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合作模式研究与创新探索
2016-08-30邱赞
邱 赞
(西华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四川南充637009)
产学研合作模式研究与创新探索
邱赞
(西华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四川南充637009)
积极推动高校及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与协同发展,是我国创建创新型国家、提升国际地位的关键。因此,有关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创新研究具有理论意义并能有效指导实践。进一步探讨产学研合作创新要求,应从强化合作管理、建立信任制度、创新利益分配这三个方面入手。
产学研合作;产学研合作模式创新;合作管理;信任制度;利益分配
一、引言
我国的产学研合作已历时半个世纪的发展,现已形成了形式多样化、特色突出的合作模式,然而,这些模式在稳定性、合作深度和广度、对企业创新能力造成的影响等方面各不相同。过去,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的产学研结合模式通常比较单一,表现在结合深广度不足,效度不够[1]。在合作最初,合作模式多为企业对高校、科研单位的成果进行转化,或者企业将研发项目委托给高校及科研单位,这一模式能在短期内取得良好收效,即拥有明显的短期效果。高校还为企业提供人才培养的业务,不过多为知识方面的培训,缺乏实现人才培训和研发及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相结合的战略培训[2]。上述模式的明显局限性已令其无法适应我国当前发展的需求,想要推动创新企业的发展,就要进一步探索产学研结合的有效模式。
二、产学研合作的传统模式
(一)成果转化模式
改革开放之初,大学及科研单位的成果开发和市场需求之间存在脱节问题,这一时期大学与科研单位间的成果转化模式如图1所示:
上述模式下,大学与科研单位将科技成果以有偿的方式出让,帮助企业实现了技术投入生产,有效地提升了其生产能力。不过,实践证明,该模式结合成功率极低,一般情况下,最后盈利项目还达不到全部项目的20%,而究其原因在于:一是企业往往无法承受较高的科技成果开发费用;二是企业本身技术能力较为薄弱,因此,没有能力消化这些高新技术[3]。
由此导致了高投低效的结果,并形成恶性循环,极大地影响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同时,该模式仅运用单纯技术转让,很难达到产学研的深入结合,不能有效地解决企业的问题。
(二)项目委托模式
如果市场机遇良好,但企业缺乏研发能力,可通过项目委托方式,也就是企业以项目(或课题)方式将需要的技术委托给高校或科研单位进行开发,可依据需要,采取定向委托或是招标委托的模式,该模式的效果图如图2所示:
上述方式能帮助企业通过外力获得需要的技术或是产品,进而有效满足市场需求,最终获得销售利润,大学和科研单位也将获取相关收益。不过项目委托模式不利于提升企业的研发能力,技术风险较大;大学、科研单位及企业间随着项目完成而结束合作,属于一次性合作,这就造成了开发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管理人员之间出现不信任的情况,配合度不佳[4]。
(三)人才培养模式
人才培养模式即高校、科研单位为企业在职科研人员展开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该模式的效果图如图3所示:
人才培养模式有助于推动合作双方的交流,推动企业建立学习型的组织,极大方便了大学或科研单位对市场信息的掌控,进而找出研发新方向[5]。基于该模式的单一化特征,制度灵活性不足,缺乏创新力,从而极大制约了产学研人才培养。
综上所述,传统产学研结合的模式仅适合于初级合作,不能有效发挥合作方优势,最终影响合作效果。随着当前高校技术的发展,国家创新体系的建立,亟待进一步探索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及时代性的产学研结合模式。
三、产学研合作模式创新的具体实现路径探索
创新模式产学研合作以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为中心,在政府、科技中介和金融机构等的支持下,基于优势互补与利益共享原则,以合作的形式开展技术开发与应用、人才培养、设备和信息的共享等,从而有效地推动我国科技进步并加速经济社会的发展。产学研合作属于经济和技术的彼此促进,这种模式将市场、技术、资本等全部糅合在一起,以企业为合作主体,通过高校在内的公益科研机构的参与,同时离不开政府、科技中介、金融机构等的支持,属于多方合作的模式[6]。可以看出,产学研合作创新应从强化合作管理、建立信任机制、创新利益分配三方面展开。
(一)强化合作管理
