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情况简介
2016-09-03霞浦县人民法院
霞浦县人民法院
霞浦县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情况简介
霞浦县人民法院
我院以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己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配合相关立法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力求创新理念,探索实践,并于2013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涉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改革”课题的七家调研试点法院之一,2015年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妇女、儿童司法保护课题组”第二批的九家试点法院之一。
一、近年来少年家事案件的审结情况
我院于2003年成立具有独立编制的少年审判庭,2007年起综合审理涉少刑事、民事案件。现有正、副庭长各1人,书记员1人。
近三年来,由于涉少刑事案件量逐年减少,少年庭既要承办涉少案件,又要配合刑庭审理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盗窃罪案件,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分流部分民间借贷案件。(见表1)
表1
涉少案件的审理数仅占日常工作案件总量的1/5。院部不断调剂各类案件到少年庭,来满足法官人均办案数的需要。
据不完全统计,离婚案件中涉及子女抚养的,占70%~80%,诉状中涉及家暴的,占20%左右。(见表2)
表2
二、少年审判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我院少年庭立足审判、延伸职能、改革创新、强化队伍,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优化了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一是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做好未成年人的刑事审判工作。2015年,审结涉少刑事案件10件10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9人,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1人。
在涉少刑事审判中,我们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法情相融、多策并用”的少年审判思路,注重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充分行使各项诉讼权利,做好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不断探索审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的程序规范,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分案起诉审理、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心理干预机制等重大改革措施,继续推动未成年人刑事被害人救助、社区矫正、帮教基地建设等工作的有序顺利开展。此外,还重视并严格执行法律释明说理告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全省各级法院依据省法院制定下发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5件5人。
二是贯彻“特殊、优先保护”政策,妥善审理涉少民事案件。2015年,我庭共审理涉少民事案件28件,其中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9件,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7件,抚养费纠纷3件,占涉少民事案件的67.9%。调解撤诉13件,调撤率达46.4%。
在涉少民事案件审理中,我们坚持“特殊、优先保护”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不断加大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突出调解工作,对离婚、抚育、探视案件和其他事关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的案件,注重运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尽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积极促使当事人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三是适度延伸拓展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地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第一,落实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从工、青、妇、教育、社区等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机关、社会团体选派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在诉讼期间,行使法定代理人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继续尝试把心理咨询纳入法庭审理制度。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心理咨询人员,对少年审判法官进行心理学方面知识的培训,尝试把心理咨询和矫正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第三,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调,完善“政法一条龙”工作机制,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和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第四,丰富普法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改善少年审判法庭的软硬件设施,法庭重新布局与设置,努力营造符合未成年人特点,具有地方特色的法庭文化,力争建设成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园地。
2015年,我院少年庭先后获得宁德青年五四奖章、宁德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优秀集体等荣誉称号,并被推荐参与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做好反家暴和少年审判工作任重而道远,这两项工作都是系统工程。在今后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与相关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这两项工作。
三、家事审判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长期以来,我院结合本县实际,突出案件审判特点,做足各项司法延伸举措,全方位地维护家暴案件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2月,我院与松港街道东兴社区在阳光城小区共同成立和谐共建站,揭开了社区家庭司法维权服务的序幕;同年7月,我院家事审判合议庭的成立标志着家事审判专业化雏形的形成;2013年1月成立家事审判庭,集中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标志着家事审判走上规范化、专业化的轨道,已成为良性司法组织构架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两年,我院共审结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8件,其中发生在夫妻之间的5件,父母子女之间的2件,兄弟之间的1件;审结婚姻家庭类民事案件1285件,其中诉称涉及家庭暴力的195件,得到确认的48件。我们的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构筑“蓝丝带”行动框架。为推进反家暴工作专业化和适应新形势下家事纠纷案件渐趋复杂的需求,我院积极创新家事审判理念和审判方式,成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庭,在人民法庭、乡镇等地设立家事巡回审判点,制定《家事纠纷诉讼指引》《家事审判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等工作制度,明确家事纠纷的立案范围、审理流程,着力打造以家事审判为核心的专项审判模式,增强操作性和威慑力。2013年至今,我院多次应邀参加“中澳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会议,就“蓝丝带”行动开展情况介绍经验。此外,《人民法院报》还对我院反家暴司法实践予以专题报道,《中国反家暴纪事》以我院的司法实践为素材,在央视播出。
二是创新家事审判“五步法”。在审理涉家暴案件过程中,我院推行“五步法”,实行庭前风险评估、心理干预矫治、庭中调解优先、庭后及时回访、合力部门联动等工作机制,有力促进平安辖区建设。在案件受理前,涉及刑事犯罪的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接,提前介入,了解相关案情和被告人动态,设计审判预案;进入立案审理阶段,启动反家暴案件的特殊审理模式,确定承办法官,精配合议庭组成人员,吸纳长期从事妇女、儿童工作,有丰富经验的关工委或者妇联干部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开展心理干预,注重了解施暴者、受害者有关情况,在审判过程中引入心理咨询指导矫治,修复受害者的心理创伤,同时对施暴者进行暴力行为心理修正,从源头上防范家庭暴力悲剧重演。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创设柔性审理机制,根据个案情况引入非对抗性、灵活性的家庭、亲情调解,有效缓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冲突。强化案后跟踪回访,定期入户下访或通过所在村镇、社区等调查掌握当事人家庭关系动态,确保施暴者不反弹,受害者消除家暴阴霾。如陈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决生效后,我院联合县妇联、关工委等部门走访慰问受害儿童,妥善解决被害人今后生活、学习及抚养权归属等问题,帮助其走出阴影,健康成长。2014年,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5起全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并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三是布点织网打造维权格局。我院积极探索多方长期联动协作、联合培训及信息联享等机制,初步整合法院、妇联、司法、民政等机构资源,着力打造以反家暴维权工作领导小组为中心,以家事审判庭为主,其他部门为辅的反家暴维权阵营,通过分工行动,综合治理,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带动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性。2015年4月,我院联合妇联举办了“婚姻家庭调解暨反家暴工作培训班”,唤起社会各界对家暴问题的关注,增强维权能力。
四是凝聚反家暴预防合力。“蓝丝带”行动象征着对家庭暴力不再宽恕,不再沉默,倡导消除暴力是社会的共同责任。自开展活动以来,我院不断延伸服务触角,全面渗透反家暴理念,联合团县委、县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开展“蓝丝带”行动,举办反家暴工作培训,组织“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睦”系列宣传活动。举办反家暴书画比赛,借助网络微信平台,评选获奖名单;深入中小学校,宣讲反家暴知识,征集反家暴的萌言萌语;开展法制宣传,通过放置卡通展板,发放相关材料,普及反家暴知识,带动反家暴影响力。拓宽反家暴维权的深度和广度,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利用法制宣传日、三八国际妇女节、“12·4”开放日等时机,选取典型案例,邀请人大、政协、记者代表等旁听庭审。同时利用官方微博启动庭审直播,实现庭审的全程公开,让更多人认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营造反家暴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