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负担研究
2016-08-07朱柏铭
朱柏铭 曹 丹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浙江杭州310027)
主题栏目:中国“三农”问题研究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负担研究
朱柏铭 曹 丹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浙江杭州310027)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而流入地政府的财政负担是市民化进程中面临的一大障碍。流入地政府需要增加额外的财政支出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这必然会对现有的财政收支结构造成一定影响,由此带来较大的财政成本,造成一定的财政负担。但随着相关配套制度及设施的逐步完善,市民化的积极意义会日益凸显,对流入地政府的财政负担也会逐渐减轻,最终有利于流入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流入地政府应以积极包容的态度做好相关财政准备,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形成“中央与地方共同分担,地方为主”的格局。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成本;财政负担
一、问题的提出
2014年3月公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目标。该规划将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及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放在了核心位置,标志着解决人口市民化问题已经成为未来城镇化发展的方向。在2016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再次强调要重点开展城镇化工作,加快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是促进社会公平和落实“共享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地方政府不能只将农业转移人口当作“廉价劳动力”来使用,而应该将其视为公民,因此,必须促进其市民化进程,平等地提供公共服务。然而,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均按户籍人口提供相关的社会福利与基础公共服务,因此,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所带来的财政负担成为流入地政府的一大忧虑,进而降低其推动市民化进程的积极性。
针对这一问题,国内学者已经有所研究,并对财政成本进行了估算。大多数学者认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现与流入地政府公平提供公共服务密切相关,而市民化成本过高所导致的财政压力是政府缺乏动力的一大原因。另外,由于指标体系、假设条件、数据来源、估算标准及研究区域等方面的不同,相关研究结论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例如申兵将原本只覆盖本地户籍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扩展到农民工并保障其特殊权益所需要的额外支出,视为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他以宁波市为案例,采用分类计算后加总的方法,分析了宁波市农民工市民化成本的规模大小,得出市民化的人均成本为13 507.4元至25 507.4元[1]。张国胜等从社会成本角度出发,采用市辖区的人均城市生活成本、人均教育成本、人均社会保障成本、人均城市住房成本、人均基础设施成本5个指标,估算出东部沿海地区第一代农民工与第二代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成本分别约为9万元与10万元,内陆地区分别约为5万元与6万元[2]。
本文选择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成本为切入点,结合杭州市江干区的具体案例,分析由此造成的财政负担,为地方政府推动市民化进程提供较为合理的成本依据,进而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意见与建议。
与已有文献相比,本文的创新点在于:(1)在研究目的上,本文不仅仅停留于对财政成本的估算,而是通过成本的计算以展望市民化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进而帮助地方政府转变思想,为其做好相应财政准备提供较为合理的参考依据。(2)在研究范围上,以往的研究大多局限于农民工市民化本身的成本,本文将研究对象扩展至农民工及其赡养(抚养)人口的成本,从而使研究范围更为广泛,更符合现实情况。(3)在研究内容上,现有文献很少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所造成的财政负担进行具体分析,本文希望结合具体案例,通过估算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成本,对相应的财政负担进行分析,从而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二、理论分析与假说
本文将“农业转移人口”定义为农民工及其赡(抚)养的人口。根据内部结构,将其分为本地流入与异地流入,分别表示从本地农村流入城市的人口及从辖区外农村地区流入该城市的人口。考虑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最显著的标志是获得其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户口以及与户口相关联的公共服务,本文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定义为农业转移人口获得城市居民身份并获得与之相匹配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的过程。
从经济学理论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公共产品供给规模扩大的过程。相比于私人产品,纯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特征,即对于既定的公共产品产出水平,消费者人数的增加所引起的边际分配成本等于零。而对于如公园、桥梁之类的准公共物品,其非竞争性特征的满足需建立在未出现拥挤现象的基础上,从现实情况看,大部分准公共物品均存在或多或少的拥挤性。随着人口的增加,其拥挤程度提高,受益范围内的每个消费者所享受到的效益便会相应降低。
布朗和杰克逊运用拥挤函数(Crowding Function)对人口规模与财政支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刻画[3]。
其中,AK为第K种产品的效用,XK表示用于生产第K种产品的活动(费用或设备),N为人口规模,α是拥挤参数。若第K种产品属于纯公共产品,则α=0,AK=XK,说明所提供的公共产品能够满足人们的需求,与人口变化无关,无须增加财政支出;若第K种产品属于私人产品,则α=1,AK=XK/N,消费者的增加会减少效用;若第K种产品属于准公共产品,则0<α<1,此时该种产品的效应为人口数量的减函数,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加,人们获得的效用会有所下降,为维持效用水平,需要政府增加财政支出予以支持,从而对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产生影响。
