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英保险资金监管经
2016-09-02国苍
国苍
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稳定器和压舱石,保险资金如何投资才能高效安全?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封条”正被一张张撕下。此前,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决定》进一步拓宽了险资的投资范围,提出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还可以投资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监管层已经将投资自主权更多地交给市场主体。
美国保险公司一般选择与保险产品特征相似的资产来投资,以对冲风险。
我国目前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国内保险业仍然处于低水平阶段,扩大保险资金运用,对于做大做强保险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稳定器和压舱石,保险资金如何投资才是高效安全的?加之,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正面临重构,如何平衡收益与监管之间的关系,也是一个关键问题。保费收入较高的美国和英国的保险资金运用经验,或许是我国可以借鉴的案例和模式。
稳健严格的美国模式
美国的保险监管由州政府而非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各州一般都对投资种类和数额做出限制。同时,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致力于为州保险监督官创造有效而统一的办法,许多州的保险法是以NAIC的法规为示范而制定的。
美国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偏于严格。美国的保险立法多如牛毛,各州在保险资金运用以及保险企业清算破产方面都有非常详尽的规定。首先是对投资领域和投资比例的监管。如2001年NAIC的《保险公司投资示范法》(限制版)详细规定了对债券、股本、不动产、保单贷款等投资形式的质量和数量限制。例如,寿险公司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总额不得超过认可资产的20%,对非交易所交易的权益类投资不得超过认可资产的5%。
同商业银行相似,政府对每一类资产都要求相应的资本金比率,然后对各种资产加权求和得到总的风险资本金。例如,健康险对普通股设定的风险权重为30%,财产和意外险对普通股设定的风险权重为15%。另外,NAIC的证券评估办公室对美国各大保险公司持有的证券进行评估,并有权向州监管者建议加强对高风险机构的监管。
重视资产与负债的匹配。美国保险公司一般选择与保险产品特征相似的资产来投资,以对冲风险。例如,寿险公司负债的期限较长,因而其投资期限也较其他类型保险公司长,如投资于30年期的债券。产险公司面临的赔付不能预期,因而遵循保守的投资策略,资金多投资于价值稳定、流动性高的资产。
资产与负债的匹配也体现在寿险公司的“一般账户”和“独立账户”的比重上。一般账户对应保证收益的保险产品,独立账户则不保证收益。
审慎自律的英国模式
英国实行混业监管模式。1998年以前,英国的保险监管机构是贸工部。随着经济全球化,银行、证券、保险的界限日趋模糊,金融机构的综合化和金融风险的复杂化使英国政府认识到分业监管体制不再适用于英国金融市场。
1999年1月,英国金融服务局正式对外办公,保险监管主要是保险监管部,而投资业务监管部、养老基金监管部也参与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2013年,金融服务局被拆分为金融行为管理局和金融审慎监管局,前者主要致力于消费者保护,后者隶属于英格兰银行,主要负责对金融机构审慎性监管。
英国对保险机构实施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资金运用则可以自行决定。由于英国保险市场有自律性较强的行业组织,只要保险公司具有规定的偿付能力,投资项目、投资范围完全可以自行决定。但是,英国法律规定了保险公司偿债资产的计算标准。例如,保险公司在单一建筑项目的总投资不得超过其总资产的5%,即如果一个保险公司在单一建筑项目的投资超过其总资产的5%,虽然这不算违规行为,但在计算偿付能力时,超出部分则视为零值资产。
然英国股票市场比债券市场发达,但由于股票收益不稳定,因此并未成为保险公司的主要投资工具。金融危机期间,英国保险公司为规避风险,投资股票的比例明显下降。英国保险公司十分重视海外投资。从整体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海外投资可以视为有效规避国家风险的必备手段。2015年末,英国保险资金投资海外有价证券的比重为36.28%(公共部门证券为5.54%,公司普通股为18.78%,其他公司证券为11.96%),比10年前有较大幅度提高。
对中国的启示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势头良好。在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保险业推进市场化改革,释放改革红利,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表现抢眼。
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24282.52亿元,同比增长20.00%。保险资金运用余额111795.49亿元,较年初增长19.81%。
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稳定器和压舱石,保险资金如何投资才是高效、安全的?借鉴英美的保险资金监管,可以获得以下几点启示。
其一,险资运用宜实行较为严格的监管。美国对保险资金运用实施了较为严格的监管,英国通过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限制了保险公司的投资。我国金融市场不发达,保险公司的投资经验不足,2012年以来,保险公司为缓解保费增长缓慢的压力竞相发行理财型产品,高成本可能促使保险公司追逐高风险产品。因此,在投资渠道基本完全放开的情况下,应对保险资金投资高风险产品做出严格限制,确保资金运用的安全。
其二,提高高管人员的风险意识。世界上不少保险公司破产的案例表明,内部原因是导致保险公司破产的根本原因。2008年,美国AIG和日本大和生命保险公司分别被政府收购和宣布倒闭,而他们分别由来自J. P. Morgan和日兴证券的高管,引入了超过公司承保能力的CDS和实施了较为激进的投资策略。所以,只有加强高管人员的风险意识,建设公司内部的风险文化,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
其三,构建跨行业监管机制。目前,我国银行、证券、保险的界限趋于模糊,同业间的合作相当普遍,现行分业监管模式难以掌握跨行业资金流转所隐藏的风险。因此,建议我国借鉴英国的经验,探索跨行业监管机制。例如,可以在央行内部设立宏观审慎委员会,赋予其统筹、协调各监管部门的权力,对于跨行业风险,宏观审慎委员会有权要求各监管部门予以配合。
其四,根据经济形势及时调整监管规则。美国经验表明,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规则需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调整。我国监管部门应建立起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的把握和预测体系,从而及时将新型风险纳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范围内,并根据经济金融形势适当收紧或放宽保险资金的可投资范围及比例限制,保证保险资金安全的同时,促进保险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