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清華簡《祭公之顧命》札記五則
2016-08-30蔡哲茂
蔡哲茂
讀清華簡《祭公之顧命》札記五則
蔡哲茂
一、 釋“寬壯”(宣臧)
2010年公布的清華大學所藏竹簡《祭公之顧命》中有一句話:“隹(惟)天奠我文王之志,项(董)之甬(用)畏(威),亦尚顺(宣)须(臧)氒(厥)心,康受亦弋(式)甬(用)休,亦顼(美)顽(懋)妥(綏)心,敬龏(恭)之。”*此處釋文、句讀根據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中西書局2010年。其中“顺”字《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整理小組指出:
顺,讀爲“宣”,《左傳》僖公二十七年注:“明也。”须,即“臧”,《説文》:“善也。”*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第177頁。
據上述文意理解,顺即宣其意爲明,须意爲善,“顺须氒心”就是“明善厥心”,但根據《逸周書·祭公》:“維天貞文王之重用威,亦尚寬壯厥心,康受乂之,式用休。亦先王茂綏厥心,敬恭承之。”很明顯“顺须”兩字應是讀作今本《逸周書·祭公》的“寬壯”。
關於上引《逸周書·祭公》那一段話,歷來學者已經解釋得很清楚。孔晁注《周書》:“貞,正也,董之用威,伐崇黎也。既剋之而安受治之,其治用美也。”盧文弨校注《逸周書》:“董舊作重,今依卜本改。”俞樾:“今本董之二字誤倒,當據注乙正,孔解貞字之義未得,貞當訓定《釋名·釋言語》曰貞定也,文王之時天命已定受,故曰貞。”陳逢衡《逸周書補注》:“董,督也。文王伐密崇皆用威之事,亦尚寬壯厥心,威而不猛也。”
“威而不猛”就是“寬壯”的意思,“顺须”雖然可以讀爲“宣臧”,但“寬綽”一詞實爲先秦習語,用以表達行止從容有度,此處“顺须厥心”,又與《書·無逸》:“寬綽厥心”相近,對比二者,此處應讀爲“寬綽厥心”。
“顺”字構形雖首見,但很明顯是从“亘”得聲。清俞樾《群經平議》在“《國語·周語中》寬肅宣惠,君也”條下對韋昭解“曰宣,徧也”提出駁議,其云:
樾謹按《説文》心部:“愃,寬閒心腹貌,從心宣聲。《詩》曰‘赫兮愃兮’。”今《毛詩》作咺,《釋文》引《韓詩》作宣。蓋愃喧宣三字聲近而義通,是宣有寬義也。又《長發》“元王桓撥”毛傳曰:“桓,大也。”宣與桓亦聲近而義通。《易林》需之萃曰“大口宣舌”,大有之蠱曰“大口宣脣”皆其證也。文十八年《左傳》曰“宣慈惠和”,宣惠與宣慈義正相近,蓋宣有寬大之義,故配慈惠言之。*〔清〕 俞樾: 《群經平議》,臺北河洛出版社1975年,第二十八卷,第9頁。
“宣”可讀作“寬”,從文獻上來看,“寬惠”一詞也可作“宣惠”,如:
夫君子寬惠以卹後,猶恐不濟。
(《國語·晉語八》)
寬惠柔民。
(《國語·齊語》)
是以不主寬惠,亦不主猛毅。
(《國語·周語中》)
身行寬惠,達於禮。
(《戰國策·趙策二》)
今緩刑罰,行寬惠。
(《韓非子·難二》)
寬惠愛民。
(《管子·小匡》)
寬惠而有禮。
(《荀子·君道》)
寬惠柔愛,臣弗如也。
(《韓詩外傳》卷十)
博聞而宣惠於教也。
(《國語·晉語七》)
寬肅宣惠。
(《國語·周語中》)
宣慈惠和。
(《左傳》文公十八年)
中山王顿壺有“慈孝颀惠”,“颀”字張政烺、伍仕謙、徐中舒俱讀爲寬,李學勤、李零、朱德熙、裘錫圭俱讀爲宣,*諸家説法詳見拙稿《平山三器銘文集釋(上)》,《書目季刊》第20卷,1986年第3期,第65頁。事實上兩種解釋皆正確。阜陽漢簡《詩經》“寬兮綽兮”作“颀猗綽猗”。
“寬綽”一詞見於《詩》、《書》:
君子如金如錫,如圭如璧,寬兮綽兮,倚重較兮。
(《詩·衛風·淇澳》)
不永念厥辟,不寬綽厥心,亂罰無罪,殺無辜。
(《書·無逸》)
