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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才新政“组合拳”

2016-08-23

神州学人 2016年8期
关键词:组合拳外籍上海

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视察工作时提出,希望上海在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走在全国前头、走到世界前列,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2015年5月25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明确上海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把上海建设成为世界创新人才、科技要素和高新科技企业集聚度高,创新创造创意成果多,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善的综合性开放型科技创新中心,成为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枢纽和国际性重大科学发展、原创技术和高新科技产业的重要策源地之一,跻身全球重要的创新城市行列。

围绕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2015年以来,上海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力图使海外人才“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这一系列人才新政充分显示了开放、便捷、灵活、优化的特点,形成了一套“组合拳”,有利于海外人才在上海“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上海拥有得天独厚的条件。目前,世界知名企业在上海设立的全球性和区域性研发总部多达70多家,数量仅次于美国硅谷、日本东京。上海已成为跨国公司全球研发网络的关键节点和重要枢纽。一大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跨国企业,已从早期的“服务中国”,转变为“服务亚太”“服务全球”,将上海作为其全球研发创新的重要基地。国内一大批新兴“重量级”企业也纷纷来“抢滩”,先后在上海设立创新中心或研发总部。此外,上海还拥有众多一流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并已建成了上海光源、国家蛋白质科学研究设施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目前,上海人才总量已超过473万人,在沪两院院士173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894人,上海“千人计划”专家676人,上海领军人才1186人;2787名留学人员入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来沪工作和创业的留学人员达13万余人,留学人员在沪创办企业4900余家。截至2015年6月,上海全市有效发明专利达62629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25.9件。上海连续4年在“魅力中国—外籍人才眼中最具吸引力的中国城市”评选中拔得头筹。

建设科技创新中心,核心是解决体制机制问题,关键是集聚和用好各类人才。为了充分发挥人才在科技创新、产业转型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上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7月6日发布了《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重点聚焦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分配激励等重点环节,突出国际化、高端化、市场化、制度化、法治化,创新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制度,完善有利于创新创业的人才发展政策体系,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综合环境。

具体来说,在引进培养上,就是要畅通人才引进渠道,集聚一批站在行业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能力的战略科学家、能驾驭市场的企业家、科技顶尖人才、创业投资家等高层次人才。在使用评价上,就是要坚持在使用中评价、让市场主体去评价,把人才评价权、使用权真正放还市场、放给创新主体,强化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的机制。在分配激励上,就是要把创新成果与个人利益、企业效益、城市长远发展联系起来,以市场价值回报人才价值,以财富效应激发聪明才智,让科技人员和创新人才通过创新创造价值,实现财富和事业双丰收。

为了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使海外人才“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上海市公安局又联合印发了《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及可享受的相应待遇。同时又修订完善了一系列涉及海外人才的相关文件,如修订并由市政府重新发布了《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了《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等。

开放——打通海外人才市场化认定和人才主管部门认定“双通道”

首先,制定了“外籍高层次人才标准”,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知名奖项,中国政府“友谊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国家级对外表彰奖项,以及“上海市荣誉市民”、上海“白玉兰荣誉奖”、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等省部级奖项获得者;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包括国家“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和“引进杰出技术人才计划”入选者;上海“千人计划”、上海领军人才等省部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等。

第二,知名专家、学者、杰出人才、专业人才,包括: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较高声望,某一科学技术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知名专家;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才;曾在国(境)外政府机构、著名国际组织或非政府组织中担任领导或重要职务的人才;在上海教育、科研、新闻出版、体育、卫生等单位担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职务),或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享受同等待遇的专家、学者。

第三,企业杰出人才、专业人才,包括:在上海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跨国公司上海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投资性公司、上海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等担任中高级管理、技术职务人才和科研骨干;注册资金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和个人投资企业的中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和科研骨干;经国家和上海认定的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及上海市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的中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和科研骨干;掌握特殊专长和高超技能,上海紧缺急需的高级技工、技师等高技能人才;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来上海创办企业的人员。

