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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师亦商”的导师该管管了

2016-08-08本刊编辑部

新传奇 2016年23期
关键词:李鹏工厂导师



“亦师亦商”的导师该管管了

据媒体报道,5月23日下午,华东理工大学研二学生李鹏在上海某工厂爆炸事故中不幸遇难。据调查,事发工厂由他的导师张建雨独资成立。工商资料显示,除事发工厂外,张建雨在上海、浙江等地投资有多家工厂,之前他曾多次安排学生在这些工厂进行商业研究或实习。目前张建雨已被刑事拘留。

学生身亡,这个事果真像导师兼老板说的那样,“纯属意外”吗?目前,调查尚在进行,相信随着更多细节的披露,真相会渐渐浮现出来。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李鹏“命丧导师工厂”,与其导师违规校外经商、违规带学生校外实验有着密切关联。学生并非完全不可以进行校外实验,但前提是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规范,并有必要的安全评估和防护措施。像李鹏这样,在学校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导师拉去做实验,无异于“打黑工”,等于将尚未毕业的研究生推向完全缺乏保护的境地,这显然是有问题的。

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时下很多研究生不是都称呼导师为“老板”吗?他们不仅要负责打理老板的生意,更要负责承担老板忙不过来的所有事情。

某种意义上讲,如果没有那起爆炸,李鹏甚至算不上最倒霉的,至少他还能潜心研究自己的专业,并出了些成果。很多研究生几年下来,大部分时间都荒废在迎来送往、处理种种琐事上。

可见,问题仍出在当下高校的管理上,导师的职责究竟应该如何划定?学生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学校又在何种程度上介入闭合的师生关系?这些总要有可遵循的规范,不能完全任由导师我行我素。

研究生成免费劳力是校园公开秘密

导师能在外经商吗?能安排学生从事相关工作吗?华东理工大学表示,2007年该校就曾下发《教师校外兼职活动的暂行规定》,规定教师不允许在校外企业进行实质性兼职,个人也不能作为法人开办公司。校方认为,张建雨是瞒着学校和学院的,其责任认定要等待工作组最后的调查结果。

春雨继续无声无息地下着,有时似牛毛,有时像细针,沙沙沙沙,雨渐渐变小,又逐渐归于平静。春雨,唤醒了万物,水珠落在淡紫色的小花上,清亮如玉,风中夹着花香,荡着春的气息。

另外,根据华理的规定,教师在校外兼职活动中,本人及兼职单位原则上不能使用学校人力(包括研究生、本科生),确实使用者需要先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批,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

虽然各学校禁止在职教师经商,但却屡禁不止。研究生沦为免费劳动力,早已经成为校园中公开的秘密。在新浪网发起的“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之死,你怎么看”的调查显示,86.2%的网友认为研究生为导师商业项目做免费劳力不合理,2500多人投票表示有必要约束导师对学生的权力,占到了投票人数的九成之多。另外,有超过60%的网友表示,在求学期间曾给导师当免费劳动力,而之所以这样做,超过半数的认为“不参加导师会找麻烦”。

对于导师要求学生无偿劳动的现象,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这是被异化的师生关系。“导师的职责是对学生进行指导,培养学生学术能力,如果在这个过程中,让学生做一些跟他学术论文研究无关的实验,甚至克扣学生,师生关系就异化了”。

他认为,此次华东理工大学事件的发生再一次警示高校,“应该明确导师职权规范,导师不能利用职权把所带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为自己的项目或者公司打工,压榨学生、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

学生的权利谁来保护

从本质上看,李鹏之死是一起可以避免的安全事故。设若,没有这次事故会当如何?这位年轻人,会像他之前的同门或者其他许多研究生一样,在我们的关注之外,继续默默地承受着“剥削”。当他们最终走向社会时,年轻的心灵也许会轻易忘却这段晦暗;或者,将其处置为人生必经的磨砺,而封存起来。但是,创伤会因为忘却就不存在吗?

