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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银行发展战略及政策监管
——基于微众银行和网商银行的案例分析

2016-08-31罗玉辉侯亚景

现代经济探讨 2016年7期
关键词:微众网商银行

罗玉辉 侯亚景

我国互联网银行发展战略及政策监管
——基于微众银行和网商银行的案例分析

罗玉辉侯亚景

内容提要:当前,我国互联网银行发展如火如荼,形成以腾讯系微众银行、阿里系网商银行等互联网巨头为股东背景的互联网银行。两家互联网银行经过近几年的发展,虽然发展模式迥异,但共同面临互联网银行无法回避的挑战,如存款来源、贷款流向、目标客户及技术风险等。同时,为避免我国互联网金融中的P2P跑路事件,我国政策监管者应抓紧制定相应监管政策,如严格执行准入监管、加强运营过程监管、多种监管部门协调监管和建立多渠道监管机制,确保从制度层面规范我国互联网银行健康发展。

互联网银行微众银行网商银行监管政策

一、引 言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如火如荼,作为互联网金融中重要分支的互联网银行也发展迅猛。2014年下半年,银监会相继批准微众银行、网商银行筹建,这两家互联网银行的背后股东是国内互联网巨头——腾讯和阿里。从我国互联网巨头拼抢民营银行牌照可知,互联网银行是一个具有发展潜力的新生事物。

那么,互联网银行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新生事物,让我国的互联网企业如此青睐。笔者广泛查阅了国内外相关文献,梳理出互联网银行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其一,互联网银行得以筹建的重要优势是其大数据的运作,大数据可提高风险量化能力,完善风险模型(周继述、王雪松,2014)。其二,互联网银行优点还在于根据体现客户偏好与需求的定制目标,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从而降低成本,并实现更优质化、定制化的客户服务(Tuchila,2000)。其三,从技术层面研究,互联网银行的核心竞争优势是平台发展(赵旭升,2014)。通过平台搭建可以获取无风险的中间收益,这是互联网银行有别于传统银行且竞争力明显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四,互联网银行通过网络技术搭建平台,并将货币市场与金融市场紧密融合起来,即将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联系起来,并通过金融工具的创新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曹凤歧,2015),进而构建自身稳定的客户群。综上,互联网银行是一个具备大数据运作、平台搭建、定制化服务、金融工具创新的新型银行。

二、我国两家互联网银行的案例分析

2014年我国批设5家民营银行,其中前海微众银行(以下简称微众银行)和浙江网商银行(以下简称网商银行)属于互联网银行,两者依托自身互联网巨头的股东背景开发金融产品。

1.微众银行

2014年12月12日银监会批准微众银行开业。2014年12月16日,微众银行完成工商注册工作,并领取营业执照。2015年1月18日,微众银行开始试营业。2015年8月15日,腾讯旗下的微众银行上线,这是中国首家互联网银行上线。微众银行注册资本达30亿元人民币,由腾讯、百业源、立业为主发起人。其中,腾讯认购该行总股本30%的股份,成为最大股东。腾讯是我们较为熟悉的国内互联网巨头企业,其较早涉及互联网金融,并涉足多方领域(见表1)。

(1)人力资本。前海微众银行控股股东是我国互联网领域的巨头——腾讯集团,目前腾讯旗下的金融牌照及金融业务不多,只有财付通的支付业务和金融相关,其它金融服务尚未涉及。因此,腾讯集团内部培养的金融人才较少,微众银行成立后,高管配置从平安银行引进,甚至在基层员工方面也从平安银行零售事业部“新一贷”产品的员工中引进。考虑地缘优势且平安银行是目前做个人贷款业务最有成绩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决定了微众银行大量吸纳平安银行的人才。

表1 腾讯金融布局大事记

(2)组织架构。微众银行成立以后,主要设立了五大事业部。前台部门有三个,分别是零售与小微事业部,同业金融事业部及信用卡事业部;平台部门主要是科技事业部及微金融事业部两大部门。

(3)业务类型。从以上组织架构上可看出,微众银行主要布局小微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目标客户是熟悉互联网的年轻人、白领等。从开业至今,该行仅向极少数消费者提供小额信贷产品,如微粒贷等,产品创新步伐缓慢。而且,目前尚未解决远程开户问题,该行只能上线无需依靠账户或通过其他账户可以“曲线求生”的产品,比如个人信贷业务。较为有利的一个方面是通过微信与QQ等社交平台上的垄断地位,减少营销方面的投入。

