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舞蹈类真人秀节目
2016-08-12付宜玲
文/付宜玲
漫谈舞蹈类真人秀节目
文/付宜玲
近年来,舞蹈类真人秀节目层出不穷,《舞林大会》的明星参与,《舞出我人生》中的大众舞者,《舞林争霸》的群雄争霸,直至《中国好舞蹈》的国际级巅峰对决,舞蹈类真人秀节目愈演愈烈。电视与舞蹈的融合擦出了很多的火花,这表明舞蹈的艺术性、观赏性与电视媒介在某种程度上相互融合促进,同时体现了舞蹈艺术潜在的巨大价值。本文以舞蹈类真人秀节目为切入点,尝试思考舞蹈类节目对舞蹈本体传播发展的价值和影响,从而为舞蹈艺术在更大范围上的传播与发展提供参考借鉴。
舞蹈类真人秀节目存在的问题
舞蹈类真人秀节目下的舞蹈“繁荣假象”。舞蹈类真人秀的节目层出不穷,在一定层面上对于舞蹈的宣传和推广有着积极的作用,为受众提供了一个欣赏舞蹈艺术的平台,尤其是那些文化艺术相对落后的地区,平时鲜于欣赏高雅艺术的群众,现在都可以通过电视欣赏舞蹈,领略变幻多姿的动态美。然则,当这种传播和发展仅停留于动态层面时,那么这种力量就显得有些虚张声势了。当下舞蹈类真人秀节目,“演”远大于“说”,“表现”远大于“传递”。
舞蹈是动态的直观性艺术,表演的重要性无可厚非,但当舞蹈作为电视节目,曝光于大众的审美视野之下时,这种赤裸裸的“演”会不会略显单薄了呢?电视媒介所面对的受众是广泛的,这些受众当中,有舞蹈经历的人群对于舞蹈的欣赏较为专业,能结合舞者表现、舞蹈本身、自身舞蹈经验对舞蹈作品及其演员给予相对理性的判断,但客观而言,这类受众在广大的受众群体中占比较小,而那些毫无舞蹈经历的或者仅是舞蹈爱好者的受众对于舞蹈仅停留于“看”的层面,仅仅满足于欣赏舞蹈演员肢体动态的视觉美感,抑或是感动于舞蹈演员个人的成长经历。
除此之外,他们对于舞种的分类和概念辨识力模糊,对于不同舞种的风格和动态特征模棱两可,对舞蹈动态背后的文化内涵知之甚少,却仅以“好看”“好炫”来给舞蹈正名,故此,不难看出,看似铺天盖地的舞蹈电视节目,对受众的舞蹈欣赏品鉴的指导意义并不乐观,对于舞蹈文化在大众中的普及和渗透力尚显不足。由于舞种融合背景下的新型舞蹈种类对大众审美形成一定程度上的误导,过多的舞蹈融合使受众对于舞蹈的类别认定模糊。更值得一提的是,在很多舞蹈类真人秀节目的网络或电视宣传视频中,并未围绕舞蹈作品本身,而是打着“美女”“校花”此类抢眼词汇吸人眼球,这对受众更是一种误导,同时也暴露出了该类电视节目虽以舞蹈为题材,却又撇清与真正舞蹈的关系,露出了“唯收视率”的马脚。长此以往,舞蹈对于大众而言,无非就是视觉满足下的过往烟云,并未走进受众的内心,无法实现舞蹈艺术的真正普及。
对民族民间舞缺乏应有的重视。
纵观各类舞蹈类真人秀节目,无论是《舞林大会》中的双人舞作品,还是《中国好舞蹈》中的独舞作品展示,基本以现代舞、国际标准舞蹈、街舞为主,民族民间舞蹈作品甚少。我们常说,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虽是句老话,却历久弥新。我国民族民间舞蹈承载着几千年的历史文化和精神文明,舞蹈类真人秀节目中民族民间舞的稀缺,应引起媒体、大众和舞蹈界对民族舞蹈文化传承与弘扬的重视。
此外,在电视媒介的平台下,民族民间舞也渐渐不再质朴单纯,印象比较深刻的是,在《中国好舞蹈》中,有一位舞者演绎的那段貌似维吾尔族的舞蹈演员的穿着、音乐的特点、混杂的舞蹈元素,都与维吾尔族舞蹈大相径庭,若不是几个有代表性的动作的出现进行及时补救,即使对于专业舞蹈工作者的笔者而言,也难以辨别其中的民族元素。因此,民族民间舞蹈在创作上,应直面新文化的冲击,应取其精华,用其精华,展现其精华,但不应是主观意识下的随意混搭。
