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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及其影响

2016-08-23李娟

商场现代化 2016年15期
关键词:保险互联网创新

摘 要:由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传统保险业与大数据,云计算等不断融合,导致互联网保险发展之快速,但在其兴起的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为此提出些许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创新

一、互联网的内涵及发展现状

1.互联网保险的定义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中指出互联网保险指保险企业或保险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产品及服务信息,实现保险产品的在线销售,在线投保,承保,核保和理赔等,保险业务通过第三方机构完成保险相关费用的电子支付等经营管理活动,互联网保险最基本的就是实现保险产品在线销售与保险业务在线经营,并且适应互联网的发展开发出相应的产品,运用互联网技术与互联网思维推进保险业与互联网的深度结合。由此可见互联网保险的兴起贯彻了互联网加的战略理念,利用大数据平台把互联网与传统保险衔接起来,从而推动传统保险行业的更新升级,极大的减少交易成本,促进交易更加的高效便利。完成互联网保险思维与互联网技术的深度结合,为客户提供更加个性化,碎片化,高水平的优质服务。

2.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

1997年中国第一个互联网保险公司信息网诞生,此后在2000年相继有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以及泰康人寿都开通了自己的门户网站,在2008年由于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平台的风生水起,国内大部分的保险企业都建立了门户网站,或者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上保险超市等。但真正引领中国保险迈入保险网络化的是2013年由腾讯,阿里巴巴,平安联合成立的众安保险,也可以说在2013互联网的金融元年,中国互联网保险开启了突破性的发展。

二、互联网保险的模式与产品特色

1.我国现行的互联网保险模式

我国互联网保险模式中最常见的即官方网站模式,自从互联网快速发展以来,各大保险企业都建立了自家官网来展示自己的保险产品并且提供相应的线上服务,消费者通过登录保险公司相应的网站,即可浏览到相关的产品信息,并且为顾客提供网上购买渠道,这样以来,保险公司就可减少人保销售渠道与银行销售渠道的高成本,并且可以节省宣传费用,更好的打造保险公司自身品牌的建设。另一种模式是第三方商务平台模式,例如,保险公司通过进驻淘宝,天猫,京东等平台,与其合作来销售自己的产品,利用第三方平台已经积淀的好口碑,从而更加有利于推销自己产品,赢得顾客的信赖。其次是保险代理模式,分为专业代理与兼业代理,专业代理公司通过代理多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然后通过中介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更专业的服务与细致的保险产品讲解,更多的保险产品,消费者也可以在此平台通过货比三家,从而选出适合自己的的理想产品。而兼业代理相比较来说并不是很专业,产品也不是很丰富,保险相对它的主业务来说属于附属业,比如,旅游类公司会同时为顾客提供意外险,航空公司为客户提供的班机延误险等。最后是移动互联网保险模式,目前,我国互联网接触群体逐年上升,随着4G时代的到来,中国大部分地区的手机覆盖率很高,再加上移动app的快捷下载,使得移动互联网保险更加贴近中国客户的需求,例如国华人寿推出的微信商城使得指尖触摸保险成为现实。

2.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特征

我国互联网产品一般都具有保费低且保险期限短的特点,并且由于网上投保的原因,所以各大保险公司的网页设计与保险条款尽量做到简易明了,方便客户阅览与快速理解,但由于与客户非面对面的原因,所以很容易导致理解上的偏差,再加上各保险公司的产品同质化的严重与创新力的不足,近年来,也就理财险与车险的网上销售业绩比较好,但是传统的寿险,健康险,由于过高的保费,过长的保险期限,再加上有些险种要完成投保前的健康体检,所以寿险一直很难在互联网渠道中畅销。近年来不断涌现了信用保证保险,例如众安保险在淘宝平台推出的众乐宝——为淘宝平台的卖家提供保障,还有泰康人寿推行的众筹类保险——微互助,只需要你投保一块钱,就可以为自己的亲人,朋友送去防癌关爱,同时你也可以在微信朋友圈分享关爱保险,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其中来。

三、探索互联网保险创新

1.互联网保险创新原则

首先,保险产品的本质就是其风险保障性,主要在于弥补当事人因风险所受的损失,但是近年来在保险创新过程中过度强调了投资理财功能,而逐渐淡化了保障功能,这有点偏离了保险的本质。再者,保险产品须重视保险利益原则,即保险标的必须能用货币衡量,从而确定其具体的保费金额,且标的损失与投保人有直接的物权关系,比如公司单位与自己的员工之间,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法律不允许没有直接物权关系的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且保险利益原则的确立是划清赌博界限,例如“世界杯遗憾险”就具有一定的博彩性。同样,保险的运营基础是通过大数法则等精算为前提依据的,利用大量的科学数据设计出相应的保险产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大数据给保险业务带来了更精准的定价与更精细的管理,当费率厘定更加科学后同样为消费者带来了合理的价格与优质的服务。最后,国家对互联网保险一直是鼓励引导与支持的,所以在政策如此明朗的前提下,保险公司更应努力关注社会养老问题,与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问题,致力开发出更实际的产品,服务于社会大众的生活。

