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B 1589的变化解析
2016-08-16吴光炬宋娟葛炳南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102100
吴光炬,宋娟,葛炳南(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 102100)
新版GB 1589的变化解析
吴光炬,宋娟,葛炳南
(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 102100)
随着我们国家道路运输业逐渐成熟,交通运输车辆制造技术进一步发展,时至今日,原有的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在相关方面的的很多限值,已明显表现出与当前市场不相适应的地方,不能满足现代运输业的发展,迎来一次系统性的调整也显得十分必要。因此2012年初,工信部经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等单位讨论协商后,启动了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修订工作,目前该标准顺利通过审查(以下称为第三版标准),已报送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
修订原则;欧洲法规;中置轴车辆;长头车;车辆通道圆
吴光炬
毕业于中国民用航空学院,现任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工程师,研究方向为车辆检测。
1 GB 1589的历代版本
1.1GB 1589-1989 仅限定外廓尺寸
第一版GB 1589发布于1989年,名称为《汽车外廓尺寸限界》,仅限定了车辆外廓尺寸,未涉及质量方面的要求。
当时我国还处在改革开放初级阶段,货运车辆主要以中型车为主。受车辆质量不高及道路条件较差的限制,超载现象并不像后来这么严重。因此GB 1589-1989的要求简单而笼统,当时仅仅对所有的载货车做出外廓尺寸的限值要求。单车限长12m、半挂列车限长16.5m、全挂列车限长20m,车宽限值统一为2.5m,车高限值统一为空载4m,未限定满载高度。
当时的GB 1589得提出单位是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归口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由长春汽研所负责起草。涉及的都是汽车行业内的协会和研究所,整体上属于汽车行业内部的规范和要求。虽名义是国标,但其影响力等同于一个行业标准。
后来,随着改革开放的力度加大,国内经济的发展迅速,运输行业的规模扩张,高等级公路也愈加完善。由于GB 1589-1989没有对载荷和总质量的限制要求,导致超载情况非常严重,超载车型的发展愈演愈烈。9.6米长的4×2载货车出厂后,用户再改装十几米的货厢,加固车架大梁,此种现象非常普遍。
1.2GB1589-2004 同时限定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
进入新世纪以后,常见运输车型的发动机还远远低于目前的水平,普遍的情况是大量超载严重的货车在路上低速行驶。许多车辆在轧坏路的同时也造成了相当的安全隐患。因此,发改委、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对GB 1589进行修订,并将其全名改为《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该标准归口于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和一汽及东风公司共同负责起草,已经上升到国家级别。
由于载货车数量的突增和运输范围的加大,涉及到有相关部委和重要企业共同参与到标准的修订工作中,因此本次标准的修改内容更加全面。将原标准名称中的“汽车”改为“道路车辆”,还增加了对三轮汽车和挂车的限值要求。同时,为保障道路交通和车辆自身的安全,标准增加了对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为保护路面不受或少受损坏,延长其使用时间,标准增加了对各种车辆总质量及轴荷限值的要求。与此同时,本次修订还对原标准中货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进行了修订。
2004版标准考虑到交通安全、道路保护、高效运输等多方面,限制超载超限,提倡多轴化,减少单轴载荷对路面的集中破坏,倡导集装箱运输等高效模式。该标准发布执行后,多轴化运输方式得到普及,带动了半挂列车的出现和发展,同时厢式车辆也得到广泛应用。
2004版标准发布实施已经12年了,总体来说,此版标准对载货车制造和运输行业起到了促进和规范作用,适合我国国情,也大大减少了道路桥梁的损坏,但其内容很多都是为满足当时实际运输的适应性改进,各种限值放宽的多,收紧的少,发展到现阶段,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与当前市场不相适应的地方,不能满足现代道路运输业的发展,阻碍了物流流通。另一方面,目前国内多项标准法规存在不一致的现象,比如当前执行的标准法规中,对于6轴车每轴的限值10000kg,最大为55000kg,但2004版标准中规定六轴挂车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kg。各地执行的地方标准也不统一,公安、交通执法不一。上述情况均造成了目前的运输行业混乱的现状。当前,货运车主和驾驶员均迫切希望统一标准法规,同时各地区的管理部门统一执法标准,给驾驶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在此种形势下,第三版标准应运而生。
