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陌生人社会迈入信任社会?
2016-09-06流沙
文-流沙
如何从陌生人社会迈入信任社会?
文-流沙
今年七十岁的父亲买了一台杂牌冰箱,告诉我价格是2500多元。我用手机上网查了下,价格只要1200元。
我很愤怒。后来父亲告诉我,冰箱是从一个“熟人”的商店里买的。我想说破这个欺诈,后来想想算了,怕因此给老父亲心里留下阴影。
年轻人买东西知道上网比价,老年人不会,买东西依靠的是几十年来积累的“生活经验”。
他们的“生活经验”是:熟人是可靠的。
几十年前,“熟人”真的是可靠可信的,知根知底。在那个年代,人们以血缘、亲属以及居住地构成“熟人圈”,圈子真的很小。A村、B村只隔了一条溪,两村的人就有可能不太了解。
在熟人社会里,一个人撒谎、欺骗的成本非常高,因为你骗了人,在那个很小的圈子里就没法立足了。人口没有流动起来,一个村子里终年都不见有外地人的时代里,欺诈很难形成市场。
现在不一样了,中国每年有几亿人口在流动,首先是城里的“熟人圈”被打破了,原先邻居都熟悉,现在对门住了几年了,也不知对方叫啥名,做啥工作的。同样,相对封闭的农村也在发生改变,以宗族、亲属构建起来的紧密的社会关系慢慢松散解体;而我父亲仍然以为生活在“真诚的熟人信任”社会,不会承认他生活的那个时代已经走远了。
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撒谎和欺诈的成本要低得多,必然会助长谎言的蔓延。比起满是亲戚世交的过去,随着人际圈的扩大,撒谎不易发现,诈骗方式也层出不穷。前不久的一条新闻,一名女子因亡夫的死亡抚恤金被骗,愤而自杀。
有专家说,中国层出不穷的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是社会成长必经的“阵痛”。
当然,“诈骗”这个社会问题也不是中国特有。作为人类第一个进入现代社会的英国,曾经规定:基于“熟人社会”的口头承诺,与书面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应,法官可以凭此进行裁决。1671年,英国发生了一起影响“西方法治”的斗鸡案。
有个英格兰人名叫约翰,贪图一只斗鸡,起诉了斗鸡的主人。约翰谎称他们之间有口头合同,还请来自己的朋友作伪证。结果法官判约翰胜诉。
后来斗鸡案被“反转”,真相披露后,舆论大哗。1677年,英国颁布了著名的《防止欺诈与伪证法案》,在这部法律中有这样一条,标的不低于10英镑的合同必须有对价或者书面形式。后来美国的法律也沿袭了英国“白纸黑字”的法律精神。斗鸡案成为了“西方法制史”的典型,也是工业革命之后,英国“熟人社会”被打破时的标志性事件。
这个事件告诉我们,在“陌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必须是要有条件的,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链条,单凭“口供”或者“口述”是不能断案的。
电信诈骗、网络诈骗之所以层出不穷,源于“信用社会”远远没有建立起来。人性中有贪欲,犯罪分子也不断利用,仅凭简单粗暴、漏洞百出的“口头谎言”就可以实施诈骗,而且屡试屡中。
由于诈骗往往跨省甚至跨国,让一个地方的执法承担,真的勉为其难。除了需要统一打击之外,更重要的是诚信制度的建设。说白了,就是一个人从口腔里发出来的每一个词,必须要遵从制度约束,说谎时必须付出代价;还有,一个人如果相信另外一个人的口头表达,必须有一种制度,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物证”作为信任链条,杜绝“空说无凭”。
如果能做到这两点,那么陌生人社会就迈入信任社会,不可能发生“几个电话”,“QQ群里几段留言”就可以骗人家几百万的事情了。
责任编辑: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