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南丫海难:海事处高官渎职罪成入狱
2016-09-05
香港区域法院就2012年南丫四号海难引申的一起渎职案判处海事处助理处长苏平治有期徒刑,苏平治成为迄今因这次海难而被判刑的最高级官员。
2012年10月1日晚上发生的这起船难造成香港电灯公司南丫四号客轮沉没,船上39名参与赏烟花游船活动的港灯职员及亲属丧生,包括八名10岁以下儿童。区域法院6月22日一审裁定苏平治“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有罪,判处监禁16个月,即时入狱。不过主审法官游德康强调,苏平治是因为没有执行相关的船舶勘验法律而被裁定渎职罪成立,法庭并非因为死亡人数众多而作出有罪判决。苏平治此前已被海事处停职。
事发时,南丫四号客轮正要前往维多利亚港西部海面停靠,以供船上港灯职工和亲友观赏庆祝中国国庆的烟花汇演。客船在南丫岛西北面的西博寮海峡上与港九小轮公司的一艘双体高速渡轮相撞后沉没。39名死者绝大多数为香港本地居民,另有一名澳大利亚籍华裔女子和她的英国籍孩子。
香港航运交通甚少发生致命事故,南丫海难引起了香港社会各界对境内渡轮运输安全的关注。审判过程透露,苏平治于2007年4月至2013年3月期间身为海事处首席验船主任,指示下属无须根据2007年开始实施的新法律勘验船舶,即“新船用新例,旧船用旧例”。该项法律规定,香港本地客船上,按照定员,必须100%对应配备成人救生衣和5%儿童救生衣。
苏平治此前承认指示部下不执行这项法律修正案,因此南丫四号接受例行检验时,并未被要求装配足够的救生衣。法官指出,虽然被告人苏平治就任助理处长前就已经有这样的习惯,但他可行使权力终止,即对旧船也执行强制配备儿童救生衣法律,而救生衣的作用是要提高轮船遇事时乘客的生存机会,因此其行为有潜在的严重性。法官说,被告就任后有三年的时间没有执行新法律,属严重失当行为,因此裁定苏平治有罪。
船难其中一名死者,24岁港灯助理工程师古文昌的母亲古郑月娥星期二到庭听判后对记者说,这次对苏平治判决能对公务员起阻吓作用,但当局此前已认定客船迅速沉没的主因是南丫四号并未装设水密门,因此家属们还将继续循此方向追究责任。介入协助死难者家属的香港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说尊重判决,但他认为也许会有家属认为刑罚过轻。
涂谨申还指出,苏平治向法庭呈上39封求情信,与死者数目相同,这如同在死难者家属的伤口上洒盐。若苏平治真要抗议自己是“代罪羔羊”,就应该挺身而出,提供更多资料,以找出其他应当负责人员接受惩处。
去年2月,海泰号船长黎细明与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分别被判刑八年和九个月。其中,法庭裁定黎细明39项误杀罪有罪。另一方面,香港特区政府此前成立独立法定调查委员会调查海难,海事处高级验船督察黄鉴清在聆讯中撒谎,今年2月被法院裁定作伪证罪有罪,判处15个月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