1.3第三版标准的修订原则
GB 1589是各类车辆设计及生产的最基础的技术标准之一。依据国内道路交通运输的现实状况,对本标准的适用范围进一步进行明确,增加了中置轴汽车列车等产品的有关规定,完善了标准内容。
针对2004版标准在执行过程中,有关产品在外廓尺寸方面显露出来各种问题,进行了科学的调整,提高了可操作性。
定义了有关结构名称,调整其参数设计,以鼓励发展新技术,用以提高道路车辆的安全性能和运输效率。
2 第三版标准的主要变化内容
2012年至今,工信部等部门吸取国际经验并结合国内实际状况,依据以上修订原则对2004版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第三版标准与2004版相比有如下变化。
2.1外廓尺寸方面
2.1.1新增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长度限值12m、列车长度限值22m
第三版标准中主要变化的第一条,便是新增了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长度限值12m、列车长度限值22m的内容。在该限值长度下,可装载轿车8(大中型车)~10(中小型车)辆,相比于原本的中置轴车辆运输车,运力最多可增加67%,极大提高了运输效率。
此调整参照欧美国家进行修订,尽管由于欧美各个国家的国情和道路状况不尽相同,但欧美中置轴车辆(轿运车)满载总长限值总体保持在23m左右。如表1:
表1 世界主要国家车辆运输车长度限值及运力对比表
由表1可以看出,其中德国、比利时、捷克等国总长限值最小,为20.75m,瑞典和芬兰的总长限值最长,达到了25.25m。对于长度在3.82m的小型轿车而言,总长20.75m的轿运车可装载10辆左右,25.25m可装载13辆左右;如果是长度在4.48m的中轿车,则分别可装载9辆和12辆左右;如果是长度在4.8m的大型轿车,分别可装载8辆和10辆左右。
由此可见,将中置轴运输列车总长增加到22m,比较接近欧美平均水平,相对科学合理。
在GB1589增加中置轴挂车的原因,是由于此种车辆在运输车辆的过程中存在下列优势:①其底盘低、转弯半径小,方便主车的拖挂;②其应用可有效的提高运输效率;③其安全性能更高,且能降低油耗;④单排的中置轴轿运车,能有效降低事故的发生率,便于治理超限超载。
2.1.2取消多数车辆的长度与其最大总质量或轴数相关的限制
为适应道路运输现状的要求,并尽量保持与欧洲法规一致,本次进行以下修订:
——除栏板式、平板式、仓栅式、自卸式以外的货车及半挂牵引车的车长均采用12000mm限值,车长与总质量不再相关。
——除栏板式、平板式、仓栅式、自卸式以外的半挂车均采用13720mm限值,车长与轴数不再相关。
由于目前道路运输的超载现象依然存在,栏板式、平板式、仓栅式、自卸式货车和半挂车的车长未进行修订,仍维持2004版的要求。
由于相同吨位下,轴距短的车辆对于桥梁的危害更大,因此两轴货车总长的加长可以使其轴距加长,间接促进总质量分布更为分散,从而减小车辆对路面和桥梁的损坏,另一方面,轻质工业品运输需求量日益增长,其特点是密度小、体积大,车辆的加长也能更好的满足这一需求。
2.1.3半挂车车长限值增加
为满足45英尺集装箱半挂车(长度13.716m)在实际公路运输中的需要,半挂车的车长限值由2004版中的13m增加到13.72m。
第三版标准中,删除了集装箱半挂车和整体封闭式厢式半挂车的车长限值的特殊要求,统一了半挂车车长,减少了标准中的相关注解,以便于道路管理部门依此执行。
2.1.4增加下列要求:
——半挂车前回转半径不应大于2040 mm。
——半挂车牵引销中心轴线到半挂车车身最后端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2120mm。此种方法跟欧洲法规一致,更为科学合理。
2.1.5铰接列车长度的调整
第三版标准对铰接列车长度也进行了调整。平头4×2牵引车配和半挂列车的总长放宽为16.62m,把平头6×2和6×4牵引车搭配半挂车使用的列车总长放宽到17.22m,长头铰接列车的车长最大限值放宽到18.1m。这样一来,长头牵引车的半挂车箱长度可以和平头牵引车的半挂车箱长度接近,劣势变小,特别是4×2长头牵引车。
考虑到半挂车长度增加了120mm,铰接列车长度限值较2004版标准中增加120mm,达到16620mm。同时取消了集装箱列车和整体封闭式列车限值的特殊要求。
由于6×4、6×2半挂牵引车挂接13.72m的半挂车后,总长一般都超过了16.62m,不符合标准要求,但该现象当前在国内普遍存在,为满足这类列车的运输要求,在统计相关企业的设计参数并进行大量通道圆试验后,标准新增脚注:“驱动形式为6×4、6×2的半挂牵引车与半挂车组成的铰接列车车长最大限值为17220mm”,此限值为适应我国国情,不同于欧洲标准。
另有新增脚注:“长头铰接列车的车长最大限值为18100mm”。长头驾驶室与平头驾驶室相比有以下六个方面的优势:①正面碰撞更安全:事故发生时,长头车由于其缓冲距离更大,使得驾驶空间受外力挤压而变形的可能性降低,更能保护驾驶员的生命安全;②侧面倾覆更安全:长头车比平头车的重心更低,碰撞后发生侧翻的几率低于平头车;③维修保养更方便:发动机在维修保养时,长头车不需翻转驾驶室,且操作空间大;④上车下车更方便:长头车的车门、台阶均低于平头车,更加便于驾驶员上下车;⑤驾驶操作更舒适:相比于平头车,长头车的驾驶空间更宽裕,驾驶员耳边噪音也更低,驾驶车辆更为舒适;⑥燃油消耗更经济:长头车外形方面更加趋于流线型,容易利用空气动力学来降低燃油消耗,高速长途运输时,油耗的降低更加明显。由上述几点可以看出,货车采用长头驾驶室是一种趋势,国家应该鼓励发展长头车。但2004版标准中限定了铰接列车的总长,而长头车的货厢一定短于平头车(长头牵引车驾驶室长度一定长于平头车),致使长头列车无法和平头列车运载同样多的货物,导致其竞争力下降,市场上此类产品很少。本次修订为了通过对不同车长限值进行要求,在标准中明确了“长头”的定义,以确保长头列车长出来的部分只能用在长头列车的车头部分,而货厢长度与平头车保持一致,保证长头车的装货量等同平头车,消除了现阶段铰接列车总长限值带来的差异。在进行进行大量通道圆试验后,长头铰接列车的车长最大限值定为18100mm。
