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老人该不该享有“探望权”?
2016-08-27钱宏祥秦风
钱宏祥 秦风
年过六旬的许老夫妇痛失独子,令人欣慰的是,怀孕的儿媳感念亲情,为不让老人伤心,最终在老人的祈盼下同意产下遗腹子。谁知,孙子降生后,老人在看望孙子过程中,与儿媳屡屡发生冲突,致使其探孙受阻。为了能继续探望孙子,许老夫妇只得向法律求助。那么,在现有的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失独老人该不该享有隔代探望权,又应如何行使该项权利?
独子跳楼轻生
家住江苏省无锡市区的许国建夫妇,为培养独生子许伟倾注了大半辈子心血。儿子从小学到大学,一直就读于名校,品学兼优,大学毕业后进入外企成为白领。工作后不久,许伟与同为无锡人的李岚相恋,许国建夫妇对未来儿媳也十分满意,催促俩人尽快成婚。2012年9月,在亲朋好友的祝福声中,许伟与李岚举行了一场“高大上”的婚礼。
儿子结婚后,许国建夫妇异常欣慰,因为儿子的婚姻大事终于圆满完成了。许伟和李岚结婚后并没有与父母同住,小两口单独居住在无锡市一家高档酒店式公寓。时光悄悄流逝,许老夫妇一直不愿过多地打扰儿子儿媳,心里却一直盼着小两口能传来让自己抱上孙子的好消息。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半年时间过去,正在老人等待抱孙的好消息时,却传来噩耗:2013年3月4日,儿子许伟从高楼飞身坠亡。公安部门排除他杀可能。赶到现场后,面对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人间悲剧,许国建夫妇悲痛欲绝,被吓傻了的儿媳妇李岚见到公婆后边哭边说,肚子里的孩子怎么办呀?听了儿媳妇的话,老两口心里更加难过,只得先安慰儿媳妇几句,让她先住回了娘家。
料理完许伟的后事,许国建夫妇担心李岚腹中一个多月的胎儿,对许伟自杀的起因没敢深究。他们紧跟着赶到李岚的娘家,恳求留下许伟的血脉,并表示孩子的出生以及今后的抚养费、教育费都由他们承担。李岚原来顾虑孩子出生后没有父爱,不利于健康成长,正打算人工流产。此时,她深为老两口对小生命的企盼情感所动,为不让老人再度伤心,便同意继续妊娠。之后,许国建夫妇每月都送来5000元的孕期营养费,截至生产前,累计付给4万元。
本来,日子会风平浪静地度过,谁料,在李岚怀孕6个月时,许国建夫妇和李岚之间发生了激烈的争执。这天,许国建送来营养费的同时,还带来了一份协议,协议写明孩子生下后,哺乳期由母亲抚养,祖父母可随时探视。哺乳期一过,孩子由祖父母抚养,允许母亲去探视。今后,孩子随祖父母入澳大利亚籍,李岚可定期赴澳探视。李岚看罢协议,认为老两口意欲买断孩子,非常气愤,她当即表示:宁愿不要一分钱财产,也要亲手把孩子抚养成人。双方没有谈拢,许国建夫妇只能讪讪地离开。
因探望孙子引发矛盾
2013年10月29日,李岚在医院生下一名男婴,她没有让儿子随父姓,而是取名李聪。孙子的降生,给饱受失子之痛的许国建夫妇带来新的希望,他们带着大包小包的奶粉和纸尿裤到医院探视,并提出贴身照顾孙子的要求。李岚想起婚后因琐事与老人多次摩擦产生的隔阂,就以不方便为由婉言谢绝。11月下旬,老两口再次上门探望孙子时,李岚话里话外暗示二老不要常来。
自从儿子出事那天起,许国建夫妇一直对儿子轻生的起因有所猜疑。当时,因一心想让李岚生下孩子硬是按捺下心头的疑云。如今孙子出生后,不随许家的姓不说,他们看望孙子时,李岚在态度上不冷不热,老两口越想越气。2013年12月31日,他们第三次去探望孙子时,恰巧李岚准备带孩子去打疫苗正要出门,许国建夫妇认为李岚故意回避,便与儿媳争吵起来,言语中直指儿子轻生与李岚脱不了干系。对此,李岚非常气愤,认为公婆说话不负责任,她拿出2013年2月18日至3月4日许伟的手机短信记录,证明许伟选择轻生与自己没有关系,但许国建夫妇仍表示不信。彼此的怨怼无法平息,双方闹到妇联后,经过协调暂时缓和了矛盾。之后,许国建夫妇每月一次携带一些食品和玩具,到李岚住处探望孙子。2014年8月下旬,老两口准备赴境外探亲,要求提前见见孙子,李岚以当月已探望过为由予以拒绝。8月31日,没打招呼,许国建夫妇便带上两个亲戚前去探望孙子,见李岚始终紧闭家门,不予理会。许国建不由怒从心起,拿起随身器械,破门而入,并与李岚发生肢体冲突。李岚当即向110报警。派出所出警后,安排双方坐下来商议,许国建夫妇提出每个月看三次孩子的要求,李岚一方坚决不同意。几经协调,终是不欢而散。
追索隔代探望权
2014年11月,许国建夫妇向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每月探望孙子三次,同时要求李岚在他们探望过程中给予协助。
许国建夫妇诉称:独生子许伟因故突然离世,让原告夫妇痛不欲生。而孙子的降生,给其莫大的精神慰藉。在妇联等单位协调下,双方形成每个月探望一次的约定。但随着孩子的日渐成长,已远远不能满足祖孙两代的心理诉求。事实上,在原本每月一次的探望期间,原告夫妇已感觉到孙子对其陌生,现要求增加探望次数,每月给予三次的探望机会,以增进祖孙间的亲近感。同时,原告夫妇对李岚独自抚养孩子的艰辛表示理解,愿意给予经济帮助。
李岚在开庭时辩称:原告将儿子的死因归咎于自己,致使自己受到严重伤害,而且致双方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虽然如此,自己仍忍辱负重地继续怀孕,除了对孩子的母爱情结,也包含了对逝去丈夫的告慰之情。即使如此,原告亦未对自己消除怨恨情绪。随着孩子的出生,他们想保留血脉的愿望实现后,原有的怨恨又再次显现并愈加强烈。自己和家人虽为他们探望孩子提供了方便,但原告在每次通知需要探望孩子时,总以自身便利为原则,充满着盛气凌人的霸道,从未考虑对方的合理安排,自己与家人提出的建议总被原告否决,并由此而产生冲突。原告的言行给自己及家人造成严重的不安心理,且严重扰乱了本人及家人的正常生活秩序。此外,婚姻法规定探望权的主体为子女的父母,并没有赋予其他人,因此,许国建主张探望权没有法律依据。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规定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任何人不得干涉,因此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许国建夫妇对此辩称:孩子出生后至2014年8月31日,其共探望了12次,仅有两次探望时发生了争吵,并不存在“持械打砸”的事实。孩子是两家共同的血脉传承,祖孙之间是有血缘亲情的。基于血缘关系,祖父母要求探望孙子是人之常情,也符合中国的传统风俗习惯,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故请求法院支持。
亲爱的读者:从现有的法律规定看,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于未成年人的隔代长辈如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也可以享受探望权,法律并没有规定。许国建夫妇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