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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模式”哲学研究的前提概念之辨

2016-08-15张宏程

现代交际 2016年14期
关键词:中国模式模式

张宏程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模式”也成为学界热议的焦点问题。关于“中国模式”问题的研究,学界存在“赞成论”“否认论”和“慎用论”等争议。回答争论的前提是解析“模式”以及“社会发展模式”等中国模式研究的前提性概念。前提概念的澄清可以为“中国模式”提供必要的理论前提。

[关键词]中国模式 模式 社会发展模式

[中图分类号]B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4-0014-02

自2004年美国学者乔舒亚·库珀·雷默(Joshua Cooper Ramo)发表题为《北京共识:提供新模式》以来,关于中国模式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时至今日,仍存在不同的观点和争论,这些争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模式”以及“社会发展模式”范畴的理解存在差异。所以,研究中国模式,首先要回答有没有中国模式,如果有,其存在的理论前提又是什么?

一、“模式”的一般释义

“模式”一词最早出现在《魏书》中:“故尚书令、任城王臣澄按故司空臣冲所造明堂样,并连表诏答、两京模式,奏求营起。”此处“模式”一词显然是指一种比较成熟的建筑样式。此后,在宋代张邦基所著《墨庄漫录》中写道:“闻先生之艺久矣,愿见笔法,以为模式。”此处,“模式”被引申为人及其行为的榜样、模范的意思。在《中国大百科全书》中,“模式”被解释为:“模式是信息赖以生存和传递的形式,诸如波谱信号、图形、文字、物体的形状、行为的方式、过程的状态都属于模式的范畴。”从这些解释来看,“模式”就是指某种事物或现象、某一类行为的标准形式,是对该类事物、现象或行为的高度概括和凝练,更强调其结构关系和过程表现。在社会科学中,模式是研究社会现象的理论图式和解决方案,同时也是一种思想体系和思维方式。生产、生活实践中,当人们从不断重复的事件、现象、行为中发现并抽象出一再发生的可能性时,通过经验总结和理论概括,不断验证并且积累,从而就可以得到模式。每一个模式都描述在一个特定情境条件下反复出现的关系,以及问题的参考解决方案。通过模式的参照性指导,人们可以得到现成的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在理论与实践中,只有总结出模式,才能把握该类事物、现象以及行为的发展规律,才能明确实践的方法与路径。

二、“模式”的哲学内涵

第一,本体论意义上的“模式”是客观事物原型。回答的是“有没有”的问题。借助柏拉图的理念论比较容易说明这个问题。柏拉图认为存在两类事物以及相应的由两类事物组成的两个世界。这两类事物,一类是不可感的理念,或称为“型”“相”,如善本身、美本身等等,这类事物构成了“可知世界”。另一类是可感的具体事物,如床、陶罐等等,这类事物构成了“可见世界”,可见世界是可知世界的影像,理念因此成为具体事物的来源以及模型。在柏拉图的思想中,理念(idea)具有多重含义,他并未直接使用“模式”一词,“idea”是以逻辑的方法寻求所谓真实的、永恒的本体世界以及关于这个世界的真正的知识,但是“idea”具有“模型”的含义,正因为模仿了这个“模型”,各类具体事物才有了成为其自身的途径。

由于柏拉图对西方哲学深远的影响,这种对“模式”“原型”的理解和探寻成为西方传统哲学的主要追求。哲学家们假设一切存在物都有其自身本体意义上的“模式”,而具体事物只是这种“模式”的摹本。但是,这种对永恒不变、绝对纯粹的“模式”“原型”的追求,随着人类生活实践和哲学思维的发展已经越来越被怀疑和超越。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对杜林的“先验主义”和“世界模式论”作了尖锐的批判,杜林把现实问题变成观念问题,以纯粹的思辨方式建立起一套支配宇宙万物的绝对真理的封闭体系,这“必然滑到唯灵论和上帝那儿去”。世间万物当然都有其本质、结构、发展规律,但却并没有统一、固定的、不变的“原型”,这种超验的“模式”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

第二,认识论意义上的“模式”。认识的发展过程有两次飞跃,因此认识论意义上的“模式”也相应地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模式是思维构造的知识体系,回答“是什么”的问题。在认识发展的第一次飞跃过程即由实践向认识的飞跃中,人们对感性的生产经验和生活经验进行抽象和升华,继而提炼出来的理性的知识体系就可以称之为模式。这种知识体系同时也是解决某一类问题的方法论,把解决某类问题的方法总结归纳到理论高度。第二,模式是连接理论和实践的中介环节。在认识发展的第二次飞跃过程即由认识向实践的飞跃中,“模式”扮演了行动方案的角色。理性认识在转变为现实的实践活动之前,必须首先建构起来关于实践的观念模型以及如何实践的行动方案,而这行动方案就是认识论意义上第二种模式的概念。此时,“模式”是人们实践活动所创造的实在客体的观念原型和根据,现实的实践结果就是这种“模式”的对象化、实在化,“模式”是把一般的理论变成特定条件下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行动方案和操作手段。简言之,伴随着认识运动的进行,有两种“模式”的存在,我们可以称之为模式(i)和模式(i+1)。模式(i)指的是在认识运动的第一次飞跃中形成的反映客观对象性质和规律的知识体系,实际上是对生产经验和生活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模式(i+1)指的是在认识运动的第二次飞跃中,人们为了满足自身需要而建构的改造客观对象的规划与方案。模式(i)与模式(i+1)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模式(i+1)必须以模式(i)为基础,但模式(i+1)并不是模式(i)的简单逻辑推演,它除了包含模式(i)所揭示的关于客体的存在状况、内部结构、本质属性之外,还包括主体的价值立场、人们实践活动的目的。因此,认识运动总过程实际上可以表示为:

实践——认识(模式i)——模式(i+1)——实践

(i=1,2,3,4…k)

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

第三,价值论意义上的“模式”回答“应该是什么”的问题。无论是对模式的理论总结还是新的模式建构,都不能静止地去看,而必须动态地去把握。如果我们立足于实践和现实生活的实际过程,把模式构建、模式评价和模式实现看作是一个不断的先行继起的过程,那么就会注意到,把模式仅仅当作认识的对象是一种片面的观点。模式固然是人们认识的对象,但它却离不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价值评价,如果没有价值评价,模式就总是处于自在的为人所未意识到的状态,至多只是一种潜在的模式。人们的实际生活过程是不断地根据实际经验和活动结果确立一定的目的和调节自己的目的,不断地选择手段和完善手段的过程,是创设一定的制度、规则又不断地扬弃、改革这些制度、规则使之更加合理的过程。从这个角度说,任何模式都是人们通过自己的选择和设计活动建构起来的。离开了人们的建构活动,模式就会陷入一种抽象而空洞的概念性推演。

从《辞海》《中国大百科全书》等工具书对“模式”的解释来看,“模式”确实带有可以模仿、复制的意思,所以,不难理解人们为什么总是把能够被模仿和复制看作是模式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特点。但是,通过上面的分析,“模式”显然具有更为丰富的内涵,事实上,在认识过程中,无论是模式(i)还是模式(i+1),都由于主体的价值立场不同以及实际情况的差别而显现出独特性甚至是唯一性的特点。

三、“社会发展模式”的概念界定

当“模式”一词被运用于社会领域,人们使用“社会发展模式”一词时,强调的不是“模仿”“复制”,恰恰相反,人们更强调的是每一种社会发展模式的独特性和差异性。苏联模式、东亚模式、拉美模式等等概念正是在独特性的意义上不断出现而且被广泛使用。

如果从哲学层面进行解读,社会发展模式相应的也存在三种含义。首先,既然本体论意义上的模式仅仅是以概念形式存在的,那么,在现实生活中也不存在一种放之于四海而皆准的社会发展模式。一些学者之所以否定中国模式的存在,主要就在于他们是从本体的层面去理解中国模式,认为“中国模式”并不具备普遍意义,从中也不能提取出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当然也就达不到所谓“形而上”的要求了。其次,认识论意义上的社会发展模式实际上有大量表现,一旦某个国家或地区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发展经验,进行理性概括后,就形成了某种社会发展模式,如“盎格鲁-撒克逊模式”“莱茵模式”“东亚模式”“苏联模式”等。最后,从价值论角度说,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发展过程中都会根据自身国情制定一系列发展目标,同时建构起相应的社会制度以及政策体系,如“小康社会”就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具有包含发展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途径和方法系统化、规范化以及前瞻性的含义,这种意义上的社会发展模式,在每个国家的发展道路上都会有阶段性体现。

这样看来,判断是否成为“社会发展模式”的依据,并不因为是否能够被模仿甚至复制,而是主要看其是否形成了自己的鲜明特色以及适合自己的制度框架。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发展模式都是对自身发展经验的概括和总结,都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生成演化的,其他国家不可能简单照搬。承认这一点,“中国模式”也就具有了客观存在的理论前提。

其实“社会发展模式”的基本意思就是指社会发展中的某种“类型”。不管这种“类型”到底采取何种形式,正如马克思所言,“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究竟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所谓“社会发展模式”就是社会发展所需求的系统结构和运行程序的表现形式。对应于认识过程的模式(i)和模式(i+1),社会发展模式一方面是对社会发展理论和规律的理解和运用,另一方面为社会实践提供了行动方案和制度架构。人们通过社会发展模式的修正、设计、选择、建构作用于社会现实,从而不断推进社会良性运行。

因此,要建构、实现某种社会发展模式,必须依靠生产力发展,而要建构、实现什么样的社会发展模式,则表现为生产关系变革即制度体系的建设,生产力内容与生产关系内容密切结合,共同构成完整意义上的社会发展模式。事实上,马克思曾经指出:“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市民社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相应的政治国家。”如果对当代中国发展的历程反思,正是新中国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孕育和推进了中国模式,改变了中国的命运,使我们走上了富强民主文明的道路。因此,社会发展模式的演化,归根结底是生产力基础上制度体系的创新与完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以生产力发展为基础,通过对旧制度的有效变革,同时创设新的制度并进行优化组合,从而形成整体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再通过规范的制度体系来实现社会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82.

[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202.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477.

[4]王宏波,陈建兵.关于社会工程问题的对话[J].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4).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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