长头货车和长头牵引车的车长限值及长头汽车列车最大允许总质量最大限值的要求仍沿用2004版标准。
2.1.6车宽限值增加至2.55m
此种调整是基于我国道路运输货物托盘的尺寸多为1200mm×1000mm,按此尺寸和制造公差及托盘排列间隙等因素反向推算,为了提高单次运输效率,本次修订将车宽限值增加至2550mm(由于冷藏车的货厢壁均设有保温层,其车宽限值增加至为2600mm)更为合理,同时此限值也保持了欧洲法规一致。
2.1.7增加牵引车鞍座高度限值
本次标准修订增加了对运送标准集装箱的半挂牵引车鞍座空载高度(牵引主销中心位置的高度)的要求:
——运送高度为2591mm标准集装箱的半挂牵引车,不应超过1320mm。
——运送高度为2896mm标准集装箱的半挂牵引车,不应超过1110mm。
2.1.8外后视镜描述变化并统一外伸量
为与相关标准描述一致,“外后视镜”更改为“间接视野装置”。车辆外后视镜单侧外伸量不再按车高区分,统一改为“不得超出车辆最大宽度处250 mm”。
总体来讲,第三版标准放宽了外廓尺寸方面的要求,使得多数车辆的长度与总质量或轴数不再相关,半挂车长度限值由13m增加到13.7m。新增中置轴挂车,长度限值12m,相应的中置轴列车总长度限值是22m。
2.2轴荷方面
轴荷方面,第三版标准对挂车和二轴货车每侧单轮胎的轴荷适当上调,在对车辆的总质量要求上,删除了“最大设计总质量最小限制”的要求,加入了空气悬架定义,对于装备空气悬架的轴荷放宽限值要求。
轴荷限值进行如下修改:
1)将挂车及二轴货车每侧单轮胎单轴的允许轴荷最大限值由2004版标准中的6000kg增加为7000kg。
2)将二轴货车的驱动轴轴荷限值由2004版标准中的10000kg增加为11500kg。
3)“并装双轴、并装三轴”等相关名词简化,改为“轴组”;并将“表3 ”、 "表4 " 合并。
4)由于轮胎技术的发展、单胎承载能力有所提高,断面宽度385的轮胎已经能满足以前断面宽度400的要求。因此单胎轴荷:“安装名义断面宽度超过400(公制系列)……且最大限值为10000kg”修改为:“安装名义断面宽度超过385(公制系列)……且最大限值为10000kg”。
调整后的轴荷限值表格,不再按照车辆的类型划分,进一步方便了实际操作。
2.3总质量方面
1)由于当前车辆设计趋于轻量化,且“大吨小标”问题已基本得到了解决,“最大设计总质量最小限值”的要求已阻碍了车辆轻量化技术的发展,因此本次修订删除了该限值的要求。
2)基于二轴货车轴荷的变化,其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也相应增加到18000kg,汽车类不再按“客车”、“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划分,统一了二轴和三轴的此三类车辆的总质量限值。同时汽车列车按照轴数进行分类,简化了标准。
2.4其他变化方面
1)本次修订还删除了2004版标准中“范围”一章中的几类超限车辆,并在标准中的相关尺寸和质量的表格中增加脚注对其进行规定:
——不具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不设置车长最大限值;
——汽车起重机、沙漠车、低平板专用半挂车及列车车宽最大限值为3m;
——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消防车、清障车、油田专项作业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最大限值为55000kg;
——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消防车、清障车、油田专项作业车不设置最大允许轴荷最大限值。
2)增加以下术语和定义:车辆长度、车辆宽度、车辆高度和一些车辆定义。
此章节主要参考和引用了有关标准,如GB 3730、GB 7258等。借鉴欧洲法规,在车长、车宽、车高的定义中详细说明了不在测量范围的装置。
为便于实际执行标准中对装备空气悬架的轴的要求,特加入空气悬架的定义。
3)加入“模块化汽车列车”的定义,并说明“模块化汽车列车”和“车长大于18m的双铰接客车”不适用于本标准。
4)增加车辆机动性的要求。① 确定车辆通道圆及外摆值试验要求和方法本次修订对于通道圆的试验方法做出如下修改:
——汽车和汽车列车应在一个车辆通道圆内通过,比原标准要求严格(原标准要求在圆周内行驶1/2圈);
——未要求车辆以圆周切线方向行驶进入通道圆,比原标准要求宽松(原标准要求由直线行驶过渡到直径为25m的圆周内行驶)。
新的通道圆试验采用欧洲法规的方法。标准起草组在进行了大量车辆通道圆的试验,进行了数据分析后,决定做出上述修改。
外摆值试验方法仍沿用2004版标准。
② 客车外摆值的要求更严
客车的通道圆外摆值的限值修订为600mm(原标准要求1200mm),同欧洲法规保持一致。
③ 增加半挂车销轴距的最大限值要求
试验表明,半挂车销轴距是影响铰接列车是否能通过通道圆的首要因素,目前在用的半挂车大部分销轴距过大,致使组合成列车后不能通过通道圆,因此本次修订规定明确了半挂车销轴距的最大限值,以此来规范半挂车的技术要求。
从上述变化中不难看出,第三版标准的变化虽然没有2004版标准修订时的大幅度变化,但其更多的体现了与欧洲法规的一致性,更加科学规范,与时俱进。
3 结语