产学研合作共同体,并非主体在项目中单纯地为对方提供支撑,而是在项目合作的前提下,慢慢地创建并开展组织层面的合作。合作的具体事项有:技术分享和共同跟进、优秀成果和经验的应用、为技术发展提供助力、人力资源交流等。不管是单一合作模式还是多模式合作,均是由产学研多方成立明确的合作组织或是建立合作载体,比方合作建立实验室、检测中心、培训场所等。这些组织分别提供一定的资源,利用这些资源成立新的组织,新组织运行过程中的事务由其自身进行协调、处理,确保成员的利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为组织自身实现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从实践经验来看,目前大部分的产学研合作模式都不够紧密和稳定,大部分的产学研合作都是为了完成某种任务或项目,比如政府大型项目,属于临时性质的研发组织[7]。这样的短期性、临时性的组织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组织,而是在相同的目标和利益追求下,两个或更多的组织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的缺陷,在协议的基础上展开共同行动,共同承担风险,实施二权分立的结合体。组织中的成员分工合作,为日后的行为作出承诺,彼此之间的权利是对等的,但对于成员能够行使的权利、所需承担的责任、所需履行的义务,没有详细的说明,而且并未形成利益的分配模式。基于这个原因,想要创造出安全、协调的内部产学研环境、达到规划管理是很难的,这就造成了合作模式的不稳定性。加之,以上临时性的研究组织根本上就不是经济实体,因此不需要进行注册,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这样的组织一旦通过研究得到成果,极有可能出现知识产权纠纷,往往容易因为纠纷的调解不力而遭到瓦解。基于以上问题,合作管理工作的强化就显出其必要性,规章制度的完善才可以使产学研合作形成长久的规模。
(二)建立信任制度
共同体各方之间的许诺和信任是产学研合作共同体构建的基础。而有关主体的信任程度来自社会各方的声誉、品牌诚信情况以及过去合作的质量水平[8]。一般情况下,这样的共同体的产生属于渐进的过程,在不断的合作过程中,对彼此的信任度不断提高。基于实践下形成的对于对方社会声誉及品牌的认知,是合作各方主体能建立良好合作的基础所在。
在最初的合作时期,合作之所以能够开始,主要有赖于人们之间的信任或是情感关系,而信任则是不同的主体在推进关系的活动中主动承担自身的义务所堆积起来的。这样的活动能够产生,继而得到发展并一直持续下去,对产学研合作来说是非常有利的。来自高校的学者通常会采用咨询、合作、技术创造等方式,将自己的影响力散播到政府和企业中,不断地提高自己在学术方面的说服力,为产学研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但同时也要注意,受到“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部分高校学者的科研价值取向出现偏差,进而影响到学者个人信任的形成。有调查发现,学者们研究和发表论文的目的均有着经济利益的考虑——通过职称提升赚取更加丰厚的报酬,为了跨越工作障碍而进行研究,或是为了论证自己的创新性设想和发现而研究的学者凤毛麟角。高校作为非盈利性质的社会机构,其研究工作应首要考虑社会共同利益,科研的功利性极大制约了研究能力的提升,也造成了学者社会公信力的降低。因此,应该慢慢地淘汰掉“功利主义”,转而树立和推广“公益主义”,重点关注社会、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长远规划,构建学者们优良的个人信任力。
人不可能是绝对理性的,很多人都是机会主义者,由于个体信任缺失导致的“逆向择”与“道德的败坏”难以彻底根除,而这正是校企难以展开合作的负面因素之一。为此,企业以及高校科研方都要不断地完善信任制度,并基于此逐渐将合作的影响因素从个体信任调整到产学研共同体的信任,达到建立和规范信任制度的目的。高校、企业之间要形成充分信任的关系,前者必须要树立并落实“诚信科研”理念,后者也要不断地巩固“诚信合作”的价值观。双方实现各自目标,可以采取同样的手段,即建立并应用考核制度。具体来说,高校要将项目的立项指标和结题指标全部纳入到科研考核指标体系中去,确保课题从开始到完结都不会超出制度允许的范畴。另外,信任制度的建立要求有效地强化外部的限制性要求,在区域中为参加过产学研合作的主体设立信用评价体系,记录主体的信用水平,采用信用公开或口头评价的方式,让主体都能对彼此的信用有所了解,在更大程度上消除违约行为的出现,实现产学研参与主体主动提升自身信用与声誉的目的。
(三)利益分配创新
利益分配是产学研合作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合作得以持续进行的关键所在。产学研合作利益分配指的是各方成员将共同利益依据某个事先约定的规则进行分配。利益分配的对象可以是有形的资产或财产,也可以是多方通过合作创造出的无形资产,比如专利权、营销网络等。
考虑到在产学研合作模式下,各个主体均提供自身的优势资源从而实现取长补短,稀缺的资源就会催生出利益,所以,为了确保所有的主体在合作中能够得到应得的利益,必须制定考虑周全的利益分配规则。就目前的实践来看,这种规则都不够完善,主要缺陷在于不够客观、公平和标准,极大制约了产学研合作的深化[9]。通过创新实施更加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有助于在共同体中发挥激励的作用,具体的创新分配方式有以下两类:
1.阶段性分配制度
如今在产学研合作模式下应用最为广泛的利益分配机制就是一次性项目清算机制,这种机制并不利于合作模式所追求的“共同面对风险,共同分享利益”理念的实现。另外,对高校方而言,这种机制不具有长时间的激励和制约作用;对企业方来说,这种机制无法刺激企业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考虑到这些问题,共同体中的各个主体应该充分结合合作的层次和阶段,从而构建更加完善的风险防范和利益分配机制。比如试着对合作进行阶段划分,按照不同阶段的情况来划分相应的风险和收益。研究的过程中存在来自技术方面的风险,这一风险显然是技术持有者即高校带来的,通常也是由高校所承担。考虑到这一点,应该给高校更大的决策力和更多的利益。在对研究成果进行转化时,同样存在技术风险,但此时风险造成的后果应该由高校和企业共同承担。一旦产品进入到市场中,就会面临市场风险的威胁,这种风险造成的后果是由企业所承担的,因此在进行利益分配时,应该更多地倾向于企业。
2.“按绩提成”分配制度