评委点评的主观意识强烈。纵观各种舞蹈类真人秀节目的评委团队,基本由专业舞者和影视明星组成,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每个评委的职业经历、舞蹈艺术水平以及个人行事风格都存在很大程度的差异性。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评委的点评内容融客观性与主观性于一体,甚至主观性占主导,这种融合个人情感、个人喜好、个人经历的主观性点评,对于几乎“舞盲”的受众的审美和辨识力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评委的职业操守、行为修养以及对舞蹈点评的专业性视角是极其重要的,并且将直接引领大众对舞蹈艺术的审美取向。当我们在网络上或是电视媒体上看到此类真人秀节目时,抓人眼球的往往并不是对于舞蹈本体的解读和剖析,而是评委间的激烈争论,抑或是评委间大相径庭的主观思想,评委并未从根本上考虑大众的审美诉求,而是主观臆断,甚至掺杂“作秀”的成分,这会使受众对舞蹈的好坏更加无法辨别。
对舞蹈类真人秀节目的几点思考
电视媒体应有文化传播的担当。
毋庸置疑,收视率是电视媒体生存的重要支撑,但作为大众信息传递的最主要途径之一,电视媒体应摆脱“唯收视率”的禁锢,尊重舞蹈艺术的本质属性,承担起对舞蹈文化传承普及的担当。舞蹈文化传播与收视率并非二元对立,若此类节目中能将舞蹈的动态、舞蹈的相关文化背景知识融合起来,在节目的制作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精彩表演的同时,通过主持人介绍或是专业舞蹈评论人员对该作品、该舞种进行一些理论的辅助性阐释,使大众对于舞蹈的认识,不仅停留于优美动态下的视觉满足,还渗透到文化内涵层面,传播舞蹈文化,造就高审美品位的受众群体,既可达到良好的传播效果,又可保障收视率。
遴选舞蹈作品。在中国,舞蹈长期只存在于社会传播的边缘,以致使舞蹈人的思维方式不断的小众化。精英文化下舞蹈人的自我认知主要来自个体想像式地完成,而缺少与真实生活和大众的互动。因此,在遴选舞蹈作品的过程中,应更多地结合大众的现实生活,提高受众的参与度。一方面,从舞蹈作品本体出发,从舞蹈作品属性、作品的主题、演员的表演能力等方面深挖,对舞蹈作品进行筛选和把握,使作品更贴近生活、反映生活;另一方面,应从受众的角度出发,在舞蹈作品的种类上进行均衡,让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国际标准舞等多种形式的舞蹈出现在受众的视野中,丰富受众的舞蹈知识,扩大受众的舞蹈视野。
严把评委关。在此类真人秀节目中,如果说舞者是演员,那么评委就是导演。当下流行这样一句话:“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行万里路不如阅人无数,阅人无数不如名师指路。”在受众看来,评委就是自身舞蹈审美判断力路上的引导者,评委的判断直接影响着受众,尤其是对于毫无舞蹈经验的受众来说更是如此。因此,评委的遴选至关重要。以《中国好舞蹈》为例,评委阵容主要由专业舞者或编导、有舞蹈从业经历的影视明星以及一名专业的舞蹈业内人士构成。这样的构成似乎合情合理,但也不乏用“明星”来赚收视率的嫌疑。在笔者看来,若想要实现此类节目的公平性裁判,评委可采取流动制,不固定某两个或几个评委,可以采取预赛和PK赛为单位,分别由不同评委进行评判,体现公平性。此外,对于评委的舞蹈造诣和专业水准应严格把关,专业水准及在业界的认同感为第一原则,而不是借助评委的知名度来博取节目的收视率。
作者单位 广西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