GB 1589从第一版发布到目前为止,对道路运输和车型设计生产的影响深远,以后依然是此行业的最基本的技术标准之一,特别是2004版,它直接导致超长轴距和货厢的大规格4×2货车没落,规范、高效、多轴车、半挂车和厢式车盛行。其对生产企业的影响也很大,车桥企业和半挂车厂是最大的受益者,以前一个单车只要两根桥,现在需要三到四根。另外轻量化车型的普及和风行,曾经一度帮助了东风和解放这样的准重卡生产企业。但是传统的斯太尔车型厂家经过几年的适应和调整后,轻量化车型一样迎头赶上,自重轻载重大的才是用户需要的车型。
第三版标准即将发布,新标准执行后,新的技术革命即将开始。对于货运车辆企业和物流运输行业来说,做到紧跟行业形势,适应环境变化,及时做出有效的应对策略才能有更长远的发展。
[1]GB 158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S].
[2]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S].
[3]GB 1589-XXXX,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征求意见稿).
[4]GB 1589-XXXX,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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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枚:
对于运车辆企业和物流运输行业来说,新标准发布前先研读分析标准将有利于企业提前预判行业形势,及时跟进标准变化,及早做出有效的应对策略,有利于企业更长远的发展。
该文简单介绍了标准的变化内容。可以让企业提前预知标准对自身车型系列的影响。
Analysis of Changes in the New Version of GB 1589
WU Guang-ju,SONG Juan,GE Bing-nan
( National Construction Machinery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Center,Beijing 102100,China )
With the gradual maturity of the our country road transportation,transportation vehicle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further development,today,the original GB 1589-2004 "road vehicle contour dimension,and weight of the axle load limit value" standard in the relevant aspects of the many limits,has clearly demonstrated with the current market is not adapted to the local,can not meet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transportation industry,ushered in a system of adjustment is necessary. So at the beginning of 2012,MIIT Sutra and the National Standardization Management Committee,Ministry of transport,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RC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GAQSIQ),National certifi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Administration Committee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CNCA)and other units of discussions and consultations,the start of the GB 1589-2004 the limit value of road vehicle contour dimension,axle load and the quality of the revision,at present,the standard successfully passed the review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third version of the standard),has been submitted to the National Standards Committee approved the release.
Revised principles; European regulations; intermediate axle vehicle; Long head vehicle;Vehicle channel circle
2016-04-15
U462.2+4
A
1005-2550(2016)04-0024-06
10.3969/j.issn.1005-2550.2016.04.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