政府在为户籍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包含大量准公共产品,而这些准公共产品又与辖区内的受益人口数量密切相关。当辖区内户籍人口增加到一定数量,便会出现拥挤现象,造成户籍人口效用水平下降。为维持原有的效用水平,需要扩大准公共产品的供给,从而造成公共服务供给成本增加。
根据上述理论分析,本文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所引起的流入地政府财政成本定义为流入地政府为实现农业转移人口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而花费的成本,主要表现为以下五类支出①参见欧阳力胜《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市民化研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3年博士学位论文。:
随迁子女教育支出。主要包括学生生均经费、新建校舍资金、土地投入、师资力量及配套设施配备等方面,而这些均需各级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
社会保障支出。主要包括政府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进行的财政补贴,以及对低收入城市居民进行社会救济性的财政补助。
就业指导与技术培训支出。政府需承担部分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的职责,通过相关法律与制度的完善,为农业转移人口创造良好的就业与创业环境。
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主要涉及政府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上的建设支出,以及对低收入居民的住房补贴支出。
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支出。随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现,政府需要加大资金的投入,以扩大能源动力系统、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市的健康发展。
可见,公共服务受益面的扩大会引起财政支出的增加,给流入地政府带来一定的财政成本。同时,大部分财政成本具有即时性,即会在实现市民化的当期成为当地政府的现实成本[4]。当然,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也可能为流入地政府带来收益,而这种收益往往是长期的,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愈见明显。由此,本文得出以下理论假说:
在短期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为流入地政府带来较大的财政成本,造成一定的财政负担,但随着相关配套制度和设施的逐渐完善,市民化的积极意义会日益凸显,对流入地政府的财政负担反而会逐步减轻,最终有利于流入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规模估计与负担分析
据历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浙江一直是农民工输入地的前五大省份,而杭州市作为省会城市,对流动人口有着较大的吸引力[5]。
如表1所示,鉴于江干区是杭州市主城区的主要人口流入地,早在2010年,江干区外来人口数量已超过本地户籍人口数,并且该特征在近年愈显突出。因此,作为典型的农业转移人口净流入地,本文选择杭州市江干区作为案例分析对象,对其2010—2013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成本进行估算,进而分析其财政负担情况。
表1 2014年杭州市各区异地流入人口和户籍人口单位:万人
(一)估算指标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随迁子女教育成本、社会保障成本、就业指导与技术培训成本、保障性住房成本等4个指标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成本进行估算。根据江干区政府在各项服务中对市民与农业转移人口分别投入的情况,通过计算两者之间的差距,分析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成本。相关数据主要来自2011—2015年《杭州市统计年鉴》、2010—2014年《江干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杭州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等。
1.随迁子女教育支出C1
考虑到现在杭州市各公办学校的开班数量及班级容量仍在承受范围之内,该类成本暂时主要体现在公办学校的生均经费方面[6]。此外,在计算教育成本时还需考虑生均教育经费在城乡之间的差异以及政府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财政补贴情况。
本地流入农业转移人口财政成本为:
C1(本地)=(城镇生均经费-农村生均经费)×原在本地农村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城镇生均经费-农民工子弟学校生均补贴)×原在本地农村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
考虑到江干区内本地农民工随迁子女原就读学校类型难以量化确定以及居民对公办学校的信赖度,本文假设本地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城镇之前均就读于农村公办学校。这样,本地流入农业转移人口财政成本为:
2.社会保障支出C2
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三个部分。
(1)养老保险
根据《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补贴、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等所需费用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由各统筹地财政安排,市区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因此,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为政府财政的主要支出。
在此方面,本地流入与异地流入的财政成本估算基本一致。即:
(2)医疗保险
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人员按年度缴纳,由政府进行适当补贴。因此,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医疗保险方面的财政成本主要在于将未参与职工医疗保险的转移人口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政府所需支出的补贴费用。
考虑到本地流入农业转移人口在市民化前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简称“新农合”)医疗保险,享受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因此其财政成本为:
异地流入农业转移人口成本为:
(3)最低生活保障成本
鉴于农业转移人口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将农业转移人口进行市民化后,政府还将增加各类社会救助性支出,其中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组成部分。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考虑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异,本地流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成本为:
综上所述,C2=C养老+C医疗+C低保。
3.就业指导与技术培训支出C3
从理论上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成本主要是流入地政府对市民与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方面的财政支出差额。但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及政府对农民工就业支持工作的延续性,本文选择地方政府对农民工的人均就业指导补贴费用作为就业指导与技术培训成本。
4.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C4
目前,杭州市已逐步尝试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主要措施包括将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完善规划编制,落实保障性住房空间布局等。
考虑到杭州市的房价较高,而农业转移人口的收入相对较低,主要以租房为主,如果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其保障性住房财政成本主要是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廉租房范围后政府所给予的货币补贴。
(二)财政成本估算
1.随迁子女教育支出C1
表2为2010—2013年义务教育(普通小学、普通初中)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经费情况。
表2 义务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经费单位:元
同时,为了实现外来务工子女在杭州市实现教育“同城待遇”,从2010年起,杭州市对就读于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学生进行每人每年400元的补助。
因此,根据本文选择的估算指标,农业转移人口的教育财政成本估算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教育财政成本单位:元
2.社会保障支出C2
(1)养老保险
如上文提到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个人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为政府财政支持的主要支出。根据杭州市社会保障制度相关文件,将个人缴费补贴及基础养老金标准整理如下:
第一,个人缴费补贴。根据杭州市相关政策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共分为六档,由参保人员自行选择。根据不同缴费档次,政府将予以不同标准的缴费补贴(见表4)。
表4 杭州市江干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单位:元
第二,基础养老金。表5为2010年以后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调整情况。
表5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单位:元/月/人
结合江干区适龄农业转移人口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及适龄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根据上述指标,估算结果如表6所示。
表6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养老保险财政成本单位:元
(2)医疗保险
根据杭州市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补贴方法,并结合江干区适龄农业转移人口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与适龄农业转移人口数量,估算结果如表7所示。
表7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医疗保险财政成本单位:元
(3)最低生活保障成本
根据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条例,2010年以来杭州市江干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表8所示。
表8 杭州市江干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单位:元/月/人
考虑到农业转移人口较低的收入水平,本文选择以农村居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比例来度量农业转移人口,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最低生活保障成本估算结果如表9所示。
表9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最低生活保障财政成本单位:元
综上,2010—2013年杭州市江干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总财政成本估算结果如表10所示。
表10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社会保障财政成本单位:元
3.就业指导与技术培训支出C3
根据江干区全年对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方面的补助总额估算可得,江干区政府对农业转移人口的人均就业补助为247.77元,由此可估算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就业支持财政成本(见表11)。
表11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就业支持财政成本单位:元
4.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C4
根据《杭州市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杭州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同时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赁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6平方米,并且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因此,本文选择按照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进行估算,结果如表12所示。
表12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障性住房财政成本单位:元
(三)财政成本分析
基于以上对江干区2010—2013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成本的估算,运用成本估算模型C=C1+C2+C3+C4,得到的成本估算结果如表13所示。
表13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成本估算结果单位:元
由上可知,2010—2013年江干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均财政成本维持在6 000—7 000元之间,并有波动上升之势。但从总成本来看,其波动不大,保持在13亿元左右,甚至呈现一定的下降趋势,这便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对江干区地方政府造成的财政压力。
可是,在人均成本增长的同时,为什么总成本反而有所下降呢?
