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利与险
2016-08-25郑风田张璟
郑风田++张璟
如果说,未来哪个行业能再造一个阿里,很有可能是土地流转。全国的农业用地约96.8亿亩,流转之后,这些土地的市场价值将超过万亿元。
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看到了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商机。
带着钱,有了土地就能赚钱吗?其实不然。土地流转并非仅是一纸合约,投资者还需要考虑政策、经营模式、土地流转风险等一系列问题。
政策既是利好,也是红线
2014年11月下旬,中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第一次提出,在坚持农村土地所有制前提下,促使承包权、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新格局。虽然这项政策为农地流转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权利保障,但也同样画出了不可逾越的三条红线,以引导农村土地健康流转。
首先,不能强制流转农民的土地。也就是说,土地的承包权始终归农民所有,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都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在现实中,类似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对外集中招商经营,都属于违背政策的行为。投资者在与地方政府或村委会合作进行大范围土地流转时,需要审慎甄别,不能做违背政策和有损农民利益的事。
其次,对资本下乡划定了经营范围,即要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等。工商资本在选择经营项目时要注重发掘小农户做不了的、附加值高的,在政策规定的框架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最后,要以用途管制为抓手,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比如,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一些商业资本为了寻求高回报,打各种擦边球,以农业之名占用农用土地,却用于各种名义的生态大棚、休闲旅游等非农开发。这些项目或许能获得短期收益,但从长远来看,政策一旦严查,便难以持续发展。
虽然政策的利好让规模化的土地流转成为了可能,但为了能够长期可持续发展,在进行农地流转时,投资者一定要在法律范围内寻找土地流转经营的商机。
左手抓产品,右手抓模式
当前,农村的土地流转主要包括“三块地”,即农民的承包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由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和农村宅基地抵押、担保等政策仍在试点中,所以我们重点关注农民承包地的流转和经营。
通过土地流转进行规模经营的投资者,应设计相应的市场风险分担机制
根据调研发现,通过流转土地从事农业规模经营,并实现盈利的有效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特色农产品种植+订单”模式;二是大宗粮食作物种植“产加消”一体化模式。
模式一:“特色农产品种植+订单”模式
经营者在流转的土地上从事绿色、有机作物种植,并将产品细化为不同的品质,以应对消费者多元化的需求。在销售方面,他们采取订单农业的模式,依照订单组织生产。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这也为特色农产品的销售提供了一个新兴渠道,如黑龙江长富俊龙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长富俊龙利用黑龙江地区得天独厚的黑土地等自然资源,开发有机农作物种植。他们主要采取农户自愿,带地入社,参与分红的方式,将农户的土地集中起来,实现规模经营。所有生产出来的谷物由合作社进行制粒、研磨、分级和色选,这也是特色农产品加工增值的重要环节。完成之后,产品按照订单销售至全国三十多个大、中型城市及各大超市。从2001年至今,长富俊龙的谷物已达到年销售量5 000吨,产值6 000万元。
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首先,它有效解决了农户和合作社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其次,合作社以有机食品为目标市场,通过种植有机谷物,打开了销售市场;第三,合作社配套的谷物加工设备,有效实现了产品附加值的提升。
模式二:大宗粮食作物种植“产加消”一体化
众所周知,小规模的粮食种植难以获得超额利润。在东北,平均一亩地生产玉米(脱水干粮)1000斤,按照2015年的玉米临储价格1元/斤计算,一亩地的销售收入为1000元。如果不计入土地成本(租金),农户的玉米生产成本(包括劳动力成本)每斤为0.75~0.8元。也就是说,以0.75元/斤的玉米生产成本计算,种植一亩玉米的利润只有250元。
这还是按照土地为农户自有,不需要付地租的情况下计算。如果农户将土地流转出去,每亩地还会增加500元左右的地租。所以,小规模流转土地进行大宗粮食生产非常难获益。
如果希望实现大宗粮食作物的盈利经营,则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在集中连片的土地上实现统一播种、配方施肥、定量撒药和机械化的种植与收获。这样才能降低亩均种植的投入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
吉林省公主岭万欣农机专业合作社,就是大宗粮食作物种植“产+消”一体化模式的典型代表。所谓“产+消”,是指该主体集粮食的生产、加工和消费为一体。
万欣农机将农业的生产、深加工、畜禽养殖的饲料消费结合在一起,在产业链上构成了一个闭合的回环。在产业链运转过程中,他们还会产生用以增值的副产品,如作物秸秆。合作社可以按230元/吨的价格,将玉米秸秆卖给生物电厂,作为发电原料。而合作社饲养的240头母牛的动物粪,便可作为有机肥,投入到作物种植中。
在与农户的对接上,合作社还会为农户提供土地托管服务,即在生产期统一组织采购生产资料,为农户提供农机化服务,在收获期以每斤高于市场价1分钱的价格收购农户的粮食。这种模式主要依靠降低农资投入成本来获取利润。
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它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农户的粮食,一方面很好地保障农民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又能实现粮食销售价格波动时的风险共担。这种利益链接机制可以将经营者和农户利益统一起来,促进土地流转和集中连片经营。
此外,为了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应对种植环节可能存在的自然灾害等风险,合作社还通过延长产业链,将农业生产、加工、饲养、销售结合在一起,各环节相互衔接,使成本最小化,将风险内部化,大大提高了农业产业的抗风险能力。
在生产要素,特别是土地要素配置不断活跃的今天,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无论是“特色农产品+订单”,还是经营者的纵向一体化,都可以实现成功创业。但我们也要注意到,这两种模式之所以成功的前提条件,是在投资者和农户利益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
将风险防范进行到底
如今,随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成为许多农业淘金者的目标,但也要懂得防范其中的风险。
风险有哪些?
