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乡收入差为何不见收敛?
2016-08-11文贯中
文贯中
只要现行土地和户口制度不废除,刘易斯两部门模型所预言的城乡收入差的收敛过程将遥遥无期。
刘易斯两部门模型预言,随着城市部门将农村的劳动边际产品为零的剩余劳动吸收完毕,抵达刘易斯拐点之后,城乡收入差将进入收敛过程,直至城乡收入差消失,城乡二元结构完全消失。
发达国家和东亚经济体先后成功地见证了该模型的预言,先后走出农业社会,实现了经济和社会结构的现代化,其标志为农业在GDP中的份额和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的份额双双大幅度下降。
奇怪的是,尽管很多经济学家认为从2003年起,中国已过了刘易斯拐点,证据是城市工资不断上涨,劳动密集型产业丧失比较优势,农业在GDP中的份额也下降到不足10%,中国城乡收入差不但没有收敛,而且仍在扩大之中。同时,和刘易斯模型的预言相反,农村留下的不是劳动生产率越来越高,数目越来越少,生产规模越来越大的农户,却是以老弱病残妇和留守儿童为代表的劳动生产力低下的人口,农业不但没有现代化,反而丧失了竞争力。
只要现行土地和户口制度不废除,刘易斯两部门模型所预言的城乡收入差的收敛过程遥遥无期,城乡二元结构也难以消解。
城乡二元结构的普遍性和过渡性
从发展经济学角度看,三农问题其实就是城乡二元结构,各国或者曾经有过,或者今日依然面对。只要从传统的农本社会向现代工商社会的转变没有完成,传统的和现代的经济结构就会二元并存。这是一个普遍的历史过渡期,并非中国特有。城乡一体化一词指在允许要素自由流动的条件下,城乡之间和各个部门之间要素的收入差基本消失,同时各地政府的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状态。
从刘易斯两部门模型在中国遭受误读的角度看,各国的城乡二元结构也许各有本国的特色,但其共同本质可以用刘易斯的两部门模型来刻画。
根据该模型的假设,存在城市部门和农村部门。城市的工资按市场经济原则决定,也即由劳动的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共同决定。两条曲线的交点同时决定劳动的均衡工资和劳动的均衡需求量。在存在大量剩余劳动的状态下,城市工资只需比农村的最低生存标准稍高一些,就会有大批农村移民蜂拥而来,进城就业。所以,在剩余劳动没有消化完毕的地方,城市工资不会上升。剩余劳动则定义为劳动边际产品为零的人。
在刘易斯模型中,虽然农村存在土地市场和劳动市场,因而在概念上,地租可由市场决定,但是,由于剩余劳动的大量存在,农村地区实际上实行的是制度性工资(institutional wage),即农村人口为了生存,发展出平均主义的产品分配制度,每个劳动力拿到的是劳动的平均产品,以此区别于工资等于劳动的边际产品的做法,后者是城市的劳动市场所遵循的做法。
于是,只要剩余劳动生活在农村地区,劳动的边际产品为零的人也能生存下来,只要这份平均产品等于或高于生存所需的最低量食品。
从刘易斯两部门模型可以看出,要使城乡收入差通过自由移民得到弥合,城市吸收农村劳动力就必须遵循一定的顺序,即首先主要吸收劳动的边际产品为零的劳动,然后主要按劳动的边际产品由低到高的顺序,源源不断地吸收农村劳动,直至农村和城市的劳动边际产品相等,城乡收入差才能完全消失。
使农村劳动力流出农村的动力来自两种效应:一种是挤出效应,即务农效率低的农户在土地市场上竞争失败,被务农效率高的农户兼并而流出农村;另一种是拉出效应,即一部分农户被城市的更高的收入所吸引而主动离开农村。
至于农村的人口中究竟有多大部分是剩余劳动,取决于劳动市场和土地市场上的竞争和兼并。离开竞争和兼并,谁都不知道农村劳动的多大比例属于剩余劳动。恰恰在这点上,中国许多人误读了刘易斯模型,更误用了刘易斯拐点的概念。
到达刘易斯拐点之后,由于农村剩余劳动被城市部门全部消化,城市部门要想继续招收农村劳动力进城工作,必须支付越来越高的工资,以补偿这些劳动的机会成本,因为他们必须放弃越来越高的劳动边际产品。
可是,由于中国没有真正的土地市场和劳动市场,因而没有竞争和兼并,拉出效应和挤出效应都受到扭曲。每个人仅凭集体成员的身份,就可获得一份土地,加上城市又用户口制度排斥来自农村的人口,结果农村成为老、弱、病、残、妇的归宿,溜走的却是城市喜欢的劳动边际产品较高的人口。不过,城市喜欢的仅仅是他们的青壮年时期。他们接近退休年龄时,由于受到城市户口制度的排斥,他们中的很多人便回流老家,进一步增加农村老弱人口的比例。
由上述两种效应看,在有市场机制的情况下,从农村流出的人口首先应该是那些劳动的边际产品为零的人(挤出效应),以及向往城市更丰富多彩的生活的人(拉出效应)。从各国的实践来看,移出的人口中有一些是没有务农经验,却受过较多教育,向往城市生活的未婚年轻人,没有家庭的累赘,也没有丰富的务农经验,所以一般会义无反顾地在城市就业、成家、生儿养女,甚至接来父母。