徐中舒對“寬綽”有詳細論證,其於《金文嘏辭釋例》十五“綰綽”“綽綰”云:
金文言綰綽者二,言綰綽者二。……綰綽《書》、《詩》並作寬綽。《書·無逸》云“不永念厥辟,不寬綽厥心”,《詩·淇澳》云“寬兮綽兮”,綰、寬古音同在元部,從官從萈諸字,古聲又同在影紐或見溪紐,故綰綽通作寬綽。寬綽有寬緩之意。《爾雅·釋訓》“寬,綽也”,《説文》“繛,緩也”,“颂,綽也”,綽、緩互訓,是寬綽即寬緩也。寬綽又有寬裕意。《詩·角弓》“綽綽有裕”,《孟子·公孫丑下》云“豈不綽綽然有餘裕哉”,綽綽即有裕之副詞,故寬綽又作寬裕。*徐中舒: 《徐中舒歷史論文選輯》,中華書局1998年,第556頁。
就音韻上來説,“宣”爲元韻心紐,“寬”爲元韻溪紐,兩字韻部相同可相通。至於“壯”與“须”的關係,“须”、“壯”皆陽韻精紐,郭店簡《窮達以時》、清華簡《楚居》“楚莊王”皆寫作“楚须王”。《爾雅》記載“八月爲壯”,於《楚帛書》作“臧”,可知“壯”、“臧”有異文關係。但是“綽”藥韻昌紐,“须”、“壯”爲何可讀作“綽”?
古書上確有“壯”與从“卓”得聲之字音近相通的情形,詳下:
灸寒熱之法,先灸項大椎,以年爲壯數;次灸橛骨。以年爲壯數。
(《素問·骨空》)
若當灸,不過一兩處,每處不過七八壯,病亦應除。
(《三國志·魏志·華佗傳》)
《説文》段注,“灼”字條下已有説明:
《七諫》注曰: ……灼,灸也。猶身有病,人點灸之。醫書以艾灸體謂之壯,壯者,灼之語轉也。《淮南》注曰:“然也。”《廣雅》曰:“爇也。”《素問》注曰:“燒也。”其義皆相近。凡訓灼爲明者,皆由經傳叚灼爲焯,《桃夭》傳曰:“灼灼,華之盛也。”謂灼爲焯之叚借字也。《周書》“焯見三有俊心”,今本作“灼見”。
朱駿聲《説文通訓定聲》“壯”字條下亦有相同的意見:“醫經以艾灸體曰壯,壯者灼聲之轉。”此亦常見於傳世之醫藥文獻:
凡言數壯者,若干壯。病根深篤者,倍多於方數。其人老少羸弱者,復減半。
(唐孫思邈《千金方》)
醫用艾一灼謂之一壯者,以壯人爲法。其言若干壯,壯人當依此數。老幼羸弱,量力減之。
(宋沈括《夢溪筆談·技藝》)
醫用艾灸一灼謂之一壯。陸佃(陸佃,宋人,陸遊之祖父。)曰以壯人爲法,老幼羸弱依法量力減之。
(明張自烈《正字通》)
陸佃云醫用艾灸一灼謂之一壯。
(清吴任臣《字彙補·士部》)
醫艾灸一灼謂之壯。
(清鐵珊《增廣字學舉隅》)
本文草於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上發表後,亦有網友蕭旭回覆指正,其云:
旭按: 宋張杲《醫説》卷2引《類苑》:“醫用艾,一灼謂之一壯,以壯人爲法也,其用若干壯,壯人當依此數,老幼羸弱量力減之。”(考《梁書·太祖五王傳》:“安成康王秀,字彦逹……招學士平原劉孝標,使撰《類苑》,書未及畢,而已行於世。”又《劉峻傳》:“安成王秀好峻學,及遷荆州,引爲户曹參軍,給其書籍,使抄録事類,名曰《類苑》,未及成,復以疾去。”《隋書·經籍志》:“《類苑》,一百二十卷,梁征虜刑獄參軍劉孝標撰。”則《類苑》出於梁代。)宋陸佃《埤雅》卷17、宋沈括《夢溪筆談》卷18説並同,蓋亦出《類苑》也。以“壯”爲量詞者,取體壯者作標準,一灼謂之一壯。各人體質不同,老幼羸弱者當減其數。段玉裁、朱駿聲謂壯爲灼之語轉,不可信。“灼”本爲動詞,亦可虚化爲量詞也。《説文》:“壯,大也。”又音轉作“裝”、“將”,參見《爾雅》郝氏説。“寬壯”、“寬綽”同義,並不是“壯”要讀爲“綽”也。
按:“寬壯”一詞爲“寬綽”之義是蕭旭所同意者,但亦未可排除灼、壯語轉的可能,這很可能是後來的醫書對古音通假的知識並不充足,加上《素問》云“以年爲壯數”,於是誤解了“壯”爲劑量單位。故此處壯仍可以讀爲綽。
從以上論證可知,清華簡《祭公之顧命》“顺须”與《逸周書·祭公》的“寬壯”,應可讀作古書“寬綽”或金文“綰綽”。雖然讀爲“宣臧”,訓爲“明善”亦無不可,但“宣臧”於文獻鮮見,而“寬綽”屬於先秦習語,當從後者爲宜。是故“顺须”、“寬壯”即“寬綽”,意爲“寬緩”而非“明善”。
