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运行模式及监管机制探讨
2016-08-11周春如邹福根邓瑞凯肖勇军胡建根
周春如 邹福根 邓瑞凯 肖勇军 胡建根
江西省新干县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建立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该县通过制定运行办法、操作程序和监管措施,实行远程监控,省时省力,监管到位,确保了全县所有病死猪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杜绝了病死猪乱丢乱扔现象。本文就新干县在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中的运行模式及监管办法进行初步总结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促进我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更好发展。
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运行模式
1. 病死猪收运进场程序
①报告。养殖场(户)发生生猪死亡时,将病死猪放置场外固定位置,然后向辖区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官方兽医报告病死猪数量及大小,再向处理中心报告数量。
②收集运输。处理中心接到养殖户申报后,在半天时间内(晚上除外)派人上户收取动物尸体,并填好《新干县病死猪收集登记表》。
③入库。运回的病死猪一般当天处理,处理不完的先储存于冷库,并登记好数量。
2.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程序
①报告。处理中心每次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前,向县、乡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处理时间、处理数量等情况,以便官方兽医及时查看监控视频。
②拍摄影像资料。处理中心每次无害化处理病死猪时,先将需处理的病死猪排列整齐后照相,以留底备查。相片设置拍照日期和时间。
③无害化处理。按比例在养殖场有机废弃物处理机内加入一定量辅料(锯木屑最好),然后将病死猪放入,利用养殖场有机废弃物处理机产生的连续24~72小时的高温环境实行灭活病原体,通过分切、绞碎、发酵、杀菌、干燥等多个同步环节,把病死猪尸体成功转化为无害粉状的有机肥原料,最终达到环保批量处理,实现“源头减废,变废为宝,消除病原菌”的功效。
④台账登记。处理中心处理完病死猪后要详细填写《处理中心病死猪处理情况登记表》,每月25号将相片及相关表格报乡镇兽医站。
3. 消毒制度及程序
①集中处理点购置专用运载工具,且采用封闭处理措施装运动物尸体,并要定点存放,不得用做其他用途。
②运载尸体专用工具在装运前和卸后都要进行严格消毒。
③场区要有消毒设施,建立日常消毒制度,安排专职人员按规范要求进行消毒,定期更换消毒药品种。
④集中处理点人员在病死动物处理过程中,要穿戴防护服、口罩等防护用品,并做好消毒等防护工作。
4. 保险联动程序
无害化处理中心按要求对保险的病死猪进行拍照、测量、收集运输,未经处理中心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不得理赔。参加保险的病死生猪佩带耳标后,集中点收集人员才能进行测重或测长,否则由集中点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必须每天派人到各集中点核查前一天收集病死猪总头数和保险死亡头数。
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机制
1. 官方兽医实时查看监控视频。县、乡官方兽医接到处理中心电话报告后,通过监控视频查看处理中心无害化处理过程,清点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头数,剔除体重、长度等不达标小猪,并填写《处理中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控表》。
2. 详细记录养殖户病死猪数量。官方兽医详细记录养殖户电话报告的病死猪数量。每月底核实《新干县病死猪收集登记表》《处理中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控表》数量,必须与官方兽医记录数量相符。
3. 定期到现场监督巡查。县畜牧兽医局每月底到无害化处理中心巡查,当月轮值监管的兽医站不得少于两次到场巡查,查看防疫条件落实情况及核算病死猪数量。
4. 明确责任主体,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新干县农业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影像资料留存、台账填写、监管、责任追究等。
5. 加强协作,联合执法。公安、农业、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收购、贩运、加工病死猪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确保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6. 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奖惩制度。鼓励群众和媒体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对举报单位或人员的奖励经费,由县财政从现有相关专项经费中统筹解决。落实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责任。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及其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政府考核目标。
7. 处理中心要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所的管理,防止无关人员及动物进入堆肥区,如发现病死猪被盗取等现象,要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公安部门报告。
三、主要体会
1. 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运行模式切实解决了病死猪处理难题,杜绝了病死猪乱丢乱扔现象,能有效防止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
2. 无害化处理中心要自行投资安装摄像头,重点覆盖前后门、冷库、无害化处理现场等,要求晚上监控视频能基本看清,监控视频留存1个月以上。通过统计养殖户上报病死猪情况和结合摄像头监管,官方兽医在办公室即可全面监管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无需驻场监管。
3. 集中处理中心在厂房的设计和运行过程中要注重生物安全控制,防止二次污染。无害化处理场区可采用“阶梯布局模式”,即用台阶将工作区分成污染区(上层)、净区(下层)两部分,台阶上层设立冷库、动物卸载区、车辆清洗消毒区,下层设立畜禽养殖场有机废弃物处理机、尾气处理设施、有机肥存储区等。台阶略高于畜禽养殖场有机废弃物处理机,这样既方便病死猪、辅料投入处理机,减少人力物力,又能天然隔断净道、污道,防止交叉污染。
4. 为提高养殖户积极性,增加病死猪收集数量,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可以给予各场(户)10元/头的交通运输、前期处置等劳务补偿。待全面实施能繁母猪、肥育猪保险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可不再支付养殖户10元/头的补偿费用。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80元/头)全部拨付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集中点,确保无害化处理场所能够实现正常运营。
5. 养殖场有机废弃物处理机内加入的辅料以锯木屑为佳。生产的有机肥油脂含量高,磷钾含量不足,不能直接利用,需加入相应菌种二次堆肥发酵,充分分解脂肪。
6. 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参加能繁母猪和肥猪保险的生猪出现死亡,必须经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无害化处理,以无害化处理中心出具的无害化处理相关证明为准保险理赔,否则保险机构不予赔偿。
7. 病死猪收运车辆为特种行业运输工具,驾驶人员要有驾驶证,专用装运车辆要有行驶证、营运证等正常手续,并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公安局备案。
8. 处理中心不得转移、贩卖及销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否则按《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联系地址:江西省新干县畜牧兽医局 邮编:33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