其次,虽然有一定的务农经验,但劳动的边际产品为零或接近零的人,在挤出效应下,由于被兼并而流出农村。
农村劳动力的挤出效应
挤出效应和拉出效应共同作用的结果,使城市不断吸收和消化农村的劳动边际产品较低的人,以及务农意愿较低的人,而留下劳动的边际产品越来越高,务农意愿越来越高的农户,直至农村的劳动边际产品会和城市相等。
很明显,这种吸收农村移民的顺序使城乡收入差成为一个收敛的过程。假以时日,城乡收入差迟早会弥合。
城市能够提供远比农村丰富多样的就业机会。就业机会并不要求很高的学历或很高的劳动效率。农村中被淘汰出来的劳力完全能够胜任。例如,许多劳动密集型产业虽然给的工资不高,但所需要的正是大量的非熟练劳动力。
另外,像物业管理、清洁、环保、绿化、门卫、安检等工作,也十分适合农村来的新移民。有些工作甚至肢障人员都能胜任,例如地铁站、电影院、公园等的售票员,超市的收银员等。
服务业的发展为学历不高,但态度诚恳的农村劳力提供源源不断的就业机会。所以,尽管流出的农村劳动力实际上只有近乎零的劳动边际产品,却受益于集聚效应,受益于城市中更高的资本存量和技术,得以在城市中找到劳动边际产品为正的工作,因而提高了收入。
而留下的农民,就能逐步收购效率较低的农户的土地,稳定地扩大自己的经营规模和收入。如此,无论对流出的农民、留下的农民,还是城市部门,如果移民能遵从这种先后顺序,三方都能受益。刘易斯模型关于城乡收入差会逐渐弥合的结论就能成立。
在允许要素自由流动的地方,市场会默默无声地调节要素的流向。每个人和每个企业不用任何人的恩准,就能决定自己是否应该留在老家,还是迁徙到更能实现自己梦想的地方。
城市化应该化人为先
在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由于要素的相对价格,必然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农村贫困人口的城市化所面临的阻力也小得多。
这是因为城市的基础设施,以及城市的生活方式和农村的差距尚未拉开,城乡的差距还不是很大。所以,农村移民融入城市的阻力,包括文化上的、生活习惯上的、心理上的,不会太大。
来自农村的移民越是尽早到城市定居,他们后代就越早融入城市,成为市民,从此和整个城市一起前进。同时,这些家庭和农村仍保持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帮助城市接纳更多的农村移民方面会起意想不到的正面作用。
一个例子是,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城市住房条件最恶劣的时候,几千万知青回城就是靠家庭的亲情回到城市的。如果每个城市吸收贫困地区的人口,他们将来会自发地扮演城市和贫困地区之间的桥梁,减轻政府的负担。
东亚国家如何实现城乡一体化
在城乡一体化方面,最值得关注和钦佩的是韩国、中国台湾这两个东亚经济体。世界上那么多发展中国家,不是照搬中央计划经济模式及其变种,就是奉行违反要素自由流动原则的进口替代战略,结果大多贻误了自己的发展机会。我们的东亚邻居能在眼花缭乱的各种模式之中识别出对自己真正有用的模式来,并能做得比发达国家当年还要好,这不能不说是真本事。
面对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的历史任务,它们不但用的时间短,只用了30多年,而且还能同时做到收入分配的相对平均。和中国大陆相比,韩、台,再加上战后的日本,它们的人口密度更高,人均耕地更少,在当代的条件下,也没有通过向外扩张和殖民,就使农业产值在GDP中的比重下降,同时,使农村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几乎同步下降。
吸收农村移民的顺序使城乡收入差成为一个收敛的过程。假以时日,城乡收入差迟早会弥合。
换言之,它们做到了经济结构和城乡人口结构几乎同步变化。从基尼系数的计算方式可以看出,这种同步变化防止了城乡收入差的恶化,被世界银行称为真正的经济奇迹。
它们也有土地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但这种规划和管制是建立在土地私有制和市场原则之上,因而土地的各种用途之间的比例可以由相应的土地相对价格作为调节。
如果不同用途的土地差价过大,除非存在公共利益和负外部性的理由,否则现有土地用途的比例会因业主自发的套利动机而迫使城市规划部门去调整配置的比例,以避免某些用途的土地长期短缺或长期过剩。
正是土地市场的存在,产生可以自动纠错的价格信号,才避免了土地使用的浪费和短缺并存而难以纠正的尴尬局面,使土地的利用反映该国要素禀赋所规定的要素相对价格,避免了再出现鬼城、空城的同时,贫民窟却长期存在。
中国式城乡二元结构有特殊性?
