管理这些社会创新时依然表现出了一定程度的成功(Jing & Gong,2012)。

这种情况下,政府、市场、社会三部门的协同创新理念被广泛提出,被认为是促进社会创新动力、保证项目持久性的解决良方,也是未来社会创新治理的框架选择。但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个简单、僵化的“角色”定位,而更应该是一个政府、企业和社会三部门互动参与式、强调能促性的公共治理精神和氛围(张强,2013)。那么,在这种协同治理中,政府与企业在社会创新中究竟应该处于何种角色?这种模式究竟是怎样的?这是目前描述性研究下难以深入的问题,也将是未来研究议题所在。

社会创新具有累积性特征,需要通过学习和模仿来实现创新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现阶段,我国社会创新更多地是学习国外社会创新经验,再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再创新。国外社会创新在服务领域、项目工具、组织架构、运营模式、创新理念等方面都走在了前面,有非常多值得我国学习的地方,并且全球化和信息化为这种知识外溢和经验传播创造了良好条件。但是,国外经验的借鉴和引入绝不等同于简单照搬和模仿,这是由两方面的因素决定的。一是创新扩散的效果受到自身属性的影响,技术性、操作性的经验就比规则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的经验更加容易传播和共享,经验扩散止于前者将不利于社会创新的深入。二是创新扩散具有较强的制度环境依赖性,历史和环境是重要的,创新所涉及的移植、重组、转化与实施的一系列过程都必然受到制度环境的制约,忽视制度环境约束的简单移植将会导致社会创新的异化。因此,我国社会创新的本土化是国外经验与本土环境相互作用、嵌套融合的过程。这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社会创新实践的主流趋势,社会创新本土化的过程和机制也必然成为重要研究议题。

不可避免地,本文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基于社会创新起步阶段的文本分析,只能停留在目前现状的描述性解读,社会创新研究的成熟阶段并未到来,因此难以对社会创新的未来深入发展进行更加具体的理论指导。另外,社会创新的绩效分析部分难以找到更加合理的指标体系,无法对创新绩效进行更加完善的分析。最后,文本数量也存在一定不足,使得统计结论可能出现偏差,但需要强调的是,案例覆盖了社会创新奖获奖项目的全部文本,数量的局限是奖项评估起步较晚的不可逆因素造成的。以上这些问题在短期之内很难得到解决,只有随着社会创新实践的不断发展,相关研究才能进一步深入,在探索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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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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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2486(2016)04-0147-24

*李云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刘然,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感谢匿名评审人的意见。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