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两枚钻戒被派件员丢失 客户索赔5万余元
2016-08-26颜斐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6年7期
快递两枚钻戒被派件员丢失 客户索赔5万余元
从事珠宝首饰生意的刘某通过快递公司向客户邮寄两枚钻戒的快件,后被派件员丢失。为此,他将快递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万余元。目前,顺义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刘某诉称,今年1月,客户王某向其订购18 k玫瑰金豪华钻戒两枚,价值5万余元并支付了全额货款。今年3月,刘某通过被告快递公司向王某邮寄该两枚钻戒,被告工作人员到刘某住所地对邮寄物品进行确认后予以揽收,并出具快递运单。
次日,被告官方网站查询显示该快件已成功送达指定收件人,但客户王某称未收到,也没有被告人员上门派件,其亦未在快递运单上签字。王某告知派件员张某,对方表示其将快件丢失。刘某报警后,张某在警方的询问下确认,快件丢失未送达到客户手中。为此,刘某提起诉讼,要求快递公司赔偿两枚钻戒损失共计5万余元。(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