第四,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上海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

其次,建立市场认定人才机制,突出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如申请永久居留,取消了对申请人就业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对在上海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的外籍人才,目前定为工资性年收入达到60万元人民币,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元人民币,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此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会同上海市科委、经信委、商务委、公安局制定了“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职业清单”主要包括:高新技术类企业、战略新兴类企业、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服务科技创新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总部型机构等,共6600余家单位。这些单位名录根据上海科创新中心建设需要,会定期进行更新。

对经上海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人才,可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申请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这一政策实现了从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转化衔接,降低了永久居留证的申办门槛。

上述两类人才也可根据需要申请R字签证(人才签证),入境后按规定办理居留许可;持其他签证来华的,入境后可申请变更为R字签证或按照规定办理居留许可。

便捷——为海外人才在沪创新创业提供更多便利

在办理外国专家证方面,对长期在沪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紧缺急需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由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根据其聘用(劳动)合同有效期限、护照有效期限等优先办理2年-5年有效期的《外国专家证》,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和出入境提供更大便利。

在办理上海市《上海市居住证》B证方面,主要是通过修订《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展《上海市居住证》B证申请范围,向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倾斜,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速度。同时,延长《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有效期限最高至10年,进一步发挥上海地方“绿卡”的引才、留才作用。

在外国留学生就业方面,开展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沪就业试点。凡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在上海自贸区、张江高新区就业的外国留学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在外国留学生创业方面,开展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在沪创业试点。凡在国内高校毕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国留学生在上海创业,可申请有效期2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其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按照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在居留便利方面,给予外籍人才在沪更加稳定的居留预期。对已连续在上海申办过2次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外籍人员,第3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时,可申请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在生活便利方面,对于已经获得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允许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签发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满足外籍高层次人才个人工作、生活需求。

灵活——真正把自主权交还到市场主体手中

在用人方面,给予高校、科研院所更多的经费使用自主权,提高科研人员薪酬水平,充分体现其创新价值。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探索各类要素参与分配,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聘任高层次科研人才。

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将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下放给高校、科研院所,并引入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可自主选择评估定价或协议定价方式,通过合同确定具体处置方式。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研发团队所得不低于70%。

在股权激励方面,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实施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对重要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期权激励。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的,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人才流动方面,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才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创业,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创业孵化期内(3年-5年)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同时,也鼓励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职。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兼职。

在职称评审方面,开辟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回国工作、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年限限制。

优化——营造更有利于海外人才创新创业的综合环境

人才竞争归根结底是综合发展环境的竞争。海外人才愿意长期在上海工作,不仅仅是因为高薪,更可能是因为综合环境。

一是加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加快发展经纪、投融资服务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业集群。

二是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培育发展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同时针对众创空间集中办公的特点,实施集中登记、一址多照等商事制度改革,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三证合一等措施,为创业企业市场准入提供便利。

三是拓宽投融资渠道。扩大政府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支持个人和机构开展天使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天使资本的投贷联动模式,缓解人才创业初期融资难题。

四是优化海外人才生活环境。在住房方面,继续推进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同时,鼓励区县、产业园区和企业向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提供租房补贴。在医疗方面,进一步优化海外人才医疗环境,鼓励上海保险企业开发适应海外人才医疗需求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支持具备条件的医院进一步改善海外人才就医环境,加强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加入国际医疗保险的直付网络系统。在教育方面,将继续扩大国际化教育资源供给,积极创造条件,更好地满足海外人才子女的就读需求。今后,上海不仅将在外籍人员和海外人才集中的区域增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还将支持和鼓励外籍人员子女到本市中小学随班就读。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当前,上海正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这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沪创新、创业、创造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宽广的舞台。上海也将更加重视人才的引领作用,不断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完善更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政策体系,优化人才综合环境,使上海成为国际一流人才汇聚之地、培养之地、事业成长之地和价值实现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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