二、 “免没”不爲“克没”
今本《逸周書·祭公》作:“昔在先王,我亦維丕以我辟險于難,不失于正,我亦以免没我世。”朱右曾《逸周書集訓校釋》注“免”爲“免于罪也”,*〔清〕 朱右曾: 《逸周書集訓校釋》,藝文印書館1951年,第186頁。王念孫《讀書雜志》對於今本《逸周書·祭公》的“免”字,認爲是“克”字的錯誤,其云:
案免没我世,義不可通,免當爲克字之誤也。没,終也。言能終我世也。孔注云能以善没世,能字正釋克。
清華簡《祭公之顧命》此句作“昔才先王,我亦不以我辟颃(陷)于戁(難),弗预(失)于政,我亦隹(惟)以没我颅(世)”,簡本無“免”字僅有“没”,可知王説可疑,按“免”、“没”在古書上是異文的例子如下:
趙文子與叔譽觀乎九原,文子曰:“死者如可作也,吾誰與歸?”叔譽曰:“其陽處父乎?”文子曰:“行并植於晉國,不没其身,其知不足稱也。”鄭注:“并猶專也,謂剛而專已。爲狐射姑所殺。没,終也。”
(《禮記·檀弓下》)
趙文子與叔向遊於九原,曰:“死者若可作也,吾誰與歸?”叔向曰:“其陽子乎!”文子曰:“夫陽子行廉直於晉國,不免其身,其知不足稱也。”韋昭注:“廉直,剛而無計,爲狐射姑所殺。稱,述也。”
(《國語·晉語八》)
朱起鳳《辭通》卷五引上兩段文字指出:“免、没聲相近。黽勉作蠠没。是其例也。”故《逸周書·祭公》的“我亦以免没我世”中之“免”、“没”是同義詞連用。王念孫爲何會將“免”字誤以爲“克”字,除了他用孔晁的注之外,古書上“終”、“没”同義的情形很多,如下引:
伯父多歷年以没元身。
(《國語·吴語》)
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稱焉。
(《論語·衛靈公》)
足以没世。
(《大戴禮記·衛將軍文子》)
將壽寵得没。
(《國語·魯語上》)
韓厥必不没矣。
(《國語·晉語五》)
用能援持盈以没。
(《國語·吴語》)
民之惡死而欲貴富以長没也。
(《國語·吴語》)
歷遠年之數,猶懼不終其身。
(《國語·晉語八》)
今君雖終,言猶在耳。
(《左傳》文公七年)
叔向曰:“王其不終乎?吾聞之……不可謂終。”
(《左傳》昭公十五年)
靈王、景王克終其世。
(《左傳》昭公二十六年)
因爲“終”與“免”是同義詞,古書又有“克終”一詞,王念孫將“免没”誤以爲“克没”可能就是從這一觀點出發。如果將清華簡與今本比對,可知《逸周書·祭公》此句並無問題,“免”並非是“克”之誤,“免没我世”就是“没我世”。
三、 “畢桓于黎民般”爲畢桓、井利、毛班之譌
今本《逸周書·祭公》作:“祭公拜手稽首曰:‘允乃詔,畢桓于黎民般。’”清華簡《祭公之顧命》作:“领(懋)拜(拜手)颇(稽首),曰:‘允颈(哉)!’乃颉(召)颊(畢)靓、靔(井)利、毛班。”《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整理小組指出:“井利、毛班,見《穆天子傳》。《穆傳》又有畢矩,不知是否與此畢靓有關。畢靓,今本作“畢桓”,于鬯《香草校書》已指出爲‘人氏名,疑畢公高之後’。”*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第177頁。陳逢衡於《穆天子傳注補正》中指出:“畢矩,畢公高之後。”*〔晉〕 郭璞注,〔清〕 陳逢衡補正: 《穆天子傳注補正》(陳氏烏絲欄稿本),第11頁下。
之前筆者曾於拙稿《論〈尚書·洛誥〉“和恒四方民”之“恒”爲“桓”之誤》一文中,引“畢桓于黎民般”爲證,説明“和恒四方民”之“恒”爲“桓”之誤,*蔡哲茂: 《論〈尚書·洛誥〉“和恒四方民”之“恒”爲“桓”之誤》,《東華人文學報》第十五期,第31頁。若按本文理解此條證據應不成立。
劉洪濤先生對於清華簡《祭公之顧命》此句與今本不同的解釋如下:
簡九“乃召畢桓、井利、毛班”,今本“乃召畢桓於黎民般”。只有一個名能完全對上。“般”、“班”音近古通,“民”、“毛”字形相近,“民般”當即“毛班”。“利”、“黎”古音亦近,惟“井”、“於”對不上號。我們猜測,當時的竹簡上“井”字就很不清楚了,所以認不出這個字。而又不知道這是三個人名,把“毛”誤認作“民”,“利民”讀爲“黎民”,“般”讀爲“班”,訓爲“列”(看俞樾的解釋),根據這種理解把“井”字臆測成“於”字了。*參見任攀、程少軒整理: 《網摘·〈清華一〉專輯》,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www.gwz.fudan.edu.cn)2011年2月2日。
按《穆天子傳》中的“畢矩”應是“畢桓”的譌誤,《祭公》中的井利、毛班皆見於《穆天子傳》,照理來説“畢桓”也應該出現。
從字形來説,“矩”字按四版《金文編》的歸類,寫法大概可以分爲兩類:
颏字寫法也可以分爲兩類:
仔細尋繹文意,今本《逸周書·祭公》“祭公拜手稽首曰‘允乃詔,畢桓于黎民般’”之後接着“公曰‘天子!謀父疾維不瘳,敢告天子’”。對照簡本後,發現今本“公曰”二字之後少了“三公”,筆者猜測今本整理者因爲上文有“天子,颐(謀)父縢(朕)疾維不瘳”相同句法,便將“三公”改爲“天子”二字,然後“畢桓、井利、毛班”三個人名就譌誤成“畢桓于黎民般”,造成我們今日所看到的版本。
四、 “辟”有“輔弼”之義補證
今本《逸周書·祭公》有一句話作:“公曰:‘天子自三公上下辟于文武。’”清華簡《祭公之顧命》作:“公曰:‘天子,三公,我亦频(上)下卑(譬)于文武之受命。’”今本闕“我亦”二字,推測後代整理者爲文意順暢憑添一“自”字,以對應“三公”與“上下”二詞。又清華簡《祭公之顧命》常見“我亦惟”,如下:
……我亦隹(惟)又(有)若且(祖)周公概(暨)且(祖)卲(召)公,……
(簡五、簡六)
……我亦隹(惟)又(有)若且(祖)颒(祭)公……
(簡七)
……我亦不以我辟颃(陷)于戁,弗预(失)于政,我亦隹(惟)以没我颅(世)……
(簡十九)
今本《逸周書·祭公》也有作“我亦惟”,如下:
……我亦維有若文祖周公暨列祖召公……
……我亦維有若祖祭公之執和周國,保乂王家……
……我亦維丕以我辟險于難,不失于正,我亦以免没我世……
對照上文,此處“我亦频(上)下卑(譬)于文武之受命”中的“我亦”應該也是掉了一個“惟”字,因爲簡本“我亦不以我辟颃于戁”,今本此句作“我亦維丕以我辟險于難”。
“卑”,《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整理小組讀爲“譬”,鄧少平指出:
今本與“卑”對應之字爲“辟”,孔晁注:“辟,法也。”(黄懷信等撰: 《逸周書彙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933頁。)簡文“卑”似當依今本讀爲“辟”。“卑”“辟”相通,參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第478頁。*參見任攀、程少軒整理: 《網摘·〈清華一〉專輯》,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1年2月2日。
黄懷信《逸周書彙校集注》中引兩家清朝學者的説法:
陳逢衡云: 辟如徵辟之辟。自三公上下辟于文、武,指四友十亂。謂有此疏附先後之盛,故周之子孫得以大開厥國,列土分封也。
孫詒讓云: 辟亦當訓爲助。謂是時三公上下能助文、武以成大功也。
按,鄧少平的説法很顯然是接受于省吾,“辟”訓爲“法”,于省吾於《牆盤銘文十二解》有詳細的解釋,其云:
典籍中訓“辟”爲“法”者習見,例如: 《逸周書·祭公》的“天子自三公上下辟于文武”,孔注訓“辟”爲“法”,是指“效法”言之。師望鼎的“用辟先王”,“辟”也應訓爲“效法”。《詩·文王有聲》的“皇王維辟”,釋文訓“辟”爲“法”,是指“法則”言之。總之,“辟”作動詞用,則爲“效法”。*于省吾: 《牆盤銘文十二解》,《古文字研究》第五輯,中華書局1981年,第13頁。陳初生編纂的《金文常用字典》(陝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868頁也采納于説,可見于説被很多人接受。
以上把“辟”解作“法”、徵辟之“辟”恐非正詁。按拙稿《金文研究與經典訓讀——以〈尚書·君奭〉與〈逸周書·祭公篇〉兩則爲例》引下述三件青銅器銘文:
王曰: 颓,敬明乃心,用辟我一人。
(颓盨,《集成》4469)
穆穆克明厥心,慎厥德,用辟于先王。
(師望鼎,《集成》2812)
丕顯高祖、亞祖、文考克明氒(厥)心。疋尹,颔(典)氒(厥)威義(儀),用辟先王。
(颕鐘,《集成》250)
吴闓生認爲“辟”應有“輔弼”的意思,應是正確的,其與訓爲“助”説法較爲相近,拙稿説明如下:
吴闓生在《定本尚書大義·尚書附録·祭公》“自三公上下辟于文武”下云:“辟,輔也,辟之爲輔,彝器文字中多有之,今字書失其詁。”所以他在《吉金文録》把師望鼎的“用辟于先王”的“辟”解作“輔也”。胡自逢在《金文釋例》中引叔夷鎛之“是辟于齊侯之所”云:“與師望鼎‘用辟先王’同例。辟,襄也,即贊襄齊侯之義。”從顂方鼎(《集成》2824)“享于天子,惟氒(厥)吏(使)乃子顂萬年辟事天子”來看,辟應該有“輔弼”的意義。*蔡哲茂: 《金文研究與經典訓讀——以〈尚書·君奭〉與〈逸周書·祭公篇〉兩則爲例》,《東華漢學》第12期,2010年,第11頁。
《書·康誥》“亦惟助王宅天命”,意與此處相近,均是説明襄助時王居天命。毛公鼎猶有“虔夙夕叀我一人”語,“叀”據楊安考證爲“助”,意爲襄助周王。*楊安: 《“助”、“叀”考辨》,《中國文字》新37期,藝文印書館2011年,第155—169頁。最近出土的逑鐘銘文爲“丕顯朕皇考,克颖明厥心,帥用厥先祖考政德,享辟先王”,此處之“辟”也當輔弼解。今本《逸周書·祭公》:“公曰:‘天子自三公上下辟于文武。’”清華簡《祭公之顧命》作:“公曰:‘天子,三公,我亦频(上)下卑(譬)于文武之受命。’”今本疑缺了“我亦惟”三字,後世整理者爲了順從文意又擅自添加了“自”字。
五、 “型四方”爲“行四方”辨
清華簡《祭公之顧命》:“三公事求先王之共明德型四方克中爾罰。”當中“型四方”疑讀爲“行四方”,兩者同爲匣紐,韻部耕陽旁轉。“行四方”又見於中山王顿鼎:“昔者颗(吾)先祖颏王、卲(昭)考成王,身勤题(社)禝(稷)行四方,以憂勞邦家。”在甚六鼎中也有“以鹿四方,以從句吴王”,“鹿”,吴振武讀爲“逯”訓爲“行”。*吴振武: 《説甚六鼎銘文中的“以鹿四方,以從句吴王”句》,《簡帛》第一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4頁。
由於“共明德”之前有一個“之”字,因此只能理解爲一個名詞性的短語。《尚書·君奭》有“嗣前人恭明德”,我曾有舊文申述此句文義,認爲這句話斷爲“嗣前人,恭明德”,意爲“繼承前人,奉明德”。*蔡哲茂: 《金文研究與經典訓讀——以〈尚書·君奭〉與〈逸周書·祭公篇〉兩則爲例》,《東華漢學》第12期,第8頁。故此處三公所求爲先王所“奉行之明德”。而三公似不宜直接以明德以使四方效法,能用明德使四方效法之人只有天子,三公是執行者,使時王不陷入艱難。故此處文意爲:“三公使求於先王所奉行的明德,行於四方,使其獎懲能合乎於中。”
這句話不見於今本《逸周書》,應爲闕文。主要在談的是祭公對三公的期許,接着祭公説自己能盡力做到不讓自己的君王陷於艱難,三公切莫泯泯昏昏,厚顔忍醜,這樣就違背了祭公的期許,是大不善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