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猪肉”用药规范
2016-08-08
“健康猪肉”用药规范
随着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的加强,关于健康猪肉的话题一直不断。一般来说,健康猪肉的生产要求养猪场的用药符合兽药使用要求,养猪从业者和上下游企业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做到规范用药、科学用药,坚持绿色健康养猪理念,确保肉食品产品的安全。
可添加“药添字”的饲料用药 商品猪饲料配方中可根据《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合理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注明“药添字”的饲料用药,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用于生猪饲料的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具有明显的促生长作用,如莫能菌素钠预混剂、杆菌肽锌预混剂等10种;一类是兼具抑菌和促生长,如盐霉素钠预混剂、硫酸黏杆菌素预混剂等7种。
严禁添加“兽药字”的饲料用药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中注明“兽药字”的饲料用药,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不能直接用于商品猪饲料中,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使用。
科学使用兽药注意“休药期”
食品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其产品(肉、乳、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为休药期。为保证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须严格按照兽药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中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如氟苯尼考粉的休药期,猪20日、鸡5日;延胡索酸泰妙菌素预混剂的休药期,猪7日;硫酸粘杆菌素(可利肥)休药期,7天,蛋鸡产蛋期禁用。
严禁使用各种“禁用药” 根据《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中所列“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其中包括四大类:第一大类是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所有用途,如β-兴奋剂类、性激素类,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氯霉素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及制剂,氨苯砜及制剂,硝基呋喃类,硝基化合物,催眠、镇静类,包括安眠酮及制剂等八类。第二大类是禁止用于动物杀虫剂用途,主要是各种汞制剂和性激素类。第三大类是禁止用于水生食品动物杀虫剂、清塘剂、抗菌、杀螺剂用途,主要有九种禁用药。第四大类是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促生长用途,主要有三类药物,包括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酯及制剂,催眠、镇静类,硝基咪唑类等。在生猪等食品动物的养殖中,须严格按照规定,杜绝“禁用药”的使用。
切忌直接使用“原粉药” 兽药原粉是兽药厂制造成品兽药的原料,属于兽药原料药,农业部最新发布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规定,兽用原粉出厂前需申报批准文号并标注“兽药原字”。成品兽药由原料药和增效剂、助溶剂、稳定剂等多种成分构成,在实际动物养殖中只有使用成品药物才能发挥出最好的药效。禁止将兽用原料药直接添加到猪饲料及饮用水中或直接饲喂生猪,必须制成预混剂后方可加入猪饲料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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