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设与研究
2016-08-09宋榕荣
宋榕荣
海峡两岸
厦门市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设与研究
宋榕荣
引言
21世纪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迅速,而中国的环境现状越发引起世人的关注,环境问题是关系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是经济结构调整工作的重要内容,排污权交易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市场化手段[1],是构建生态文明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运用经济标杆,优化环境资源配置,降低全社会治理总成本。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加强排污权管理,有利于区域污染物的总量控制,促进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
全国试点省份和城市排污权工作开展情况
1994年,我国开始在太原市开展大气排污权交易试点,目前全国已有11个省(江苏、浙江、天津、湖北、湖南、内蒙古、山西、重庆、陕西、河北、福建)正在开展排污权试点[2]工作。截止2013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金额累计将近40亿元。排污权指标主要为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化学需氧量,一些地区还根据区域污染物特点加入总磷(太湖地区)、烟尘和工业粉尘(山西省)和重金属指标铅、镉、砷(湖南省)。在试点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排污权政策和顶层设计不足,规范性不够;定价机制有待完善;企业“惜售”问题比较突出,无法真正起到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的作用;现有环境监测监管能力难以达到排污权精细化和定量化管理要求。
厦门市建立和完善排污权交易规则
相对其它试点地区,福建省开展排污权工作较晚,2014年5月23日,福建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启动了排污权工作。基于其他试点省市经验,形成了一套较完备的制度,包括排污权收储和出让、核定、抵押贷款、租赁、排污许可证管理等办法,统一了交易平台管理。提出并落实了新、改、扩建项目在环评审批前应从市场取得新增排污权的要求,允许排污权省内异地交易。2015年厦门市排污权储备和管理技术中心成立,2015年11月26日《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厦门市对排污权工作非常重视,积极制定排污权政策文件,进一步加紧实现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排污权有偿使用办法等政策文件的落地工作。
排污权交易情况
目前,全省各地市正在全面开展现有工业企业排污权核定、排污权政府收储等工作,新增排污权的交易市场较为活跃,每月组织至少两场交易,在实施排污权政策的首个年度,全省交易总额超过1亿元,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指标交易基价基本维持在10000元/吨.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基本维持在5000元/吨.年,呈上升趋势。自2015年7月至今,厦门市37家工业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交易金额达493.82万元。
厦门市排污权工作的几点思考
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建议全市在福建省排污权制度框架下,进一步完善排污权有关政策,推进排污权相关工作:
1.考虑排污权有偿使用全面实施后,企业可能出现“惜售”情况,建议鼓励企业将可交易排污权出让给政府,通过政府储备[3]和出让,加快排污权资源的流动,有利于排污权市场的调节和保障新建项目建设。同时,加强全市新增排污权总量的管理,鼓励辖区需新增排污权的企业向本市有可交易排污权的企业购买。
2.为促进污染减排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建议政府储备的排污权出让向低排放和有利于减排的项目倾斜,对重大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国家清洁生产标准一级水平的建设等项目给予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
3.开展核定排污权事后监管办法的研究和制订,加强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确保排污权管理的精细化和定量化,有序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全面落实排污权制度。
参考文献
[1]朱皓云、陈旭.我国排污权交易企业参与现状与对策研究.中国软科学.2012(6):15-23
[2]张京凯.关于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调研报告-以嘉兴市、南京市、深圳市为例.中国环境法治,重点问题调查研究篇,2008(00):324-337
[3]潘晓峰,李焕承,许化,汪斌.深圳市排污权交易政府储备指标管理机制研究.特区经济,2013(4):31-33
作者单位:(厦门市排污权储备和管理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