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企管理层经济责任界定及审计重点
2016-08-13袁翠涛
袁翠涛
摘 要:国企管理层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审计类型,当前国企管理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管理层责任界定不清的问题最为突出,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读,并提出了完善国企管理层经济责任界定的对策。
关键词:国企 管理层 经济责任界定 审计
一、国企管理层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审计并界定国企管理层经济责任的前提是要明确其应该承担的经济责任,根据学界的观点,结合对国企实际工作情况的调查,国企领导人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主要包括:保证国企安全稳定发展,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履行经营管理责任,创新生产技术、完善管理方法,建立健全企业各方面制度并加大企业的基础建设,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在保证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的同时也要保护生态环境,为和谐社会的建立作出贡献。
二、国企管理层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在明确了国企管理层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后,我们便可以确定对其经济责任审计的侧重点,主要内容如下:第一,安全稳定方面,审查国企管理层是否具备安全质量意识,能否合理协调安全与企业效益之间的关系,并将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落到实处,有无为追逐利益和政绩而忽略安全稳定的行为;第二,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审查企业资产的完整性,相关债权债务是否清晰,是否具有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企业的账面上体现的经营结果是否真实;第三,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审查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特别关注企业是否注重资本的积累,管理层有没有处理好企业短期利益和长期目标之间的关系;第四,重大经济决策方面,审查国企管理层对企业经济决策制度的建立情况,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民主性与合理性的要求,相关制度是否被有效执行,特别关注企业大额经济事项是否存在单人决定的情况;第五,企业内部控制方面,审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内部管理系统和会计系统是否互通,制度本身在企业能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存在威胁到企业持续发展的风险隐患;第六,廉洁自律方面,衡量国企管理层的职业道德标准,审查其是否有侵占企业资产等舞弊违规行为。
三、目前国企管理层经济责任界定存在的问题
1.经济责任承担者不明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国企管理层主要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和总经理,三者之间职能职责应界定清楚并承担起责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三者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往往存在交叉,董事长干预总经理的工作、总经理无力开展工作、党委书记地位尴尬,而更为重要的是职责的交叉地带极有可能成为管理盲区,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极为不利。
2.经济责任界限划分不清。首先,前任责任和当期责任划分不清,原则应该根据任职时间来界定当期和前任的责任和业绩,但正常的企业毕竟都是处于持续经营状态,前任管理者遗留下来的问题很可能会影响到后任管理者的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其次,个人责任和团队责任界定不清,团队责任是指由于团队工作偏差而给企业带来的不良影响,个人责任则纯属因个人不当行为而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一些国企对两种责任类型区分不清,甚至出现了故意用集体责任来弱化个人责任的情况;最后,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界定不清,客观责任是不可抗力造成企业管理层的决策失误,而主观责任则完全是企业管理层本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损失,实际工作中往往有将主观责任归咎于客观因素的情况。
3.经济责任界定证据薄弱。审计证据指的是能够为审计结论提供合理支撑的事实,一切审计结论都必须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国企管理层最主要的权利就是决策权,而决策权本身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对管理层审计出的问题通常要追溯到相关决策的制定上,最重要的依据就是企业日常的会议记录。但从目前实际工作情况来看,一些国有企业并不重视会议记录工作,整个会议的过程不能清晰地体现出来,管理层在会议上的发言总结也没有被完整的记载下来,这给经济责任界定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4.管理层经济责任量化困难。首先,国企管理层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会出现各种责任界定难题,责任界定本身也需要很严谨的证据依据,其中有一个敏感的词汇叫做“造成严重后果”,然而相关规定并没有对此进行细化定量描述,这给管理层责任裁量提供了很大的活动空间;其次,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三者之间责、权、利的区域划分界定以及是否遵照执行,也是一个界定的难点;最后,虽然很多的国有企业都有既定的决策程序,但在具体执行中,往往是“一把手说了算”,所谓的程序,不过是将第一领导的意图主张“合规化”,所以,实事求是的来分析,在重大决策中,集体中的每一名成员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承担多少责任则需要进一步研究。
四、管理层经济界定问题的成因
1.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首先,一把手负责制已经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需求,传统的管理模式与现代的企业治理结构相互碰撞,出现了国企管理层角色相冲突的现象,企业各管理者的权利和责任存在交叉重叠,没有细分每个岗位职能,特别是在开展综合性工作时,好办的事抢着办,难辦的事推诿不办,直接导致经济责任界定工作开展困难;其次,政企不分造成董事长权力过大,经常干涉总经理的工作开展,二者之间的矛盾明显;最后,企业没有形成缺乏有效的监控机制。
2.经济责任界定体系不完善。首先,企业未重视积极经济责任的界定;其次,对影响责任界定的因素考虑不周全,往往忽视了经营结果的滞后性、决策程序的民主性、主客观因素、经营活动的连续性等关键内容;最后,没有明确的责任界定标准,例如:相关规定中并没有明确“重大事项”、“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量化指标,导致经济责任的界定笼统模糊,经济责任审计作功效不大。
3.会议记录工作不规范。会议记录是企业实施经营管理的重要文档资料,也是影响责任界定工作开展的关键因素。目前,一些国企会议记录制度不完善,具体表现在记录人员的专业性不强、只记结果,忽略过程、会议记录内容缺失、会议记录形式化、会议记录内容不完整,会议记录保管不当等方面。此外,审计人员也缺少对会议记录的研究,没有仔细判断会议记录的真伪,没能有深入分析记录与管理层责任之间的真实关系。
4.传统审计思维影响严重。首先,审计人员主观上没有认识到国企管理层经济责任界定的重要性,容易受到人情因素的影响,开展工作往往依靠自己的审计经验;其次,审计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其检查的重点是企业中存在的违法乱纪问题,而这些问题与企业管理层之间的关系却往往被忽视了;最后,企业审计人员受自己的知识结构限制和审计模式的影响,原有的思路和方法已经不能运用到新的领域。
五、完善国企管理层经济责任界定的对策
1.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它需要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其本质就是协调权利的分配和分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审计监督发挥作用,从目前实际工作情况来看,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完善关键点为:优化职权配置、完善外部董事制度、改善治理环境、强化国有企业“法治”文化、强化监督机制。
2.完善管理层责任界定体系
首先,界定国企管理层的积极经济责任,积极经济责任包括尽责情况和履职范围两个方面;其次,明确消极经济责任的性质,包括任期责任和前任责任的界定、团队责任和集体责任的界定、客观责任和主观责任的界定、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界定;再次,解析行为和结果之间的相关性,审计人员应确认管理层的行为和损失后果之间是否有关联,只有这样才能界定清楚管理层的责任;最后,尽量实施对国企管理层的经济责任进行定量分析。
3.强化对会议记录的审计。会议记录是对国企管理层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审计过程中要查看会议记录的完整性、辨别会议记录的真实性、对会议记录进行深入的分析,为界定领导人的责任获取充分的证据支持。
4.改变审计思维模式。首先,国企要重视责任界定工作,在审计工作中做到:对于發现的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对管理层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出客观的评价,坚持问责制,保持客观严谨的工作态度,要求问题事项的直接责任人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分析判断管理层在问题事项中所扮演的角色,并将此作为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最后,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能力,经济责任界定工作较为复杂,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和一定的综合素质,审计人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敏感性和专业洞察力、提升分析判断能力、加强沟通交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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