2.互联网保险营销的创新

在互联网浪潮下,保险企业要有崭新的营销观念,我国目前传统的营销理念还停留在通过大量的人海保险业务员去推销产品,消费者只能处于被动接受保险公司已经设计好的保险产品上,致使供求关系极大不对衡,这种强制性推销只会让社会大众更加反感保险,所以保险公司不应该只在销售这一环节上狠下功夫,而是从产品的开发设计,包括后续的理赔都应该主动溶入消费者的想法,通过对社会大众的调研,以及走访问卷,了解普通大众最想要,最符合实际的保险产品,进而设计开发。只有这样才能创新出顾客满意的产品,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质量与行业水准。再者,在通讯技术的发展下,电子商务已经成为重要的销售渠道,所以保险公司不应该拘泥于单一的销售渠道,要全方位的探索适合保险的营销手段,将传统的人保、银保方式与网络销售结合起来,同时也要注重电话与信息的销售方式,创新电子邮件,博客等销售渠道,做到尽可能多的方面刺激消费者的保险理念,让保险意识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最重要的是,目前我国保险业和银行业相比较,行业信誉仍然比较低,而且随着我国人口结构逐渐进入老龄化,从而导致了保险业务员数量的下降,再加上有些保险业务员素质比较低,为了争取更多保费而不负责任的故意夸大保险产品,如果到了后续理赔达不到,消费者理所当然的认为自己被欺骗,从而整个行业信誉严重受损。所以保险企业除了注重员工专业知识的培训与团队意识的塑造,也要提高其职业操守与诚信营销,在面对消费者退保情形与后续的理赔,都应该拿出专业的知识与服务水准,及时与消费者沟通,在他们符合退保与理赔的情形下做出有效的处理,只有这样才能让大众用全新的眼光再次审视保险行业,才能让保险企业重获人们的信赖。

四、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信息安全问题与交易支付安全问题,我国计算机网络技术不是很发达,相关的安全措施也不够健全,这将导致客户隐私泄露,与客户财产的不安全性,如果发生了操作系统的瘫痪,黑客入侵,这对保险企业的发展也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其次,互联网保险面临传统模式,传统观念的挑战,我国人们的保险理念,保险意识本来就很弱,再加上对传统固有模式的习惯,所以观念一时也不能很快的转换到网络保险上,这给互联网保险的迅速发展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而且互联网保险专业人才还很稀少,关于熟悉网络技术和保险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十分匮乏,这也直接导致了互联网保险服务水平的下降。

最后,互联网保险发展过程中监管不利,最主要的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导致有些方面出现监管空白,例如电子合同的生效,电子证据的提取方式,鉴定方式,等都不明确,而且由于互联网的即时性,虚拟性,出现了许多利用互联网保险洗钱的现象,但是互联网保险反洗钱的监管力度一直不到位,这将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破坏了金融秩序。

五、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相关建议

首先,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由于互联网的网络虚拟性,非接触的特征很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为了提高市场透明度和相关人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就得建立个人和企业信用体系,从而防范道德风险以及错误的销售误导,其次是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设立灵活的市场准入机制净化保险市场,最主要的是加强对消费者相关权益的保护,维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和相关知情权,完善消费者维权救济的渠道。最后,培养互联网与保险专业相结合的复合人才,从而满足消费者更好的保险产品体验,进而提升专业的服务水平,同时加强监管合作,在分业监管的前提下,加上中央银行,保监会,证监会,银监会的合作与信息沟通,同时也要与工信,工商,司法等多渠道合作,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也可以适当采取社会监督或者企业内部的自控监督与行业自律,总之,要确保消费环境的安全,信息资源的对称,从而为保险业的转型奠定扎实的基础。

六、我国未来互联网保险发展之势

我国未来互联网保险发展前景将会更加明朗,由于大数据的精准定价,与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碎片化,个性化的特点,都将会给保险业务带来全新的面貌,伴随着4G时代的到来,网上支付安全的更加完善,移动端将会成为互联网保险的新的发展,同时我国的互联网车险在UBI业务方面将更加成熟化,并且细致的分析客户的历史驾驶行为,通过OBD智能硬件上传相关的驾驶数据,从而让客户获得合理的车险定价。相关的互联网保险O2O模式将更加满足客户私人订制的需求,以及全方位的服务体验,使得互联网未来发展逐渐走向场景化,完成线上与线下的双向结合,这样既弥补了网上保险的不足之处,又推进了传统保险业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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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娟(1991.10- ),女,甘肃天水,硕士,方向: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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