(4)风险控制。微众银行主要依托大数据来把控风险,其风控数据主要来源如下:一是人行征信、公检法、教育等外部数据;二是腾讯社交与支付数据。此项风控核心又在于防止欺诈,对此该行又制定五大流程:①通过白名单邀请制确定谁在操作;②识别是否是本人常用设备;③识别是否是常用网络环境;④识别网络环境是否安全;⑤识别银行卡,确保贷款资金进入本人帐户。基于以上对数据的搜集、处理、分析,该行构建综合评分体系,得出每个注册用户的信用评分。该信用评分不予公开,会向用户公开一个授信额度,类似风控前置,从而提高审批效率。

目前,该行的大数据风控模式尚未得到合作金融机构的充分信任,信贷产品由合作银行出资80%,微众银行出资20%,微众银行承担一定程度的信贷风险。微众银行远景规划是不仅做没有网点的银行,而且要做没有存、贷款的银行。简而言之,即是立足平台,将有融资需要的客户与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连接在一起,并提供风险控制和贷款管理业务,这点与美国Simple互联网银行类似。

2.网商银行

网商银行的大股东是蚂蚁金融,该集团发展金融时间较早,涉及领域较多,已经具备一套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电商平台大数据发展金融业务的能力。自2007年阿里贷上线以来,阿里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突飞猛进(见表2)。所以,依靠股东的支持,网商银行的基础较好。

(1)人才方面。目前,蚂蚁金融已开展多层面金融服务,为网商银行的成立奠定基础,最重要的是满足了网商银行的人才需求。在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汇”等业务方面,浙江网商银行的控股股东也早已涉及,如“余额宝”类似银行的“活期存款”,“招财宝”类似于银行的“定期存款”,两“宝”为蚂蚁金融流动性提供支持。“阿里贷”类似于银行的贷款业务,是蚂蚁金融奠定信贷风险控制的基础。支付宝转账、信用卡还款等则类似于银行的转账业务,以上为蚂蚁金融从事金融业务提供大数据支撑。

(2)业务板块。网商银行的业务板块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小微企业、个人业务及农村金融。小微企业方面,阿里小贷已经作出多年的尝试,并取得一定成功;个人业务方面,继推出虚拟信用卡失败后,蚂蚁金融推出的“花呗”对个人消费信贷做出探索。前两个板块已经有了较好的基础,对于网商银行而言,真正需要探索的板块就是农村金融业务。

表2 阿里金融大事记

(3)风险控制。目前,网商银行把控风险有两把利器,分别是“水文模型”和“芝麻信用”。“水文模型”主要是网商银行对小微企业授信的一种风控模型,该模型依托于互联网和大数据,根据小微企业类目、级别、历史交易等构作客户的水文数据库。在为客户授信时,该行基于“水文模型”,其基本思路是通过商铺自身交易量与同行业可比商铺的交易量进行对比,按照自己设定的程序预测商铺未来的经营情况,进而推测商铺的融资需求及未来还款能力。在个人消费信贷方面,网商银行依托“芝麻信用评分”体系。该体系是我国第一个个人信用评分产品,从消费者的信用历史、行为偏好、履约能力、身份特质、人脉关系等五个维度构建信用模型,并量化处理,最终以信用评分的形式评价消费者的信用状况。有了芝麻信用评分,网商银行给目标客户做授信审批,类似支付宝的“花呗”。

2014年10月,阿里巴巴集团宣布启动“千县万村计划”,该计划投资规模高达100亿元,准备在我国县、村地区分别建立1000个运营中心和10万个服务站点。此举目的是让阿里巴巴的电子商务服务网络覆盖我国大部分的县、村地区。目前,网商银行互联网金融基础较强,未来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发展农村金融部门,满足农村居民的消费信贷和理财需求。鉴于网商银行在农村金融领域缺乏经验,网商银行农村金融业务推进可能会和其他机构展开合作,如与邮储银行、农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农村网点较多的金融机构合作,着力与农村生产资料、融资产品的供应商以及农民、农户、农业生产合作社合作,利用这些机构的数据、渠道与经验开展金融服务。

3.两家银行的对比分析

两家互联网银行发展基础不同。微众银行的大股东腾讯此前涉及“存”(微信理财通)、“汇”(财付通)两方面,“贷”方面并未涉及,而由于“贷”方面缺乏风控经验,微众银行创建后引进平安系人才。网商银行的大股东蚂蚁金融在“存”、“贷”、“汇”三方面均已有涉及,基础较好。由此导致了两家银行在发展模式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成立目的不同。微众银行由于互联网金融基础较弱,其申请牌照主要是探索互联网金融业务;网商银行依托股东蚂蚁金融的互联网金融基础,其申请牌照是延伸目前已有的金融业务。