据报道,有学生称受害者的导师更像“商人”。这并不让人意外。很长时间来,“老板”已经是导师的流行称谓。前些年,导师招研究生必须要交“助研经费”的做法,曾在人文社科领域引发强烈抵制;而在理工科领域,接受却平静得多。组建团队通过高强度的研究争取高端科研突破的,固然是主流;但金钱关系一旦存在,部分师生之间关系变异为“老板/打工者”便在情理之中。

科研成果及人力资源的“变现”方式,一是如这次出事的导师一样,被曝间接甚至直接在外开公司,让学生打工;二是利用学术声望或人脉资源,跑各类项目。有了项目,接活的自有门生,自己只需要“坐享其成”。在这两种模式下,低薪酬乃至让门生延期答辩,都是符合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

这次事件后,当事学校称,相关导师违背了学校的“明确规定”。当然,规定肯定是有的。但规定不是免责声明,如果秉持法治精神,应当追究的,不是规定有无,而是是否被严格执行。一个副教授疏于学术,长期参股工厂,并低薪雇佣学生,学校或者学院对此会毫不知情?难道其中没有默许乃至纵容?

对老师的纵容,也意味着对学生权利的忽视。也许,有人潜意识认为,多年的媳妇熬成婆,或者正像旧社会学徒,谁不受点苦啊。但正是这种糊涂的宽容与迁就,一点点腐蚀了民众对于自身权利的信心,混淆了是与非的边界。

因此,学生的权利谁来保护?如何通过严格的规定将保护落到实处?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表示,“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并鼓励带领学生创新创业”。政策初衷是好的,但是,这次爆炸事件,呼吁着我们对现实要重视,制度上也要有针对性作为。

至少,李鹏之死暴露出时下高校在教学科研管理上的矛盾。一方面,管得越来越细,越来越具体,填不完的表格,报不完的材料;而另一方面,“有能耐”的导师又可以跳出这一僵化的管理体制,当老板、做生意,完全没有约束可言。

同样,高校也不应该完全是封闭的环境,其研究成果的转化,有赖于与产业链条的结合,但这其中也应该有完备的制度规范。不能在缺乏保护的情况下,任由导师自行其是。

“学术奴工”背后的灰色逻辑更应警惕

一般导师参与到校外产业中去,需要接受校方的允许和监管,也就是说,学生在参与到导师校外企业的实习过程中,就有了学校这一道中介。学生是否有权利拒绝实习,是否有权利要求相应的物质回报,学生的人身安全保护问题,这些都会有一个仲裁者、监管者。尽管导师和学生的关系肯定不会平等,但聊胜于无,学校的角色和作用依旧有想象空间。

但现实的情况是,加入了学校这一层中介之后,导师的收益会被学校以管理费的名义切去一块,更重要的是,高校后勤系统效率低下,报销流程非常缓慢,导师们会更愿意选择私下成立公司,绕过学校的方式来接项目、办公司。

所以,李鹏在导师工厂的爆炸事故中死亡,很可能就是在一种导师绕开学校介入的“灰色地带”中丧命的。而这种现象,存在于大量工科院校的教师群体中,张建雨并不算异类。

李鹏的死亡,他的导师张建雨毫无疑问应该受到指责,以及可能的法律制裁。但张建雨被刑拘,只可能是因为工厂安全措施不合格,不可能因为副教授的身份开办公司。

但是,回到师生关系的变质话题,李鹏的死亡应该警醒的是,在灰色地点的师生关系必须得到漂白。一般来说,学校的介入是正当的,也应该是有效的。可以想见,假如有了学校这一层把关机制,也许张建雨也会更加重视学生的人身安全,李鹏的悲剧就可以避免。

但是,目前高校行政体制看齐的是政府,而导师参与的是市场化中的企业运作,两者完全不在一个频道上。

如此一来,问题似乎变成了高校行政体制改革的话题:如果类似于严苛报销制度不能得到改变,那么导师绕开学校成立公司,同时要求学生参与,这种现象就是不可避免的。这样说,决不是为张建雨开脱,而仅仅是展示了研究生李鹏死亡背后的“灰色逻辑”。这种灰色逻辑不能被漂白,导师对学生安全疏忽的几率一定会更大。

(《新华每日电讯》2016.5.31、《京华时报》2016.5.30、《劳动报》2016.5.3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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