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
2016-09-06
广西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现我区地方志编修“两个全面”(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综合年鉴全覆盖)目标,推动我区地方志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依法修志、改革创新、质量第一、修用结合的原则,推动全区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广西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全面完成,自治区、市、县三级综合年鉴实现全覆盖,信息化和方志馆建设加快,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对社会修志的指导和管理得到加强,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基本形成。
二、具体任务
根据《规划纲要》确定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结合广西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广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同时完成以下具体任务。
(一)全力推进修志工作。我区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绩,但由于部分市、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机构事业撤并变更、资料不足等原因,需对全区第二轮三级地方志书编纂计划作出调整,将原计划编纂的201部三级地方志书调整为188部,其中《广西通志》专志从74部调整为67部,市、县(市、区)志从127部调整为121部(具体调整名单见附件)。调整后,未完成编纂出版任务的承修单位要根据计划加强编纂出版工作,在2017年前完成志稿评审,于2020年前出版发行;调减的13部志书,其承修单位应努力补充资料,以编修简志、部门志或其他方式继续开展,确保地方志资料不流失,不断线。要全面总结第一、第二轮修志工作的经验做法,研究第三轮修志工作方案;开展修志业务帮助工作,支持后进地区做好地方志编纂。有条件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志编纂。
(二)大力加强年鉴工作。依法加强地方综合年鉴编纂主体管理,做到地方综合年鉴由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推进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到2020年,全面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实施年鉴精品工程,不断提高编纂质量。促进行业年鉴、专业年鉴等编纂出版和质量提升,进一步繁荣广西的年鉴事业。
(三)深入开展古籍旧志整理、抢救和开发利用。加强府州县志整理出版,加强与高等院校、公共图书馆、档案馆等机构交流与合作,整理古籍旧志。有条件的地方应编辑出版历代方志集成,分类整理旧志资料。
(四)稳妥推进地方史编写。在确保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地方综合年鉴编纂“两个全面”的前提下,制定地方史编写工作方案,组织学习培训,开展试点,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推进地方史编写工作。
(五)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充分发挥广西地方志协会、广西年鉴学会以及《广西地方志》期刊的平台作用,加强方志、年鉴的编纂理论研究和地方志工作研究与创新实践,努力实现地方志事业与时俱进。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重视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加强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方志、年鉴编修业务培训,以及主编(总纂)专项培训,实现修志编鉴人员岗前培训全覆盖,培训工作常态化。健全完善地方志专家库,借助在库专家之力提升修志编鉴质量。加强在职地方志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支持参加地方志专业方向的学力教育。适当安排地方志工作人员采取挂职等方式加强锻炼,以提升综合素质与工作能力,促进修志编鉴工作与现实工作的有机结合。
(七)深化地方志质量建设。严格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试行)》有关要求,落实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等规定,完善地方志质量评议、审查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优秀成果、先进集体及个人评比并表彰奖励;鼓励和支持地方志精品佳作申报广西及全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奖。
(八)依法收(征)集地方志资料。建立和完善地方志资料收(征)集、保存、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并形成保障机制。拓展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建立能够全方位适应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和方志文化建设需要的地方志资料保障机制。
(九)加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加快地情网站、地情数据库等地情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实现广西地方志系统地情网站“县县通”;基于广西地方志系统网站群实现广西地情资料大数据,打造数字方志,智慧方志。加强以地方志资料库、广西方志馆、广西地情网为基础的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全面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地方志资源共享,逐步建成以广西地方志资料库为基础的广西区情中心、以广西方志馆和广西史志博物馆为基础的广西方志教育中心、以广西地情网为基础的广西地情网络信息中心。
(十)推进方志馆建设。重点推进设区市以上方志馆建设,加强对方志馆的地情图书资料收藏管理、地情研究、地情资料书编纂、地情信息开发利用等,加快推进数字方志馆建设,努力提高地方志资料现代化管理利用水平。
(十一)提高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源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夯实地方文化基础。广泛宣传地方志成果,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推动城乡方志文化建设,培育地方历史情愫。
(十二)扩大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档案机构与图书馆等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引进海外收藏的广西历代地方志,研究海外华人华侨奋斗史实,弘扬中华文化传统。
(十三)强化法治保障。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力度。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强化责任与权力约束。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
(十四)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主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修志编鉴的途径和方式。健全和完善地情资料收(征)集及管理、修志编鉴业务制度和主编(总纂)责任制,确保志书编纂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有效保障志鉴质量。
(十五)加强地方志宣传,发展读志用志群体。大力挖掘地方志资源的现实价值、历史价值,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宣传活动和推出一批方志精品,努力提高方志文化受众面,推动全社会读志用志,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教化”的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各市县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坚持依法修志、用志、管志,将依法治志纳入依法行政、政府督办和绩效考评范畴,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执行力度。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职权作用,在法制、督察部门的支持下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二)各市县要将地方志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承编单位也应将修志编鉴经费列入本单位预算,不断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和图书资料收藏保管条件,进一步做好修志、编鉴、出版、科研、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资料文献保存等工作。
(三)各市、县(市、区)要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坚持“一纳入、八到位”(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地方政府工作任务,做到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和工作到位)的工作机制,为完成《规划纲要》目标任务提供组织、人员、后勤保障,切实担负起发展地方志事业的主体责任。
(四)各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纲要》所要求的目标任务,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约谈制,强化责任落实,保障《规划纲要》所列任务落到实处。
(五)各市县(市、区)有关各部门地方志工作机构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实施细则。
(六)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对《规划纲要》和本方案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广西第二轮三级志书编纂计划调减的志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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