(2)定位目标不同。以目前形势来看,微众银行将发展定位为“平台中介”,网商银行将发展定位为“平台中介”与“自营业务”双轮驱动。

微众银行发展“平台中介”主要基于以下几点:①微众银行的资本金有限,信用中介意味着信贷规模扩张补充资本金的压力过大,从用最少的资金办成尽可能大的事情来看,做“平台中介”优于做“信用中介”;②资本市场对于“平台中介”的估值远远高于“信用中介”,微众银行主打“平台中介”有望提升其估值水平。

网商银行定位双轮驱动考虑以下几个方面:①网商银行利用股东蚂蚁金融的平台优势,继续强化“平台中介”角色,加强“平台中介”第一把交椅地位。②依托银行牌照可以拓宽蚂蚁金融小额信贷的融资渠道,此前蚂蚁金融融资渠道有限,仅限于自有资金和从不超过两家商业银行融入不超过资产净额50%的信贷资金以及通过东方资管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拥有银行牌照的蚂蚁金融可以面向公众融资,余额宝吸纳的大量资金有望引导至网商银行以存款形式存在。③若远程开户取得许可后,网商银行可能加入揽储队伍,通过产品创新给予储户较高利率来吸收存款。

(3)服务客户不同。以目前发展方向判断,未来微众银行和网商银行都可能发展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业务,但微众银行结合自身基础,主要侧重个人消费信贷,网商银行则更偏爱小微企业信贷。“微粒贷”标志微众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正式推出,未来随着微店等移动商铺的发展,微众银行小微企业客户资源也极其可观,不排除其向小微企业授信。网商银行在阿里贷的基础上,风控较为成熟,短期内可能重点发展小微企业,但淘宝、天猫有海量的个人客户,不排除其向个人消费信贷倾斜。

总体来看,上述两家互联网银行虽然都依赖于股东的互联网技术优势,但在发展目标,产品类型及风险控制上有一定的区别,这与两家互联网巨头的发展背景息息相关。但是,作为新生事物,面对共同的市场环境,它们有共同的发展战略。

三、我国互联网银行的发展战略

我国互联网银行虽然被业界寄予较高期望,但发展并非一帆风顺。以微众银行为例,2015年1月18日成立,作为第一家试点运营的民营银行,近期发展状况并不如意。尤其引人注意的是其豪华高管团队相继离职,给业界留下较多猜测:是高管团队的文化观念冲突、还是业务的捉襟见肘,还是互联网银行定位的局限?

同样,国外互联网银行的失败教训也警示我们:互联网银行发展将面临更多的困难。以美国为例,世界上第一家互联网银行——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于1994年成立,经过几年的坎坷发展,最终于1998年被加拿大皇家银行仅以2000万美元的价格收购除技术部门以外的所有部门,成为加拿大皇家银行提供网络银行服务的一个部门。此外,后来美国Bofi、ING Direct US和Simple三家较具特点的互联网银行也遇到类似问题,在产品类型、服务收费、资产运营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弊端,成长速度缓慢,甚至被其它金融机构收购。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及我国互联网银行刚刚起步的背景,笔者就我国互联网银行发展提出以下几个当前主要面对及亟待解决的问题。

1.存款来源

存款是银行发展的根本。目前,我国存款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相比稳健发展的四大国有银行及股份制银行,在存款利率管制尚未完全开放之前,互联网银行在吸引存款方面既没价格优势,又没渠道优势。所以,当前互联网银行没有吸收存款,仅依靠自有资本金开展业务,将制约自身的发展壮大。

2.贷款流向

互联网银行作为我国民营银行的试水区,国家主要想通过社会资本解决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当前我国经济面临三期叠加,导致我国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传统银行在小微企业贷款方面已较为谨慎,互联网银行如何在此方面做突破已成为自身健康发展的关键(姚文平,2014)。

3.目标客户

稳定的客户群体是银行追求的一个目标。互联网银行如何从传统银行中分流一部分客户群体,是其面对的一个挑战(李耀东,2014)。目前,微众银行利用线上应用场景,针对不同客户群,推出不同形态产品。网商银行也可利用淘宝和天猫的数据库,分层设计不同产品来吸引客户群。但未来效果如何,人们将拭目以待。

4.技术风险

由于互联网银行主要以电子信息为平台,面对当前计算机病毒、电脑黑客攻击、网络金融诈骗及客户信息泄露等。有学者对信息科技风险进行如下分类,发现从风险来源上有自然原因导致的风险、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缺陷导致风险及人员违规操作引起的风险;从风险影响对象有数据风险、平台风险及物理环境风险;从组织的影响分类有安全风险、可用性风险、绩效风险及合规风险(阎庆民,2013)。可见,未来互联网银行发展中会出现各种风险,如何规避这些风险,互联网银行的探索者将面临挑战。