1.政策风险
目前,土地制度改革为土地流转提供了必要的政策条件,但不顾经济规律,盲目流转土地往往造成经营者土地规模过大,反而导致亩均生产成本上升,最终使得经营难以为继。比如,2008年,在当地政府的动员下,亳州市韭菜产销协会会长仪大彪分两次流转600亩土地进行韭菜生产。头两年经营还良好,后来受天灾和市场供求的影响,生产遭遇了困境。仪大彪第一时间向政府求助,但政府承诺的扶助资金、种地直补和良种补贴都没有到位。在耗尽积蓄财产后,最终只能以失败告终。
在主粮生产中,政府有相应的最低收购价和临储政策,但政策的变动往往会造成土地流转主体的解体。从2015年到2016年初,东北地区的玉米临储价格突然下跌,以及后来政府取消玉米临储政策的巨大变动,使得流转土地进行玉米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都遭受到了巨大损失。特别是以高于政策调整后的土地租金与农户签订长期土地流转合同的新型经营主体,他们往往不堪土地租金下降的压力,纷纷毁约,导致原有的规模经营解体,土地流转失败。
2.信息风险
这主要指土地流转者与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包括雇佣农民务工时存在的监督困难和道德风险等问题。
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一些企业开始利用互联网建立土地流转的服务平台,如土流网、聚土网、来买地网等。
作为中介机构,土地流转平台的建立可以更好地为土地出租人和承租人提供信息沟通的渠道,极大地提高信息传递和交流的效率,改变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但当前此类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上,多为山林地、集体经营性用地、建设用地的转让,却少有农户自有土地的直接流转信息,不少农地流转都是二次转包。而服务平台的交易中往往采用固定租金模式,相比分成租金,这种种模式不利于分担农业生产中的风险。而且服务平台中土地信息的虚假和重复现象也时有发生。
另一方面,由于缺少相应的激励相融机制,以固定工资雇佣农户进行农业生产,可能会造成出工不出力等问题。而作为雇佣者的经营主体却难以监督分散的劳动力个体,这就造成了投资者的生产成本提高,经营难以持续。2009年,重庆永川区的万亩“粮王”破产正是由于土地流转规模过大,雇佣当地劳动力不仅工资高且难以监管,最终导致其水稻生产农资投入成本过高,经营失败。
3.市场风险
在农地流转中,土地租金的变动是影响规模经营者生产成本的重要因素。租金往往与土地产值息息相关。由于农产品的市场价格波动大,如果完全通过固定租金给付,容易使经营者和农户利益难以协调。如农产品价格高时,经营者受益,但农户获得的租金就相对较低,农户有违约的激励;当农产品价格低时,生产亏损,经营者无法偿付较高的租金,也同样存在违约的动机。
因此,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价格,如何通过设计风险分担机制,合理控制土地租金水平,形成经营者和农户的利益协调机制,是规模经营者需要创新探讨的问题。
4.自然风险
由于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很大,严重的旱涝灾害可能会使一季的生产功亏一篑。投资者在土地流转中,还应该注重流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原有的土地经营方式,做好应对水旱灾害的相应准备。而且严重的动植物疫病也可能对农业生产造成减产、减收,甚至绝产的影响。因此在土地流转前,经营者不能只关心土地流转的价格,还需要对当地的土地质量、生态环境做出全面的考察,以及对流转区的经济、社会、环境条件做详细评估。
该如何防范
土地流转是农村资产市场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在机会与风险共存的环境里,投资者该如何在机制设计上更好地规避风险?经营者可能需要在适度规模经营、农民利益链接、市场风险分担和土地环境评估等方面下功夫。
首先,土地流转不是越多越好,要考虑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
有研究机构利用国家统计局2004-2012年的农村住户数据计算得出,家庭农场的最优土地规模区间为131~135亩,种粮大户的最优粮食播种面积区间为234~236亩。这意味着,当前动辄成千上万亩进行土地流转的项目,带有相当大的盲目性。
作为个体投资者,你需要理性考虑农场的经营规模,避免在地方政府或其他主体的鼓动下盲目流转土地。
其次,在土地流转中,投资者要做到自身利益与农户利益协调一致。
投资者要设计一种机制,无论外部环境如何变化,都要使投资者的利益和农户的利益相协调,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激励相容,保障两个利益主体长期持久的合作。长富俊龙和万欣合作社之所以能够成功,与他们较好地处理农民、土地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不无关系。二者的共同特点都是没有直接与农户结算土地租金,没有使经营者的生产与农户截然分开,而是依旧将土地视为农民的财产,为农民提供分红收益。这就使得经营者和农民成为利益一致的共同体,也实现了经营者与农民的风险共担,收益共享。
第三,通过土地流转进行规模经营的投资者,还应设计相应的市场风险分担机制。
针对雇佣农户进行农业生产,容易产生出工不出力的道德风险问题,投资者可以设计一定的激励机制。如万欣合作社,采取以高于市场价1分钱的价格收购农户的玉米,就极大地提高了农户的积极性。虽然在收购价上让利于农民,但合作社为农户提供代种、代收的服务,能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所以在种植环节依然有利可图。
为了能更好地应对市场风险,投资者还可以采取延长产业链的方式,将某一环节的风险通过整个链条的运转予以缓冲;运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开拓销售市场,采取电商、订单生产等来降低市场风险。
最后,在土地流转前,投资者还应注重考察流转区的自然条件、动植物疫病等情况,关注该地是否有相应的风险防控设施,如农田水利和动植物疫病检验检疫机构。
作为投资者,不能仅从网站上了解一个地区的发展状况,还需要从经济条件、交通状况、风土人情、自然生态等各方面,对土地流转区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