从成本内部组成结构看,保障性住房成本是财政成本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人均成本为5 400元。其所占比重最大的原因之一在于该项公共服务面向所有年龄段的农业转移人口,受众较广,成本较高。而其他三项公共服务的受益对象均具有针对性,如义务教育的提供仅仅针对适龄的少年儿童,尽管从适龄少年儿童的角度来看,其人均财政成本并不低,但由于该部分人口数量较少,其成本绝对值所占总成本比重便较小。
在随迁子女教育成本方面,随着社会各界对城乡教育公平问题重视程度的增强,城乡间的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经费差距显著缩小,因此,根据本文选择的估算指标,在本地流入的农业转移人口方面,流入地政府在教育方面的财政成本也将显著减少。
在社会保障成本方面,随着农业转移人口对自身权益保护意识的不断加强,其参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逐年上升,由此流入地地方政府在提供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补助方面的财政成本也有所降低。
考虑到江干区为典型的人口净流入地,外来人口数量已超过本地户籍人口,因此,其相应的人均市民化财政成本应不低于浙江省平均水平。可利用江干区的估算结果大致估计浙江省总体水平,这有助于地方政府做好较为充分的财政准备。根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公布的数据,2015年浙江省农业转移人口总量为1 329万人,由此可推断,2015年浙江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成本为890.43万元左右。
(四)财政负担分析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需要流入地政府增加额外的财政支出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由此必然会对流入地政府的现有财政收支结构造成一定影响,但财政成本是否必然加重财政负担却要做具体分析。鉴于此,本文选择通过分析市民化财政成本与流入地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收支差额等的相对关系来研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所引起的财政负担。
1.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成本与地方财政收入
如表14所示,江干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成本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一直维持在20%以上,甚至在2010年超过了30%,可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成本给流入地政府造成了一定的财政压力。但其所占比重呈逐年小幅下降的趋势,加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会为地方财政收入带来有利影响,可以预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对流入地政府造成的实际财政负担会逐渐减轻。
表14 市民化财政成本与地方财政收入单位:亿元
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成本占新增地方财政收入比重的角度看,如表15所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成本占新增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始终大于1,并且未有下降的趋势,这就意味着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将消耗掉地方政府所有的新增收入,从而在初期造成一定的财政负担。但随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对地方经济的推动作用逐步显现,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将得到提升,进而减轻其财政负担。
表15 市民化财政成本与新增地方财政收入单位:亿元
2.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成本与地方财政净支出
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成本占地方财政净支出①关于这个问题,可参见《江干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地方财政净支出是指地方财政总支出剔除省市补助支出后的财政支出额。的角度入手,本文希望分析地方政府为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所需支出的财政资金在其整体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及其重要程度。
从表16可以看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所造成的财政成本在地方政府财政净支出中所占比重一直超过40%,并且在2010年和2011年超过了50%。可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所产生的财政成本相当于地方政府现有财政支出的一半左右,所占比重较大。这就是说,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在近期将对流入地政府造成一定的财政负担。
表16 市民化财政成本与地方财政净支出单位:亿元
当然,从该比重的变化趋势看,市民化财政成本在财政净支出中所占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因此,长期来看,市民化所造成的财政负担会逐渐减轻。
3.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成本与财政盈余
由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所产生的财政成本将造成流入地政府的额外财政支出,因此,从比较市民化财政成本与财政盈余①财政盈余=地方财政收入-地方财政净支出。的角度也有利于分析流入地政府的财政负担情况。
从江干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造成的财政成本绝对值占财政盈余的比重看(见表17),市民化成本一直低于财政盈余,也即江干区地方政府通过利用财政盈余可以解决市民化所产生的财政成本。但从该比值看,大致维持在50%以上,这将对地方政府的现有财力造成较大影响,也将对地方政府在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的积极性产生负面作用。因此,为促使地方政府正确认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义,激发其推进市民化的积极性,地方政府财力损失问题的解决至关重要。
表17 市民化财政成本与地方财政盈余单位:亿元
(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净收益分析
周春山、杨高曾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总收益进行分析与估算②关于这个问题,可参见周春山、杨高《广东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收益预测及分担机制研究》,载《南方人口》2015年第5期,第25页。根据舒尔茨的人力资本投资的成本收益理论,本文认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收益主要包括农业转移人口的收入、对政府财政收入的贡献以及对企业利润的贡献。。借鉴他们的方法,本文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公共收益(B)定义为其对政府财政收入的贡献(BG)与对企业利润(BE)的贡献之和,即B=BG+BE,并对其进行简单的估算。
将人均财政收入数据(FR)乘以农业转移人口收入水平(BI)与城镇平均工资收入(WU)的比值,便可得农业转移人口对财政收入的人均贡献,即BG=FR×(BI/WU)。