除以上几方面外,互联网银行还要面对转型中传统银行的竞争、政策的约束、自身的规范与风险控制等。综上,互联网银行的发展道路并非一帆风顺,其面对的各种挑战可能比传统银行还要多。

四、对我国互联网银行的监管建议

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猛,监管政策跟不上,导致出现E租宝、鑫利源等非法集资及诈骗跑路的P2P公司。同样,我国在互联网银行监管方面也刚起步,基本上处于政策监管真空期。从国际上互联网银行的发展经验来看,互联网银行作为一种有别于传统银行发展模式的新型金融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较多的挑战和困难,如果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其健康发展甚至倒闭。

因此为督促和规范我国互联网银行的健康发展,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必须抓紧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管政策。基于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监管建议:

1.严格执行准入监管

目前,政府出台不少关于互联网金融及第三方支付的相关法规,但对互联网银行却没有详细的文件法规。虽然已批准成立网商银行和微众银行,但这两家互联网银行正处于探索阶段,没有进入发展的快车道。在此背景下,本文认为政府后续应放缓互联网银行的审批步伐,抓紧研究互联网银行的相关法规,尤其是互联网银行的准入门槛进行严格限制,将互联网银行的经营范围、股东背景及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等基本要求予以法规化,搭建一个“批设部门终身负责监管风险”的长效机制(谢平,2014)。

2.加强运营过程监管

目前我国两家互联网银行基本以平台业务为主,未来不排除它们吸收存款或变相揽储等。在相关政策尚未出台前,应按照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互联网银行的吸储规模,对资产端上业务要明确自有资本金与客户资金的配比,同时建立合格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不能有虚假宣传和误导客户。

3.多种监管部门协调监管

当前我国金融系统采用“一行三会”监管体系,各机构各司其职。但是,互联网金融出现混业经营特征,如互联网银行作为一个平台在销售金融产品时,会出现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等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产品。因此,我国政府早已在2013年鼓励搭建一个以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配合机制,对“跨市场创新和交叉型的金融产品”进行多部门协调监管。尤其,当前互联网银行和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加快了混合金融产品的创新,为有效预防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我们不仅仅关注互联网银行对传统银行的冲击(戴国强,2014),更应构建科学合理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在条件成熟时可允许将“一行三会”统一运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确保金融监管不留死角,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

4.建立多渠道监管机制

目前,在传统商业银行监管上我国的监管机构已经形成包括机构监管、功能监管、产品监管、原则监管、导向监管等多种形式的监管工具。但对于互联网银行这个新生事物究竟如何监管,如何平衡、适度运用这些监管指标,目前还没有一致观点。笔者认为未来互联网银行监管应是多渠道的监管集成,如互联网银行内部机构的自身监督管理、市场的约束及外部监管机构的制度监督等。

五、结 语

由于互联网银行具有大数据运作、平台搭建、定制化服务、金融工具创新等传统银行无法比拟的优势,吸引我国两家互联网巨头申请民营银行牌照并加入互联网银行行列,经过近两年的发展,虽然发展模式迥异,但共同面临互联网银行无法回避的挑战,如存款来源、贷款流向、目标客户及技术风险等。同时,为避免我国互联网金融中的P2P跑路事件,我国政策监管者应抓紧制定相应监管政策,严格执行准入监管、加强运营过程监管、多种监管部门协调监管和建立多渠道监管机制,从制度层面规范我国互联网银行健康发展。

1.周继述、王雪松:《大数据助推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中国金融》2013年第14期。

2.Tuchila,R:《servicii Bancare Prin Internet》,《E-finance Romania》2000年第3期。

3.赵旭升:《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演进及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金融论坛》2014年第10期。

4.曹凤歧:《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挑战》,《金融论坛》2014年第1期。

5.姚文平著:《互联网金融》,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

6.李耀东、李钧著:《互联网金融框架与实践》,电子工业出版社2014年版。

7.阎庆民著:《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监管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年版。

8.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国际金融研究》2014年第8期。

9.戴国强、方鹏飞:《利率市场化与银行风险——基于影子银行与互联网金融视角的研究》,《金融论坛》2014年第 8期。

[责任编辑:吴群]

F830.9

A

1009-2382(2016)07-0042-05

罗玉辉,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北京100872);侯亚景,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天津3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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