世界各国普遍存在城乡二元结构,代表一个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从理论上讲,要完成这一历史过渡,需要四大必要条件。除了要允许要素自由流动和自由组合外,还需要其他三项必要条件。
首先,农业生产力必须得到迅速提高,使农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大大减少的同时,又能保证城乡有足够的食品供应。
其次,城市的现代经济部门必须能够迅速增长,城市创造的就业机会的增长速度必须显著高于本身的劳动力的增长速度,以至于有余力吸收来自农村的剩余劳动力。
其三,城市部门所创造的就业机会必须兼顾对农村非熟练劳动的吸收。
其四,存在允许要素自由流动和自由组合的经济制度(也即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农村人口不但能自由离开农村,而且能自由进入城市定居。以上的每一项都是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必要条件。如果这四大条件同时存在,就构成结束城乡二元结构的充分条件,经济-社会结构就能进入城乡一体化的新阶段。目前世界上已经有30多个国家完成这一过渡。所以,城乡一体化的理想并不虚无缥缈,而是切切实实能够实现的愿景。
之所以说要素自由流动和自由组合是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必要条件,理由很简单。所有实现了城乡一体化的地方,都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要素都是能够自由流动和自由组合的。反过来,禁止这样做的地方,例如古巴、朝鲜,或部分禁止这样做的地方,例如中国,不但迟迟未能实现城乡一体化,两者之间的鸿沟还在扩大。
之所以说要完成从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过渡,要素的自由流动和组合只是必要条件的一部分,理由也很简单。即使允许要素自由流动和组合,也不一定保证能比较迅速地完成这一过渡。尚未完成这一过渡的国家在今日世界上仍占大多数。细细分析起来,却又有各自的原因,其中有先天的,也有后天的。可以列举如下:地理和气候的不利条件,经济的初始基础太差,人口增长失控,错误的经济政策和制度,要素价格的扭曲,要素组合背离要素相对价格所指引的比较优势,政治腐败,专制等等。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即使允许要素自由流动和组合,但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其他必要条件得不到满足,因而城乡一体化迟迟无法实现。
例如,许多非洲国家处于经济发展的低级阶段。由于地理和气候的原因,发展农业困难重重。农业落后的结果,难以为现代部门的发展提供积累。所以,现代部门的增长速度并不高。偏偏这些国家的农村人口的增长速度却很高。非洲的很多国家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十分认同刘易斯所指出的制度性工资,接受吃大锅饭、吃大户的伦理,超越阶段地试验各种版本的社会主义,因而无论是城市部门还是农村部门的经济效率很低。同时,一些非洲国家没有量力而行,盲目相信重化工业应该领先发展,政府鼓励投资向资本密集型产业倾斜,因而难以创造足够多的劳动密集型的就业机会。只要受到上述一个或几个原因的桎梏,这些国家的农村剩余劳动就难以为城市所吸收,因而城乡二元结构顽固存在。
哥伦比亚大学教授、著名的经济学家萨克斯(Jeffrey Sachs)在《结束贫困》一书中论述,在热带条件下,各种养分极易分解,使土壤不易保持肥力,导致土地贫瘠。同时,热带的环境又容易滋生各种病菌和瘟疫,对人畜和作物都有高度危害。因此,他认为如果国际社会不对非洲国家进行一定规模的援助,这些国家自身很难发展起来。
另一些国家则没有足够的政治意志力,难以推行以平均地权为目标的土地改革,使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剩下的土地又没有明确界定土地的产权,不断引起各种土地纠纷。
同时,这些国家又长期扭曲要素价格,用国家的力量推行所谓的进口替代战略。所谓进口替代战略,就是不顾本国的发展阶段和国际市场的现状,不管本国是否有比较优势,盲目反对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力图用自己的产品替代进口产品。
于是,我们看到一边农村人口大量出走,一边城市的失业率居高不下。很多拉丁美洲国家就属于这种类型。那里的地权高度不平均,农村存在大量贫困人口。同时,虽然城市化率已经很高,但是,城市里一边高楼林立、车水马龙,一边贫民窟蔓延,贫民窟里的居民丧失社会流动性。因此,不但城乡之间收入差悬殊,而且城市内部也呈现贫富的鲜明对照。