由于直接数据难以获取,采用全国的企业利润与财政收入的比值(CF),可求得企业的人均利润,即BE=BG×CF。由此可得江干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公共收益估算结果,如表18所示。
表18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公共收益估算结果单位:元
通过估算可以发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初期确实会给地方政府造成一定的财政负担,带来净成本。但这种成本是暂时的,最终将会为地方政府带来净收益,进而有利于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从稳健性来看,本文从较为狭义的角度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公共收益进行了估算,若包括其他难以量化的收益,市民化的公共收益规模将更大,因此,这并不影响本文所得出的结论。
四、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杭州市江干区2010—2013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成本的估算,笔者发现,市民化在初期确实会为流入地政府带来额外的财政支出,并对政府的现有财力造成较大压力;但从长期看,这种财政负担会逐步减轻,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真正意义将日益显现,最终有利于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一结论也可从市民化净收益的估算结果中得到印证。因此,流入地政府应以积极包容的态度做好相关财政准备,加快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
鉴于教育、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的提供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因此,地方政府应是推进市民化进程的主体;同时,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涉及区域之间的利益协调,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因此,中央政府需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进而形成“中央与地方共同分担,地方为主”的格局[7]。
市民化的过程涉及方方面面,但其中最重要的是财政资金的落实,这需要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
从流入地政府来看,当务之急是财政资金的筹措。在税制结构上,需要大力建设地方主体税系,培养地方稳定的税源。尤其是在全面推行“营改增”的背景下,一方面增值税作为共享税,在中央与地方间的分成比例调整为5∶5,地方政府应充分利用这部分收入,将资金用于实处,更好地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关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原先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将被取消,地方政府财力受到较大影响,因此,寻求新的地方税税源,确定地方税体系的主体税种并配以辅助税种以缓解财政压力,这对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具有重要意义。考虑到浙江省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浙江省地方税体系的构建可以以房地产税为主体。
此外,近几年中央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行公债,这也有利于释放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筹措推动市民化所需的资金。从长期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对地方经济的发展是利大于弊的,因此,地方政府可利用其在后期享受的收益以承担相应的成本与利息。
从中央政府看,需加快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进程。2013年,《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需建立起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挂钩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但该项改革至今未完全落实。因此,需加快建立起农业转移人口与转移支付之间的联系,增加中央对地方关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的一般转移支付或专项转移支付,从而在现行的分权模式下确保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大致对等,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此外,考虑到在一般转移支付方面,地方政府存在逆向选择问题,因此,本文更倾向于中央增加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以保障财政资金的专项使用。
此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顺利推进还需要流出地政府的积极配合[8]。流出地政府应严格执行中央政府制定的户籍制度及相关规定,以实现农业转移人口户籍及相关权益的顺利转移。
[1]申兵:《“十二五”时期农民工市民化成本测算及其分担机制构建——以跨省农民工集中流入地区宁波市为案例》,《城市发展研究》2012年第1期,第86 92页。[Shen Bing,″Cost Estimation and Cost Sharing Mechanism for Citizeniz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in the Twelfth Five-Year-Plan Period:A Case Study of the Major Inflowing Area of Ningbo,″Urban Development Studies,No.1(2012),pp.86 92.]
[2]张国胜、杨先明:《公共财政视角下的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成本分担机制研究》,《云南财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第90 94页。[Zhang Guosheng &Yang Xianming,″Social Cost Sharing Mechanism for Citizeniz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ublic Finance,″Yunnan Finance &Economics University Journal of Economics &Management,No.1(2009),pp.90 94.]
[3]C.V.Brown &P.M.Jackson,Public Sector Economics,Oxford:Basil Blackwell Ltd.,1990.
[4]朱柏铭:《人口净流入——补助低溢入与财政转移支付》,《地方财政研究》2015年第5期,第40 47,74页。[Zhu Boming,″Net Inflow of Population and Financial Transfer Payment,″Sub National Fiscal Research,No.5(2015),pp.40 47,74.]
[5]胡桂兰、邓朝晖、蒋雪清:《农民工市民化成本效益分析》,《农业经济问题》2013年第5期,第83 87页。[Hu Guilan,Deng Zhaohui &Jiang Xueqing,″Cost and Benefits Analysis on Citizenization of Peasant-workers,″Issues in Agricultural Economy,No.5(2013),pp.83 87.]
