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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现金管理,规避洗钱风险

2016-08-23王寅清

时代青年(上半月) 2016年8期
关键词:现金管理大额现金

王寅清

随着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正式施行,加之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钻现金管理漏洞的空子,利用大额现金交易从事洗钱、逃债等金融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的正常秩序。因此,加强现金管理防范洗钱风险,就日益成为银行工作重要部分。

一、 在现金管理方面执行的规定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重点部门规章和监管规定如下所列:《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11〕116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号)、《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银发〔1988〕288号。

二、以反洗钱视角看现金管理的难点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各市场主体间贸易现金结算规模呈快速上升趋势,而大额现金管理的目的也由防止通货膨胀转为预防洗钱等经济犯罪活动。但近些年来洗钱犯罪分子高科技犯罪、钻制度漏洞等洗钱手段层出不穷,给我国的现金管理等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现从以下四点对现金管理方面的难点和问题作简要分析:

(一)主要法规与实际脱节,执法难度增大。人民银行目前开展现金管理所依据的法规中有国务院1988年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条例》主要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显然不符合当前市场经济的需要。具体说来,其中的部分规定已不符合实际情况。如关于现金管理对象、现金基本账户、开户单位库存限额、现金结算起点等规定,对市场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力。其次,开户银行现金管理职能与经营目标相冲突。《条例》赋予开户银行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与当前银行作为企业性质的经营目标不相关,履行起来实际成效不大,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职能弱化。

(二)违规套现,现金投放不合理。目前大额取现到个人账户呈现上升趋势。个人现金收支作为全社会人数最多、面积最广、用现金量最大的一项现金收支活动,已经成为影响现金收支的重要因素。由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具有提现自由度高的特点,而且银行有异地自助设备(ATM机)取现当月头三笔不收取手续费这样的优惠,从而吸引大量非个人客户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支付结算。有一些不法分子已开始利用结算账户进行频繁资金划转,并通过不同地区的众多结算账户实施洗钱活动,这无疑隐藏着重大洗钱风险。

(三)社会上整体信用环境欠佳,致使避险性现金需求量增加,现金管理表现力不从心。国内诚信档案的缺失,造成信用的匮乏,合同诈骗、票据诈骗等案件频发,因此企业间,尤其是小企业更倾向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对转账结算等业务存在严重的戒备心理。这为银行推广票据等支付工具增加了难度。在这种信用环境下,选用现金交易的成本要比票据结算可能形成的风险或坏账损失要低的多,致使避险性现金需求量增长,与此同时,大额现金存取月份波动幅度明显。银行大额现金存款主要集中在春节过后和粮食收购季节过后,大额现金取款主要集中在春节前和粮食以及农副产品收购季,这样现金的大幅波动无疑给现金管理带来了挑战。

(四)现金管理手段落后,金融创新给履行反洗钱职能带来了新的难题。反洗钱工作跟不上金融的创新步伐,随着金融工具不断创新,各种银行卡等电子货币不断涌现,现金管理手段乏力,在某些方面甚至出现管理盲区。其突出表现是:部分私营经济实体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利用信用卡、储蓄卡等电子货币的方便快捷,将大量的生产经营性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账户,把储蓄账户当作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给人民银行实施反洗钱资金监测带来困难。其次是现金管理手段落后,金融机构成为洗钱渠道可能性大大提升。金融机构所具有的特殊地位,极容易成为洗钱活动的重要渠道,而现金则是最常被利用的一种方式。在金融市场与信用制度较发达的国家,其使用现金密集程度较低;而对于金融市场与信用制度不发达的国家,此类国家很容易成为黑钱的集中地;在我国,由于现金管理手段落后,利用货币走私进行洗钱的案件也屡见不鲜。

三、加强现金管理,规避洗钱风险的对策

针对以上现金管理过程中暴露出的洗钱风险和问题,笔者粗浅的提出以下建议:

(一)与实际相结合,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首先要尽快修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早日将现金管理纳入反洗钱范畴。一是提高现金结算起点,合理满足开户单位提取备用金和向自然人支付的各种现金需求。二是扩大现金管理范围。然后对于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相关制度也要进行完善,2003年颁布实施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增加了有关现金管理内容但因账户种类繁多,易被不法分子钻制度的空子。鉴于现金管理和账户管理密不可分,建议修改《办法》,明确规定将账户管理纳入现金管理。

(二)针对违规套现的情况,要全面提升银行的服务层次,降低支付性现金需求。基层网点要全面深入了解不同客户群体的各种支付结算需求,积极探索差异化、个性化服务手段,满足不同客户的结算需求。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支付结算办法的宣传力度,让客户熟悉各种支付结算办法,切实感受到转账结算的优越性。同样的,网点要认真执行结算纪律,恪守信用,严格遵守制度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客户及时、准确地汇划资金,从而降低现金业务洗钱风险。

(三)面对诚信危机,要从规范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和“了解你的客户”入手。对于我国还没有建立诚信档案的实际情况,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建立或与其他部门、行业合作建立符合自己发展规模的客户档案,具体说来包括:可以要求商业银行通过实地调查等措施,掌握客户的真实情况,包括住址、经营规模、主营业务及业务收入等,以便能及时发现与客户经营特点和规模不符的资金交易;另外还可以争取将全国统一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与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商、公安、民政部门等部门的联网,帮助商业银行确定客户的身份,并利用此系统采集账户资料,为异常交易的识别提供基础信息。

对于规范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则可以从以下三点进行分析:一是严格执行存款实名制制度。二是加强企业开户管理,杜绝多头开户。三是严格大额现金支取管理。

(四)对于网银制度等金融创新制度,现金管理手段应与时俱进。针对网银等网络创新支付手段,监管部门应建立更加具体可行的交易制度和流程,系统设计应更加优化。完善反洗钱的监测系统,应能通过网银查询交易资金用途及交易对手详细信息,同时应制定网上银行的反洗钱管理办法,便于基层人员操作,进行反洗钱的大额交易录入和报告工作。加强柜员的反洗钱业务培训,提高反洗钱意识及对可疑交易识别、分析的能力,增强职业敏感性。而且,在适当的时候可以考虑建立以防为主,实时预警的现金管理网络系统。人民银行应充分利用现代化支付系统资源,大力开发集现金管理、账户管理、反洗钱等功能于一体的、具有实时监测功能的非现场监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便对开户银行现金使用情况实施无缝隙、全天候监测,变事后监管为事前、事中监测,及时堵塞现金管理中的漏洞。

(作者单位: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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