在进行利益分配时,最好实施“按绩提成”模式,也就是将科研经费一分为二,得到基础费用和提成费用。首先,企业应该支付相当金额的“入门费”,从而令高校能在合作之初便获得相关利益,满足高校研究过程中的投入所需。在产品面向市场后再按规定的比例支付高校提成,这就能有效降低企业研发时的投入,为后续的合作奠定基础,提高研究成果创造的利益回报。另外,当一切条件达到成熟时,共同体中的主体要构建更广的合作关系,将技术成果、商标权、专利权等折算成企业的股份,达到和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目的。
四、结论
产学研合作创新模式的推广需要高校、企业等主体将各自的核心优势项目进行有机组合,构建以知识技术为主体,实现统一管理、彼此信赖、利益互惠的优化组织机构。本文对传统意义上的产学研合作模式的不足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创新的产学研合作模式,该模式针对合作管理方面的强化、信任制度的建立以及利益分配方面的制度改革,对产学研传统模式中高校和企业之间责任的划分、利益的分配和人才培养方面的诸多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1]仲伟俊,梅姝娥,谢园园.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模式分析[J].中国软科学,2009(8):p174~180.
[2]谢科范,陈云,董芹芹.我国产学研结合传统模式与现代模式分析[J].科学管理研究,2008(1):p38~41.
[3]刁丽琳,朱桂龙,许治.国外产学研合作研究述评、展望与启示[J].外国经济与管理,2011(2):p48~57.
[4]何郁冰.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理论模式[J].科学学研究, 2012(2):p165~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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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吴悦,顾新.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知识协同过程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12(10):p17~23.
[8]魏奇锋,顾新.产学研知识联盟的知识共享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11(3):p89~93.
[9]鲁若愚,张鹏,张红琪.产学研合作创新模式研究——基于广东省部合作创新实践的研究[J].科学学研究,2012(2): p186~193.
The Study and Innovation Exploration on the Mode of Enterprise,University and Research Cooperation
Qiu Zan
(College of Fine Arts China West Normal University,Nanchong Sichuan 637002,China)
Actively promoting the depth of cooperation and joint development between the universities and research institutes and enterprises is the new direction to achieve China’s independent innovation,also the key to build an innovative country.Therefore,innovative research on the mode of 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 cooperation has great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and practical value.Further exploring innovative demands on the innovation 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 mode should be started with the three aspects:strengthening cooperation management, building trust institution and innovating benefit distribution.
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 cooperation;model innovation of 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 cooperation;cooperative management;trust institution;benefit distribution
F276.42 G31
A
1671-6639(2016)02-0029-04
2016-03-30
本文为四川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基于产业联盟下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4SB0107)的部分成果。
邱赞(1981-),女,西华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