[6]陆成林:《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工市民化成本测算》,《财经问题研究》2014年第7期,第86 90页。[Lu Chenglin,″Cost Estimation for Citizenization of Peasant-workers in the Process of New-type Urbanization,″Research o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Issues,No.7(2014),pp.86 90.]
[7]谌新民、周文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及政策涵义》,《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第134 141,209页。[Zhan Xinmin &Zhou Wenliang,″Cost Sharing Mechanism for Citizenliz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and Its Policy Implication,″Journal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No.5(2013),pp.134 141,209.]
[8]俞雅乖:《农民工市民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成本及其财政分担机制研究》,《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8期,第127 131页。[Yu Yaguai,″A Research of Basic Public Services Cost Estimation and Cost Sharing Mechanism for Citizenization of Migrant Workers,″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No.8(2014),pp.127 131.]
Fiscal Burden Analysis for Citizenization of Immigrants from Rural Areas
Zhu Boming Cao Dan
(College of Economics,Zhejiang University,Hangzhou310027,China)
With the accelerated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and industrialization in China,an increasing number of immigrants from rural areas prefer to have their employment and residence in cities and departments of non-agricultural industries,rather than to maintain their rural lives,which not only benefits cities in wealth and the vitality but also promotes the rural economy as the effective carrier of industry promoting agriculture,the urban guiding the rural development.Therefore,the citizenization of immigrants from rural areas become the core of the new-type urbanization.However,local governments usually provide social welfare and basic public services in the light of the local registered population,which brings worries of the potential fiscal burden caused by the process of citizenization to the governments of inflow-areas.Moreover,the reduced motivation of promoting the citizenization will become a major obstacle in the process of citizenization of immigrants from rural areas.
This paper studies the fiscal burden caused by the citizenization of immigrants from rural areas on the inflow-area governments.Taking Jianggan district,Hangzhou city,Zhejiang Province as a typical case,the author estimates its fiscal cost from 2010to 2013by means ofdefining indexes of the relevant cost estimation to let the immigrants from rural areas receive the same level of social welfare and basic public services with urban residents..After comparing the index of fiscal cost of the citizenization of immigrants from rural areas with other relevant indexes,such as total fiscal revenue,net fiscal expenditure and the imbalance between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of the local governments,this paper analyzes the fiscal burden that citizenization has on Jianggan district.With the estimates of net revenues,the paper verifies its hypothesis and draws the conclusion:in the short term,the process of citizenization of immigrants from rural areas does bring a certain fiscal burden to inflow-area governments,but the burden will be gradually reduced with the emergence of the benefit and the improvement of the relevant system and facilities,and finally the process of citizenization will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local economy.Therefore,this paper proposes that the inflow-area governments should get the fiscal funds ready with an open and positive mind,and with the assistance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play the major role in promoting the process of citizenization of immigrants from rural areas.Besides,it is also important to make clear the administrative rights and financial power in the issue of citizenization of immigrants from rural areas between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and ensure the available financial resources of the inflow-areas governments.
In comparison with the previous researches,this paper is innovative in the following aspects:in terms of purpose,this paper attempts to verify the positive significance of citizenization in the development of local economy and society,and intends to change the inflow-area governments'attitudes towards citizenization through the estimation of the fiscal cost caused by the citizenization of immigrants from rural areas,thus supplying the fiscal cost basis for the local governments and helping them to adequately prepare the process of citizenization;in the research scope,this paper differs from previous researches in that it covers the farmer workers along with their supported population instead of limiting to the farmer workers,which makes the research scope wider and more realistic.As for the content of the research,this paper aims to propose some relevant suggestions according to the analysis of the fiscal burden of the inflow-areas governments based on the estimation of the fiscal cost brought by the citizenization of rural migran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ncrete case-study.
agricultural migrant population;citizenization;fiscal cost;fiscal burden
10.3785/j.issn.1008-942X.CN33-6000/C.2016.03.174
2016 03 17[本刊网址·在线杂志]http://www.journals.zju.edu.cn/soc
[在线优先出版日期]2016 10 27[网络连续型出版物号]CN33-6000/C
1.朱柏铭(http://orcid.org/0000-0001-8132-3538),男,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主要从事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研究;2.曹丹(http://orcid.org/0000-0003-1856-0826),女,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