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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教 履职尽责

2016-08-15易淑润

湖北教育·综合资讯 2016年7期
关键词:教育局依法行政

3月底,省委办公厅印发《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16年度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16】13号)文件后,省教育厅迅速行动,按照“率先、进位、升级、奠基”的总要求,紧紧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服务民生等内容,着力解决履职不力、作风不实、为政不廉等问题,努力营造依法履职、优质高效、廉洁从政的教育发展环境,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实现全省“十三五”教育发展良好开局、加快实现湖北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保证。

4月中旬,省教育厅印发《2016年度全省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履职尽责雷霆行动”全面展开,督促检查教育行政部门的内容主要是主体责任、依法行政、服务改善民生、转变工作作风、收集和解决问题等方面;督促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内容主要是主体责任、依法治校、服务师生、师德师风等方面。连日来,全面督促检查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分类督查、上下联动,破立并举、堵疏结合”的原则,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下,分动员部署、查找问题、集中整改、认真总结四个阶段,在全省教育系统同步推进。目前,全省上下已营造出依法履职尽责的浓厚氛围,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全面检查的各项工作正按计划和步骤扎实推进。

易淑润

依法治教是全面依法治国在教育领域的贯彻和体现,也是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十堰市教育局以健全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为目标,不断完善依法行政机制,积极推进普法教育、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增强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促进了教育公平,推动了全市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推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管理行为

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保障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严格履行决策前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从源头上降低决策风险。十堰市教育局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健全和完善了《教育局党委工作规则》《党委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制度》等议事和决策制度,提高了民主决策能力。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十堰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禁止中小学教师校外从教行为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2015年,教育局在市政府网主动公开信息150余条,内容涉及教育局工作职能、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人事信息等。积极推行政务公开,认真落实办事公开制度,市教育局在市教育信息网“办事指南”“公告”“常见问题”等栏目,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招聘、招生政策、教育收费、职称评定、学生资助、评先评优等重大事项50多条;发挥局长信箱互动平台的作用,及时对群众提出的热点问题进行跟踪解决。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依法规范教育部门管理行为,经过精简、清理,确立26项行政职权,其中行政处罚16项、行政给付5项、行政奖励3项、其他行政职权2项,明确了权力事项名称和权利依据,在教育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规范办事程序,向社会公示了教育经费管理使用、职称评审、教师资格证办理、学籍管理、学生资助等办事流程。加强内部监督,依法履行内审职责,2015年,对5所直属学校(二级单位)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开展了整治内部食堂违规公款消费问题、财务票据突出问题、党员干部带彩娱乐问题等5个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预防和惩治了违纪违规问题。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和议案。2015年,该局接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32件,其中主办25 件,会办7件,见面率、办结率、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均为100%,积极解决了群众关心的问题。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了《十堰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管理制度》,进一步精简事项、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大力提高了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保留了高中(中职学校)教师资格申报、民办学校(幼儿园)举办审批项目,2015年,按网上申报、现场确认等程序认定了65人取得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审批通过了城区6所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10月23日之后,将城区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服务)权利下放到三区,方便了群众办事。

合法合规行政,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健全和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等党建工作制度,严格履行决策前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特别是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水平,推进依法行政。

严格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和《十堰市教育督导规程》,向社会发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范督导评估报告》,认真督导评估全市中小学办学水平。2015年,丹江口市等4个县(市、区)相继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认定,竹溪县等5个县(市、区)顺利通过省级评估验收;持续开展了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进一步规范“两费一金”和财政教育经费征用,确保教育优先发展。

严格落实新《义务教育法》,认真执行城区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政策,推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禁止中小学举办快慢班,禁止学校举办以收费为目的的各种兴趣班、实验班、补习班等;落实进城务工子女、留守生关爱政策等,城区指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学校增至33所,加大对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益的保护力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范中职招生秩序,实施中职学校专业设置调整,推进精品专业建设,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建立起各個学段的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教育的基本权益,加强资助工作信息监管,2015年超额完成5.6万多名学生的学生资助任务。持续改善办学条件,有效监管学校建设资金安全使用。2015年,十堰高级职业学校等5所迁建学校建设有效推进,郧阳区等6所思源学校正式开工。

依法运用协调、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2015年6月份,市教育局成立了信访接待室,统筹协调解决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问政、市长热线、行风热线等诉求,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群众满意度一直保持在95%以上。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坚持慎重、依法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了信访案件,有效化解了各类涉教矛盾,妥善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持之以恒依法抓好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强化安全管理,狠抓“三防”建设,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检查8次,督办学校整改安全隐患,全年没有发生重大学校安全责任事故,151所学校被命名为“平安校园”。严格落实《消防法》《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师生外出审批制度。依法整治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环境问题,积极配合当地公安、工商、文化、食药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联合整治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交通安全、违规盖搭、占道经营、校车安全等校园周边环境问题。

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全市各中小学认真落实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工作,制定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和民主管理学校机制,规范了学校管理、教师教学行为,确保了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依法规范教育收费,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学校公示栏、《收费明白卡》、《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公开收费政策、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增强收费透明度;强化日常管理,对违规违纪者进行严肃查处。继续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对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进行明察暗访。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收取择校费,督办普通高中严格执行取消“三限生”后的收费政策。

严格执行《禁止中小学教师校外从教行为的暂行规定》,开展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印发了《十堰市中小学教师专业素质和职业规范评价实施方案》等文件,将法治理念融入教师专业理念与专业能力一并考评。完善师德奖惩制度,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严格落实“一科一辅”规定,对学生作业总量进行总体协调和严格控制,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推动新课程改革,建设高效课堂,努力提高教育质量。2015年,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显著,教育教学质量再创新高,全市文理科一本上线总人数达22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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