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青少年网上谩骂相约斗殴10人获缓刑
2016-08-04
青春期健康 2016年7期
案 例:
2011年3月30日晚,周某与芦某在玩网络游戏时发生纠纷,双方相互谩骂,并相约第二天打架。次日下午3时许,双方各自纠集了自己的朋友,周某一方还携带了刀具,双方去到附近公园内斗殴,在斗殴过程中,芦某等2人被对方砍伤(经法医鉴定均为轻微伤)。据了解,本案的12名被告人作案时未满18周岁的有10人,在校学生10人。
[问题] 周某和芦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定性?
[评析]
周某、芦某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考虑到大部分被告人作案时未满18周岁,多数是在校学生,最终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12名被告人管制十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对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10人宣告缓刑,并对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发出禁止上网和进入桌球室等内容的禁止令。