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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48小时内抢救无效属工伤”条款的合理性审视

2016-08-05许艺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6年9期
关键词:视同工作岗位工伤

◎许艺

对“48小时内抢救无效属工伤”条款的合理性审视

◎许艺

“48小时内抢救无效属工伤”条款的确立,本是为了保护不是因工负伤而是因自身疾病在工作中发作死亡的劳动者,但是在实践中却出现了劳动者或者家属为了将情况认定为工伤而在48小时内放弃治疗,或者用人单位要求医疗机构拼命抢救,以致出现抢救死人的现象。对于这两种情况的出现,本是立法者不想看到的,要求执法机关灵活处理,对于在48小时内明确无生还希望的劳动者放弃治疗和明知已经无生还希望,而家人还继续抢救至48小时外的情况,均应认定为工伤。

对“48小时内抢救无效属工伤”条款的演变与解读

工伤一般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遭受到的人身伤害,包括职业病,不包括非职业病的疾病。工伤的内在属性是其与工作具有关联性。职业病之所以可以认定为工伤,就是因为其是因工作的原因导致的。而其他疾病之所以不被认为是职业病,是因为他们可能是因职业之外的原因导致的,也可能是因工作原因引发的。如果是因工作原因引发的,就应认定为工伤。2003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认定为工伤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要求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该规定避免了将所有突发疾病都无限制地纳入到工伤的范围,也考虑了证明突发疾病与工作相关性的困难,不要求是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而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即可,这样规定更容易操作。

所以,突发疾病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岗位是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或本单位领导指派从事工作的岗位。二是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48小时成了区分视同工伤与非工伤的界限,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超过48小时死亡就的则不能视同工伤。

关于“48小时内抢救死亡属工伤”的几种情况的认定

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是完美的,虽然我国的工伤认定保险条例经过了几次演变与修改,最终以48小时为界限认定是否为工伤。用工期间职工因为突发疾病死亡,严格来讲不应当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但是为了更好地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明确将该种情形“视同”工伤。这样的规定会导致一种现象,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的情况被视同工伤,而因工导致的疾病在抢救超过48小时后死亡不认定为工伤,在社会上这些情形引起了不少公众对此条款的质疑。对于突发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在48小时内放弃抢救。现实生活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如果在48小时内,家属放弃治疗或者患者自杀,对于这种情况,是否能认定为工伤。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在48小时内经过抢救,医生诊断确定,患者确实没有生存可能性,那么在48小时内放弃抢救或者进行安乐死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相反,如果在48小时内没有经过医生的诊断就自动放弃治疗,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拼命抢救至48小时外。拼命抢救至48小时外,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家属不愿意放弃对患者的抢救,一直抢救到48小时外患者才死亡,这种情况下患者死亡是否可以构成工伤呢?同样,也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在48小时内经过医生诊断,患者确实没有生存可能性,已经出现呼吸停止、脑死亡、心脏停止跳动这些情况,那么即便家属和用人单位要求拼命抢救至48小时外,也可以认定为工伤;相反,如果在48小时内未死亡或者不能确定是否会死亡,那么经过抢救到48小时外才死亡,应当采用“客观标准”,即患者是在48小时外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是否能够废除“48小时”的限制

对抢救超48小时后不视为工伤的法律规定,应该是针对直接死亡原因为自身疾病的人群。他们的离世,其实与工作及用人单位没有太大关系。但是,由于突发疾病的病发原因在实践中错综复杂很难判定,我国法律在情理上规定了一个“48小时”的抢救时限,一方面是为了维护职工的经济补偿权,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无限制扩大视同工伤的范围。

而且,“48小时”的工伤界限并不是个例,以具体的时间为节点来决定权利的享有与否,在很多法律制度或者政策中都是存在的。比方说时效,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人身伤害诉讼时效为一年。这里,为什么规定的是两年和一年,而不是两年零一天、一年零一天,就算限制在两年或者一年不合理,设置在三年、四年也不见得合理,人们同样会有质疑,同样,在大家质疑48小时的合理性的时候,如果改为49小时、72小时,人们同样会有质疑。但是法律需要有一个界限,法律需要有可执行性,否则,无法执行的法律将形同虚设。

而48小时的限定,立法者的用意也很明显,即为了避免将突发疾病无限制地扩大到工伤范围中。虽然我们知道,在岗位上突发的疾病很有可能与本人工作劳累精神紧张的种种因素有关,但是按照我国目前的法治状态和发展状态,取消48小时的限制会出现什么情况呢?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病,不管这病是否因工而起,一概认定为工伤,这无疑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负担,而且这些疾病可以通过其他医疗保险的渠道进行救济。所以,暂时我国还不能将48小时这一限制条件完全删除。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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