中国式城乡二元结构为何自我固化
相对于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而言,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又呈现自己的特殊性,表现在这种二元结构主要是制度性的。中国和所有发展中国家一样,处于从传统的农本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之中,这是中国的二元结构和世界各国的二元结构共性的一面。
但是,中国二元结构又有特殊性。中国实行严格的城乡区分。作为这种城乡截然区分的制度体现,现行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种种规定是世界少有的。只要这两种制度以现行的形式存在,即使结束城乡二元结构的其他必要条件已经具备,城乡二元结构也难以消弭。所以,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和世界各国有本质的区别,不可混为一谈。
结束城乡二元结构需要满足四大必要条件。一般来说,如果所有要素在城乡之间能自由流动和组合的话,不但城市化会基于集聚效应而自动发生,而且城市的现代部门的发展次序也会由要素的相对价格所揭示的比较优势所指引。
一般来说,发展中国家既然贫困,必定人均收入低,也即工资低廉。对存在大量过剩人口的国家来说,劳动密集型产业,包括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业,就会成为首选的产业,才符合这一阶段的比较优势,从而维持较高的增长。优先发展这一产业的结果,又能创造较多的非熟练劳动,既能解决城市本身新增人口的就业,又能大量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
在这个过程中,城市地区的工资会因城市的集聚效应而逐渐提高,因而能吸引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进城定居。当剩下的农村人口的劳动边际产品等同于城市的劳动边际产品的时候,城乡收入差基本消失。也就在这个意义上,城乡二元结构为城乡一体化所代替。
对照改革、开放前的中国,上述这些必要条件并不始终存在。从表象看,当时的中国城乡差别比现在要小,但实现的手段却是违反经济规律和社会正义的。国家通过垄断一切生产资料,推行平均主义的收入分配,以人为抑制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以便将一切社会剩余用来重点发展重化工业。
显然,这种城乡收入差的缩小是人为的,挫伤了城乡居民的生产积极性。虽然城乡的收入差较现在要小,但是城乡之间几乎完全没有自发的、自由的人员交流和物资交换,一切都在中央计划经济的控制之内。
我们知道中央计划经济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念。当年就是在这种壁垒森严的城乡二元体制下,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民众是不准自由追求个人财富的,企业也是不准追求利润挂帅的。国家用强制力垄断一切生产资料,但实现的只是大锅饭式的均贫而已,离开均富的理想却越来越远。
从1949年起,中国推行土地改革,在平均地权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了土地私有的小农制度。但从1953年起,先推动互助组运动,接着是合作化运动。1958年开始,中国实行将农民的财产完全集体化的公社制度,使国家得以控制农村的所有剩余。当时农民中流传的说法很形象,叫做“缴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才是自己的”。
其中,国家规定每个农业集体缴公粮的义务,通过剪刀差将农民的剩余转移到自己的手中。所谓剪刀差,是指国家用统购统销的手段垄断农产品和农业中的工业投入品的买卖,以唯一的卖家身份抬高农民需要的诸如农药、化肥、农机等农业投入的定价,再以唯一的买家的身份压低农产品的收购价。两者的差价被称为剪刀差,其实就是农业剩余,被巧妙地转移到国家的手中。留足集体的是指集体提留,用于集体的扩大再生产所需的投资,例如兴修水利、铺设道路、添购农机等,以及公共福利所需的资金,例如五保户等。
这种先国家,再集体,最后才是自己的分配原则的经济学逻辑和道义逻辑是,农民先做出牺牲,为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积累大量的资金。等工业化和城市化顺利推进后,就会需要大量的农村人口进城。到时候,城乡鸿沟就会弥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